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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本人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泓源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泓源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泓源公司为----贵定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积金客户贷款承诺书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泓源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泓源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泓源公司为----贵定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购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34号d宗4期 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 : 元(大写: )。首付款 元,余款 万元整(大写: 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
时间: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购买_____市_____街_____路_____号_____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_____元,余款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圆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
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0.36‰×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2)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各项按揭贷款损失、利息损失、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承诺人: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日认购*****国际城项目。
号楼。
单元。
号房,本人选择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清本房源约定总房款。
2、签订认购协议后,本人7天内提供本人(及配偶)纸质征信证明;
4、签订认购协议后,本人7天内缴纳不少于本房源总房款30%的首付金额;
6、本人承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间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因本人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或因本人隐瞒最高贷款额度及年限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本人自愿转为商业贷款或者一次性付清总房款,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2018年。
日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职工,现因购买自住住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相关委托银行的管理,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郑重承诺,所出具的购房手续是由本人购买的位于的住房,购买事实真实存在。
二、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后保证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情况时,本人自愿同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等用于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记入贷款黑名单及执。
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联系手机: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文档为doc格式。
公积金贷款证明
开具条件:。
1、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开具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办理);。
3、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开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核心业务网点提出开具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开具未贷证明。
职工持《xx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到个贷科贷款业务受理柜台,由个贷科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上出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证明,并且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证明
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系:
1、我单位_____________(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在我单位工作已(大写)_________年。
2、其工作岗位(工种)是____________________,已在该岗位工作(大写)___________年。
3、其职位是_________________(普通员工、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投资人),担任该职位已有(大写)__________年。
另外,每月缴纳基本公积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缴纳补充公积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地址:xxx。
人事部门联系电话:xxx。
联系人电话:xxx。
单位盖章:xxx。
人事部负责人签字:xxx。
xx年x月x日。
公积金贷款
我们行公积金贷款方面好像也没有什么培训,所以这些做法都是到处问和摸索的记录,没有整理一下,反正不规范的,有些可能不对,大部分都是可行的。做柜员了,这些资料留着没有用,今天整理在家整理资料,正好看见这些,送给大家,或许有人能用到。
公积金贷款操作除了抵押物录入,一定记得要当天复核!公积金系统中身份证尾数为x的,要小写.公积金贷款录入步骤:
1、收集资料前,查询可贷金额、可贷年限,查询是否在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存。
2、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文本后,用录入号在贷前管理里的贷款申请菜单中录入信息,提交两次后(如果是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提交后要选择住房是否首套房等,否则直接提交第二次)交由复核号录入,复核号在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处选择无)录入到抵押物信息前截止。
3、信息录入后,送交管理部审批、盖章。
4、到公积金中心二审,二审结束完毕后,携带资料到房产交易处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后,扫描贷款文本第四页(第四页须有公积金中心审核章),经由复核号的“阳光政务”板块进行扫描,将第四页图像的文件名改为“811803„„jpg”即81加上贷款申请号,上传的唯一识别名为同样数字。
6、上传之后,在录入号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查找需要抵押物录入的任务,进行录入。预售房录入售房合同号与抵押日期,非预售房需要输入抵押合同编号和日期、他项权证号及日期(中心二审时会录入产权证和土地证,若无,须录入)。(若姓名或身份证都查不到有任务要录入,且中心未曾拒绝的,十分可能中心录入后未作提交,联系公积金中心)
7、抵押物录入后,携带一系列资料到总行营业部联系放款。(年末会有公积金无钱可放的情况,要事先确认)。
8、确认放款之后,携客户还款协议,在录入号中“贷中管理”签约项下录入还款信息,若有住房补贴的,须事先确认是否住房补贴加入还款,若加入,在归集查询中,查询住房补贴账号,后录入还款签约。
特殊情况:有配偶信息且需要参加还款的,配偶已有身份证号在签约项目下的,可以剪切身份证最末一位数字或x,光标点击页面空白处,再粘贴到最末位,再点击页面空白处就可以显示出来了。
做此笔业务前需要柜员签到,需要在下午4:30之前做完,记得当天要复核。
9、流程结束。
一些常见难题:
自管产与二手房需要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他项权证编号,与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证受理日期,银行取得日期。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前还款,以缩短年限或者减少月供。对于组合贷款,应该按照公积金优先偿还政策,必须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3.自管产与非首次使用公积金。
自管产在公积金录入的时候,在首次录入,第一次提交之后,购房种类选择“自管产”。非首次使用公积金,分为首套房与二套房,二套房需要满足南京市住房人均面积制约,非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都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查询目前明细房产,为首套房的,购房种类选择“首套房”,但是首付比例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5.客户丢失银行卡。
客户丢失银行卡,补办过后不能够扣款成功,需要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并或者公积金贷款借据),到公积金归集行的柜台(柜台有这项权限,贷款操作好号没有)申请更改,在贷中管理“特殊业务”内菜单更改还款银行卡更改,更改之后,打印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
以下是建设银行做法,非常值得学习:
6.查询首套房问题。
查询首套房应该在客户契约鉴证之后,明确显示有无房产。但是目前建设银行(我们紫金银行)都默许查询首套房查询在鉴证之前,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上纲上线不行。
7.关于自管产与二套房的抵押录入(与1对比)。
自管产公积金部分,等到中心二审之后,应该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与抵押日期,抵押合同编号问题,建设银行是自己编制,因为住建局不给编号,我们银行目前使用契约号(中心也确认放款了,证明可行)。另外还需要录入他项权证信息(为“宁。”开头的一串文字数字)。二套房公积金部分,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中心二审的时候会录入好。我们需要录入的就是抵押合同编号、日期与他项权证编号与日期。目前我行与中心系统会偶尔报错(时常发生),第二遍录入时,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后被退回,重新补录房产证后提交,多次提示失败可以多次提交,但是最终是可以提交走的,后续成功放款。
我们提交的时候,有时候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如果有多本证,要一起录入。
8。关于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问题。
认房问题很好解决,在南京市区域内查询仅有一套就可以。
纯公积金贷款很好解决,在公积金系统中都有迹可循。
因为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征信系统中体现,其他省份未知。
完全商贷:完全商贷需要查询征信记录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
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
否则,为首套房。
组合贷款:在征信记录中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是否在本行政。
区域内,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首付需要。
60%,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为首次使用仍为基准,非首次使用的需要1.1倍。
在征信中无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在该行的公积金系统中查询有过贷款记。
录的,是二套房。商贷与公积金都需要收入60%,上浮1.1倍。
否则,为首套房。
我行目前规定:
9.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住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60%及利率上浮不低于10%的政策标准;不得受理个人及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
10.对异地借款人的购房资质真实性加强审查,确保借款人在本地工作及居住的真实性。严格办理借款人家庭房产记录查询程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离婚客户的案例:
11.加强对单身借款人婚姻状况的认定与核查,综合面谈情况、户籍资料、个人征信及单身证明等材料对借款人婚姻状况真实性进行判断与认定。对已离婚的借款人,其离婚时间据贷款申请日必须为六个月以上。
12.对以别墅、商住为主要户型的楼盘及个人控股的小型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谨慎介入。
13.自建房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两证齐全,土地为划拨的,交易人需要向有权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将土地类型转化为出让(能否转化需要看政府的意见),才能做交易抵押。
14.关于配偶征信记录不良的解决办法,目前还不知道授信能否进行。
15.关于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要查询首套房的问题(其他见第8条)。
纯公积金贷款录入时候,显示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的,不要查询。公积金显示不是首次使用的,一定要查询,是首套房的,录入号录入第一次提交选择首套房;非首套房的,第一次提交时,选择第几套,且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南京市要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金额目前最多二十万。
16.申请人工作变动,出现不连续缴存怎么办?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四、客户携带《公积金申请书》正、副本,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首付款收据原件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五、等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
注意事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已婚,则夫妻双方资料均需提供且夫妻双方均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预告登记证手续办理:
八、客户接到华润置地赣州公司电话后,前来售楼部领取《预告登记证》;
提醒事项:上述第一至四项与第七项可同步办理预抵押登记证手续办理:
十、等待放款。
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四、将上述所有资料递交给置业顾问,由置业顾问转交相关人员送交银行。
六、等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
八、等待建行贷款审批通知;
九、接到建行通知后,再次前往建行办理“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字手续;
注意事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已婚,则夫妻双方资料均需提供且夫妻双方均需到建行和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预告登记证手续办理:
十一、客户接到华润置地赣州公司电话后,前来售楼部领取《预告登记证》;
提醒事项:上述第一至五项与第十项可同步办理预抵押登记证手续办理:
十三、等待放款。
公积金贷款证明
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为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月工资收入______元。
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现已缴存至______年______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______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积金贷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省内异地购房贷款
1、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当地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公积金未贷款证明或贷款已还清证明,贷款上限45万元。
2、本地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坐落于本市的抵押物,贷款上限45万元。
(1)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其贷款最高额度依据本地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及建成年代来确定: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含),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建成年限6-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价价值的60%;建成年限16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抵押物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建成年限6-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5%、建成年限16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2)以自有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3)借款人在异地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开发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贷款资金转入证明;借款人在异地所购房屋为二手房(存量房)的,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贷款资金转入证明。
3、本地缴存职工之前以商业贷款方式在省内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将商贷余额结清一年内,凭结清证明、还款明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等相关资料等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转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时配偶已退休,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来确定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持2015年8月1日前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次申请的不予办理。
借款人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持8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四、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信用状况良好(包括配偶及其他共同还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从2015年8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十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按公积金缴存余额×10+10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在我市公积金缴存额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额高于该标准的,贷款最高上限可按45万元办理。
六、缴存职工购买建筑面积55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可持购房合同、网备、付款票据等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以上规定暂定执行一年,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
我们行公积金贷款方面好像也没有什么培训,所以这些做法都是到处问和摸索的记录,没有整理一下,反正不规范的,有些可能不对,大部分都是可行的。做柜员了,这些资料留着没有用,今天整理在家整理资料,正好看见这些,送给大家,或许有人能用到。
公积金贷款操作除了抵押物录入,一定记得要当天复核!公积金系统中身份证尾数为x的,要小写.公积金贷款录入步骤:
1、收集资料前,查询可贷金额、可贷年限,查询是否在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存。
2、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文本后,用录入号在贷前管理里的贷款申请菜单中录入信息,提交两次后(如果是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提交后要选择住房是否首套房等,否则直接提交第二次)交由复核号录入,复核号在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处选择无)录入到抵押物信息前截止。
3、信息录入后,送交管理部审批、盖章。
4、到公积金中心二审,二审结束完毕后,携带资料到房产交易处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后,扫描贷款文本第四页(第四页须有公积金中心审核章),经由复核号的“阳光政务”板块进行扫描,将第四页图像的文件名改为“811803„„jpg”即81加上贷款申请号,上传的唯一识别名为同样数字。
6、上传之后,在录入号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查找需要抵押物录入的任务,进行录入。预售房录入售房合同号与抵押日期,非预售房需要输入抵押合同编号和日期、他项权证号及日期(中心二审时会录入产权证和土地证,若无,须录入)。(若姓名或身份证都查不到有任务要录入,且中心未曾拒绝的,十分可能中心录入后未作提交,联系公积金中心)
7、抵押物录入后,携带一系列资料到总行营业部联系放款。(年末会有公积金无钱可放的情况,要事先确认)。
8、确认放款之后,携客户还款协议,在录入号中“贷中管理”签约项下录入还款信息,若有住房补贴的,须事先确认是否住房补贴加入还款,若加入,在归集查询中,查询住房补贴账号,后录入还款签约。
特殊情况:有配偶信息且需要参加还款的,配偶已有身份证号在签约项目下的,可以剪切身份证最末一位数字或x,光标点击页面空白处,再粘贴到最末位,再点击页面空白处就可以显示出来了。
做此笔业务前需要柜员签到,需要在下午4:30之前做完,记得当天要复核。
9、流程结束。
一些常见难题:
自管产与二手房需要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他项权证编号,与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证受理日期,银行取得日期。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前还款,以缩短年限或者减少月供。对于组合贷款,应该按照公积金优先偿还政策,必须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3.自管产与非首次使用公积金。
自管产在公积金录入的时候,在首次录入,第一次提交之后,购房种类选择“自管产”。非首次使用公积金,分为首套房与二套房,二套房需要满足南京市住房人均面积制约,非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都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查询目前明细房产,为首套房的,购房种类选择“首套房”,但是首付比例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5.客户丢失银行卡。
客户丢失银行卡,补办过后不能够扣款成功,需要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并或者公积金贷款借据),到公积金归集行的柜台(柜台有这项权限,贷款操作好号没有)申请更改,在贷中管理“特殊业务”内菜单更改还款银行卡更改,更改之后,打印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
以下是建设银行做法,非常值得学习:
6.查询首套房问题。
查询首套房应该在客户契约鉴证之后,明确显示有无房产。但是目前建设银行(我们紫金银行)都默许查询首套房查询在鉴证之前,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上纲上线不行。
7.关于自管产与二套房的抵押录入(与1对比)。
自管产公积金部分,等到中心二审之后,应该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与抵押日期,抵押合同编号问题,建设银行是自己编制,因为住建局不给编号,我们银行目前使用契约号(中心也确认放款了,证明可行)。另外还需要录入他项权证信息(为“宁。”开头的一串文字数字)。二套房公积金部分,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中心二审的时候会录入好。我们需要录入的就是抵押合同编号、日期与他项权证编号与日期。目前我行与中心系统会偶尔报错(时常发生),第二遍录入时,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后被退回,重新补录房产证后提交,多次提示失败可以多次提交,但是最终是可以提交走的,后续成功放款。
我们提交的时候,有时候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如果有多本证,要一起录入。
8。关于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问题。
认房问题很好解决,在南京市区域内查询仅有一套就可以。
纯公积金贷款很好解决,在公积金系统中都有迹可循。
因为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征信系统中体现,其他省份未知。
完全商贷:完全商贷需要查询征信记录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
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
否则,为首套房。
组合贷款:在征信记录中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是否在本行政。
区域内,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首付需要。
60%,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为首次使用仍为基准,非首次使用的需要1.1倍。
在征信中无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在该行的公积金系统中查询有过贷款记。
录的,是二套房。商贷与公积金都需要收入60%,上浮1.1倍。
否则,为首套房。
我行目前规定:
9.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住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60%及利率上浮不低于10%的政策标准;不得受理个人及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
10.对异地借款人的购房资质真实性加强审查,确保借款人在本地工作及居住的真实性。严格办理借款人家庭房产记录查询程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离婚客户的案例:
11.加强对单身借款人婚姻状况的认定与核查,综合面谈情况、户籍资料、个人征信及单身证明等材料对借款人婚姻状况真实性进行判断与认定。对已离婚的借款人,其离婚时间据贷款申请日必须为六个月以上。
12.对以别墅、商住为主要户型的楼盘及个人控股的小型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谨慎介入。
13.自建房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两证齐全,土地为划拨的,交易人需要向有权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将土地类型转化为出让(能否转化需要看政府的意见),才能做交易抵押。
14.关于配偶征信记录不良的解决办法,目前还不知道授信能否进行。
15.关于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要查询首套房的问题(其他见第8条)。
纯公积金贷款录入时候,显示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的,不要查询。公积金显示不是首次使用的,一定要查询,是首套房的,录入号录入第一次提交选择首套房;非首套房的,第一次提交时,选择第几套,且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南京市要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金额目前最多二十万。
16.申请人工作变动,出现不连续缴存怎么办?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积金贷款证明
______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小写________元)。至今日止,该职工在我单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本单位对以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主管部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主管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