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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 广东省水文条例(优质8篇)

时间:2023-09-26 10:38:14 作者:XY字客 最新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 广东省水文条例(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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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一

由于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和物种多样性,同时也对环境变化特别是水文波动较敏感。下文是广东省水文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为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环境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扩大水文站网覆盖范围,支持和促进水文事业发展,确保水文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水文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水文工作,其直属水文机构(以下简称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省水文机构对全省水文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其派出机构在省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文管理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将水文机构列为成员单位。

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经征求海事、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经征求省水文机构和本级海事、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水文机构备案。

第六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水利、海事、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设立的水文测站应当符合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设立水文测站或者配备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将相关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内容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水文测站、配备的水文监测设施,其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八条 水利枢纽、大型水库和水电站、重要中型水库、重要小型水源工程及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工程,应当配套设立专用水文测站或者配备水文监测设施。尚未设立或者配备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组织设立、配备。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符合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设站目的和监测内容;

(二)有开展水文监测所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三)有水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水文监测技术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

第十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的意见。

因水文管理需要设立、调整有关观测站(点)开展海洋咸潮、海洋风暴潮观测的,应当事先征求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投入使用前,应当报省水文机构组织验收。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的水文测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省水文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专用水文测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专用水文测站及水文监测设施由设立单位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省水文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管理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水文测站所需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尚未确权的水文测站用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权划界,办理土地或者海域使用证书。

第三章 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机动监测能力。

第十五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与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取用水、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断面及咸潮、沿海风暴潮的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分析评价结果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文机构的监测数据和分析评价结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应急保障机制,对水污染等突发事件进行水文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七条 水文监测所使用的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水文监测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 水文监测应当遵守国家及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未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水文监测单位不得错报、瞒报、漏报水文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单位开展水文监测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水文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 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第二十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中,海洋咸潮、海洋风暴潮由海洋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防旱防风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第二十一条 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通信保障;电力部门应当为水文监测工作提供用电保障。

第四章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区域的水文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

确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以及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调查和对水量水质的评价等。

第二十三条 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主干河道、其他跨地级以上市干流河道的水资源开展调查评价的,应当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对其他流域的水资源开展调查评价的,应当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第二十四条 全省或者跨地级以上市干流河道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审定;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水文机构组织审定。

第五章 水文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情信息、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与汇编工作。

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水文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整编水文资料,并按照水文资料管理权限无偿向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批的取水户的取用水情况进行监测的资料,应当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涉及海洋咸潮、海洋风暴潮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水文机构和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对方汇交资料。

第二十六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共享制度。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存储和保管工作,建立水文数据库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省水文机构和省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六章 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

第二十七条 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二十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公里)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水文测站的原有功能。因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站功能而导致水文测站需要改建、改造、资料比测等发生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移、改建水文测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水文测站迁移、改建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第二十八条 水文测站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按照以下要求划定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二)沿海风暴潮位站以基本监测断面周围二百米为边界;

(三)水文监测场地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

第二十九条 水文监测人员在河道、水库、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舶、车辆应当减速或者避让,海事、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通航水域进行水文监测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在核准的区域内进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监测设施,干扰水文监测。

水文监测设施因自然灾害等遭受破坏的,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水文监测计量器具的;

(二)擅自中止水文监测的;

(三)错报水文监测数据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四)汛期漏报、迟报、瞒报水文监测资料的;

(五)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的;

(七)未按照规定整编、汇交水文资料的;

(八)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设立专用水文测站或者不配备水文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立;逾期不设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妨碍、阻挠水文监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监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加速理顺管理体制,加快站队结合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巡测工作。

加快站队结合和水文巡测步伐,制定《全国水文站队结合及巡测规划》,纳入国家水利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快审定并积极实施《水文站队结合及巡测规划》。各省水文单位要将站队结合和巡测规划报省计委批准,并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在20xx年以前要完成站队结合建设任务,对于符合巡测条件的水文站全部实现巡测。

2、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水文测报设施建设标准。

水文经费不足是制约水文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水利系统各级领导都要转变传统观念,把水划安排,要下大力气研究水文经费问题,拓宽经费渠道,完善投入机制。(1)做好水文发展规划,并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加以实施;(2)按照198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水利电力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从水利基建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文站和站队结合基地建设、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等。要从特大防汛费、水利基金中优先安排水文水毁经费,保证水文水毁设施的及时修复。在建设上,制定“工程带水文”政策,明确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时必须考虑水文站建设和设施改造。按项目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实行三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3)水文工作主要是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水文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水文也是水资源管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所需业务经费应首先纳入财政预算。若地方财政有困难,应从省、地、县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文,确保其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4)制定水文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在财政预算中列入占固定资产总额5%~15%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5)要提高委托观测人员的待遇,保证雨量、水位观测质量。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水文经费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浪费,用好这些来之不易的经费。

水文站网是水文工作的基本单元。各单位要在稳定现有水文站网的基础上,根据防洪、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需要,调整发展站网,重点完善防洪重点流域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增设省(区)际、重要取水和退水口的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站,建设重要城市水文监测站网。

在20xx年11月15日召开的国家防总会议上,温家宝副指出:“国家防汛指挥系统是一项很重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要抓紧立项,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发挥效益。”汪恕诚部长也明确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管理工作,各地要组建专门班子,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充实技术力量,认真搞好设计和施工,严格按三制的要求建设,确保指挥系统达到先进水平,争取尽快发挥效益。”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家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充分利用水文部门的优势,让他们承担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任务。

3、努力提高水文测报水平和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质量。

水文系统应认真总结多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测报大洪水的经验和教训,做好来年水文测报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要建立责任制,制订完善水文测验和预报方案,不断提高测验能力、预报精度和时效,保证做到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快、报得好,及时快捷,优质服务。抓紧修复水毁水文测验设施,检修仪器设备,着手实施应急工程项目,按防大汛、测大洪的实战要求,做好一切准备。

水文系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尽快完善水资源监测网络,特别要加强省(区市)际断面、重要取水和退水口水量、水质统一监测工作;协同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评价,做好《水资源公报》编制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盐碱化和荒漠化等问题的观测和研究,为水资源科学配置、调度、管理和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水文系统要认真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为防洪、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建设开展多方位的优质服务。

4、加强水文行业管理。

水利部水文局要积极工作,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利进一步明确水文的地位、工作的职责和水文投入等问题。

水利要发展,水文应先行。水文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大局。加强水文工作,关键在领导。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水文工作,加强领导,将水文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积极主动地向省(区、市)党委、政府和财政、计委等综合部门领导汇报水文工作情况,争取取得对水文工作的更大支持。各级水利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多帮助、多支持、多关心水文,经常听取水文部门的汇报,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检验我们水利部门的领导是否真正重视水文,一看体制顺不顺,水文机构规格高不高。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水文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看投入增加得多不多,所需业务经费基数定没定;三要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作用,用好这支队伍,把水文作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一大业务支柱,不要另起炉灶,另拉队伍,以免造成工作扯皮、制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二

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第22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晚婚假正式取消,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证的'夫妻们,符合晚婚条件的还能继续享受晚婚假。但是从2016年1月1日起领证的夫妻们就不再有晚婚假了。

2016年广东产假安排如下:

1、女职工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即二孩以内)=128天;

2、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4、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5、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三

广东省劳动合同以下文书帮小编推荐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主: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四

近年来,广东省渔政部门不断加强廉洁建设,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实践中,渔政系统各级干部秉持廉洁为政的信念,广泛开展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活动,推动渔政廉洁心得不断积累。本文将从加强党性修养、强化风险防控、强调制度规范、创新执法方式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广东省渔政廉洁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党性修养是确保渔政廉洁的重要基础。渔政系统的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身上有党、行动有党。只有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心态,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诱惑和侥幸心理,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其次,强化风险防控是渔政廉洁的关键。面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和权力考验,广东渔政部门深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自觉梳理工作流程中存在的腐败易发点,加强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引导干部提高抵御诱惑的能力和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水平。通过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培训,增强干部和职工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使渔政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党性,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第三,渔政部门强调制度规范,是确保廉洁的重要手段。广东省渔政部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廉政制度,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干部行为,建立廉洁从业的红线,使广大干部和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而形成一种持续的监督效应,促进廉洁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第四,创新执法方式是渔政廉洁的需要。广东省渔政部门结合实际,推动执法方式的创新,全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效能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干预,加强执法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可能的腐败问题。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意识,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纪律教育,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最后,加强监督检查是渔政廉洁的重要保障。广东省渔政部门建立起严密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全覆盖、全程式监督,对干部的一言一行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强化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监督机制能够顺利运转,真正实现监督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广东省渔政廉洁心得体会,通过加强党性修养、强化风险防控、强调制度规范、创新执法方式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渔政廉洁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然而,廉洁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广东省渔政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廉洁从业水平,推动渔政廉洁事业再上新台阶。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五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广东省的经济迅速发展,工会组织也随之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体,广东省最新颁布了《广东省工会条例》。作为一名普通职工,我对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新广东省工会条例对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广东省工会条例是广东职工的根本保障条例,它的颁布对于保护广东省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工作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个法规指出了工人们的基本权利,规定了劳工在劳动方面的基本权益,从而防止一些不负责任或狡猾的雇主对其利益的侵犯。

第二段:新广东省工会条例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亮点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在很多方面都升级了对职工权益保护的要求,比如说该条例增加了对工人权益的防范与赔偿规定,规定了工会代表工人与劳动者的利益相关方协调关系,规定了工会工作机制,从而真正地把职工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保护起来。

第三段:新广东省工会条例对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对广东省职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工会组织建设自身动力的释放。公平与公正的工会自身建设,更完善、更规范的工作程序。工会自身在严格实施防范与赔偿规定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规范和服务程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工人的权益。

第四段:新广东省工会条例对于企业员工的关注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颁布更多的是为在企业当中从业的各个群体考虑。特别是在企业总体运转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包括改进企业的文化和建设员工文化高地,从而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企业环境。

第五段:总结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颁布,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保护广东省职工群体和工会组织素质的提升而设立的法规。其主要难点在于在经济发展的时代内,实践新的工会法规,提高工人群体的素质并维护他们的权益。通过执行新广东省工会条例,诞生更多的劳动权益,提高工人的生活质量,推动企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六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为全面、优质的服务保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本文将结合自身实际工作体验以及对新条例的认识,阐述对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条例内容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是一份行之有效的细则条例,其中包括工会组织的设置、职工代表选举、职工福利待遇及其它具体规定。条例不仅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利,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了职工权益的保障。例如,新条例规定了对群体性职工关切的问题或心理困扰进行关注和协助,注重职工的心理健康。

第三段:条例实施

实施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过程中,需要工会组织和职工一起共同努力,共同实践。通过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加强职工群众教育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职工对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使其逐步形成自我维权的意识,积极参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保证向职工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四段:条例影响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实施对广大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条例对于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增强职工表示权、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加强职工心理健康保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五段:总结

总之,新广东省工会条例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提高职工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才能更好地实践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内容,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为全面、优质的服务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我们应该紧密团结,共同为职工的利益而努力。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七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新广东省工会条例,该条例全面规范了工会的组织架构、职责以及工作内容。经过多次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该条例在推动工会建设方面的关键作用,同时在实践中,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条例的意义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出台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该条例的实行可以更加明确工会的职能和范围,成功规范工会组织和工作行为。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职工活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次,该条例的执行,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新条例的亮点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相较于其他地区的工会条例,有很多值得称赞的亮点。首先,条例重点强调了工会应发挥职能监督和服务职能,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条例还规定工会应当建立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职工的权益。此外,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提升工人素质等方面也都有了更具体的规定。这些亮点,让我们看到了工会制度的进步,也让我们相信,在新时代条件下,工会组织也将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段:新条例的启示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实施对我们这些职工也有很多启示。首先,职工们应当认识到,工会不单单是政府组织,更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组织。因此,我们应该有积极的工会意识,主动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我们还要认真学习新条例,了解工会的职能、权利和责任。只有深刻认识到工会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将工会建设起来,为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段:新条例的应用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推行,也让工会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服务和活动。例如,一些大型企业可以派遣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职业技能考试等活动,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和竞争力。同时,工会也可以组织申报工会经费,为职工提供更多福利待遇,满足职工的各种需求。这些应用,既能更好地实现工会的职责,也能让职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从而更加支持和认可工会的组织。

第五段:新条例的展望

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出台,为未来工会建设和职工利益保障树立了榜样。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工会制度也将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们相信,在条例的指引下,广东省的工会组织将不断发展壮大,为工人争取更多福利、维护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要的贡献。

总之,新广东省工会条例的出台为工会组织、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方向。我们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不断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为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样本篇八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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