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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 无锡广告策划工作计划必备(精选5篇)

时间:2023-09-25 19:39:15 作者:BW笔侠 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 无锡广告策划工作计划必备(精选5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篇一

企划部是一个工作整体,是企业的作战参谋部,要求每一名参谋对你所面对的战场要有深刻的认识,要有独到的、创新的见解和精准作战方案。在此之前我们企划部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市场是变化的、形势是变化的,我们如果还用老的、过时的工作思维和方法做事、干工作,肯定是与现实背离的,长此以往必遭淘汰。

今天这个“总结”及“研讨”是有必要的,对每个人的心态调整、思想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调整,以及对重新认识、评估自己都是有帮助的,干一行、爱一行,把握住现在最重要。我希望我们企划部是团结的团队、创新的团队、领导信任的.团队、让同行认可的团队!

请各位认真分析、研究、回答以下七大方面问题,本周六(3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内部研讨,每人交电子版一份,打印版一份存档!将整理后建设性思路报两位老总。

一、谈谈你对家电行业及零售市场的认识?

(包括行业方面信息、哈市家电市场、商圈分析、三联的市场定位等)

家电行业是成熟的完全竞争行业,市场已经完全放开,生产企业是拼技术、资本、营销力,流通企业拼的是规模、服务、营销力。在实际经营中“产品、价格、渠道、促销”4p四要素还占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开放的深入进行,家电市场营销已经进入到注重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顾客、成本、便利、沟通”的4c阶段,国美、苏宁均属于代表者,有庞大的顾客群、更多的便利店面、成熟的erp系统、成熟的服务规范等。三联家电目前的经营状况就是处在以市场4p为导向,向以顾客4c为导向的过渡的阶段,基本上要落后前两者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哈市家电市场基本形成四个商圈,即道外承德商圈的三联和国美及沟沿街、温州商城等组成,道里索菲亚中央商圈包含国美、大商和苏宁,南岗果戈里商圈的国美、苏宁旗舰店及万达家电,及和兴西大直街商圈的国美、苏宁、大商、正阳等四家门当户对、旗鼓相当。四个商圈基本上涵盖哈市家电市场的90%左右的销量,如果开店开在这四个商圈内将省很多开店成本和开发成本;否则将很难成功。

国美:12月至2月末整个系统处于调整期,的经营战略将会采取保守战略,即开店的步伐明显放缓,将大力提升旗舰店的店面升级及改造,提升单店的经营能力,将陆续关闭一些效益较差、位置较偏、面积较小的门店。营销重点将深度合作的品牌进行继续推进如夏普、g、海尔等品牌。政策方面将会利用其渠道优势和市场掌控权,利用与厂家签保价协议、抓同业商场违价的形式、控制市场价格,然后进行大面积的返券活动,拉动套购及连带销售,提升整体的销售量,并通过延保承诺等方式提升盈利能力。

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篇二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认真分析形势,提升认识,加强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难点、狠抓落实,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1、跨省、省内流出人口总数为16387人,其中:男性8837人,女性7550人。

2、跨省、省内流入总人数75人,其中;男性31人,女性44人。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制。我县建立及调整县、乡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37个,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建立了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

2、建立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综合治理机制。主要方式有: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治理等工作。

3、相关部门主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宣传服务等活动。

4、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投入。一是落实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流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一级有专兼职人员具体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县政府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实有人口总数,并按户籍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财政保障了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经费;三是启动流动人口一孩子生育服务登记网络平台。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统一采购了37台高拍仪,现已投入使用。

5、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户有依法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全面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日常工作之中。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领导、乡镇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服务站人员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新条例》学习培训会。印发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3万余份。

(二)为流入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1、免费服务。

三是为符合条件的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七是开展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网络管理登记,在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已办理一例。

2、证件的办理。20xx年度,省内、省外流出育龄妇女总数7550人,累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420份,办正率89%,流入人口验证率95%。

(三)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十项措施。

全县计生部门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公布咨询电话、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技术服务等信息。保持了流动育龄群众诉求畅通。县乡计生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及时解决流动育龄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几年来全县无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无流动人口信访、投诉案件。

三、创新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

在示范点组织召开房东及流动人口会议,明确十二户联勤工作机制的目的和作用,按照公平对待,全面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提高流动人口的认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于,营造创建活动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细化摸底调查

在城郊社区北井坝组开展了入户登记,建立了流入人口的信息档案,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做到四个清楚,楼房出售及入住情况清楚,已住户的家庭结构清楚,已入住户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和计生个案信息清楚,小区及街面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清楚。

(三)完善“十二户联勤”工作制度

大力推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工作机制,由相邻的十二户组成一个联勤小组,每一个联勤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该小组的日常联络和监督管理,督促每月值班户履行职责。同时要求与十二户联洁,十二户联防相互衔接,搞好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四)加强查验办证、规范制度上墙

在入户登记过程中,对流入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未办理者要求15日内主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同时与流入地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了服务协议。对每一个联勤小组实行了名单和制度上墙,确保小组和户每月能按制度办事。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居住分散,具体情况难以掌握;

二是流入地查验《婚育证》不严,造成流出地办证不及时;

四是流动人口中非婚生育人数也逐渐增多,造成生育漏统。

五、下年打算

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完成下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我们将以政策宣传、优质服务作为经常性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搞好流入人口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使流入人口在我县范围内能够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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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处于生育年龄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我县居住30日以上的县外人员。

第四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验登记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制度;信息交换反馈制度;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有奖举报制度。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税务、教育、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履行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和查验《婚育证明》;

(六)负责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

(七)考核下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九)为流出、流入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和临时《婚育证明》。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基础知识培训;

(三)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的,督促补办;

(七)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八)为流出的育龄人员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的有关证明;

(十一)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备一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落实管理服务职责;

(二)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四)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

(五)为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六)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

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九条

公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一)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当事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将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等行为;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第十条

财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一)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二)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二)监督、检查用工单位承担流动人口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二)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规范管理;

(三)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报告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为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要求当事人出具《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税务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应当将流动人口中违法生育者的年经济收入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应按国家规定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履行《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相应的职责,各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应要求家长出具《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通报给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房产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户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本县常住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

第二十条

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持有《生育证》或者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明),无生育证明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参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

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居住15日内,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的`期限内补办。

育龄流动人口在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或者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1个月内,应当持《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的查孕查环服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每半年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核

发一孩《生育证》: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动人口,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五)《居住证》。

第二十五条

育龄流动人口凭《婚育证明》,按照下列规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一)有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领取;

(二)无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经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为育龄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承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和未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反规定怀孕的补救手术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时性扣款5000元至20xx0元。经教育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扣款项全额退还。经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所扣款项充抵其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处理按《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用育龄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雇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为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向育龄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村(居)委会,并协助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劝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社区居委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三)及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报告育龄流动人口生育避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持有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围产期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隐瞒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育龄流动人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其他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育龄流动人口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逾期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根据《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发现流动人口怀孕不报告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三十二条的个人和领导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

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篇四

.项目名称:xxx

.工程地点:xx社区

.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有限公司

.装修工程特点:本工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62576,设计厂房一栋,地下室一层,地面裙楼三层,塔楼二座分别为8层和16层。本工程为多层及高层工业厂房,装修较为简单。车间地面均为1:2水泥砂浆找平,卫生间、上人屋面地面贴地砖、内墙面及顶棚以乳胶漆为主,卫生间贴砖,设备房喷大白浆,外墙贴面砖,外门窗为铝合金门窗,b区大堂、地面、墙面二次装修,窗台护栏、楼梯扶手及栏杆采用不锈钢。

本工程于20xx年11月开工,于20xx年07月开始装修工程,我公司受甲方委托,承担本工程装修施工的监理工作,考虑到本工程的实际特点,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制定监理规划,合理调配人员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部人员分工情况如下:公司任命何元热为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罗珠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兼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李勇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张志民为通风空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梁杏颜为造价监理工程师,戴富强为环境及测量监理员,黄维满为该项目土建监理员兼资料员。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各监理工程师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方面进行了严格地管理控制,加强合同、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认真组织协调施工各方的关系,确保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保证了监理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质量控制

坚持装修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以预防为主,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按照装修质量控制监理程序,依据本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各种监理措施,确保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的实现。

1、我监理部严格审查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了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操作性。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旁站监理方案》、《钻孔灌注桩监理细则》、《主体工程监理细则》、《测量工程监理细则》、《电梯施工监理细则》、《装修工程监理细则》、《电气施工监理细则》、《防水工程监理细则》、《消防施工监理细则》、《给排水施工监理细则》、《空调通风工程监理细则》、《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2、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资格和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内部技术交底,保证质量管理全面实施。

3、对于不同装饰面层质量严格管控。如严格控制瓷砖粘贴的空鼓现象;控制水电、消防、空调各专业管线布设高度符合吊顶最低要求;控制轻钢龙骨吊架安全可靠,涂料防腐符合要求;控制天花造型及吊顶平整度符合要求;控制墙面基层,缝隙和平整度符合有关规定;控制层面标高,地砖的色彩、规格、拼花图案符合设计要求。

4、严格工程材料的使用审查,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投入使用,特别是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对于见证取样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如:屋面地板砖(粤祥陶瓷砖500×500×8mm)卫生间地板砖(振鹏陶瓷砖300×300×7mm)卫生间防水涂料(聚氨酯911防水涂料)等不合格材料,我监理部特跟踪落实材料退场情况并做图文记录。

5、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了巡视和验收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暴露出的问题如:装修的墙面乳胶漆不平整、地板砖空鼓、卫生间防水地面不平整等质量问题,及时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6、对消防及空调工程的打压试验,监理工程师坚持24小时旁站,随叫随到,对整个施工打压过程不间断旁站,确保各项设备达到设计的要求。

7、整个工程,我监理部共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4份,工程例会39份,专题会议纪要10份。

(二)进度控制

1、监理部进场后,检查施工单位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确认各项配备条件是否齐全,各项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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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了施工的顺利进行。

3、及时分析比较计划进度偏差,从中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方法和管理措施。

4、通过工程例会,通报各施工单位每天施工完成情况和未按照施工计划完成的情况,解决施工中的相互协调问题,外协条件配合问题。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及时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签发进度款的付款凭证,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

6、随时整理工程进度资料,做好工程监理记录,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同步上报施工资料。

(三)投资控制

1、监理部进场后,首先审查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检查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健全现场保卫制度,为安全工作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为安全工作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3、监督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消防灭火器等,日常现场跟踪检查施工用电,确保了安全监理工作的效率。

4、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例如施工现场交叉用电电线乱拉乱扯、木工电锯没有防护罩、施工现场工人吸烟等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对施工单位屡次不改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方改正。

5、现场施工资料管理:截至20xx年12月9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上报基本齐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但最后工程的存档资料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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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计划生育药具免费领取篇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市区计生委要求,10月19日计生委在全区启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自查活动。为了切实完成好此次自查活动,我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回顾、总结过去几年来的流动人口工作情况,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便民措施落实情况、合法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截止到10月份,我镇共有流动人口3200人,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为1500人。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婚育证明1488本。发证率达99.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避孕节育1430人,占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95.33%。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镇计生办及各相关部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服务力度,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宗旨,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政策推动、群众参与、居民自治”的工作格局。

2.广泛宣传,舆论导向逐步转变。在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月、培训班等活动的基础上,我镇计生办抓住春节、农忙等返乡高峰期,采取发放慰问信、广场咨询、知识竞猜、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的法律、生殖健康知识咨询和《条例》的宣传活动,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自《条例》颁布以来,全镇累计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6场,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使流动人口对《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我镇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据统计,落实率为100%。截止到9月底,我镇充分利用padis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00条,协查反馈1200条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基本健全了全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库。从201-8月份padis报表来看,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90%,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80%。padis平台的有效应用极大的方便和简化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生育证明办理等事宜的办理手续,实现了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随着我旗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所面临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将越发突出,主要表现在:

1.流动人口流动频繁,服务和管理有难度。我镇是农业重镇,外出务工人口流动相对频繁,镇村两级计生管理员服务和管理的难度较大,行政成本较高。

2.流动人口主观配合不力,增加了管理和服务的难度。虽然我镇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和力度,但是由于流出人口多,返乡时节少,造成宣传覆盖面窄,部分流动人口还是缺乏对《条例》和其他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了解,流出时不能主动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到当地计生部门时也不主动提交自己的婚育证明情况,无形中脱离了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从而导致其不能及时办理服务证,既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又增加了计生部门的工作难度。

3.共管部门协作力度较差,信息共享程度低。《条例》规定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共管部门。实际工作中,由于具体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沟通较少,双方缺乏信任,导致各部门掌握的婚育信息少,不能充分发挥共管部门的“共管”作用。从信息化协作来看,婚姻登记、分娩、学生入学、户籍管理登记等都没有实现全旗联网,各部门信息不能真正实现互通互享。

三、改进工作的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在之前的宣传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大部分流动人口转变观念,主动与计生部门联系,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使其切实从主观上意识到怎样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实现信息共享,构建数字工作平台。要和共管部门加强信息协作,共同构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使各部门间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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