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8月3日到8月15日,为期两周的村界、组界土地确权工作在我社区顺利开展,这次确权工作是由市测量局和县土地局共同牵头、社区和村相互配合的分工下进行的,目的是划清村与村地界,以及村民小组间的地界。
在这次土地确权工作中,市上抽调了测量方面的专家团队全力支持,县上也派出了技术骨干协助工作,我社区则抽出了所有领导和全体年轻干部积极投入其中,在村一级,大量的干部和群众参与和见证了确权的过程。
在具体的测量工作中,市、县、社区、村四级人马被分为三个小组,分赴各村,市上同志负责测量技术方面的工作,比如读图、绘图、目测地形等等,县上同志负责监督活动的开展,社区同志们负责组织活动的开展和协调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边界不清楚等问题,村上的同志主要负责村界、组界的'指定,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确权流程是这样的:由两村(两组)村民或村干部共同指出双方公认的村界(组界)位置,然后在这个位置打下木桩以为标记,再喷上漆作为记号,之后,指定边界的双方人员在打下的木桩前合影,以为图片证据,同时,技术人员在卫星拍摄图上标出木桩位置,以备将来寻找。
在这次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所有村庄都能够正确看待确权工作,积极服务于工作大局,没有一起地界纠纷发生。
2.社区工作总结、社区年终工作汇报
3.社区部工作总结
4.社区义工工作总结
5.社区保安工作总结
6.社区半年工作总结
7.社区医师工作总结
8.社区社保工作总结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莫_杰,六十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团,五十八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群,五十五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维,四十七岁,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_ _村_ _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_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_ _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_ _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_ _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_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_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_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_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 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_ 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_ _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一)工作目的: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件。
(二)主管部门:
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
(三)工作内容:
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地规划处进件办理。
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
(四)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
4、1/500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1.其因确权登记事项所发生的签字、手印均代表我户意见;2.按该项工作要求配合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注:委托人手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拍照后,将照片粘到贴照片处,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贴身份证处,再将委托书寄到被委托人手中。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x x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x x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x x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x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x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x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x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 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x x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张甲因建房需要,经尤甲介绍,与刘甲、李甲、李乙协商一致,使用位于某镇某村刘甲、李甲、李乙面积292.4平方米的小宗地,并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租地协议,协议中规定张甲长期使用其三人共同所有的小宗地,并约定张甲付给刘甲、李甲两人租用土地款4000元,协商张甲付李乙2500元。协商一致后,张甲随即付清租用土地使用费、刘甲、李甲、李乙交付土地给张甲。2002年春,张甲在租用的292.4平方米的土地上盖成砖混结构平房五间作为住房使用。2004年,张甲向村组申请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县政府为张甲颁发了编号为(×)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期间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事未向刘甲、李甲、李乙提及,也未征得他三人的同意。直至2017年张甲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刘甲、李甲、李乙出面予以阻止,由此几人发生纠纷后,才得知张甲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鉴于此,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在给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未进行调查、核属审核这块地的真正所有人就给张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确权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确权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对的行政复议行为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发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刘甲、李甲、李乙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至此案件的矛盾激化。
案件焦点
该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实际,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认定其对张甲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确权行为予以维持。
张甲认为其已经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过长期使用协议并且付过协议款的,就有权利在使用期间对这宗地的处置和使用权,盖房、拆旧房改造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刘甲、李甲、李乙认为他们只是租给张甲长期使用,但是这宗地的所有权还是归他三人所有,张甲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隐瞒他三人而擅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这侵犯了他三人的合法权益。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之后就颁发土地使用证,并且对他三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其三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势必对该县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该案例我个人观点认为,张甲在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且约定支付使用费后长期使用,其实是默认了第三人张甲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权,默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且在2002年张甲第一次盖房时候刘甲、李甲、李乙并未出面进行阻扰,却在张甲2017年盖房时出面阻挠进而产生纠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推算,个人认为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及新型农村建设化的改造,刘甲、李甲、李乙租赁给张甲长期使用的土地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利益空间的加大凸显了人性的弱点,为利益而战,故而引发了纠纷。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挠,本意可能不是想将已经签订协议的土地予以收回,只是见利弃义,欲从中再次谋取利益。
张甲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然已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协议,但是在申请确权的时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不妥之处而故意为之的,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其实,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他应该征得其三人的意见,毕竟他们签订的只是长期使用协议,并非所有权就归他,他没有处置权,只能遵照协议长期使用,但是张甲本人出于私心隐瞒其他三人私自赵县政府办理土地确权证书,将这宗土地占为己有,这样的做法就不合乎常理,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其借助法律对其已经取得的利益进行合法化,故其隐瞒刘甲、李甲、李乙而获得土地的确认证书行为应认定为是不合法的。
县政府在为张甲颁布确认证书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他们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程序即对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然后再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后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而是直接给张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并没有通过调查、走访、核实。也没有按照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没有依照法律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就确定张甲是这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人,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并且认定颁证行为有效的,这是不严谨的,县镇府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核实土地真实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否则容易存在乱确认、错确认现象,进而引发一些列的矛盾纠纷,这样既不利于群众的和谐相处也不利于政府的发展建设以及政府权威形象的树立。县政府应本着处处为民的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处理村民土地的纠纷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使得村民和社会各界老百姓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同时也应该使得村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因为对于刘甲、李甲、李乙的行政复议没有妥善处理,他三人认为这样的确权有失公平,所以他三人直接信访这势必给政府的形象带来影响。公平正义是我们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政府必须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此案的处理,张甲、刘甲、李甲、李乙的土地纠纷利益进行协调处理,他三人就不会去信访这种损坏政府形象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政府在处理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的价值取向为指导,时时刻刻为民着想、为民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到政府是提他们争取利益,为他们着想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定纷止争、才能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同时政府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处理各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开展工作,使秩序、平等、正义得以充分实现,从而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能够妥善处理老百姓诉求、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着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好政府的良好形象,有了良好的形象,才能取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政府才能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的和谐。
附录: 本案适用的法律如下:
案件来源:
1、110法律咨询网
《土地使用权租赁若干问题》
2、华律网专题
《农村土地纠纷案》
3、土流网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的受案范围有多大》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领导者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局勾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
成果规范的要求。二,自检要求
(1)查界址点设置:看每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均使用 回桩或打测量标志钉实地设置看界桩,图,表,实地一致。(2)查测量方法和精度,看所有的仪器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是否统一了求取参数,转换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测量方法,界址点点位是不是满足精度要求。
(2)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是否合理:宗地,界址店编号是否 正确,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4)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分类,看是否按照《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进行。
业质量。第三次检查在陈永亮局长的带领下自检组也成立了暗访组,对各个标段进行了暗访检查,在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向该公司老总阅谈,彻底的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各位领导、专家***********农民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自我检查,还远远不够,因为我们的业务水平各技术力量还达不到,所以,还得请各位专家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会在最短时间内按照专家提出的要求认认真真做好整改。
在**********,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的领导下,农民集体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得当,计划周密,宣传到位,广大群众密切配合: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技术方法正确,使用仪器先进,作业程序清晰,测量精度及各项误差均满足或高于规范要求:地籍图和宗地图及其他图件,要素合理,正确,清晰美观,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分析报告,工作报告等编写科学严谨,文字流畅,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分析到位,措施到位,数据库运行正常,成果可靠:各种资料齐全,满足要求,装订精美,资料归档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可以提交上级部门验收。
报告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专家给予请批评指正。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平,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150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________年____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书记与其理论,书记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原来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2.75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40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________年,承包费21000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________年土地勘查时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10—15米、最宽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断加宽。于是一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有一组村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两岸,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百二十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