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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9 00:12:03 作者:笔砚 2023年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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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篇一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的颁布,我国西部地区相继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部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两免一补”资助,巨大的资金投入和智力支持为西部地区的“两基”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西部地区义务教育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中的突出问题

(三)教育观念普遍不高,农村中小学课程与生活普遍脱节。目前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在办学方向上出现了摇摆和震动,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被片面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教材的编写没有体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课程全是文化课程,教学内容全是书本知识,课程与实践脱节,教育与生活脱节,教学方法简单,教学手段单一,农村的孩子和家长把“离农”、“厌农”作为刻苦学习的前提,把升学当作义务教育的唯一目标和出路。很多升学无望的学生感到学校里学的东西对他们没用,产生厌学情绪。培养的学生一旦未能考上大学,回到农村以后,“干活放不下架子,脱贫没有点子,致富没有法子,全身像个公子”。这种现象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民对义务教育的看法,形成片面的教育无用论,造成了辍学率的升高,影响了义务教育质量。据调查,甘肃、宁夏和内蒙等西部省份60%以上的中小学有关农业科技知识课程仍然无法有效开设,农业科技教育比较滞后。

(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为落后,令人担忧。一是数量总体不足,农村地区教师缺编严重。,对广西、四川、青海等省15个县的109所中小学进行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西部各省普遍存在农村教师缺编的现象。西部农村地区由于财力不足,长期招不到足量、合格的公办教师,师范毕业生又分配不到位,原有教师又流失严重,参差不齐的代课教师便大量涌现于西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我国中小学代课教师达40万人,广西、西藏、贵州、云南等省区小学代课教师比例均超过20%,代课教师的大量存在和公办专任教师的严重短缺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质量与健康发展。二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难以满足需求。首先是学科结构不合理。语数等主要学科富余,而短线学科如艺体学科教师明显不够。四川省铜梁县安居初级中学有20个班,但没有一个音乐教师。其次是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农村边远学校教师的年龄不同程度存在老化和断档问题。重庆市开县、云阳、万州等三峡库区农村中小学尤其是村小,教师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农村教师平均年龄在40-50岁之间,中老年教师占了60%-70%。再次是教师素质令人担忧。西部地区农村学校与发达地区学校的教师相比,在学历、职称、能力、水平、见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教师工作环境较差,收入待遇较低,工作负担较重。农村中小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外出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发展机会严重缺乏,在教育观念、教学水平、评价方式、课堂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五)农村教育经费投入,长期存在严重不足的现象。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是困扰西部农村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西部地区基础教育人均经费仅为东部地区的1/3左右。从省均基础教育总收入来看,东部基础教育经费省均收入是西部基础教育经费省均总投入的2.5倍。由于资金短缺,我国西南地区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教学仪器设备数量。

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扶贫工作是当前国家各项工程中******亲自主抓的工程,是当今国家三大攻坚战役之一。实施精准扶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重要工程的具体实施。是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为深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开展,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浮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我们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问题,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清楚地看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与差距,进行调查分析,我们调研组一行分三组,结合实际工作,于10月8日——10月14日期间7次深入到全乡7个村,对全乡280多人进行了研调走访,与贫困户、非贫困户、帮扶干部进行座谈了解,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理清精准脱贫工作思路,以便精准发力。带现将考察调研后整理出来的我乡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个人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户的“三大误差”。

一是入户调查有误差。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农户“藏富”心理的影响,仅靠帮扶人短时间的入户调查,难以对农村家庭收入完全摸清。例如朝尔村不是全乡最贫困的村,但是这个村的贫困户共69户,特别多,约占全乡贫困户的23%,调查中还发现这个村的低保户84户,所占比例也比较多,主要原因就是在核算收入账时,土地数量按98年二轮发包时的账面上的数计算的,这是合理的,但这个村的村民除了面积地之外,还有其它土地收入没有被列入(如涨出的地、坝外地、外包地、其它不合法土地)甚至有的农户实际种植与账面上的地差别甚大,但农户就是不说。加之还有少数群众有争当贫困户思想,有的农户故意将子女与父母户口分开,导致收入微薄多病的老年贫困户增多。

二是精准识别有误差。找准“人”是精准扶贫的先决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贫困农户的识别主要是在乡、村两个层面,村干部是识别贫困户的关键人物。第二轮精准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这些圈内的部分人的收入还是可以的,但是按当时的八种情况就是扣不出去,这些人员的保留直接造成一些非贫困户意见很大。

三是动态调整有误差。致贫或脱贫是个动态过程,脱贫工作还是有些政治的因素干扰着,国家要求2020年全部脱贫,而省里2019年全部脱贫,所以2018年还得保存一定比例说明我们的脱贫工作是循序渐进的,今年市县又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增加贫困级别大的贫困户再增加一些收入,不再新纳入到贫困户,也就是说2019年只脱贫不新增否则影响到2020年全部脱贫的目标。而实际上是一些贫困户为发展产业,申办营业执照、购买车辆跑运输等,按政策规定便成了“硬伤”户被剔除,而有一部分是好逸恶劳、赌博酗酒者、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生活无着者被纳入扶贫对象,从而带来价值导向错误,一部分勤劳者或尽孝者会降低热情,产生攀比和坐等要的心理。

(二)政策落实细化得“走形变样”。

一是政策创新走样。对上级的要求,下级总要在此基础上创新一下,导致政策创新一级比一级变形,乡村干部在夹缝中工作,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工作中求无过。比如***在扶贫工作中只要求填一个小红册子,到黑龙江变成“一册五卡四账”,到地方又多了这个表那个表,后来又回到了一个小红册阶段。一个内容让基层反复的填报,政策变形,劳民伤财。

二是产业扶贫落实难。2017年以来扶贫工作重心更多是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基础设施的投资最多达扶贫专项资金的70%,2019年扶贫资金中仅有30%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做为一个有两个省级贫困村的乡镇,没有一个让农户增收的实体产业,仅有的两家牧业分红还是以资入企,今年9月末贫困户到账收入为500元/人或440元/户,分红收入微薄,纵观全县也是如此,而同邻的林甸县贫困户户均收入5000—7000元,且实体产业健全,运行状况良好。

(三)帮扶过程中“人”的问题

一是派出单位监管责任缺失: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对帮扶情况不了解、不掌握、说不清,“一派了之”。

二是帮扶责任人帮扶能力不足:对帮扶户家庭基本情况和享受政策说不清;对扶贫政策掌握不准、宣传落实不到位;想帮不会帮。

三是帮扶“不走心”,帮扶手册“五花八门”:不上心、不用心、不细心。存在“走过场”现象;政策宣传没有针对性;档案材料填写不认真、不及时。

四是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只做表面文章,帮扶台账只粘贴入户影像资料,无具体帮扶措施和成效。

五是有松劲、懈怠心理和畏难甚至厌烦情绪:不想帮、不愿帮,牢骚和埋怨;入户次数明显减少,研究巩固提升不上心。

(四)扶贫工作中的“政策冲突”

我们在工作和调查中发现:在产业扶贫上大力倡导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可与当前环境保护大政策有冲突。像巴彦他拉村的产业项目,由牛场改为猪场,在最初建设选址就已经大费周折,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环保督查《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将项目所占基本草原变更为湿地,需办理占用湿地相关手续,大费周折后获批,还有很多这样的情形,跟政策有了冲突。再如危房改造,建部门危房改造政策一点一点放宽,资金再一点一点收缩,让贫困户、六类人、非贫困户等人群啼笑皆非。

针对全乡范围内的扶贫问题罗列出以上几点,范围小,理论数据少,仅限于当地出现和发现的情况。

二、对当前做好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做好“加法”,注重脱贫攻坚实效性,让脱贫攻坚有合力。

一是要在脱贫攻坚战役中下足“绣花”的功夫,锁定脱贫攻坚不“玩花好角色”,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完善扶贫工作考核、奖励、晋升机制。

二是注重扶贫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怀和保障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扶贫干部的考核,一把手不能只当甩手掌柜,把压力和矛盾都留给基层干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国务院的精准扶贫政策不走样、不变形,基层干部才能沉下身子去工作,找“穷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根”,治“穷病”,带领一帮“穷亲戚”走出贫困。

三是要完善对接、帮扶、引导机制、助推机制。充分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的作用,使驻村扶贫工作队成为“政策漏斗”“精确滴灌”的管道,成为群众欢迎、干部满意的脱贫“催化剂”和致富“助推器”。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参与扶贫,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聚集;坚持激励导向提高群众参与度,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扶贫开发,鼓励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发展产业,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户在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实现精准脱贫。

四是建立公正的“双考核”机制。既考核官员,又考核贫困户。现在的脱贫的考核机制主要是针对贫困户属地的党委和政府,但对贫困户个人缺乏考核机制。建立“双考核”机制,既明确政府职责和奖惩,又明确贫困户的职责和奖惩,有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发挥扶贫工作的制度优势。

(二)做好“减法”,实施脱贫越线计划,让贫困户出库

一是加强建卡立档贫困户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各不相同,过程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积极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边缘户,自强自立的同时发动引导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当地两委一定要防止出现贫困线上徘徊的人群体。

二是着力加强对贫困户思想意识方面的引导。村干部、帮扶人、工作队在入户时多宣传扶贫政策,宣传好的示范、鼓励勤劳致富,宣传正能量,破除部分群众攀比心态和“等靠要”思想,摒弃“争当贫困户”和“不愿脱贫”的不良风气,形成共谋脱贫的良好局面;着力加强对贫困户的扶志转化。运用经济学手段,“感恩”教育引导,调动激发农村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让大家真正明白,扶贫是助推脱贫的助推器,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三)做好“乘法”,实施立体发力计划,让贫困户收入整体“越线”

一是加强和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在数据清洗及贫困户入户核查基础上,坚持“应进尽进”的实事求是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上不设指标,不按脱贫年限设限,确保危房户应改尽改。

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土地流转,通过贫困户将承包林地、土地通过托管、租赁等多种形式增加务工收入和现金收入。继续支持贫困户代资入企,保证贫困户实现收益保底、按股分红。

三是落实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持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继续在各医院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减少老百姓围着相关部门跑办各项政策落实的繁多手续,同时助学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一个都不能少。

(四)做好“除法”,实施全方位督导,让干部不出事

一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用制度管人。要有一支敢督会督的督查队伍,开展暗访督查和阶段性的总结、分析和考核。要严格兑现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要在政治待遇上给予优先考虑,让帮扶干部有干劲、有盼头;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问责。

二是坚持把精准有效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进度,确保脱贫攻坚实效。对人,附合条件的要一个都不能落下,对事,必须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而对症施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是责任要再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解决群众对脱贫工作满意度上下功夫、求实效;要明确帮扶责任人具体管理部门,加强帮扶责任人选派、工作指导推进、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落实保障措施。压实派出单位责任,把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帮扶工作第一责任,定期到村现场办公:帮扶难度大的贫困户,单位领导要和帮扶责任人一起研究,找出最佳解决办法。对帮扶人通过集中讲解、交流互动、现身说法、场景和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反复传导压力,让其熟悉政策,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篇三

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xx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xx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篇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历史处在了一个转型时期,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经济市场化、基层民主化、城乡一体化、利益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社会知识化等许多新的背景、新的挑战。因此,如何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党员干部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始终保持农村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已经摆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面前。

一、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体上是好的,在促进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镇(街道)党委、政府职能的相对弱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镇(街道)党委的工作环境相对弱化。具体表现在三个“不”上:首先是“责”与“权”的不配套。一直以来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镇(街道)与机关部门职责与职权之间的矛盾,由于“权在上面,利在部门,责任在乡镇”,使镇(街道)党委、政府始终处于“责大权小”的工作状态,尤其是在处理一些诸如环境污染、违章建筑、农村纠纷等棘手问题上,明显感到调控手段不够,难以解决问题,影响着党委、政府作用的发挥。

其次是干部队伍的不稳定。调查发现,当前镇(街道)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发达镇(街道)领导干部调动过于频繁,大多干不上三年就调走了,造成领导干部对基层情况的不熟悉,缺乏工作的针对性,也使党委、政府工作片面追求短期化效应,没能从源头上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缺乏工作的长远打算。再次是镇(街道)党委抓党建精力的不集中。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如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征用、积累性、群体性矛盾的解决牵制了党委、政府的大部分精力。特别是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镇(街道)党委抓党建的工作重心、工作方法都面临着新的转变,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镇(街道)对基层组织建设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抓落实,常常疲于应付检查,缺乏抓基层组织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二是镇(街道)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的素质能力相对弱化。当前,部分镇(街道)干部领导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素质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基本功”的缺乏上:首先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超期思维的基本功。重点表现在大局观念不够强,对上级大政方针存在理解的片面性和执行的摇摆性,对分管工作的决策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就事论事多,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状态,影响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其次是镇(街道)干部缺乏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主要体现在作风不够实,联村干部联“村干部”而不联群众,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感情投入少,与群众不熟悉;面对热点、难点问题不能理清思路,不能说服群众;解决群众困难作风虚浮,害怕吃苦受累,采取视而不见或一拖再拖的办法。三是一些干部缺乏研究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基本功。主要体现在学习不够重视,政策掌握得不深不透;针对当前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够深入,普遍存在“等试点经验、要县里部署”的思想。群众反映,有的镇(街道)干部“说话越来越牛气,穿着越来越洋气,身子越来越娇气,唯一缺少的是乡土气”。

三是镇(街道)机关的运行机制相对弱化。目前镇(街道)机关在内部运行上大多采取“线指导、点(片)落实”的“承包式”机制,这对落实工作,明确职责,改进干部作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运行模式已逐渐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由于过分强调了联村干部抓点(片)工作,导致镇(街道)干部下点(所联村、厂)多,对面上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对一些突发性矛盾缺乏调控能力。同时,由于受考核体制的影响,部分镇(街道)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特别是一些班子成员,对不是分管的线或联系的点(片)顾及少,没有主要领导的安排,不会主动出击,导致镇级机关内部分工“部门化”,缺少整体作战的合力。

(二)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相对削弱与村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长不相适应

1、村干部工作缺乏亲民性,直接影响着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与村民的沟通。特别是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公益事业建设等一些重大村务决策,没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搞“一言堂”,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个别村党支部书记习惯于老手势、老办法,不允许他人发表反对自己的意见,工作方法粗暴。当村民的疑虑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时,容易造成群体性上访。如钱清镇外枢村原党支部书记魏财发任职,独断专行,村里所有工程项目都不通过招投标,个人说了算,结果引发了大规模的村民上访。

二是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反映,一些“老板书记”只顾办自己的厂子,很少到村里上班,工资报酬却分文不少,一些个人的开支也要在村里报销,村民对此意见较大。据抽样调查,群众认为村干部中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群众观念不强,占54%。

三是村干部办事不公,存在以权谋私现象。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当了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就要比村民高出一筹,房子要造得大一些,钞票要挣得多一些,生活要过得好一些,造成村民与村干部的对立局面。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干部却从中捞取好处。在个人建房上,村干部“带头”少批多建,面积严重超标,与村民简陋的住房形成强烈的反差,群众心里很不平衡。有的村干部甚至弄虚作假,开假证明办批文,把耕地当杂地批,在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如钱清镇原龙山村支部书记、杨汛桥镇江塘村支部书记均因为带头违反土地政策,超面积建房和乱搭乱建,致使老百姓不服而出现集体上访。

2、村“两委会”关系缺乏协调性,严重削弱了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合作共事氛围不浓。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由于村级资产的融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村干部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原小村范围,缺少相互的交流和沟通。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村干部认为自己只是“临时”的,对前景心存忧虑,工作状态不佳,这些都影响着班子整体功能和效益的发挥。

二是内部关系不顺。一些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工如分家,存在各自为政、拉帮结伙的现象,遇事各作主张、各行其事,导致好事争着上、难事往后躲,出现失误互相一推了之。如杨汛桥镇原前童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管各的人,各论各的事,各开各的会,重大事情达不成一致意见,甚至出现村委主任竟然擅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给自己发奖金的事情。

三是工作方法不当。一些村党组织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甚至产生埋怨、抵触情绪,不敢领导、不善领导,把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割裂开来;少数新当选的村委干部把群众拥护当作“护身符”,不接受党支部领导,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和宗旨。

3、村级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难以保障。经调查,当前村级组织制度建设上主要存在三个“形式化”现象:

一是执行制度的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并且都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组织党员学习是务虚的,不重视党员的学习,不组织党员活动,党员对此意见较大。

二是村务公开的形式化。从群访事件分析,当前涉及村级财务、村干部经济问题的案件占20%左右,原因是村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不够彻底,流于形式。群众反映,一些村干部在村务、财务公开上敷衍了事,特别是土地征用款、企业承包款投资使用公开不透明,部分公款被私自借用、拖欠,村级招待费支出不规范,存在借公济私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村民对村党组织的信任度。

三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化。有的村在决定重大事项时,主职干部不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搞“一言堂”,压打村民的民主言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一些村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虽然召开了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因事前没有深入征求村民意见,事后又缺少沟通,结果不公开,导致群众有意见,对村里的事关心、支持不够。

(三)党员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相对退化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

1、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在淡化。一些党员存在“小团体”思想,拉帮结派,搞宗族、宗派活动,对抗党组织。同时,一些党员精神文化生活相对空虚,思想道德庸俗,经常参加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党员赌博、嫖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党员以个人、小团体利益为上,公然对抗上级政策,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越级上访等;有的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图享受不愿奉献,甚至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向党组织索要报酬。

2、个体素质、能力相对偏低。一些党员干部习惯用老方法、老手势办事,缺少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能力,缺少主见性、权威性和号召性。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搞亲亲疏疏,不能一碗水端平,办事有失公道;有的在工作中留有“尾巴”,被个别人所“左右”,老百姓是“遥控器”,党员干部变成了“电视机”;有的为争取“宽松环境”,极力回避掩盖矛盾,对错误倾向一味退让、迁就,为维护个人的利益,不惜放弃党的原则,对同级的问题不敢批评,怕伤感情、丢面子,致使原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矛盾久拖不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升级。

3、“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作用不明显。一是部分党员自身能力不够强,“双带”作用不明显,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提篮小卖”式的营销方式,对效益农业、科技农业和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市场营销一窍不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供求变化风险的能力较弱,党员在群众眼里降底了“含金量”。二是部分农村“经济能人党员”存在求稳守摊、怕露富的思想,没有在自己带头致富的同时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的甚至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参加村务管理、村务活动方面,以“大社员”自居,以钱仗势、以钱谋权,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二、解决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顺利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的目标,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我们建议县委把明年定为“基层党建年”,象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深化“先锋工程”建设“增四力”的要求,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中每年重点抓好“一个力”的建设,今年重点抓好“增合力”,即:增干群合力,主要是提高村干部的亲和力;增党群合力,主要是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增班子合力,主要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抓基层、强基础、健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抓队伍、转作风,切实提高镇(街道)党委驾驭农村工作全局的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镇(街道)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和民主协商机制,增强镇(街道)党委驾驭全局的能力,提升党委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强对镇(街道)党委运行机制的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政绩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和驻村干部实事公评机制,健全镇级民主议事会制度,探索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权力。党务公开要从形式向内容转变,从结果公开向程序公开转变,从自发公开向自觉公开转变。

三是优化配置镇(街道)干部队伍,实行“1带1”(即一个班子成员或一个老同志带一个年青干部)联村工作机制,推广联村干部“双向选择、揭榜承诺、捆绑式”考核,加强对联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四是着眼转变干部作风,落实“五个日”工作制度,即民情访谈日制度、办公无休日制度、住镇驻村日制度、领导下访接待日制度、工作交流日制度,促进镇(街道)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

2、强基础、健制度,全面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以《绍兴县行政村工作规范》为抓手,着眼建立“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村级管理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加强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三支队伍建设,村干部队伍突出抓“亲和力”,通过强化考核管理,提高村干部办事的公正性、决策的科学性、服务的亲民性;党员队伍突出抓“先进性”,发挥党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村民代表突出抓“代表性”,以“1+1”(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为载体,引导村民代表正确行使职责。同时,强化四个规范:

一是规范党务工作,抓好“三会一课”、民情“三谈”等基础性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党日活动。

二是规范村级决策,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重大村务事前公告、事中表决、事后公开的民主决策制度。

三是规范村干部管理,从分析不稳定村党支部书记存在的问题入手,加强对村干部的教学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民主理事、公正处事、干净干事的水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一批村级后备干部,并落实跟踪培养措施,确保村级换届有人可选;完善村干部报酬结算方式,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评议、风险保证金等制度,使村干部的报酬真正与工作实绩、与群众的满意程度挂起钩来;树立一批“亲民、为民、富民”的新时期村党支部书记典型,大力进行宣传和表彰。开展村级班子“回头看”,采取“反测评”法,对村干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进行考评,及时调整不称职村干部。

四是规范村务监督,落实村干部违规责任追究,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对不合格的村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3、抓教育、葆先进,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党员作用”这个目标,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发挥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对镇(街道)党员干部,规范每星期的集中学习制度,突出理想信仰、权力观念、工作作风、农村工作方法的学习教育;对农村党员干部,以村干部素质提高班为载体,突出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工作方法、法制观念的学习教育;对农村普通党员,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抓手,突出先进性、党纪与法纪、新党章的学习教育。积极推行“公推公考”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完善重大事情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外来党员、新经济组织党员、企业下岗失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如探索外出党员“短信互动”等管理形式,加强党组织和外出党员之间的信息交互、双向交流。

村情调查报村情调查报告篇五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鼓励作用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弄工程等工作,没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展开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应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乃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情势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重视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扬、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应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公道使用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干制度条规,因此即便主观上努力应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致使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构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应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资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干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鼓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少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不干净,对作奸犯科行动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履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少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背规背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少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展开活动就紧一阵,不展开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少锲而不舍的韧劲。四是缺少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示的不提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建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什么时候候都更加沉重、更加紧急。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建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二.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获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力,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叫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每条阵线、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纪要切实实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问题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构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大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态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重视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真挂钩、真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情势、堕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履行上“叫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章》、《党内纪律处罚条例》等相干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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