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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个人工作总结(热门14篇)

时间:2023-12-25 09:32:04 作者:翰墨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管理与执法局工作总结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是具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共录入我局执法人员信息132名。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为我局管辖范围内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商铺经营者。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动的,并及时更新。二、随机检查事项根据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利事项清单设定随机检查内容,目前我局共有52项行政处罚权利。根据权责每月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商户全年抽查比例10%;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比例5%。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进行抽查。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已对全市722户商户进行了随机抽取检查,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2243户。我们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把影响市容市貌、牌匾规范的检查事项作为双随机的重点。主要抽查的内容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商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门店外立面美观、整洁,牌匾、标识、灯箱等规范、整洁;(二)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垃圾;(三)不得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四)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五)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隔离墩、车位锁等障碍物;(六)不得设置道路路缘街坡(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出现陈旧、污损、字体残缺、亮化功能不完全等情况,影响市容(八)对各单位未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三、抽查结果归集和公示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上报及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在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方面,我们主要采取用文书、拍照的方式,并配备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城市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本年度,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为实现我市建设“xxxx”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全局执法人员本着“重点街路管死、日常巡查区域管严、偏远区域有效控制”的原则,采取定岗定位管理和往返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节假日不休息,早、中、晚加班,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共进行集中清理行动15次,警告店外店、马路工厂等700多户次,清理马路流动商贩多人次,纠正各类违章行为600多人次,教育训诫300多人次,处罚800人次,查处扰民的加工作坊、自唱厅、烧烤店等265家,没收高音小喇叭54个。特别针对各学校、医院反映的门前“三乱”问题,各大队按照局党委指示,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上放学期间站岗值勤,确保人流高峰期这些学校门前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通畅以及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门前五包”办公室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积极探索“管理+商户”共建共管模式,促进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积极与公安巡警、交警、工商局等“门前五包”成员单位联系协调、联动配合,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下达警告通知单64家,处罚32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突发性问题。

(二)加快建设餐饮商业街。

年初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餐饮商业街的规划蓝图,以及现代化标志物、跨街霓虹灯彩虹门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餐饮商业街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3月23日,我局收到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文。之后两日内,我局完善了招投标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材料,并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3月25日,营口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正式介入该工程的招投标前期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发布《招标公开》之日到最终公开招标,整个过程共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其间,各相关部门于4月7日举行了投标预备会,有辽宁营园装饰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之后,由于参与投标的6家企业在的资质认证中只有2家企业通过,未能达到法定的3家以上,使该次招投标未能如期进行。5月12日,我局再次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于5月21日召开了招标预备会,6月4日召开了招标会,最终该项目由大石桥市钢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按照招标协议规定,该项目将于7月中旬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届时,现云桥广场夜市的所有商贩将全部安置在该区域内经营,云桥广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状况,以及周边的交通状况、卫生状况等将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三)全力保障城市建设。

是我市“城市南移西拓”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先后有一系列的重点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做细活”的优良传统采取科室包片、人员包户的方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逐户走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减少因强制拆迁给动迁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那些心存侥幸、观望心理迟迟未能按时搬迁的个别加工业户。我局于6月3日早上6时专门雇佣了吊车、板车、电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及机械车辆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在公安局、工商局等11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哈大路两侧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的38户彩板房加工作坊进行了强制搬迁。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营大路两侧的彩板加工作坊已全部搬迁完毕确保了营大路两侧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有效治理违章建筑。

法制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临时建筑、门市装修等项目的审批关,对申请的审批事项严格审查,通过对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同时,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要求,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严查违章建筑。对市区内不经申请、审批的各类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违章设立的商亭、电话亭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坚决予以拆除,共拆除78处,面积达8400平方米,狠刹了乱建乱占风,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

(五)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扮靓城市市容市貌。

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亮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为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局党委专门修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从年初至今,我局已进行了80余次户外广告牌匾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触及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是一次非常艰巨的“攻坚战”,但全体执法人员不畏严寒、耐心说服,徒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00余份,最终把这一工作难点干成了工作亮点。工作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领导班子带头做到面子不给、口子不开,形成了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截止目前,已有近1600户的商业网点主动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牌匾,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各类陈旧、破损严重的大中型灯箱广告、门市牌匾780余块。累计拆除违规广告、刀匾1560余处,没收、销毁落地灯箱广告牌匾1800余块。同时,审批科重新制定了全市亮化标准,要求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门市牌匾上必须设置亮化设施,并在节日期间一律亮起来。目前,已有5个单位设置了大型楼体显示屏,60多个单位安装了楼型灯、射灯,110余家店面安装了集美观性、装饰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霓虹灯牌匾,构建了市区立体化、多层面的夜间景观。随着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牌匾面貌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哈大路、震兴路等主要街路两侧原来破旧杂乱的广告牌匾已被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的新式广告牌匾所代替。

(六)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力度,信访工作扎实推进。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以来,我局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共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00余人次,登记处理违章建筑、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各类举报案件70余起,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6起,市政府“444”、“优化办”、信访办、监察局交办案件3起。经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这些投诉、信访案件都已全部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今年我局承办的4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达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

回顾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综合执法局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一是突出一个“净”字,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管理好城市市容的组织保障,总结以往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各基层单位将继续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管理方式,切实抓好各自辖区的日程管理工作。同时,“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要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民大街、哈大路、振兴路、石桥大街的严管力度,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治理,采取长效管理整治措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

城市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年,海口城管科在海口街道党工委、街道办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海口城管科无论从组织机构建设,还是城市化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成熟。现将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1、建立完善各项组织制度。

年初,按照上级的要求调整充实了爱国卫生、公路养护、地震应急等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清扫保洁专业队伍名单,监督管理海口辖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公路管理。与此同时,社区、小组也同样建立了管理组织网络。每月定期召开环卫工作定期会,就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共同出谋划策、上下协调,确保辖区城管工作有序开展。

2、切实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养护。

做好现有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铁路绿化、小区绿化共计144244.69平方米、河道绿化约370000平方米的日常管理养护;定期对城市中心区主要街道158盏路灯、95个窨井盖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修复,对232只果皮箱每日进行清洗和清理。

3、执法方面。

为坚决遏制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在海口街道办领导下,共拆除32次、65户,拆除14359平方米,其中云龙15起、中宝6起、中平3起、青鱼6起、中新1起、海口工业园区光学片区1起,通过高密度的铁腕打击,辖区农房无序建设、违法加层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4、大力整治辖区环境卫生。

针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多次组织开展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特别是每月的“环境卫生日活动”中,对各社区内市场、无证无照废品收购点、违章搭建、乱贴乱画等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联合处理了多起违章搭建和违章户外广告,共出动车辆216台次,人员720人次,清除生活垃圾360吨,清除卫生死角87个,清除小广告(布标)600余条,铲除清理卫生死角中的堆积垃圾220多吨;年初与沿街店面重新按规定签订了414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通过一系列努力辖区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5、协助海口工业园区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海口工业园区光学片区拆除违法圈地600余平方米。

6、协助做好城建相关工作。

今年共审核审批新装电表63户;办理门头装修审批18户。

7、及时做好信息报道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反馈与处理。

今年共接到城管数字化案件(信息)3473起,处理3473起(其中清理小广告2336起、暴露垃圾721起、设施破损25起、绿化问题7起、占道经营60起、农房违法搭建65起、道路破损53起、乱堆物料206起,处理率达到100%)。接到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4起,都及时对反馈情况进行了整改及反馈处理。海口街道办在-区3个涉农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连续排名第一。

8、其他工作。

今年,海口城管科除了日常工作外,同时还担任海口街道办义务消防队及应急处突分队的重任,许多艰难险重任务的完成都有海口城管科队员的身影。

7月城管科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洪抗洪工作,安排人员对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沟渠进行清捞并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改,清掏沟渠6000余米,打捞垃圾7吨。

1、开展城市市容市貌大整治。

对商家的门面装修和灯箱设置严格审批,力求达到合法合理;并且对街道上的吊、挂、晒和各类乱挂乱拉的无证广告横幅进行了全面的清除,到目前为止,共拆除乱挂横幅26条,拆除违章门头3块,灯箱2个。

2、开展小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对集镇中心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经常性管理,尽量劝离或规范流动摊贩,打击无证流动摊点等;街道、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整治等。沿街店面重新按规定签订了412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店面门前三包卫生责任。

组织人员对300号消防队门口、造纸厂内联合经济学校门口、-经贸外事学院门口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取缔,清理卫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中存在五不现象。不快,干工作的效率不够快,进度不够快。不细,工作不够细致,不细心,没有用精细化标准要求自己。不深,没有深入探寻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规律,一味就事干事。不高,管理标准不高,天天干,天天有遗憾。不严,违法行为未严格控制,严格处理。

(三)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

1.加强督导,做好日常性的市容保洁和参观路线保障工作,在重点时段(午间、晚间和节假日)、重点地段(餐馆门前、人群密集地)保证清扫保洁质量,杜绝清扫保洁中一些薄弱环节的出现(如绿化带两侧),杜绝垃圾收集不及时,垃圾落实不袋装现象和垃圾桶暴满现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职责,全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要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监督作用,就要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办。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做到社区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解决,案卷问题快处理。使城管科、居委会、保洁队三位一体,精确反应,切实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限。确保数字化管理平台效能的发挥,提升市容环境综合质量。

(三)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干部业务能力。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培养城管干部与居民沟通的技巧,提高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耐心细致,广泛深入宣传,增强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的理念,提升市民遵守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五)加大力度,继续做好保洁队的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杜绝事故发生。

(六)紧密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成都道沿线整治。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自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xx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xx于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民意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19,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xx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xx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三)暴力抗法问题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那么遇到暴力执法时,面对违法摊主砍来的菜刀、泼来的开水,执法队员当然指望不上公安机关的“远水”,又不能冒下岗的风险与之搏斗,除了坐以待毙和落荒而逃外别无选择。实际上,上述现状已经造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消极执法现象,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呼声日盛。三、对进一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按照国发[2002]17号文的精神,现在全国范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接踵而至的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了积极、稳妥而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围绕上述几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及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基本法层次上,国务院还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条例》。在这方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实施程序、备案与监督程序的原则性规定,这给各地地方工作带来了困难。但针对目前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应该修改完善已出台的《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步骤、领域、范围及报批程序,机构的设立、性质、地位、领导管理体制、运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行使职能的程序等具体规范。尤其对现阶段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无法可依”的新问题更要有法律明文规定,总之,要全面考虑,详尽说明,务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可章可循。(二)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xx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城市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目前,餐饮商业街正在建设当中,审批科、收费科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品位、惠及百姓”的原则,精心谋划、踏实苦干,进一步合理规划、利用好现有闲置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为抓手,努力把餐饮商业街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解决下岗再就业的新途径、商贸和休闲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抓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严把各类临时建筑、商亭、摊点审批关,保证城市市容的整齐有序。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处罚的力度,并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定期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风暴”,狠刹违章建设风。

四是突出一个“齐”字,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严把广告牌匾、门市装修、礼仪庆典等项目的审批关,通过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按照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确保了街景立面的整洁。务必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成宣传企业文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优质服务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亮化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进而不断推进市容面貌向“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迈进。

五是突出一个“稳”字,抓好城市开发拆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区南移西拓、产业北上东进”的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山水镁都-文化商城”的宏大构想。下半年,我局必须把服务城市建设、抓好城市拆迁作为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涉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破坏社会稳定、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实行强制迁出,高效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是突出一个“铁”字,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法人员自觉将顾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纠察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建队,以此保持严整的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纪律严明”的铁军。

总之,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体执法人员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城市的管理水平继续上升,让人们安居乐业!

城市管理执法者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建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扎实工作。在规划执法上,重点查处了清溪河沿烟柳园至南外环两侧地段155户违法建筑。参加了全市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每月规范摩的、出租车近百车次,市区主干道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在市容管理上,共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1200余次,收缴非法广告3000余张,清理不规范户外广告条幅600余条。通过以上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和生活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动态性违法行为进一步得到控制,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查处违法建设,推进重点工程。

为保障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顺利推进,市政府3月24发布了《关于依法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支队重点加大了对清溪河沿烟柳园至南外环两侧地段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该地块共有违法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市城管支队与区政府、办事处抽调的人员一道,依法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教育动员。整治主要采取依法强拆和自行拆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是严格执法程序。4月23日至29日分别对湖心路、长江南路、前进巷、湖心组等地段155户违法建筑逐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通知书。

》、《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等法律文书,并且进行了两次公示。二是坚持两手抓。为加快拆除工作进度,减少强拆户数。一手抓强制拆除,另一手继续抓政策法律宣传和对违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违建户自拆,巩固教育动员效果,扩大的自拆范围。三是多措并举,选点拆除。事前制定拆除方案。首先实施司法强制拆除,然后继续抽调60人在其余地块做思想教育动员工作,力争大多数违建户自拆。四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之初,城管支队就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及时制定和提交了《依法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情况汇报》、《关于依法综合整治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制止清溪河沿河两侧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拟定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配合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由于前期工作扎实缜密,5月18日,对汪晓明户进行了司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在强拆的同时,支队继续做思想动员工作,第二天湖心路示范农场片7户违法建筑主动签订协议进行了自拆。截止目前,该地块的155户违法建筑,已依法强拆1户,协议拆除56户,总面积3500平方米,其中28户已自行拆除,其余28户正在自行拆除中,有效地推进了重点工程建设。

二、积极参与交通整治,保障城市交通安全。

为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根据市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每月集中组织支队全体队员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进行一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摊点占道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上半年,共依法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00多起,查扣机动车600多辆、非机动车700多辆,查扣占道摊点300多户,处罚800余人次,每月规范摩的、出租车近百车次,市区主次干道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上半年,支队通过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摊点、店外店和占道经营的管理。针对城区内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印发了《关于坚决取缔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和规范夜市大排档的通知》,每星期集中统一整治二至三次,查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1200余次,有效地维护了秩序,净化了环境。二是以人为本,加强西瓜摊点管理。支队在城区认真勘察,确定8处西瓜批发零售场地,并向瓜农印发了《关于设置西瓜批发零售场地的通本》,既规范了瓜农交易,方便群众生活,又营造出了优美的市容环境。三是开展了城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支队会同工商、公安、卫生、教育、各中小学校等部门,从3月31日开始,对城区学校周边无证照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四是规范了主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营造优美的环境。支队所属大队对各自片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共收缴非法广告3000余张,清理不规范户外广告条幅600余条(幅),使我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支队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管理、联合执法、混合编组、分开处罚”的执法模式,主要受建委、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委托执法。执法主体是委托部门,委托部门授权后,同样有权行使该项行政处罚权,仍然容易产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管理、互相推诿等现象。另外,城市管理领域点多面广,涉及的工作部门较多,工作关系复杂,矛盾多,困难大,条件差,工作辛苦,致使少数队员产生畏难情绪,思想不稳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拆违工作难度大。一是违建户抵触情绪很大,对进村入户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拉扯,群体围攻,阻碍执法人员正常工作;二是在二层或三层屋顶加层扩建的违法建筑,质量差,拆除难度大,机械拆除无法操作,人工拆除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体制,激活机制。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理顺城市管理与监察体制,保障城市管理有效进行。

(二)加大思想动员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拆违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思想教育工作队要继续进村入户做工作,争取更多的违法建筑户进行自拆。二是继续加大公安和城管力量,对阻碍自拆工作、对自拆户进行威胁的,实施公安传唤,优化自拆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民意和红光公司与村民的和谐干群关系,及时调整动员自拆方式。建议下一步的动员自拆,继续按此方式进行,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尚不能达成自拆协议的违法建设户,四是依法予以制止并组织拆除(集中强拆),不予补助。五是属清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拆迁工程地块上的加层违法建筑,和正常拆迁工作一并进行,组织拆除。

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

如下:

根据《中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大队迅速行动,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为大队学习实践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并确立了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目前,大队学习实践活动已进入分析检查阶段,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大队在班子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园林城市”和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班子建设不断深化。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弘扬正气,促进班子团结协作,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建设,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二是工作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勤奋工作、带头开拓创新。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对大队人员岗位及时地进行了调整和资源整活,有力地促进了大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执法不断优化。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大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二是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按照上半年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覆盖率**100%,合格率**100%。三是严格程序、加强把关,提高办案质量。今年1~6月份,共受理各类违章违法的一般程序案件108起,结案率为100%,查处的全部案件中,执法文书规范,卷宗装订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且无一例进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程序。

(三)加强队伍管理,突出“人性化”。一是。

岗位职责。

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大队从机关到各股、室、中队,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统一上墙。二是坚持人性化管理。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对全体执法人员,在工作上严格要求的同时,大队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关心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继续开办好职工伙食团,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共**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委发〔20xx〕46号)、《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委办发〔20xx〕57号)精神,大队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开展“劝导不文明行为”活动和“爱国卫生宣传暨义务劳动”活动。我队年初就制定了以上两个活动的安排表,落实了参加活动的人员,明确了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从2019年1月起,每周星期日上午9:00—11:00开展“劝导不文明行为”活动,每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9:00—11:00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暨义务劳动”活动。通过以上两个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转变了市民的一些生活陋俗,县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大大改善,“脏、乱、差”现象和卫生死角被彻底根除。

(二)成立专业队伍,督导“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为督促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门前三包”规定,大队成立了“门前三包”专业督导队伍,印制了《“门前三包”督导(处罚)登记薄》。从4月13日起,全体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佩戴统一订制的“门前三包”督导员袖套,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三次以上的业主进行处罚。目前,己对南城的经营户、单位共2万余家进行了登记,对1000余家“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200余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处罚。

(三)在南城人行道上设置隔离桩等设施,彻底禁绝车辆乱停乱放。为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针对车辆上人行道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车辆占用人行道停放反映强烈、意见很大的问题,从4月中旬开始我大队在南城各主要街道安装隔离桩,设置摩托车停放框,设立汽车禁停警示牌和摩托车停放告示牌。目前,共安装了隔离桩800余个,设置了摩托车停放框400余米,设立了汽车禁停警示牌和摩托车停放告示牌30余个。此举收到了良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和通行,实现了“人走人行道,车走车行道”的目标。

(四)强力开展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美化、亮化县城,提升县城形象,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队成立了以大队长宋小毅为组长的城区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了四个专门的撤除分队,采取先宣传教育由门市业主自行拆除后强制拆除的方法,向不符合广告设置要求的门市业主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店招牌匾专项整治的通告》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各2019余份。从6月9日起对拒不自行拆除的门市业主展开集中拆除,我队每天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协管员20余人,组织专业的拆除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之中,据统计,已拆除户外广告牌匾1000余个。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半年来,大队根据“xx年。

工作计划。

”,全面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对各种有违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集中、统一、全面的治理。

(一)规范市场秩序。在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组织开展了以整治“乱摆卖”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据统计:共规范经营摊点1310个,取缔占道经营、骑门摊4390个次,查处各类违章行为970人次。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秩序得到有效整治,新西街、花溪街和三里坪等重点突出部位“乱摆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规范交通秩序。一是治理“乱停乱放”。对违规占用人行道路停放的车辆坚决实行锁车和罚款,共查处乱停乱放121台次,有效遏制了城区乱停乱放现象蔓延的势头。二是严厉打击“三车”乱载客,针对城区人力三轮车、两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载客的现象,我们对两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实施日夜不间断打击,共暂扣或没收两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119台次,查处人力三轮车10台次。三是加大对脏车入城、沿街撒落的处罚力度,共查处入城脏车、沿街撒落车辆97台次,从源头上净化了城市环境。

(三)规范市容市貌秩序。一是整治乱张贴乱涂写(牛皮癣),大队专门购置了清洗剂、钢丝刷、喷水器等一批清理材料,出动全体执法人员、协管员走街串巷,采取堵源头与街头清洗相结合方式,给南城“洗脸”。共清除乱张贴、乱涂写9230处,查处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13起,没收非法小广告3140张。通过治“癣”,南城的市容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二是整治脏、乱、差现象,为给市民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共计捣毁乱烧烟煤、型煤、焦煤的炉具炉灶103个,查处噪音扰民案件16件,拆除违章破旧广告、店招1000余个,拆除违章条幅、横幅广告20条,查处乱吐、乱仍、乱倾、乱倒1200余人次。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大队信访、综治、党建等各项基础工作。

半年来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为民服务强党建、解决问题在**县”的号召,一是认真办理市民投诉,大队值班室共接听“投诉电话”170个,对群众的投诉,大队领导都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二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和“凤凰山下论坛”,立案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市容环境、商业噪声、无照商贩乱占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40件,凡是反映的问题属我大队职权范围内的办结率100%;接待群众来访3起,群众反映的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无一例上访,办结率为100%。三是继续加强大队各项基层党建工作和“综治创先”工作。在已经取得县级“平安单位”的基础上,争创市级“平安单位”。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大队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克服困难、鼓足干劲,为管好“半个州城”而继续努力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个人工作计划

(一)健全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位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提请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我市“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街道社区具体落实,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发挥高位协调职能作用,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协调各成员部门、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健全层级考核机制。修订完善《__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201_年《市委工作要点》要求,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落实城市管理考核奖补资金制度。积极履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健全城市管理日常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市直职能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提请市政府批准成立“济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督促各区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平台建设,尽快与市级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济宁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督促县级市201_年前、各县201_年前全面建成并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

二、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城市环境。

(一)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疏堵结合整治占道经营。与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联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和偏远区域适当疏导”的要求,督导各区及分局清理取缔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马路市场、早点夜市、露天烧烤、市场外溢及各类店外经营。二是严查违法建设。实行违法建设日报告制度,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决控制和制止群体性乱搭乱建。强化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以及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三是持续开展市容整治。进一步深化对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的整治,不断提高清理时效和质量。督促沿街经营业户搞好自律,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清除脏乱差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市政及公用设施的全面修缮和更新;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和监控,加大对商业促销和建筑施工单位噪音扰民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场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探索自行车有序停放的试点模式和非机动车规范停放长效管理机制。四是严查乱倒垃圾和车辆抛撒。联合公安、住建、交通部门深入开展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车辆抛撒、车辆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渣土管理长效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动态执法监管机制,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源头治理和渣土运输公司化运作、清理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等工作,规范建筑渣土处置作业行为,全面提升城区渣土管理工作水平。五是提升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和亮化工程管理。深入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摸清底子、清理违规、明晰产权、完善手续、依法管理。联合市规划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论证编制《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各主要道路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户外广告公开招标运作,构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局职能,出台有关指导城市亮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立足城管执法职能,督促沿街产权单位做好道路、广场、楼体及庭院亮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开启运行,不断提升城市形象魅力。六是积极做好“三重项目”的执法保障工作。对我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节会、重大迎查等活动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提升标准、明确责任、确保效果,全力打造服务“三重”项目的优良环境。

(二)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载体活动。一是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迎接省转方式调结构观摩会、省运会、大气污染治理和“五城同创”要求,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强有力整治措施,一个难点一个难点地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争取较短时间内使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及居民小区市容环境质量有一个大的提升。二是实施市容环境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定位准确、整治持续、规范在先、执法必严”的原则,指导各区及分局确定示范路、示范广场、示范小区创建试点,对示范创建项目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灯光亮化、公共设施、“门前三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地示范创建,彻底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等现象。通过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城市管理精品亮点工程,示范带动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整体提升。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总结模板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__关于环境立县的工作部署,我局围绕“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和“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的开展,突出重点,立足服务,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提升街道环境质量,一是集中开展了“城市美容活动”。对城区所有主干街道立面环境实施了集中治理。在积极宣传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责任单位自行整改,专业人员清洗粉刷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义务劳动等方式,共清除沿街墙体、门窗上的附着物、张贴画、广告语xx余处,冲洗或粉刷陈旧污损的墙体xx余平方米。继续采取执法人员巡逻、专业队清洗等综合措施,增强治理xx野广告的时效性,基本维持了城区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乱涂乱画现象。二是对照省级文明县考核验收标准,集中力量对城区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实施了集中整治。逐街道清理整顿沿街两侧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占道摊点和店外经营。设置高档次围挡板xx余米,清理影响市容的墙体广告___余平方米。在重点路段两侧施划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位xx米,规范了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一是严格摊点设置审批管理,压缩城区临时摊点数量,实行了临时摊点“四不设”和“三定一签”制度。

即主干道两侧没有固定门头的摊点不再设置;博城五路、乐安大街两条“示范路”两侧不再新设临时摊点;学校门前、城市出入口不再设置摊点;对多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摊点一律取缔,不再设置。对必须设置的早点、馒头等便民临时摊点,与其签订以定点、定时、定卫生管理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经营责任书》。二是进一步完善措施,采取高峰控点,低峰巡线,延时、错时管理办法,对商业集中区、学校门口和集贸市场周边店外经营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实行全时段无缝隙管理,改善了城区沿街经营秩序。三是__月份,我局会同县市政部门重新与城区沿街单位、商户签订了以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立面整洁、包公共秩序、包设施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同时,逐商户发放了以“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致城区沿街经商业户的一封信》,努力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今年麦季,我局及早动手抓好禁止在城区道路打场晒粮工作。在广泛宣传县xx关于禁止在城区打场晒粮《通告》、积极协调解决城区周围各村农民打场晒粮场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各中队管理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从早到晚,全天时上路值班巡查,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重点路段安排执法人员全天轮流盯人盯路,基本杜绝了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问题,保证了道路整洁畅通。

为优化市民购物环境,我局对县城百货大楼周边商业中心区域的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贴乱画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取缔了占道流动摊点,外迁饮食、修理等临时摊点___个;清理占用商业网点停车场地的出租货车___辆,并督促各商业网点施划了停车位,规范了机动车和自行车停放秩序;集中清除了墙体、地面和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规范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了各类违规广告条幅;进一步强化各商业网点的门前环境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了门前环境专管人员和长效措施。通过整治,该区域环境秩序明显改观。

我局积极配合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加大对违规客运机动三轮车和黑出租的查处力度,强化了对新运营出租车的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针对乐安大街、新城一路、新城二路两侧城中村村民建筑盖房集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完善措施,加大了对占道砂石料的管理力度。现已清理各类占道建筑料物xx余立方,保证了道路畅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永综治委[20__]3号文件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有序开展整治行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____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上报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的工作联系机制。局领导班子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治理有关工作。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序推进。

(二)加强整治。我局着力对乱扔垃圾、占道经营、乱停乱摆、噪音扰民等影响____的5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清理规范。我局集中人力在州二民中、县一中等县城多所学校临街面进行市容执法。一是疏通人行道秩序。以经营店面大门为限,对超店面摆放和悬挂的物品协助业主作出清理,对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一律进行取缔。在州二民中前,2家面馆出店摆放的灶台被移至店面以内,所有出店悬挂的雨阳棚被责令收回。县一完小出口巷子占道买菜摊点阻路十分严重,执法人员要求所有摊主将摊点移至中心市场,同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定点值守,防止整治后反弹。共规范占道摊点50多个,取缔违规摊点3个。二是保持交通畅通。加强摩托车停放管理,要求摩托车按惯例在人行道外边缘整齐停放,沿街停放车辆要求车主自行将车开走,对不听劝告的作出锁车处理,依法开具处罚通知单进行相关处罚,共处理违规停车12起。三是整治各种噪音。严格限制流动摊点的喇叭叫卖声,“北方馒头”等日常沿街叫卖的声音销声匿迹,在休闲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在“两考”期间停播,6月7日至12日期间停止一切有音响的健身娱乐活动,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对出现的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禁止,保障周边培英学校、实验小学安静的学习环境,共禁止经营性噪音22起,叫停有音响的校园周边文化娱乐活动8起。四是提升环卫工作效率。县环卫所增加学校周边保洁人员,各学校周边共安排24名环卫清扫工人,从上午6时至晚上11时实行两班制清扫,清运车辆运输次数由平时每天2次增加到3次,保证及时清空校园内外垃圾收储设施,日清运垃圾量达到13.5吨。五是注重整治后的维护。我局克服整治项目多、人员分散的困难,合理调派人力,安排8名执法人员、15名协管员在各校园周边定点值守,巩固保持整治效果不反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为加强____整治后的维护,我局聘请了22名协管员,但是有关学校不愿分担相关费用,导致我局难以承担;二是人力投入过于分散。由于县城市容管理点多面广,而近期仅全县性的大型整治工作就有好几项,使我局投入____整治的人员相对不足。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步我局将具体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加强内部团结,及时整理工作信息,宣传我局校园周边整治成果,给执法人员鼓劲,争取工作主动,赢得社会各界支持。

(二)严格工作考核。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落实责任,重点监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保证治理工作持续有力推进。

(三)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交警、交通、安监等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果。加大执法监督,进行明查暗访,严格执法纪律,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要查清事实,从严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体制】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安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执法部门为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市城管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城管、住建、房管、规划、园林、环卫、环保、工商、食药、公安、供水、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人员构成】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整洁城市环境和文明社会秩序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和文明秩序的义务。应当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章职责管辖。

第八条【执法统一】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职责范围】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管辖类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管辖,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第十一条【管辖标准】重大、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执法规程。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城管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执法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现场笔录;。

(二)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证据保存】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保存标准】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七条【查封扣押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危险发生或者控制危害、危险扩大,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先行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危害、危险解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紧急处理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第十八条【查封扣押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方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特殊物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留存证据后销毁。

查封、扣押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处理步骤】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六十日内仍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登记存档。

第二十一条【告知义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实施原则】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文书送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

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所在辖区居委会或者其他社区基层组织见证下,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执行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执法保障和协作。

第二十六条【执法保障原则】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人员配置和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

城市管理执法个人工作计划

一、重点工作基本思路:

____年是我区实施“千天会战”的收关之年,我局将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部署,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区滨水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程,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在巩固成果,创新思路,提高档次,力求精品上下功夫,全面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继续发扬“5+2”、“白+黑”的城建精神,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城区绿化、棚改工程、亮化工程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等项重点项目的落实,举全局之力为打好明年收关之战,取得“千天会战”圆满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推进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目前我区“三纵三横”路网主结构已形成,将逐步修建和完善各支线路网建设。计划建设民兴路、环湖路、安平路、光明街、富江路、龙江路、康复路、利光路8条街路7.5万平方米升级改造,配套建设雨水5500米,人行道5.4万平方米,路灯160盏,预计总投资3382万元。

二是全力推进城区绿化工程建设。以打造精品绿化工程为目标,提升花园、广场等重点地段建设档次,重点实施江心岛风景区、新建和完善滨江大道、沿江路、民兴路、向阳大街、复兴路、春阳街、新华路、青年街、建华西街9条街路绿化建设,预计投资763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有百合花园和锦江花园绿化建设预计投资368万元。预计总投资1131万元。

三是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针对我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棚改开发建设步调将放缓,计划开发地段为建五、建六委,征收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总户数506户,总建设面积8.4万平方米,回迁安置面积2.8万平方米。同时抓好棚改各地段结转项目,确保按时回迁入户。

四是全力推进亮化和综合整治工程。亮化粉刷工程以和平路、红岸大街为试点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构成了具有我区特色的靓丽风景线,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计划对向阳大街、和平路两侧39栋楼体实施亮化,27栋楼体进行粉刷,面积8.5平方米。

五是全力推进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为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格”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落实和强化四级网络管理体制。成立城市网格化管理委员会,施行三级网格化管理,即“政府、办事处、社区”。各街道办事处由主管副主任担任城管办主任,城管大队4个管理中队分别承担各辖区管理任务,每办事处派驻2名城管队员深入社区管理,各社区(30个)由专人担任协管员。

同时,在巩固今年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措施,全力提升城市整体容貌水平。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占道经营、店外烧烤、探头市场、店外作业、牌匾设置、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街路秩序和立面容貌得到明显改观。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日常街路清扫保洁,全面落实“定路段、定标准、定人员、定处罚”的管理和运行工作模式,通过强化日常巡查、联检评比、延长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科学合理设置环境保洁设施,逐步改变街路清扫模式,由人工作业逐步转为机械化清扫。同时,做到以雪为令,采取机械与人工作业同步进行的方式,全力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冬季出行安全。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今年,xx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城管会战”活动为契机,围绕“严格礼貌执法”的工作思路,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出了用心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大队始终坚持每月学习制度,全面规范学习笔记,健全各类学习记录,提高队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大队在班子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超多的工作,为推动建立“市级五城联创”和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大队班子成员进行仔细讨论,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着装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团结一心、弘扬正气、各司其职、大胆工作。每月进行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大行动,切实落实城区网格化管理,进而构成层层包干,职责到人的良好局面。做好了迎接省、市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当好“城管会战”主力军。

加强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市民意识。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意识。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调配执法车,安排得力人员,向全县主要街道进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印制、发放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00余份,到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透过新闻媒体宣传,并在人民会场设立城管法规知识宣传版面、城西菜市场入口悬挂了宣传条幅,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作起,不断增强礼貌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逐渐营造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氛围。

大队继续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小街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采取“堵疏结合、温馨提示、严格礼貌执法”的管理办法,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

(一)规范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个性能吃苦,个性能战斗的精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对店外店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25份,立案查处267件,结案214件,并处罚金额100余万元。一年来共清理流动商贩300余人次,违章占道经营200余处,共计捣毁乱搭、乱建水池、台面29个,查处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挂300余人次。

(二)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11月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到达60多宗,结案45宗,办结率为82%,群众满意率超过八成。对群众投诉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督办,许多时候还直接组织,一抓到底。调查处理了一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一中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等市民投诉较多的案件。

(三)规范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大队每月组织人员对主街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累计整治行动达40余次,有效遏制了城区主街道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的现象。

(四)整顿洗车站点。为改善各洗车点污水漫流、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要求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站点,务必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到达相关标准,并确保站点周围清洁卫生,设置排水设施,无乱挂乱扯违规行为。

(五)加强夜市摊点管理。为了加强夜市管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执法中队要求夜市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持续摊点周围地面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残汤剩菜,收市后应及时清扫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六)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牌进行了管理。查处擅自在主干道散发印刷品广告案件50余起,同时对城区内的落地广告牌、灯箱进行了专项治理,采取先告知、后检查、最后再扣押的方法进行治理,一年来共治理此类案件100余例,扣押广告牌80余个。

(七)设立错时执法中队。对以前早市占道摆放和下班时间段出店经营及游街叫卖等现象无人管理的状况,大队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从5月份起设立了错时执法中队,安排专人专车对早市以及下班时间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八)开展乡镇执法。今年我队先后到九资河、白庙河等乡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乡镇的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摩托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着力改善乡镇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

(九)监督执行“门前四包”规定。从6月份起,全体执法人员集中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四包”职责制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四包”三次以上的业主进行处罚。目前,己对60余家“门前四包”职责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40余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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