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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2-28 21:06:58 作者:飞雪

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组织内部运作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调查和报告。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 、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 、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 、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 、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 、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 、 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 、 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 、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 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 、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6 、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 7 、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8、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 9 、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 、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 、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 、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 、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 、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 、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薪酬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 、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元的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 、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 1 — 3 年,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 、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 、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财务中心考核占 60% ,分公司考核占 40%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 、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 、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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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

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

7、监督所在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出纳会计的职责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4、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公司法人章;

5、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6、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7、所在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

2、岗位轮换。外派财会人员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三年须进行轮换;

3、定期审计。建立对派出财会人员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奖惩并行。规范派出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7、人文关怀。派出财会人员远离家庭,委派时要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所在公司责任和权力

3、对派出财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好的建议要积极听取,不可不闻不问。

5、对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有违规行为的派出财会人员,所在公司可以向上级派出公司提出,要求重新指派人员。

七、 派出财会人员要做到

1、督促所在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基于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办事;

2、在行使职责时要注意规范管理,要督促企业上下严格遵循;

4、培养大局意识,综合考虑所在企业和母公司的经济决策;   

5、发挥连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纽带作用;

6、发挥宣传者的作用,使得上级公司战略、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7、服从派出公司的管理和调遣;

8、既要履职到位,严格监督,又要处理好与所在企业的关系;

9、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10、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示范者的作用,团结所在单位的同事,切勿目中无人。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组织领导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组织本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保障其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局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的审核签署工作;组织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与贯彻实施。掌握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遵守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

3.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全局的资金活动情况。

4.对于局内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应事先征求财务人员意见,使其真正参与决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5.积极宣传《会计法》及财经法纪、财政财务制度,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树立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意识,增强集体理财观念。

6.负责财务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支持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为政清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财经纪律。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会计主管人员担任。

2.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局党组领导下,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财经财务制度,领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落实、监督各项资金、预算、收支的管理,督促检查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办理本单位日常的会计业务。

4.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工作计划、意见、总结。

5.及时、准确、经常性地向财务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财务活动情况,提供信息和准确的数字,当好领导的参谋。

6.搞好增收节支工作,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严格依法管财理财,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要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的收支要敢于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办理或不予报销。

8.负责督促财务人员及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进行财产物资的建帐、登帐管理及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配合财务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并负责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负责本单位各项资金预决算的编制。

4.对本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入帐;对不符合标准的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5.在业务上对出纳员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记帐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方可登记入帐。

6.负责总帐、会计月报、季报、年报表的编制、填报,并负责进行定期的财务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核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措施,起到领导参谋助手作用。

7.督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8.做好各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撰写分析报告。

2.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薄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算帐、报帐和记帐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及分析。

4.负责登记总帐、明细帐,月份终了,编制总帐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并同有关明细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5.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6.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核算资金使用效果。

7.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8.按照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报表、审核、汇交、支取等工作。

9.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装订管理各种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

10.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负责我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网上填报工作。

11.负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各项公务和业务活动中的费用支出和报销,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挪用,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因公使用现金,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制度办理。

(3)严格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已领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得保存印鉴齐全的支票;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支票遗失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出借、出租帐户。

(5)凡收到各种款项的支票、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

2.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库存现金必须在保险柜内存放,要保守保险柜秘码,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空白支票、空白票据、支票密码要分别保管存放。

4.严格管理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实行支票、票据使用登记薄制度;认真履行领用注销签字手续。

5.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签章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无涂改;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执行2-3人签字报销制度,即:审批人、经手人、签收人。

6.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内容完整,会计科目正确,字迹清晰,摘要简明扼要。

7.记帐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后,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对帐,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8.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统计网上报送代扣代缴工作,并完成各种配套报表。

9.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分类汇总制表上报及报销工作。

10.负责财政授权支付网上打印授权支付凭证并于当日送交零余额开户银行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2.按照预决算规定和要求,审查各项资金的预决算指标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预算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根据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项逐笔审核,对计划外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凭证是否合法,对于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就往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计划进行审核。对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

(2)检查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内容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伪造凭证,严禁白条报帐。

(3)复核原始凭证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执行了2—3人签字报销的制度。

(4)审核数字是否正确,有无技术性错误。

5.记帐凭证的审核。对于记帐凭证要复核对应帐户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分录、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所附原始凭证及附件资料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数字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经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方可登记入帐。

6.检查帐薄设置是否正确,记录是否符合记帐要求。

7.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数字是否真实,填写是否清楚,报表分析和说明资料是否齐全,切合实际。

8.复核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报表负责。

(八)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1.对单位内部进行财务审计,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2.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3.对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收支渠道正确与否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提取、使用进行跟踪反馈。

5.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办理本单位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九)财产物资管理岗位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物、帐薄、卡片的建立、登记、保管。

2.加强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物品的验收,进出库制度,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组织每年的财产物资清查,建立财产物资的清查底帐备查,并写出财产清查情况报告。

4.参与核定资产需用量,认真核准固定资产的新旧好坏程度,为更新改造提供资料。

5.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加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管理分工负责制的规定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设置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直接领导,分管局长负责制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归局办公室所属,财务管理实行在局长直接领导下的分管局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长要切实加强对机关财务工作、会计工作的领导,对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会计机构设置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稽核等岗位。

4.按照财务管理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各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会计人员由单位领导任命,并且要相对稳定,对长期不胜任岗位职责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可视情况调整调换。

6.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第23条规定及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

7.会计工作的交接按照《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会计证工作制度

1.为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做好财务工作,所有会计人员均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持证上岗。

2.已经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应按期参加会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完成会计业务的后续教育。

3.杜绝使用无“会计证”人员

(三)稽核、内审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稽核人员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2稽核制度: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

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

3.内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本单位内部自设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制度,单位内审人员应独立于会计部门之外。根据我局现有机构及人员状况,内审人员暂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审计业务水平,应做到能独立进行审计工作,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按规定所获取的资料只供本单位内部及领导参考。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要求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专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和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内部牵制制度:

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全过程,都不能由一个人完全办理,必须经过两个人以上之手。

帐、钱、物必须分管,不能兼管。

要有一套科学的凭证制度和合理的传递程序,

必须建立复核与核对制度,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的复核与核对制度;帐证、帐帐、帐卡、帐表、帐实的核对制度;银行对帐单核对、实物验收与盘点制度。

(四)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的规定

1.为保证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必须大力提倡增收节支,充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加强预算管理。

(1)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

a.根据国家《预算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从财力上能够保证各项工作计划任务得以实现为目标,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

b.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励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

c.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d.坚持严格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的原则。

(2)编制预算的程序。

a.按照指标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编制各科室预算。

b.局机关财务根据各科室的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本局的部门预算。

c.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核部门预算后,报局长审批。

(3)编制预算的口径。

a.各科室编制预算仅限于本科室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公用项目经费预算。

b.局机关财务负责编制属于个人性开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开支的预算。

(4)编制预算的要求: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5)加强决算工作的落实。每年度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决算,并对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增收节支工作的实施效果,找出问题提出下年度改进措施。

(五)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

1.资金管理原则

(1)分清资金渠道,实行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原则。

(2)及时处理往来款项,无拖欠户、错帐及损失现象,确保资金完整。

(3)杜绝挪用公-款,除公用暂付款外,任何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4)各项业务经费收支由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及“小金库”。

(5)除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外,预算内资金不得转入预算外使用。

2.各项资金的使用

(1)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所规定用途的开支。

(2)按照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办理各项费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改变开支标准和范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3)各项资金支出要勤俭节约,讲究效果。既要考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各项资金支出 ,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工协助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报销。

(5)大型设备购置、大型设备修理、大型会议费用、职工福利、奖励等2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6)日常性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计划执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把关。

(7)局内人员外出学习的学费、培训费、慰问病人,均经人事科长、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报销。

(8)工会经费的使用,需经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销。

(六)关于各种票据管理使用的规定

我局现有票据壹种,即: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设置票据登记帐簿,并如实记载领入、发出、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2.票据要妥善保管。负责票据的人员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逐联检查,若发现有缺、漏页、重号等现象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后处理。票据使用人员不得出现票据遗失、丢页现象,用完的票据存根必须及时交还财务部门的保管人员。

3.填写票据时,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票据的项目要填写齐全、规范,签章要清晰,字迹要工整,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相符。填写错误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保存,不得撕毁任何一联。

4.本单位各科室需领整本票据,应经分工主管科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年底前,各科室必须将所领全部票据退回财务。

5.票据使用人员在将收费款额(支票或现金)交回时要连同银钱收据一起经财务人员核对验收正确无误后,加盖名章、现金收讫章。

6.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现金管理,自觉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特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做如下规定:

1.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坚持帐物分管原则,发挥本单位内部的制约牵制作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保管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限额起点,保证单位正常的零星开支,及时掌握库存现金实有数,不得超库存,超库存的现金必须在当日送存银行。

(3)现金收入要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挪用。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设置《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事项,现金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执行“七不准”纪律,即: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与其他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后提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不准保留帐外帐,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保证现金实存帐存数额相符。

(5)现金使用发放的范围,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第五条执行。

(6)向银行送存或支付现金的凭证,必须写明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7)重大节假日必须将库存之余部分送存银行。年末库存现金必须恢复为零。

2.安全防范措施

(1)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要认真负责,保证现金安全。到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要两人专车前往,做到人款、人车不分离。

(2)保险柜使用规定:

现金要随时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要妥善分别保管、存放,平时钥匙不得插在保险柜上,下班和外出办事要随时锁好,并打乱密码。

(3)下班之前,要打乱保险柜密码,并接通防盗系统,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安全后方可离岗。

(4)财务部门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做到铁窗、铁门齐全。

(八)关于支票管理的规定

1.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3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转帐支票用于同城单位之间的各种公务、业务等事项的款项往来结算,现金支票用做本单位提取支付现金的凭证。

3.根据本单位支票使用量,按照银行购买支票的规定,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定期向银行申请购买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其他人员不得购买或代买。

4.严格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工作。购买回来的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支票、印鉴及密码要分别存放保管。

5.没使用的支票不得予先盖章,必须随用随盖。

6.使用转帐支票时,应事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限额及日期。手续不完备者,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7.领取支票时,要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报销或退还时予以注销。

8.签发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日期、限额、用途要填列齐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出纳人员要及时与银行对帐,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必须有使用支票人在备注栏内签字。

9.使用支票人应将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用转帐支票购买与原批准用途无关的物品,不得超过支票限额,不得转借他人或交给不可靠的人代办,更不得用支票办理私事。领取支票后要及时使用,一般情况下要在一周之内持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如未使用,要将支票及时退还。

10.出纳人员要及时对签发的支票进行清点、追踪,对领而未用的支票要及时追回,防止支票在个人手中留存时间过长。

11.当发生领用支票人不慎将支票丢失时,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及负责人员。同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对丢失支票者,视情给予处理。

(九)关于财务报销的规定

1.对于各项公务、业务性支出,必须按照核定的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办理,并按规定的用途支出,没有分月用款计划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授理。

2.各科室、部门在办理各项公务、业务性支出时,应按照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业务主管副局长、主管财务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领用支票或现金。

3.办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应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办理,严格划分预算资金的界限。

4.各项支出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各种外来自制原始单据必须项目齐全,签章清晰,单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一律不能报销。

5.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理,不得对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项支出办理报销。

6.按节约原则办理。贯彻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坚决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7.凡购买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8.经常性开支的财务报销程序。

(1)对于各种明确规定的个人性支出,公费医疗费报销等,均由主办人员制表、制单,会计主管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出纳处报销或发放。

(2)外埠差旅费借款和报销:

a.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埠出差借款,应填写统一的“借据”,由主管财务局长和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差旅费报销要填写统一的“支出凭证”,经主管财务局长、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在出纳处予以报销。

b. 差旅费借款需在回局上班之日起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得无故托欠。

(3)报销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半天9-11.30。

(4).报销签字审批权限:

a.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协助局长分工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签字。

b.5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

c.凡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注明用途、2-3人经手、经业务主管副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审批鉴字。

(十)自制凭证的使用规定

1.自制凭证使用的范围:

(1)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记帐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2)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其原始单据作为附件,并注明附单据张数。

(3)职工工资、奖金、临时人员劳动报酬及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统一使用支出证明单。

2.自制凭证必须填写支出用途及理由、取款人姓名、填制凭证的日期、支出金额,并且不得涂改。

自制凭证必须有取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十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职能,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的规定

为强化财务管理职能,使各项资金的收入、分配、使用能够在健康轨道上发展,应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活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分析作用,从而促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财务人员要不断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建立岗位分析责任制。财务分析是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的核算和会计反映监督的继续和深化。各财务岗位都要对自己分管的任务进行财务分析,正确评价本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3.会计主管和会计岗位的月、季、年报要有分析说明,要对本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情况做出全面的或专题的书面分析。

4.财务分析要以能够提供最新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目标,及时反映本单位财务活动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提出合理化建议。

除上述规定进行的定期财务活动分析外,会计主管、财务人员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实行财务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主管局长反映财务活动动态,以利于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方针有关规定的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机关服务中心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经办部门,并具体管理此项工作。

3.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务会精神和预算资金情况,做好全年各种商品购买计划,做到统筹兼顾。

4.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办批准的物品,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审批单方可报销。

(十三)关于财务人员管理权限的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三章“会计监督”的规定,会计人员有如下权限:

1.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会计监督。

2.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主管财务局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会计人员认为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会计人员不向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

5.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四)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会计事项,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

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印鉴、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

a.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薄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b.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c.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签章,移交清册应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事项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7)为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8)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领导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照会计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会计资料的历史文件,为了使会计档案科学规范地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计人员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各种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按档案要求装订成册。

(1)会计凭证的立卷。会计凭证按月立卷。会计人员根据凭证登记帐簿后,应将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顺序组卷,填写好凭证封面和脊背,并在封面与脊背的接封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印章。会计凭证于次月上旬装订成册。

(2)会计帐簿的立卷。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进行整理立卷。订本帐簿保持原来面目,页号以最后有效页为准;活页帐簿应撤出空白帐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每本帐簿要加贴封面。会计帐簿的立卷工作于次年2月底完成。

(3)会计报表的立卷。会计报表按年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根据保管期限的异同,分别装订或合订成卷。每卷均需有页号和加装封面。此工作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

(4)其他重要资料的立卷。本年度财务计划、预算计划、预算指标、银行对帐单等资料,应分别装订。每卷也需有页号和加装封面。此工作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归档的范围。包括局财务部门涉及的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如机关财务、人才中心财务等。

3.会计档案要填写案卷目录,作为基本的检索工具和统计工具。

4.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单独装订立卷、单独编制卷号。

5.会计档案保存规定:

(1)财务部门当年和上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存放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柜(铁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确保安全,严防毁损、散失、泄密。

(2)会计档案的保管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3).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置,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部门和会计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档案室设专柜保管会计档案,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领导或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保证局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2)办公室主任要搞好财务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核拨的全年包干经费,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3)严肃财务纪律,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办公室购买各种办公用品,须由购买人员拿出购物计划及费用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的办公用品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5)办公室各种支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报销单据符合财务规定,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查签字和经办人员签字后,送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后,报账员方可报销,报账员有权监督、拒付报批不合理的开支。

(6)严格借款制度。个人借款要使用由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经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归还期限。预支汽修费要在一个月之内结帐,预支差旅费要在出门归来的15日内结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7)司机用燃料费、汽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经分管主任批准,报主任审核后,方可支出,并履行签字手续。

(8)购买固定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购买办公用品及其它金额超出200元,一般用转帐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同意后用现金结算。

(10)报帐员不能擅自为个人开据工资介绍信,不能擅自使用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的印鉴。

(11)报帐员每月上旬要向局长、分管局长报送上一个月,经费收支情况表;每年向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会议报告收支情况。

(12)报帐员要严格保守财务秘密。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第二节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公司的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经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根据会计工作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会计岗位:财务经理、总账会计、成本费用会计、税务会计、往来会计、出纳等。

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轮换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

第三节岗位职责。

第九条财务经理岗位职责。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2)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参与确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顺畅,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7)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向总经理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9)组织会计人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会计人员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指导监督各会计岗位的日常工作;审核记账凭证。

(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协调。

(5)协助上级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7)向上级主管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资金收付工作。

(2)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支付款项,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相关票据结算,建立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备查簿。

(4)及时与银行定期对账,库存现金余额符合管理制度规定。

(5)按周编制现金收支报表。

(6)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7)负责管理员工备用金欠款事项。

(8)完成其他由上级主管指派及自行发展的工作。

第十二条往来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建立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台账。

(2)办理往来账款的结算业务;负责往来结算的明细分类核算;及时登记更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台账。

(3)负责往来账的核对工作。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如双方余额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做好领导分配兼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职责。

(1)拟订成本核算办法。

(2)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负责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和项目成本分类核算。

(4)协助管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5)编制成本报表,进行成本分析。

(6)拟订费用管理与控制办法。

(7)编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报表,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费用控制。

第十四条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2)积极协调与当地税务的关系,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对公司有利信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每月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依法纳税;负责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4)负责保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通用发票,进项税发票的勾选认证。

(5)关注增值税进项税与销售税的差异,及时催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十九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和岗位管理 

人的职业道德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经过严格的培养和训练逐渐形成的,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各单位都应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 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加强 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 档案,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 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 和帐簿、内部审计 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

九、一切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 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 以不计留残值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 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 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 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 一次,对盘盈 、盘亏 、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 时处理完毕。

1、盘盈 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 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 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冲减 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 的差额 ,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 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并设置固定资产 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 ,财务部 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 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 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 、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 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 要加强对资产 、资金、现金 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 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 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 由出纳 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 私章由会计 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 现金 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 抵作现金 。现金 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库存 现金 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 余款与银行对帐单 相符,现金 、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 、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 ,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 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 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 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 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所指会计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会计、出纳人员。包括财务处会计、出纳人员和独立核算单位所有会计、出纳人员。

二、学校财务处配备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二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会计政策,掌握本专业管理和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健康。

四、学校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聘任适合的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能信任会计工作的予以调离会计岗位或解聘。

五、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请必须征得财务处同意,各单位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六、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任免或聘任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利担任出纳工作。

七、聘任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资格从业证书(会计证)。

2、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

3、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八、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性质和需要设置会计岗位,并明确其职责,会计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九、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单位各种会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填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参与拟定本单位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考核、分析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人员,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及时按规定上交应上交学院的各种款项;报送会计报表并附财务分析说明。

(四)负责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收支不予以办理,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协助、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财务检查、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

(六)办理其它领导临时交办的事务。

十、学校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和经费对会计进行业务培训。要制订培训计划。

十一、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既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又能培养一专多能会计人员队伍,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进行有计划的轮换。

1、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学校党委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其它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由财务处负责拟定。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十二、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利调动或者离职。

十三、会计人员进行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章,并各执一份。

十四、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每年考核一次,作为会计提升职务、任免的依据。

十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 、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 、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 、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 、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 、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 、 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 、 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 、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 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 、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6 、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 7 、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8 、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 9 、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 、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 、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 、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 、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 、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 、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薪酬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 、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元的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 、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 1 — 3 年,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 、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 、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财务中心考核占 60% ,分公司考核占40%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 、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 、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1)轮岗制度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目前,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正在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较长,缺少自我学习的时间,导致对医院财务的总体情况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而在实施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后,每个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增加,使其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医院财务的整体情况,从而保证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同时,在轮岗制度下,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会计工作研究中,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轮岗制度有助于强化财务内部管理能力内部管理一直是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医院而言,在开展内部管理中要将财务内部控制理论贯穿于整个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保证财务管理资料的真实性。但就目前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部分医院在财务内部管理中存在复核不到位、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等问题,但在实施人员轮岗制度之后,医院财务内部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这是因为在轮岗制度背景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会发生变化,这就使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划清相邻主体的界限,保证财务管理责任的针对性,从而使每个财务管理人员都能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财务管理工作从“被动工作”到“主动工作”的转变。

(3)轮岗制度有助于强化医院的财务监督职能部分学者认为,虽然我国各类医院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大部分单位在工作中存在“财务监管流于形式”的现状,在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独立性,严重影响到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而在实施医院轮岗制度后,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变得更加“流动”,受责任制度的影响,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与指导,通过全面监督各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不会在自己的任期内出现问题。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医院财务监督职能得到完善与发展,医院财务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高。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轮岗期限及程序。

3.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6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轮岗工作交接。

4.1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3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监督考核。

5.1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2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计划科和综合科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财务科和委派科原则上在科室内部进行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跨科室轮岗。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科室主管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各科室人员在本科室内部轮岗,由科室主管提出安排建议,报计划财务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各科室人员跨科室轮岗,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后实施。

第八条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个人简历模版,此财务人员简历模版不需要下载。

本人概况。

姓名:xxx性别:女。

民族:汉政治面目:团员。

学历(学位):本科专业:财会专业。

联系电话:12345678手机:139011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邮编:100007。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北京金融学院1993.9--1997.7财会专业。

业务及特长。

*助理会计师职称,熟悉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英语六级水平,熟悉各种英文商务书函的写作格式。

*头脑灵活,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工作经历。

1999.3---至今xx集团公司出纳、会计。

*协助主管会计进行其它日常工作,现金管理。

1997.9---1999.1xx科技有限公司助理会计。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另:最重要的是能力,相信贵公司会觉得我是此职位的合适人选!

期盼与您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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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xx〕44号)有关规定,现就人社系统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1.统一领导原则。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把推进轮岗交流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轮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3.量才适用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专长,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部门工作职能与个人专长、工作经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回避原则。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稳定原则。对个别专业性很强、工作连续性强的工作岗位、本单位、本系统一时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岗位、正在进行重要工作任务,不适宜中途轮岗或交流岗位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此次的轮岗交流对象为符合《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规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级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

(一)在现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

(三)其他必须轮岗或交流情形的。在现股级岗位任职不满8年,但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也将视情况予以及时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所任单位务没有发生变化,但所负责工作或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视作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严格依照《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全面摸底。

对照股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对本单位(包括独立办公、独立经费的下属副科级单位)现有股级干部配备和任职等情况认真统计梳理,填写《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掌握情况,摸清底细。

(二)任职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为组长,陈冬生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对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核。任职考核情况(见附件2)应作为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在一岗位工作或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优先轮岗交流到更重要单位或岗位;对表现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职处理。任职考核程序主要有:

1.个人总结。股级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人近三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述职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结合民主测评会开展)。

3.民意测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会,对股级干部进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

4.进行谈话。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组成谈话工作组,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深入掌握股级干部个人意愿及近年来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与主要不足等情况。

5.综合评价。综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掌握了解,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股级干部近年履职情况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层次分别给予等次评定。

(三)执行实施。

综合各方面情况,由局党组研究拟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其中需跨系统、跨单位交流的,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并按干部调动和股级干部任免等程序规定实施交流。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视情况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分析评价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选用干部,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排除私心杂念,不搞打击报复,把握导向,按规操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活力,根据xx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xx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通区组通〔2018〕77号)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制定我镇工作方案如下: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含聘用人员)。

(三)在现岗位工作不适宜的干部,也应当轮岗交流。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岗位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且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通过个人自荐,分管领导推荐,党委统筹提名,最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按照人岗相适,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轮岗交流。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9日,由党委分管人事的组织员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个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二)进行谈心谈话。7月10日至15日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分别谈话,有变动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

(三)确定轮岗干部和岗位。7月16日至17日,提出具体轮岗交流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阶段。7月18日至19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五)到岗履职阶段。7月20日。审批备案后,轮岗交流干部履职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碑庙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严明组织纪律。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不得擅自违规任命中层干部。

(三)严格职数管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在职数和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超编进入。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1、改善和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真正实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3、保持内部竞争机制,为进行薪资调整、职位调整提供基础信息。

4、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2、突出工作业绩考核原则。

三、考核方法。

1、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法,月度考核安排在次月3日,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进行;年度考核安排在12月20日进行。

2、考核采取自评、部门经理初评、财务副总经理终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具体考核标准见。

五、考核标准。

待改进(60分以下)工作表现不积极,还须进一步提高。

六、奖励办法。

根据“财务人员绩效考核表”的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一)、月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外出人员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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