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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通用5篇)

时间:2023-09-22 23:43:49 作者:碧墨 最新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通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篇一

辩论赛中我们四辩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最后的总结发言,发言稿更是要充分准备好,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大学生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正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反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 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各位评委,双方辩手:

大家好!

首先谢谢大家给我机会参加辩论。

作为反方的四辩,我要对我方在陈述阶段和自由辩论阶段做出总结,并进一步说明我方的观点。

陈述阶段,我方一号辩手开始便申明了我方辩论的目的,是论证“乐而知足”这一词语中存在的快乐和知足之间的因果关系。人们因为精神世界上的快乐而感到满足。我方辩手用了中国古代文人的例子来说明,只要精神上快乐,人们便不会感觉到不满足。

之后二号辩手和三号辩手则针对对方辩友立论中的矛盾对对方的论点“知足而乐”进行反驳,并且引用了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学人格结构系统来反驳了对方辩友单纯从本我的快乐原则这一片面角度对“知足而乐”做出的所谓正确解释。

自由辩论阶段,我方辩手开始便承接了陈述阶段三辩的问题,继续针对对方立论方面的根本矛盾做出反驳,对方辩友在我方再三要求下对自己的立论方面的矛盾做出解释,并且把开始时单纯的用本我的快乐原则来论证“知足而乐”变成我方三辩已经陈述过的完整弗洛伊德心理学人格结构系统。

在讨论过程中我方一辩把“乐而知足”引申到一个更高的角度,即精神上的快乐能够引起对物质上欲望的降低,从而达到乐而知足。但对方辩友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从个人的角度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快乐”进行争论,直到自由辩论结束。

从上面对前两个阶段的总结来说,我方辩手一直围绕“乐而知足”这一观点,用各种事实及理论进行论证,下面是我对于我方论点的补充解释。

“乐而知足”,并不是说,快乐产生了满足之后就停滞不前了。这里面的“知足”,指的是对自身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满足。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满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现在在做小职员,他感到快乐,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并不是说他满足于十年之后他还是小职员,而是他知道按照目前的生活步调来说,十年后他会做到什么位置,他对这个位置觉得很满足。

同理可知,对方辩友提出的变态杀人狂的例子,是因为他感到快乐之后,对杀人狂的生活很满足。之所以他会继续这种变态的生活,那是因为他觉得快乐,从而产生了满足感。由快乐产生满足感,证明了我方的观点是正确无误的。

脑子,我们可以自己思考事情的对错,不一定说了几千年的话都是对的。

综合对前面两个阶段的总结和最后对于各自论点的一点补充,相信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我方的“乐而知足”的观点。

谢谢大家。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篇二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

辩论四辩万能模板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篇三

**、评委,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和我们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实际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机会与努力谁是主导。我方认为,机会与努力,是一个外因与内因的问题,也是一个偶然与必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必然性是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努力是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这是必然性;而机会只是偶然性。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占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处于从属地位,对发展过程只起促进和延缓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机会是给予某些掌握资源者的回报。个人所掌握的资源包括先天和后天两部分。先天包括人的智商、秉赋,包括他所继承的财富和社会关系,以及他所具有的环境资源;这些都是不可选择的。后天的资源则主要是通过努力获得,例如通过学习所取得的知识、能力,通过就业所获得的财富,通过人际交往所建立的社会关系。青年人可以通过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处境,创造有利于事业的机会。既然如此,机会本身就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有努力而没有机会,可能会延缓他的成功;但是有机会而没有努力,任何一个人面临的只有失败。

今天我们青年创业,更要提倡努力拼搏,积极进龋九江市委书记6月25日在九江“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建设新九江,使命崇高而任务艰巨,需要经过长时期的艰苦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立竿见影。”今天,我们重提愚公精神,就是要发扬不畏艰难,努力奋斗的精神;我们重提长征精神,就是要发扬不屈不挠,努力拼搏的精神;我们强调保先教育,就是要发扬努力学习,时刻警醒的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机遇与挑战,在我们九江,涌现了一个又一个努力奋斗的杰出青年。在我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中有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党委书记郑重,联盛集团董事长严永敏等等。对方辩友难道认为这些杰出代表是靠机会和幸运得来的荣誉吗?再来看看修水县祥辉公司董事长王祥辉:他放弃国家干部身份,以拉板车、扛玻璃为起点,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200万元、年销售收入2100万元的市级龙头企业老板,被誉为“成功的商人”。尽管身拥千万,但他并不满足,他说要再一次越千山,涉万水,穿过重重山峦,去领略壮美人生。无数事例已经向我们昭示:努力比机会更重要。

朋友们,青年创业的号角已经吹响,不要再等待机会,不要再犹豫傍徨,让我们用满腔热血,努力拼搏,放手干一番事业吧!我们坚信,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篇四

谢谢**,谢谢评委。纵观本场辩论赛,对方辩友的发言真可谓妙语连珠,滔滔不绝,但是仍有几点不妥之处,让我方不敢苟同。请允许我为大家指出正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

能够游刃有余。我们回顾历史,哪一位百万富翁是遇到困难,直接依靠他人而坐享其成的?哪一位科学家是遇到困难,直接去请教别人而功成名就的?哪一位圣明君主遇到困难,直接去寻求邻国帮扶而一统天下的?没有!他们深深意识到,只有自己才能成就自己,只有自己才能帮助自己!

再让我们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同时社会这个集体也是由我们每一个人组成的。自助的过程是,一个人认识自己,充实自己,发觉自己潜力的过程。通过自助,我们可以提升自己,增加自己的能力,这样社会的每一个人强大之后,社会的整体能力也就提高了。

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这个问题,假设,这次困难不是你解决的,是通过互助解决的。下一次困难呢?下下一次呢?你能保证每一次困难都有人和你互助吗?答案显而易见,这是不现实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我们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的就是,当下次我们肚子饿的时候,我能通过自己的能力自助为先,自己打渔自己吃。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互助诚可贵,自助应为先!

辩论赛四辩发言稿格式篇五

主席、评委,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和我们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实际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机会与努力谁是主导。我方认为,机会与努力,是一个外因与内因的问题,也是一个偶然与必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必然性是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努力是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这是必然性;而机会只是偶然性。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占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处于从属地位,对发展过程只起促进和延缓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机会是给予某些掌握资源者的回报。个人所掌握的资源包括先天和后天两部分。先天包括人的智商、秉赋,包括他所继承的财富和社会关系,以及他所具有的环境资源;这些都是不可选择的。后天的资源则主要是通过努力获得,例如通过学习所取得的知识、能力,通过就业所获得的财富,通过人际交往所建立的社会关系。青年人可以通过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处境,创造有利于事业的机会。既然如此,机会本身就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有努力而没有机会,可能会延缓他的成功;但是有机会而没有努力,任何一个人面临的只有失败。

今天我们青年创业,更要提倡努力拼搏,积极进龋九江市委书记6月25日在九江“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建设新九江,使命崇高而任务艰巨,需要经过长时期的艰苦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立竿见影。”今天,我们重提愚公精神,就是要发扬不畏艰难,努力奋斗的精神;我们重提长征精神,就是要发扬不屈不挠,努力拼搏的精神;我们强调保先教育,就是要发扬努力学习,时刻警醒的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机遇与挑战,在我们九江,涌现了一个又一个努力奋斗的杰出青年。在我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中有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党委书记郑重,联盛集团董事长严永敏等等。对方辩友难道认为这些杰出代表是靠机会和幸运得来的荣誉吗?再来看看修水县祥辉公司董事长王祥辉:他放弃国家干部身份,以拉板车、扛玻璃为起点,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200万元、年销售收入2100万元的市级龙头企业老板,被誉为“成功的商人”。尽管身拥千万,但他并不满足,他说要再一次越千山,涉万水,穿过重重山峦,去领略壮美人生。无数事例已经向我们昭示:努力比机会更重要。

朋友们,青年创业的号角已经吹响,不要再等待机会,不要再犹豫傍徨,让我们用满腔热血,努力拼搏,放手干一番事业吧!我们坚信,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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