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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公司管理制度(专业20篇)

时间:2023-12-27 11:59:04 作者:笔砚

装修不仅仅是改变房屋的外观,更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发挥创意的机会。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精美的装修效果图,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装修的灵感。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通过对装饰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3条质量方针。

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

第4条工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100%达到优良,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市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保证。

第5条装饰管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6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7条各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8条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第9条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区域操作前,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第10条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当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1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12条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更正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13条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

第14条装饰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要至少提供两套以上的设计方案。

第15条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且技术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五章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16条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第17条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第19条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的,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第20条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第21条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第六章装饰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22条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23条对于材料的确定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所需的材料必须经施工主管推荐,由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确认。

第24条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25条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第26条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27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负责对本公司所有设计人员工作的安排和计划,对所有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的审核。如因审核不到位造成损失的,一次给予200―2014元罚款,同时协助设计师谈单及跟踪有效客户。对于所有的飞单,设计部经理必须找出原因,如因跟单不到位造成飞单者,一次罚款200―500元。

1、设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在接到设计任务书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不得有误。

3、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多与设计主管或总监、工程部或材料部沟通完善设计。

4、设计完成后,图纸按照统一的规定装订成册。

5、设计图纸实行分级审核制度,设计师自审,设计部主管审核,工程部审核。

6、设计任务完成后,设计师应当配合施工方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施工中的技术跟踪服务。

7、在项目完工时,设计师或绘图员应当亲自到施工现场测量,并在短时间内绘制好项目竣工图。

8、竣工图在经各级审核无误后,设计师和绘图员必须签字,然后交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加盖竣工章后交于甲方。

9、设计师必须了解施工工艺、材料及材料的价格,并及时掌握新的材料信息及动向,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10、设计师应当和预算部配合完成工程量提取工作。

11、做好和工程部、预算部的协调配合工作。

12、设计师应当配合资料员在工程的前后期做好资料的建档入库。

1、设计师在接到设计任务后,应首先了解收集有关资料,如设计任务书或相关的图文资料,并与甲方代表或公司业务人员沟通,深入了解设计内容、设计方向、设计风格等。

2、设计师在与甲方深入沟通达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签订设计合同。

3、初步方案设计。

4、绘制基本的设计方案图。包括:a、原始平面图;b、墙体改动图;c、平面布置图;d、地面铺设图;e、天花吊顶图;f、主体立面图;g、重点突出部分的.透视图。并可附手绘及设计说明。

5、在与甲方进行初步方案交流后进入方案深化阶段。包括以下图纸:a、电脑效果图;b、三维模拟画;c、第一阶段的修改、补充。

6、方案确认阶段。包括以下图纸:a、完整的施工图纸绘制;b、水、电走向图;c、平面、立面、剖面图;d、节点、大样图;e、所有应有尺寸、材质、工艺、色彩。

7、项目实施阶段(客户对全套设计签字确认后)。设计师配合施工方做好技术交底。

1、设计图纸应包括如下的全部内容,出图幅面均为a4图纸。设计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合并,若客户不要求设计的部分才可省略。

1)、封面;

2)图纸编号详细说明图;

3)、设计及施工说明;

5)、设计平面布置图;

6)、电源、电话、电视、多媒体插座分布图;

7)、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8)、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9)、厨、卫墙面和地面设施布置图;

10)、各立面图详图;

11)、局部透视图;

12)、节点及放大详图;

l3)、封底;

2、封面、封底均按公司统一的模板出图。

3、设计与施工说明由设计师根据公司统一模板就具体设计作增减。

4、设计图纸采用公司统一的图框模板;图纸名称按图样图纸内容命名;图纸编号按顺序编号,图样分类按方案图及施工图分类;图纸比例按实际比例填写;设计号按照项目编号填写。

5、设计图纸应表达清晰、准确、无误,明确设计内容和非设计内容,标明材料的品牌等。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修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装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秩序和环境管理,包括装修证件和装修垃圾的监控。工程部负责为装修审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消防、机电等方面,并负责办理《动火证》。环卫部负责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第二章装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员负责装修受理和报批工作,办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素要求,装修人提供资料后方可受理。

第六条办证人必须仔细审查装修人的装修申报内容,对禁止项目、可能存在隐患的项目或不合理项目必须当即指出,并向装修人耐心解释原因。

第七条对涉及改变房屋平面布局结构、水电管线移位、变更原房屋配置设施或。

需重新做防水的装修项目,办证人员必须要求装修人按标准格式填写《装修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办证人必须将装修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和禁止条款告知装修人,指导装修人详细准确地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并为装修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第九条在每办一项装修,办证人必须按规定将装修人房号和所有装修交款收据号登记在《装修台帐登记本上》。

第十条办证人将相关资料收齐后必须在当日连同《房屋装修申请书》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分报工程师、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并负责跟办。每个审批环节为一个工作日,累计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涉及工程部及其他部门审批的,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请参见《装修审批权限一览表》。特殊项目,如防盗大门外移占用公共面积的,须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限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工程师必须从技术角度明确批示装修审查意见,详细注明装修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办证人必须将审批后的装修内容、装修禁忌及审批注意事项在《装修许可证》上详细写明。

第十三条办证人必须将当天受理的及审批完毕的装修申请汇总成《装修受理日报表》和已开出的《房屋装修申请书》一起于当日派发给物业主管、保安部,并做好派发登记。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物业主管根据装修受理、审批汇总表及《房屋装修申请书》,必须每天安排物业助理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的巡查,要求有书面安排记录。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要求必须有书面巡查记录。客户服务中心必须汇总当天的装修巡查记录填报《装修巡查日报表》,于次日早晨8:00报公司领导。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装修巡查人员如果发现违章装修的,必须当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后果更的影响,同时通知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违规装修未得到有效制止或处理完之前,装修巡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必须亲自现场查看或处理当天发生的每一起违规装修,按报表每天抽查30%的装修户,每周组织一次装修大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领导。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必须就装修重点户和重点工序,如重做防水层,改变房屋结构等进行两次/周的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第十九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必须对每项重点装修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按规范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隐蔽。

第四章装修验收。

第二十条装修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物业助理和工程师为初验责任人,复验责任人为物业助理,必要时,工程师也须参与。

第二十一条物业助理和专业工程师必须按照与装修人约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一同上门现场验收。装修过程中如有重做防水层的,必须进行二十四小蓄水实验。如验收中发现有其他违章或与装修要求不符的,必须要求装修人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状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主管负责回收工人出入证,并在收据单后注明退还个数,如有丢失,应注明丢失个数,并呈领导签字退押金。回收的工人出入证应每周交至档案管理员处,档案管理员每周销毁一次。

第二十三条初验合格二十天后可进行复验。复验时,物业助理必须检查装修户的毗邻户是否正常,初验时的违章项目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每次验收后,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验收意见。有违章须扣除押金的,必须在《房屋装修验收表》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条复验合格后,调度中心人员负责收齐《装修许可证》原件、《房屋装修验收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于当天呈报部门领导签字退押金。

第二十五条物业助理必须在复验合格后十天内,将《房屋装修申请书》交档案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章装修考核。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越权审批装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办证人员未安规定收取装修申请相关费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物业公司装修临界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装修进行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条物业公司装修监管人员未及时制止和处理装修违规行为或未即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1)对于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程施工的;(2)漏查、漏检或造成渗漏等返工的;(3)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因装修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装修事故的,按下列情况处罚:(1)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开工装修,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当值保安中队长200元、服务中心领导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2)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破坏建筑物结构构件(柱、剪力墙、承重墙、梁)影响结构安全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600元、工程师600元、服务中心领导6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600元。(3)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施工,导致楼板开裂、渗漏水,分户墙、外立面破坏,公共设施破损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领导300元。(4)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给水宇管打爆、排水管破损、堵塞,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5)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其他业主家中强、弱电线路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6)由于管理不严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每发现一项,扣罚当值保安员200元、保安部经理300元。

第三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和物业助理不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验收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进行虚假验收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员未按规定时间受理或呈批装修文件,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或私吞装修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装修报表送报督导室。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装修工作组织抽查。未按规定进行抽查,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部门责任人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七条以上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款、238条。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一室五部”。即,一室:总经理室;五部:行政部、工程部、客户部、设计部、财务部。

第二节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20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室。

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行政助理一人,文秘一人,共四人。

三、工程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工程主管二人,采购一人,库管一人共七人。

(另下设四个工组组长,即:泥工组组长、木工组组长、漆工组组长、电工组组长。)。

四、客户部。

经理一人,经理助理一人,客户执行二人,共四人。

五、设计部。

主任一人,设计师二人,设计员二人,共五人。

六、财务部。

财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三人。

第二章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

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四、客户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业务洽谈和客户咨询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公关、客户咨询服务以及联系业务、洽谈业务工作和协调联系设计、施工部门保证施工符合客户要求,并负责催收工程款等。

五、财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账目处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现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助理。

1、直接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当好总经理的助手与参谋。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纵观全局,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来运筹工作。

3、根据总经理的旨意和本公司实际指导行政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协助总经理策划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规模及模式,描绘出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

5、严格公司内部管理,认真督查、考核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其优劣作出奖励或处罚,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6、统管公司各部门,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其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7、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8、督促工程部抓好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使各项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9、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10、努力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部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部工作,主管公司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根据总经理的旨意和本公司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4、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工人的出勤统计和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洽谈,对内协调、巡查、督办,保证良好的外部关系和公司内部决议的畅通。

6、努力协调和督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确保各项工程的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7、努力学习与钻研,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通过对装饰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3条质量方针

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

第4条工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100%达到优良,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市优工程。

第5条装饰管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6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7条各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8条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第9条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区域操作前,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第10条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当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1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12条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更正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13条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

第14条装饰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要至少提供两套以上的设计方案。

第15条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且技术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16条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第17条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第19条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的,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第20条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第21条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第22条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23条对于材料的确定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所需的材料必须经施工主管推荐,由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确认。

第24条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25条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第26条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27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十、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一、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打赤脚上班。

二、班前应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注意事项。

三、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在醒目险要处设置警示牌,工地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四、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布设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堆放,道路畅通,工地内给排水必须保持流畅,不乱排污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六、必须做好工地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七、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

八、工地宿舍内外要清洁,不准乱堆杂物、乱拉电线、乱挂衣服等。

九、食堂(厨房)要整洁,无臭无蝇,排水要通畅,食物要符合卫生标准。

十、厕所布置合理,达到卫生要求,对环境无影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2)派单方式:

轮单(回头单不包含在内):

按工程数量及施工单位轮单:主要指工程量不饱和的情况下按项目部排列顺序轮单;

对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利用公司现有的工程资源成立专项工程项目部;

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临时成立监理小组对不同工种进行监理;

(3)应客户要求点名的监理员,由工程管理部直接委派该监理员进行监理。

3、工程施工组织程序。

(二)制定《工程进度表》《工程材料配送表》,同时根据进度安排落实施工力量,向材料超市递交《材料配送表》。

(三)到工地物业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对工地现场进行勘察,重点检查水电及排水是否正常,原有其他设施是否完好、厨房卫生间是否漏水、全屋墙地面及天花有无渗漏、裂缝等;发现问题,提请业主联系管理处解决或在装修时解决,并对照设计方案检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将勘测情况及设计方案检查结果填写《施工现场勘测检查表》。

(四)正式施工前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表》,并将客户采购材料以《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客户适时准备自购材料。

(五)工程基础改造项目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相关牌表及宣传资料的挂、摆、放工作并妥善保管。

(六)对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进行保护。

(七)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装饰装修施工规范》要求依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组织流程领取施工管理资办理技术文件交接手办理开工手续,勘验现制材料配送计划。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销售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每周五下午3:00—3:30为营销总结例会,回顾本周工作情况,总结本周工作进展和收获,制定跟进计划,反省工作中的不足。

(1)近期人均销售量;

(2)同类企业人均销售量;

(3)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4)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

销售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变更必须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否则按正常销售指标核定业绩。

销售人员不得无故接收客户的招待,更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

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特性,能够随时解答客户关于产品性能、规格、价格的问题。

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允许与客户发生冲突。

(1)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4)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1)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2)应收账款清单。

(3)领用的公共物品。

销售回款管理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货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销售部经理。

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授信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货品变质或出现瑕疵可以退换,但不得退货或抵缴货款。

销售人员必须在与客户约定的结款日与客户结款,不得延迟。

试用期内,每月领取办公用品应在元以内。

销售人员须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须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

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摄相机、照相机、录音机等电器的领用,由领用人提出申请(注明用途),由销售部经理批注后办理。

附则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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