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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租地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项目,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计亩。
租赁时间共计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于每年的月日缴纳。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农田,利和电网的改造,在合同期结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简单的租地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为方便服务企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计10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20xx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2、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本仓库没有实际存在价值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续租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租地申请书
关于合同协议书集合六篇
简单的租地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解决社区长期没有幼儿园,幼儿入园难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张衡办事处党委政府、教育局、当地行政村给予高度重视,南阳飞翔幼儿园(名称待定)工程项目被列为高新区教育工程项目得以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需征收高新区张衡路办事处魏营社区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约16.3亩作为原南阳翔和中心幼儿园即现南阳飞翔幼儿园(名称待定)教育用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征地条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征收集体土地约16.3亩,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供地手续。此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以红线为界,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或界址点。作为附件附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应。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国家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总征收土地面积39亩(26000平方米)
其中:先征土地魏营小学对面第六居民小组占土地约16.3亩(10872.1平方米)
村里办厂约占土地22.7亩(15140.9平方米)
三、乙方征收甲方集体土地约16.3亩的土地补偿费、在供地手续办完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按国家征地标准一次性支付到位。青苗补助费每亩1100元,合计为17930元(大写:壹万柒千玖百叁拾元整)等手续完善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将该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自行清理完毕,并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儿园工程建设,并不得抢种任何经济作物,抢建建筑物,否则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2.甲方全权负责好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发放工作,土地征收后,多余劳动力由甲方自行安排解决。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地的土地权源证明材料及土地权属认证登记资料,并保证本协议所指四至界限清楚完整。并安排给建设单位使用。
4.若该地出现有关权属纠纷事项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办事处各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有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张衡办事处魏营村(村主任):
魏营村(公章):
高新区张衡办事处
主任:(公章)
签订时间:
简单的租地协议篇四
乙方:(承租)村组村民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租赁时间共2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简单的租地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方便服务企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计10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2000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2、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本仓库没有实际存在价值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续租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简单的租地协议篇六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亩)。
租赁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________元/年、________亩。分________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________年交清全部租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