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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心得体会(模板8篇)

时间:2023-09-04 18:35:26 作者:FS文字使者 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心得体会(模板8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一

1月3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教学处组织的关于工作过程课程体系的改革创新培训。本次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课程体系改革的要求,先进的教学理念,并列举了国内最早进行课程改革的学校,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同时也思考针对我们学校目前的条件,我们应该怎样使自己的专业建设跨上一个高度,办出自己的特色,以促进课程改革的全面进行,确保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培训来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对课程改革的一些思考。

一、我对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的认识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认识到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调查为前提,加强专业建设;以岗位目标为目标,找准人才培养定位;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确定教学内容;以工作项目和任务为载体,开发“理实一体化”的新课程;以技能为核心,整合对应知识;并在职业情景中把“学会做事”的工作标准落实为“把事做好”的教育标准。

二、我校在课程改革上存在的不足

第一,教职工思想观念上还未改变,还需要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许多人消极观望或不愿意改变已经熟练的教学方式。

第二,目前实训基地设备不足,设备状况完全与现有的施工技术脱节。

第三,师资队伍素质较差,很多年轻教师没有工程实践经历,实验室缺乏先进的科研设备,科研能力不足,缺少一些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工程项目,教职工的实践能力得不到锻炼,更加影响教学,影响毕业生质量和产学研合作。

第四,产学合作困难重重,要想实现合作,必须具有双赢的运行机制。因为没有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过硬的科研队伍,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不足,对企业没有引力,很难实现真正的产学研合作。

三、作为一线教师应该如何授课

(1)创新教学方法。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改革必须以工作任务为载体,进行真实的任务驱动,从而使学生在完成任务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应用知识和技能,达到形成能力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寻求新的教学方法,真正让学生在课堂上经历一次完整、接近实战的工作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分析每个学生的职业成长规律,找出符合人的职业成长历程,职业成长是“从完成简单工作任务到完成复杂工作任务”的能力发展过程。采用什么方法和载体,才能把学生从较低发展阶段有序、有效地带入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如何设计符合发展逻辑规律的系列学习任务?在教学组织安排上,要尽量安排大幅度的时间集中上某一门课,动态实施,完全按照教学项目重组教师团队,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法、教师应尽量创造真实的工作环境,让学生独立地去完成于典型工作任务较为一致的学习任务,同时要注意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监控并评估。以尽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学生既能学到知识又能培养和锻炼他们的社会能力,以实现职业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更好的适应企业的需求。

(2)转变授课方式。

基于工作过程的导向课程和教学改革,要把教师转化为生产教练,把教材转化为训练手册把教法转化为训练方法、把课堂转化为工作现场。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和教学改革中,必须以工作过程为纽带,以任务完成为目的,发挥教师的生产教练作用和教材的训练手册作用,通过合适的训练方法,在工作现场完成工作任务,从而掌握知识、习得技能、培养品得、形成素养。

(3)转变考试形式

即结果考试转向过程考评,从传统考场转向工作现场(模拟)。要在工作现场进行过程考试,边学边考边评,不断反馈,不断纠正,实现教学做的一体化。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培训,使我真正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同时也开阔了视野,确定了专业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使我明白课程体系的改革,需要企业和学校的合作、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相互沟通,需要我们大家的同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使我们的学校的专业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培养社会迫切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努力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二

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我国快速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开放国内市场、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推动国内创新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正在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与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向、国内改革开放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新形势相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需要全面打造“升级版”,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融入全球化和推动创新驱动战略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处于一个新的特殊矛盾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和挑战。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一,但知识产权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专利,但专利转化率低和效益较差,垃圾专利较多,为科技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我国已拥有较多自主品牌,但仍然严重匮乏全球知名品牌,假冒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品牌创立的法律环境仍需改善;一些领域的盗版侵权现象严重,妨碍了文化的发展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制定了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于2000年前后进行了大幅的法律修订,目前又进入新一轮法律修订阶段,涉及如何把握修订方向、知识产权制度向何处走的顶层设计问题, 尤其是如何处理全球化与国内需求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也有不同认识, 在究竟是加强还是弱化保护等问题上争论较多。这种背景表明,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制度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均处于重要的转折关头。这些重大的、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正确回答。

当前国内外形势及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 决定了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在理念、制度和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从总体目标和方向上看,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升级版”,就是要在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基础上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再设计, 形成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和符合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执行体系、理论体系和社会环境,尤其是要把理念和制度落实为现实秩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由前些年的“被逼”接轨到当前的重点强调内需和自主设计的过程,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又全面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又处于再定位的转折关头。是继续强化接轨还是更加强调内需?如何认识和应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新形势和新要求?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给予深层次的回答。基本态度应当是,在继续强化接轨的基础上,实现接轨与内需的深度融合。

在经历了相当长一段的闭关锁国的时期后,改革开放前夕,伴随着中国的主动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西方发达国家又以国际规则冲开了中国市场的大门。改革开放必然要接受国际的和主流的规则,期间主动与被迫交织,但并没有重演丧权辱国的历史,反而是在接受和适应中创造了高速增长和迅速步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发展奇迹。期间伴随我们接受和引进国际上通行的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则,我国逐步步入了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融入全球化的现代化轨道。30多年来我国经济贸易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贸易大国,培育了坚强的实力、国力和自信,正在走向经济强国和和平崛起之路。

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始终伴随着国际“倒逼”现象,外在的压力不断转化为变革的动力。被“逼”恰恰使我们深深受益。如李岚清同志回顾改革开放进程时所说:“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深深体会到,我们内部的许多改革措施是被对外开放促出来甚至逼出来、榨出来的,也有许多是在对外开放中学到的。同时改革又为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对外开放。”[1]以开放倒逼改革、从无奈走向自觉,推动了我国迅速走向现代化,在许多方面走到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既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始终参与和推进了改革开放。与整个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同样经历了由被迫、无奈到主动、自觉的过程和转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确立的,尤其与中美经贸交往直接相关。我国主要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体系建立都与中美经贸交往需要、美国施加压力和推动直接相关。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要求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此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陆续制订了《商标法》《专利法》。到了1988年,美国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满,认为缺乏计算机软件专门保护,没有著作权法,对药品等专利保护不力,以拟启动“特别301条款”、进行贸易制裁相威胁。经谈判磋商,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政府承诺制定《著作权法》,修订《专利法》等。

1992年中国政府承诺加入《伯尔尼公约》等,修改专利商标法等,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中国随后兑现承诺,修订相关法律和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时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多与美国的外在压力相关。2000年加入wto前后,我国按照wto相关条约要求和“入世”承诺,有针对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等主要知识产权法律,这些修改亦未表现为突出的自主性。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也是在外在压力下建立起来的。为适应短期内快速建立执法机制的需要,我国迅速建立了世界上独特的行政执法体系,并开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也更多地是介绍条约和国外的规则。

这种态度充分地体现和落实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前些年我国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立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吸收通行标准是思想解放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在制度接轨和借鉴的基础上建立的。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与生俱来的市场经济气息,在立法时“参考国外一般做法”、“分析国内外的大量案例并派人赴美、韩等国考察”,注意符合“国际有关惯例”,“草案第二章写了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十二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大多数为国际立法例中所共有,只有个别行为是根据我国现实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以规定的”。[2]吸收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使该法具有高度的预见性,适用了不断深化的市场化改革,保持了旺盛生命力和生机活力。

接受以条约和西方国家通行规则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际规则,无疑是当时的不二选择。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接受国际规则固然是出于其自身利益,但由此满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求, 保障了这一时期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发展的需要, 积极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现代化,使我国步入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国家行列,实现的是“双赢”。这一过程具有鲜明的“倒逼”色彩,也充分说明了“倒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世纪以来,更加自主和自觉地涉及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明显特色。例如,2005年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就宣示了新态度:“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与以前的提法相比,已由主要强调努力“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向强调根据国情确定保护水平并注重平衡利益的转变。这显然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和国内保护实际的政策自觉和理性选择,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成熟和完善。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2008年国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自主、全面和系统的战略规划。近期以来新一轮知识产权法律修订,更加体现和强调自主修改, 更多强调不是因为外部压力,而是为了适应国内创新和发展的需求、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但是,我们要时刻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强调自主性和适应国内需求的情况下,仍应当高度重视向国际标准靠拢,尤其是仍应高度重视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这更是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全面提高的需要。从国际情况看,当前全球化进一步加深,货物和市场要素的流通更加自由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更加重要,各国经济深度融合,wto体系已不完全符合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成为与全球化并行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欧美都在组建自己的区域集团,建立自贸区也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新一轮经济全球化要求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对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和未雨绸缪。

其次,要适应我国国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和更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需要。我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扩大全球经济影响力,只有主动接受和推行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才能在参与全球化中居于高端和前沿,为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国内经验支撑和微观基础,树立良好的国际经贸形象,在参与全球化中能够挺直腰杆和具有底气。但全球经贸规则仍然由西方主导,我国国内变革的滞后使我国缺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 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水平有限。我们需要通过国际化和法治化,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国内基础。我们有巨大的国内市场,我们不但能够吸收主流规则,还要在吸收的基础上创造现代知识产权经验,为国际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增强我国制度软实力。要充分认识到, 包括知识产权规则在内的贸易规则,不同于民族性、政治性色彩浓厚的其他法律规则,是现代市场规则,并具有天然的跨国界性,这是借鉴吸收的重要基础。

再次,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全方位、高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国内正在进行转方式促发展,进入攻坚克难的改革深水区,创新驱动已成为重要国家战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我国也站在这一变革的起点上。知识产权保护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需要高水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环境。

总之,当前我国国力大增,又处于改革开放的新起点,我国应当有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要求吸收借鉴知识产权通行规则,并积极创造世界性经验。我国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必须与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必须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引进外国投资和深化经济技术交流相适应,使我国主导和基本的知识产权规则更加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并全面加大保护力度。

与知识产权初创的“被迫”时期相比,当前强调自主接受主流规则是审时度势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更多的是适应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力增强和国际地位提升的新形势和新需求的自信和自主安排。但是,改革、开放与发展三位一体,内需与外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当前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更为强调内在需求,决不意味排斥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外需本来就是内需的有机组成部分,适应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同样是内在需求的应有之义。内在需求更多的是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前提下,亦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实现通行规则和国情实际更深度的融合,决不意味着更多地远离主流规则而另搞一套和自成一体。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是我们长远和根本的利益,决不能以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在基本面和主导层面符合国际标准的情况下, 我们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更加符合国情实际和具有必要的中国特色,但不能以此为名行保护特色甚至落后之实。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应当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是在更加符合全球化要求的前提下,国际标准与国内需求高度融合的制度体系。

打造“升级版”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更加强调自主性和理性需求。我们必须认真深入地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进入这一时期以后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安排,要加强形势和方位的判断,“升级版”绝不是孤立和孤独地“升级”,而必须深深扎根于这些需求的基础之上,与这些需求水乳交融。脱离这些形势和需求,就会脱离实际。其次,要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顶层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立足于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 要用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审视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有机联系, 使国际接轨与国内创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 不简单地就事论事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尽可能避免短视行为;我国或许已完成了立法的初步体系化,不需要打破现行体系,但在制度设计上要深度考虑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再次,要更加注重重点性和针对性,直面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把握准需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和重点问题, 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要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层面解决好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 实现体制机制的优化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优质高效; 要解决影响保护力度的制度瓶颈和实践操作的重要问题,切实能够加大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专利数量虚高、垃圾专利泛滥、抢注商标较为严重等突出问题,预防“专利蟑螂”等知识产权异化现象,清除市场障碍和维护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最后,还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制度的外向性、开放性和融合性。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吸收要有鉴别、有比较和有取舍,不照搬照抄和照单全收,使知识产权保护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体系。

“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是法治环境的重要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治理和弱化政策治理。这里强调几点。

知识产权保护兼具法律性、政治性与政策性,但应以法治为根基,并注重以内化政策的方式进行政策调节和体现政策效果,实现政策目标,弱化法律之外的政策性治理。

首先,要重视法律适用中的内化政策。适当运用法律的内在政策和内化政策, 也即法律之下和法律之内的政策, 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恰如其分。法律适用具有裁量性,法律规范之内有时有不止一个选项,且法律有时有漏洞和空白,需要填补。在具有选择性的法律选项之内进行法律适用,本身即具有政策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要体现导向性和政策性,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考量政策,将政策内化于法律之中,成为法律适用的有机部分,实现法律适用的妥当性。我们不能以政策代法和使政策超越于法律之上,但也需要在法律之内善用政策。

其次,要强化法律的常规运行与逐步弱化政策性行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升级版”,需要更加强化法治治理,弱化或者改善运动式专项整治等政策性治理。例如,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短,知识产侵权在有些领域和地区较为严重,加之我国有特殊的执法体制和习惯做法, 时常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在一段时期内和特殊历史条件下,这种措施对于持续不断地宣示保护决心、提升保护水平和强化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这类活动毕竟具有浓厚的政策治理色彩,会淡化和削弱常规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们对于常规机制的信赖, 也可能助长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投机心理,国外权利人对此也常常是“喜忧”参半和疑虑重重, 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维护法治形象。因此,这种政策性治理应当弱化和逐步消除。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 要尽可能充分发挥和强化其常规职能作用,尽力维护其高效权威;要时刻注意法律执行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尽可能不去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治理, 避免使法律的执行受到随意化和情绪化的干扰, 避免为一时一事改变甚至损害法律的长效执行;国家的责任是为救济和保护提供畅通和良好的制度渠道,即使执行体制有问题,也应该尽可能通过加以完善来解决。正如有的企业界人士所提出的:“政府不要所有的事情都去兜底, 因为就算你找美国政府让它行政保护,也是不行的,它就是司法保护和有限的行政保护,法院的司法程序,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程序,就这两个程序,权利人去主张权利就好了,你找政府没有用, 最后也解决不了。专项行动这种形式,是一种短期的行为,并不是可持续的长期的行为,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可持续的司法制度, 它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环境,所以我们觉得,更重要的是在于加强真正的执法,在立法层面构筑知识产权竞争力,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永远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美国也会有假货, 美国不会说搞个政府专项行动去打假货,权利人有权利就去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张,去法院主张就可以了。”[4]这些见解是很深刻的。

再次,高度重视司法的法治导向作用。司法是法治的重要化身和代表,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确立司法保护主导的情况下,要更加重视司法所代表的法治形象,充分发挥司法一以贯之地执行法律的长效保护机制作用。

法治的内涵是丰富的,如:“遵从法律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5]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法律制度都高度珍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6]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执法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和统一性以及公开、透明、说理等,对于营造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至关重要。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对此均应高度重视。司法在维护这些价值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和更高的期待,尤其要率先垂范。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为了彰显法治的主导地位。司法更要重视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和确定性, 强调程序保障和过程透明,重视遵循法律适用的先例,为利益攸关方提供稳定的和可期待的预期,尽量避免受反复无常的困扰。这是良好的法律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标志与象征。

升级版的知识产权法治要更加重视对于各类权利人的一视同仁和平等保护,不搞厚此薄彼和差别待遇。尤其是,司法有一套最为健全的裁决机制和救济程序,要更加以维护法制统一为重要目标, 高度重视法律的一体执行。要发挥保护机制的整体效能,即便一时受地方保护或者法律歧视的干扰, 也应该靠一套完善和高效的救济机制及时纠偏。要是使司法保护可接近、可信赖和可依托。当然,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国际布局和竞争也是当前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方面。要加强涉及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特殊性和对策政策的研究, 注重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平衡, 为我国参与全球化和全球竞争谋求更大的空间和优势。

知识产权是私权(民事权利),私权通常都是通过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 我国又有独特的双轨保护制度,公权力在积极主动地进行保护。因此,如何处理私权保护与公权介入的关系, 始终是制度设计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当前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将加强保护与加强公权介入挂钩, 将加强保护简单地向加强行政执法靠拢。这种倾向存在一定的误区和误导。例如,当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很可能受到了过度的渲染, 甚至成为实现特定法律修改目的的说辞和藉口;[7]即便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 也应当以理性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简单化地处理,否则会治丝益棼,与初衷南辕北辙,甚至被不适当地利用。这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权介入的关系, 要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规律,要据此确定公权力的定位。首先,知识产权已非特权而系民事权利,需要行政程序授予或确认的知识产权,符合条件即应授予和确认,并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其次,国家应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制度通道。再次,根据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权利人有处分的自由, 即便行政救济也应当以权利人主张(投诉)为前提;行政保护尽可能以侵权行为同时危害公共利益前提, 纯粹侵害私权的行为尽可能不以行政救济解决。

知识产权具有公共政策色彩, 但毕竟落实为一种私权即民事权利,trips协定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其作为私权与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并不矛盾,因为在其公共政策属性已体现在私权的塑造之中, 如知识产权的规则和利益平衡机制体现了激励创新的公共政策, 而且在法律的适用之中仍然可以继续贯彻公共政策精神。而且,公共政策主要是在立法之中贯彻的,在法律的执行上不应该因为行政执法与司法而有所不同, 否则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了。因此,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属性应当内化于法律之中, 不应该成为强化公权更多主动介入的法理依据。

像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它们直接关乎创新政策和创新环境,一定要注意保护制度设计上的平衡和协调。各国在专利保护上普遍不采用刑事手段, 甚至曾经规定刑罚的个别地方(如我国台湾地区)也改弦更张,采取了祛刑罚化的措施,重要的原因就是为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因为,有刑罚之类的威慑存在,在权利范围本来就具有模糊性及专利授权不可避免存在各种重大问题和缺陷的情况下,必然会使人们在创新中心胆战心惊、小心翼翼或者有余悸,这种威吓或者窒息(chilingeffect)环境显然与大胆创新的理念明显相悖,从根本上危害或者窒息创新。专利权的保护靠民事诉讼就够了,所体现的是一种维护权利与营造宽松创新环境的平衡。例如,多数发达国家自己既没有制订刑事处罚的规定, 也没有在内部实施严厉的刑事处罚。如英国政府2006年5月16日针对2004/48/ec命令的解释性备忘录称:“毫无证据表明,有理由扩大trips协定规定的刑事救助范围”,该政府强烈认为“不应把专利权置于提案的范围之内”,“专利权的生效和有关侵权行为的争端解决, 是一个特别复杂的法律范畴……无助于良好刑法所要求的肯定性。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个问题。”[8]欧盟在解释2007年知识产权实施命令草案排除专利侵权的原因时指出:“将专利侵权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可能阻碍发明人和研究机构的创新活动。”[9]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要具有这种平衡思维, 而不能仅看到加强保护。行政处罚具有执法上的主动性和威慑性,具有与刑罚类似的效果, 如忽视制度平衡而片面地强调行政处罚对保护力度的加大, 必然会抑制或者扼杀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使保护制度与权利实际不相适应。为什么国内外有关方面对于设立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罚制度反对激烈和争议很大, 甚至一贯要求中国加大保护力度的美国有关方面对于我国专利法引进行政处罚普遍反对激烈, 实际上是看到了过多行政处罚可能带来的重大负面效果。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关注和理性分析。这不是一句中国国情、特色和实际所能解决的,而关乎国家创新需求和创新政策。

公共权力过多地介入私权保护,必然会弱化权利人主动寻求保护的积极性,使权利保护与权利属性严重背离,导致保护制度的异化。保护权利本来主要是权利人自己的事,这是天经地义的,国家主动维权、越俎代庖和大包大揽,反而不利于培养权利意识和加强权利保护。即便当前有些人维权能力和意识较弱,也应当通过加强教育、引导等方式解决, 形成良性循环和导入正常渠道。此外,通过公共执法渠道进行保护,在国际上也不一定得到加大保护力度的肯定,反而可能会陷入越是声称加强公共执法、越不被认可的怪圈。例如,据媒体报道,美国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报告,重点关注美、英、中、印等11国,其中中国在执法力度评估中得分最低。[10]反过来说,更多地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保护权利,调动其自我保护的积极性,让权利人承担保护责任,因符合通行做法,也会更少地引来指责。

由于种种原因, 我们对于知识产权属性的把握还不到位,一些制度设计也值得认真反思。我国有的企业界人士指出:“知识产权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就是公权的问题,第二个是私权的问题。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是公权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政府的核心职能。而对于创造、运营、权利主张、争议解决这些东西,其实更多是私权层面的东西,是权利人应该去做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要把这条界限凸显出来, 因为政府如果没有聚焦在核心能力上,政府承载太多的责任,可能没有真正体现政府的核心价值。”“政府可能承载了太多的东西。现在政府什么都管,包括争议的解决,包括权利的主张也去管,因为中国的文化里面,和谐是最好的,美国就是通过权利人不断主张权利来促进大家更愿意做这个事情, 然后不断创新成果出来,它不是一个鼓励和谐的文化,但是中国实际上是鼓励和谐的文化, 鼓励和谐的后果往往是先进的被和谐掉了,落后的得到了鼓励,尤其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权,就是以主张权利为实现目标和价值的,只有回归本来面目以后, 我们真正的创新的土壤才建立起来。”[11]这种来自活生生实践的切身感受和见解是很深刻和很有道理的,值得我们在建构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时深思。

当然,发达国家期待改变这种状况,试图将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实施任务逐渐转移给具体的国家机关。[16]原因是明显的。“此招的关键,即通过把实施的责任从私方转移给政府,使权利持有人既获利又无须负责。”[17]“抱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实施不力,在国际上属老生常谈。这些抱怨源于对一个基本概念的混淆, 即知识产权实施应该由公共部门(政府)而非私营部门(权利持有人)负责。由这个基本误解出发,发达国家在私营部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有目的地推动了一系列其他误解,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破坏性影响。不仅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资源被错误地用来实施知识产权, 而且其创新的空间也因滥用知识产权执法而缩小。”[18]对此我们有必要给予关注,并理性地予以对待。

司法保护主导且在权利人主张时给予保护,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初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司法资源匮乏和经验不足, 执法体系基本上是双轨并行和行政为主。随着司法保护需求的不断增长,司法保护范围不断拓宽, 保护职能不断强化, 法官队伍日益壮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直至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在商标专利授权和确权的核心领域,仍实行行政终局决定制度。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大幅修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高。期间,在相应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的修订中强化了司法保护和司法终局,行政终局决定被取消,司法全面介入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执法体系逐步向双轨并行、优势互补和司法终局的架构演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 虽然行政执法在相当意义上和在某些方面还发挥主导作用,但司法保护更加引人瞩目,得到明显强化和迅速发展。可以说,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已初露端倪,已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其他民事权利保护中,司法从来都是发挥着主导地位,对此人们并没有争论和怀疑过。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首先主要是国外压力直接推动的,当时的对外开放形势要求在短期内形成具有较高效率的执法体系,以迅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迅速发展, 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步由被动、被迫转变为主动和自觉,双轨并行、优势互补和司法终局的执法体系逐步发展起来, 这也形成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特色。知识产权具有无体性、外部性、公共物品性和政策性等特征,权利边界不似其他财产权那样清晰,在缺乏保护传统、权利意识不强和知识产权文化不够发达的社会背景下,容易发生重复性的、大规模的侵权行为。我国实行的双轨执法体制显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还不规范、侵权行为多发、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实际,具有现实的存在基础和合理性。但是,知识产权毕竟是私权,按照私权保护的属性,应当主要由权利人自身寻求法律保护,国家更主要的是通过完善司法救济体系,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供给满足私权救济的需求。国家最好在局部的特殊侵权领域,动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给予积极主动的法律救济。

特别是,由于与贸易关系紧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受到了国外权利人和外国政府的持续性高度关注,它们源源不断地施加外部压力,外部压力促进和推动了国内的重视,国家不惜投入大量公共资源进行保护,并建立以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护为载体的公法保护机制。这种主动性和应急性的公法保护适应了当初我国法治不够发达和要在短期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阶段性特征,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和必然的产物。但是,这种急需先立的应急性保护体制和机制, 随着我国法治的逐步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变化,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从私权属性的角度进行理性的审视。诸如,有人指出:“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私权公授的性质理解不透彻, 导致对授权后的知识产权为私权的性质重视不够(其实这是在trips协定中开宗明义就已阐明的),进而导致我国政府常常在外国政府的的压力下, 不必要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成本揽入政府怀中, 承担了许多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舆论压力。建议政府明确意识到知识产权私权公授的性质,除非对社会公众利益产生了严重侵害,不应当轻易动用公共资源来保护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并且承担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骂名。”[19]这种说法是有其道理的。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日趋深入,我国在制订《纲要》时对于执法体制和理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和反思。在此基础上,《纲要》将“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内容,并纳入战略重点之中。这是《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新定位。这种定位显然符合私权保护的特点、性质和规律,应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逐渐由双轨并行转向司法保护主导,向私权保护的本来面目归位。而且,在相应的制度设计上,也是朝着司法保护主导的方向走的。例如,现行《著作权法》将民事保护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只是在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让行政执法介入。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只授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及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而并未授权进行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

加强保护,首当其冲地是按照民事权利保护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例如,当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统一法律标准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国际趋势, 但国外的普遍做法恰恰是通过建立专门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方式加强保护。例如,20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面临日本科技赶超和经济竞争,为解决国内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发起了一场变革, 主要是修订专利法和建立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司法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尤其试图通过专门法院加强专利审查和专利保护, 统一专利司法标准。此举无疑推动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革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广受关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纷纷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等方式进行应对。这些趋势性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日趋完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有新的飞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首选是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等途径,不宜动辄另起炉灶,以加强保护为名行其他之实。而且,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都是国家之公器,司法体系本身属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 不是法院或者司法机关一家之事, 国家应当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谋划,进行顶层设计,避免部门各说各话。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强保护是方向和趋向,我们要瞄准目标前进,向先进和主流靠拢,但同时要把握好我国创新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好方位,不搞理想化和一步到位,不把未来和趋势当成现实,所以要“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就是以此为背景和基础的。

知识产权制度是个矛盾体,既是激励创新的利器,又会阻碍创新。如斯蒂格利茨所说:“如果不很好地设计知识产权制度,成本就会高出收益。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如果设计不当,甚至会阻碍创新。现今美国的问题就是它的知识产权制度妨碍了创新。在美国,这种情况很普遍,对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对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争论。”[20]因此,立法者需要限定权利范围,把知识产权关在“笼子”里,以趋利避害;执法要具体划清权利边界,对于权利的保护不受越宽越强越好,而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要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创新为目标,尽可能做到恰如其分和宽严适度。

我们需要接受国际主流的知识产权规则, 这主要是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向和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需求角度来说的。这一问题也不能简单看待和处理。首先,所谓的主流规则乃是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先进规则。美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有很大的主导性和话语权, 但主流规则并不必然是美国规则。美国一些先进的规则可以借鉴,但一定注意甄别,不能囫囵吞枣式地接受,盲目地认定美国的规则都是好的和先进的。如上所述, 并非美国的所有规则都是好的。“在世界知识产权协议(trips)影响下,很多国家正在采用美国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但这种制度不仅难以适应美国的情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不适用,特别是美国自己都还在适应阶段。”[21]对此要高度关注。其次,国家利益是最高的衡量标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一定要符合我国实际和具有发展导向。“每个国家必须有一个能够适应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个制度必须调整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而具体的方法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知识差距。而如果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当,就会使得缩短差距的目标更难以实现。”[22]这些主张是超脱的和有道理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应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创新和发展。再次,除条约的刚性约束外,可以借鉴其他先进的主流规则,但在操作细节和具体实现上不必亦步亦趋,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具体适用,不作绝对的或者量化的中外对比和衡量。例如,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日益提高, 但不宜简单与美国相应的赔偿数额相对比,而既考虑国际趋势,又考虑我国的情况。

经济全球化并非知识产权规则的完全一体化。“当前,市场已经或接近实现全球化,但是,世界仍然围绕主权国家运行,各国政府拥有设立市场条款的权力,不管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要受其影响。我们将会看到,有些时候,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都能相当成功地抵制全球化核心所在的市场力量, 尽管他们自己往往要为此付出相当巨大的代价。”[23]为尽量减少代价,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全球化,但与全球化关系不大、我们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仍然根据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进行处理,而不是盲目的不加区别地加贴全球化标签。对于一些纯粹贸易性的知识产权规则, 我们应当尽可能遵循全球化标准;对于我国创新发展的特殊需求,一定要充分考虑。

知识产权保护是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的,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原则。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但其他国家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实际时, 我们无需人云亦云,也不能人云亦云。该创新的时候就要创新,法理同样是可以创新的,也需要走自己的路。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我们照样可以走,不能因为别人没有走过就不敢理直气壮和没有底气。当然,创新性保护一定要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我国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繁荣。这才是衡量我国能否创新性适用法律的根本标准。

对于一些民族性和国情色彩浓厚的领域, 或者一些特殊的中国式问题,需要坚持独具一格的中国式处理,不盲目与其他国家一致或者寻求国际标准。换言之,我国有特殊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也必然有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按照我国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涉及履行条约义务及其他国际保护问题, 而仅仅是如何适用我国法律以及用我国法律解决我国自己的一些特殊问题。尤其是,由于这些问题的特殊性,国外的类似做法要慎重借鉴,一定要看到貌似背后的实质性差异, 不宜以简单类比现象和结论的方式囫囵吞枣式借鉴国外做法; 确因本质上的差异不能借鉴的,理直气壮和敢为天下先地做出我们自己的裁决。比较法固然有益和重要, 但一定首先要与我们的实际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地进行比较和借鉴。

例如, 近来涉及中文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仅就字库中的单个汉字能否具有可版权性,争论尤为激烈。不少人举出国外不保护此类字体的例子,主张我国也不应该给予保护, 且主张给予保护还会影响文化传播等等。但是,我国汉字具有独特性,与西方文字差别很大,对于中文字库中的单个字体能否保护,一定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时考虑产业政策等因素。一些法院对此持肯定态度,选择了中国式处理。这种以中国式思维处理中国特殊问题的方式,是必要的。存在决定意识,也决定着我们的保护态度。

再如,“贴牌加工” 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一直争论较大,近年来争论尤其激烈。被贴牌的商标标志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有冲突(相同或者近似),但被贴牌的商品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 而全部销往中国境外。争议的焦点是“贴牌”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从而构成商标侵权。从法理上说,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被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用途,[24]被“贴牌” 的商标标志在中国市场内不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就不能认定为商标使用行为。此种情况下附加商标标识只是具备了商标使用形式, 但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而不具备在中国境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性要件,此类行为不能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从政策上讲,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和加工贸易大国,“贴牌加工”是我国制造业和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贴牌”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不利于我国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也有人提出,贴牌加工并不存在自主品牌,保护此类“贴牌”行为并不有利于我国加工业的转型升级和自主品牌建设。其实,我国加工贸易是分层次的,不可能都是高端的和有自主品牌的加工制造, 转型升级也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不同层次的加工制造满足不同的经营需求,且加工制造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低端为高端提供积累和条件也是一种重要的发展路径。此外,认定“贴牌”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也是部分加工制造业转入其他一些国家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认定“贴牌”行为构成侵权,有利于为我国加工制作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满足加工制造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也有人在法理上进行比较,认为欧美发达国家没有或很少有“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案例,甚至据此认为我国认定不构成侵权不符合国际做法。多年来发达国家奉行产业转移政策,其加工制造业(尤其是低端加工制造业)转移到东亚等发展中国家。当然,金融危机之后,欧美发达国家逐步重视高端制造业,但这些国家早已有众多和完善的自主品牌体系,处于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涉及类似中国这样的“贴牌”问题。因此,“贴牌”行为定性上进行这样的国际比较不具有任何经济基础和可比性。

总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面对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的国际环境和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内实际, 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升级要统筹兼顾,既保持先进性和前沿性,又符合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国情实际,总体上朝着更加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1] 李岚清:《突围———国门初开的日子》,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页。

[2] 刘敏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说明”,在1993年6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3] “使中国融入全球体系将增加中国的既得利益,促使中国遵守国际规则,将强化中国对外贸易、服务、投资、技术与信息的依赖性。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将逐渐强化,到最后,一旦哪个国家单方面违背国际义务,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参见李光耀:《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蒋宗强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55页。

[4] 参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宋柳平在上海知识产权局第七次专家咨询会上的发言,载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编:《知识产权专家评论》第12期(2011年9月16日)。

[5] 蒋惠岭、黄斌编译,“美国联邦司法发展战略”,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14日。

[6] [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7] 这种类似情况在其他国家也会存在。如在本世纪以来的美国专利改革及相应立法中,“我们能够预测到那些针对特地产业的严肃的立法调查以及可获得的回应并不常见,即便出现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参见[美]丹·l.伯克,马克·a.莱姆利:《专利危机与应对之道》,马宁、余俊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66页。

[8] european scrutiny(2006),criminal measures to enfo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31st report,available:http:///.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9] european parliament,2007.“trips协定要求政府必须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以刑事处罚,实乃一大误解。”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10] 参见“美国发布知识产权报告中国再入重点观察名单”,载《经济参考报》2012年5月3日。

[11] 同注[4]。

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36页。

[14] cornish,william r.(1999),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copyright,trademarks and allied rights,london:sweet & maxwell. 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2页。

[15] south centre,2008,转引自李轩:“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十大误区”,参见李轩、卡洛斯·m·柯莱亚编:《知识产权实施:国际视角》,李轩、张征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3、24页。

[16] 同注[13]。

[17] 同注[12],第22页。

[18] 同注[12],第31页。

[19] 张勤:“析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

[20] [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新发展模式”,载王梦奎主编:《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21] 同上注,第27页。

[22] 同注[20],第27页。

[23] [美]罗伯特·夏皮罗:《下一轮全球趋势》,刘纯毅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46页。

[24] 2013年8月修订的《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新《商标法》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应当为解决涉及“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提供了新依据。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三

最近,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了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大会上的讲课, 通过学习现谈几点个人体会。

“解放思想”,就是突破发展认识、增强发展动力。尤其,开展“解放思想 、创新发展”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和及时。 “思路就是出路,观念改变命运。 从发展路径看,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有倍增的发展信心,才能有前瞻的发 展思路,才能有创新的发展举措,才能有强有力的发展气势,才能有突破性的发 展成果”。通过学习,让我跳出狭隘的思想,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年初 提出的工作目标的完成。

“创新发展”,就是探索和寻求新的发展目标与增长方式。统一战线解放思 想,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县”主题,在改革创新上下 功夫,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想理论、引领工作的正确理念、促进工 作的先进体制、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使统一战线在服务富民强县中彰显优 势,体现作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推动理论政策创新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创新 作为先导工程,摆上突出位置,不断丰富统战理论和完善统战政策,为推动统战 工作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大趋势,准确把握巩固和 壮大统一战线面临的大背景,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对统一战线的新论述和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对统一战线的新要求,全面分析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新变化,对统 一战线的基本定位、基本特征、永恒主题、根本任务、基本内容等理论问题深入 研究,做出新的阐发,深刻把握其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

要加强政策研究。根据中央提出的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 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基本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当前这五大关系在我县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五大关系 和谐,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环境、凝聚力量。要以政策创新推动中央文件精神的 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在把握中央精神和 统战工作规律的前提下,提出贯 彻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规定,力求形成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确保中央精神真正在我县落实到位。 以与时俱进的品格,推动观念理念创新把观念理念创新作为统一战线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全县统战部门和 统一战线大力强化四种理念。要强化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坚持把服从服务发展 大局作为统一战线的重大责任,以统一战线服务发展的实际效果作为衡量统战工 作成效的基本依据,最大限度把统一战线的优势转化为促进发展的优势,把统一 战线的力量汇聚成推动发展的力量。

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教育引导团结人、以共同理想激励人、以真情 实感打动人、以照顾利益凝聚人。把关注点放在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发挥作用、 服务发展、成长进步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上,使广大统一战线成员既 服务科学发展,又共享发展成果。

要强化开放合作的理念。坚决破除封闭意识,增强合作观念,强化共赢思 维,以一种开放合作的理念来推动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以一种开放合作的 理念来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做好统战工作,以一种开放合作的理念来汇聚统一 战线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推动科学发展。

要强化有为有位的理念。消除消极无为情绪,以有为求有位。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为科学发展整合政治资源、提供智力支撑、提供外援动力、营造和谐氛围,以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作为来彰显统一战线作为重要法宝的地位。以科学务实的精神,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统一战线解放思想,要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从组织领导、工作运行、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逐步建立一整套内 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体制机制。要创新领导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和完 善统一战线的领导体制,使统一战线在服务科学发展中担负更加重要的责任,发挥更加重 要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系统各单位分工负责、党 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机制,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要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用整体观、系统观、开放观来把握统战工作全局,科学布局 、合理安排统战工作的全过程,使各项要素各得其所、各尽其用,各种关系相互 协调、和谐共振,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相互强化,不断提高统战工作执行力,使 全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同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工作的运行机制建设,特别是要 不断创造新形式、探索新途径,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党派 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监督的渠道。要创新组织保障机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创新干部 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形式、完善考核程序,把考核评价结果 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创新干部培养教育机制,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 效性,为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以争创一流的魄,推动 工作实践创新统一战线解放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实现统战工作实践创新 ,提升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推进富民强县中用真功、求实效 、显作为。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四

xxxxxx指出,要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xxxxxx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确定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链创新、全球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争当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要实现新时代的新目标,必须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一)创新驱动发展是历史xxx汇期的时代要求。xxxxxx强调,我们迎来了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xxx汇期,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世界发展大势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从我国发展要求来看,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大而不强的问题已经凸显,创新能力不强是一个重要表现。面对这一历史xxx汇期,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创新,只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才能把握大势、瞄准前沿、抢占先机,牢牢把握战略主动,紧紧抓住发展机遇。

业链的一体化程度,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有利于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构建产业体系新支柱,以产业技术变革推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推动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实现供需匹配和动态均衡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驱动发展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根本途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世界一流企业应当具有一流的创新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创新成果丰硕,高铁等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但我们创新的短板依然突出。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依靠传统的成本价格竞争力是建不成世界一流企业的。只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及时跟踪世界前沿动态,加强科技研发和合作,不断攻克高精尖难题,才能形成技术优势,并把技术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效益优势,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

二、切实肩负起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央企业使命

业必须肩负起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一)成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主体。xxxxxx强调,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中央企业要努力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成为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中央企业作为创新的重要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市场和需求导向,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二是通过体系建设形成创新长效机制,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三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的‚一条龙‛转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中铁作为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依托所拥有的 3 个国家实验室和 13个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了‚两级四层‛技术创新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19 项,其中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4 项。

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为他们奋勇创新、脱颖而出提供舞台。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建立一个完备的创新人才梯队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创新人才队伍应包括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创新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素质专业技术工人和创新团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中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完善各类创新人才管理办法,设立了一批创新工作室,加强了院士、国家级和省部级专家、公司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培养。坚持每年评选专家员工、金牌员工、首席员工,为广大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成长成才提供平台;每 5 年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科技标兵和优秀科技成果。中国中铁目前已形成以 2 名院士、14 名国家级特殊贡献专家和国家勘探设计大师为引领, 万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骨干,10 多万名一线技术工匠为基础的三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体系。

只有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才能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中铁在自主创新道路上勇于跨越,在攻坚克难中追求卓越,以技术创新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颠覆性变革。中国中铁全面系统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不同气候环境条件、不同轨道结构类型、涵盖时速 250—350 公里的高速铁路勘察设计、施工及关键装备等建造成套技术,铸就了‚中国高铁‛金色品牌。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中国中铁积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自主研制各类型号架桥机、跨海大桥成套施工设备、智能焊接机器人、各类异形盾构等施工机械装备,使建筑施工方式产生了重大创新。

三、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

按照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中国中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确立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中国中铁将坚定不移地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链创新、全球创新之路。

新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实施一批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科技项目。要引领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掌握核心技术,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中国中铁将坚持‚三个聚焦‛,即聚焦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开发、聚焦创新能力与体系平台建设、聚焦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建设,进一步巩固优势领域的领先地位,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瓶颈,激发企业发展、产业调整的新动力。重点围绕建设交通强国、美丽中国、乡村振兴、智慧社会等战略安排,更加注重建筑前沿科技的研发运用,更加注重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的突破,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美好生活需要,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技术运用,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和成果共享,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好兴利除弊的‚除法‛;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发扬‚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按照建筑业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价值创造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实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按照 ‚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把创新作为品牌建设的重要方法,为品牌注入丰富的文化内涵,实现品质革命,努力把中国中铁打造为国家名片。

(三)全链创新,拓展转型升级空间。xxxxxx指出,现在的创新并不一定是个别领域的单军深入和单点突破,形成创新链条也非常有价值。中国中铁将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横向发挥建筑业全领域优势,把创新的重点放在提高集成应用能力上,继续强化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施工装备、bim 技术、城市轨道、磁悬浮等传统优势领域的专业研发能力,促进综合集成;纵向发挥企业科技研发、勘察设计、施工建造、配套装备、专用材料、运营维护的一体化优势,打通从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到新产品研制、成果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链。中国中铁将积极探索组建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重大项目创新联盟,形成开放式的创新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上中下游衔接、各类资源聚集、共商共建共享的创新格局。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五

一要抓“风口”产业。一个地方的产业要迅速发展壮大、提质增效,必须抓“风口”产业。合肥市精准把握产业发展新“风口”,引进芯片产业、新型显示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从过去的煤铜钢等资源型“铜墙铁壁”向今天的创新型“芯屏汽合”转变,用14年时间实现gdp从千亿元到万亿元的跨越,就是抓“风口”产业的范例。xx要加快实现万亿级经济总量目标,抓好传统产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发展“风口”产业。抓“风口”产业,不是撇开现有产业另起炉灶,而是要把抢抓产业发展新“风口”与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发挥自身综合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引来“风口”产业,更重要的是通过技术革新、结构调整,推动现有传统产业向“风口”产业转型升级。比如,玻璃是xx的传统产业,洛玻集团过去主要生产建材类玻璃,近年来大力发展超薄电子玻璃、新能源光伏玻璃,实现从传统玻璃制造企业向玻璃新材料企业转型,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年以来同比增长50%以上。还比如,铝也是xx的传统产业,过去主要生产铝锭、铝板,现在生产电池铝箔、高强度铝合金、新型铝型材等,产品附加值大大提升。这些,都是推动现有传统产业向“风口”产业转型升级的成功做法。要深入研究“风口”产业,真正弄明白哪些产业是“风口”产业,怎么样把原有产业与“风口”产业关联起来。

抓好“风口”产业,必须解决好产业投融资问题。解决产业投融资问题有很多办法,比如,可以推动企业上市,可以引导支持企业引入战略合作者。无论什么方法,根本目的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产业领域。从合肥等地的成功经验看,目前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就是瞄准“风口”产业、选准目标企业,通过国有投资运营企业或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协议合作等方式向目标企业注入资金,扶持其发展壮大,待其发展壮大后再将资金退出、投入下一个目标企业,如此循环,达到扶持优质企业、发展“风口”产业的目的。这种产业投融资模式,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

二要抓产业链的关键环。当前,地区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产业链水平的竞争;营商环境的比拼,说到底是产业链配套能力的比拼。现在,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抓产业链的重要性,但对如何抓产业链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不知道该抓什么、怎么抓。要把产业链做起来,关键是要抓住产业链的关键环。只要把关键环抓好了,就会起到抓纲带目的作用,带动上下游、左右链产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集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比如,电镀是五金装备制造业的关键环,商丘虞城投资20亿元打造电镀生态园,吸引100多家企业入驻,带动五金装备制造业集群发展,就是抓产业链关键环的成功实践。我们抓产业发展,要深入研究每个主导产业的产业链,把其中的关键环找出来。所有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都要往产业链的关键环配置,招商引资工作也要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聚焦,集中资源、下大力气把产业链的关键环抓起来,不断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

三要抓高成长性企业。一些地方抓产业,往往关注的是规模大的企业,考虑的是直接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或把现有大企业做得更大。这对于产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在产业发展新“风口”不断涌现的情况下,要更多扶持和培育高成长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这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一个企业有没有好的发展前景,不是看它现在的规模有多大,而是看它是不是处在产业发展新“风口”上,有没有很好的成长性。成长性好不好,取决于企业的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发展战略等多重因素。如果成长性好,即便现在规模很小,也会很快做大做强;如果成长性不好,即便现在规模不小,也难以有很大的发展。在先行地区,很多支撑经济发展的企业,都是立足自身培育出来的高成长性企业。比如,华为1987年在深圳成立时,注册资本只有2万元,现在主营业务收入已经突破8300亿元,跻身世界50强;大疆科技2006年在深圳成立时,注册资本不到18万元,短短15年就成长为估值超1660亿元、占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80%份额的“独角兽”企业;小鹏汽车2014年在广州成立时,注册资本只有2.5亿元,仅仅用7年时间就成长为市值近2800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我们抓产业,必须高度重视抓高成长性企业。无论招商引资还是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都要围绕培育发展高成长性企业,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推动高成长性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四要抓产业运营商。过去抓产业,往往是政府建好产业园区,直接面向企业招商引资。进入新发展阶段,这种做法的效果并不好,带动和溢出效应比较有限。现在抓产业,必须注重引入产业运营商,加强与产业运营商的合作,通过产业运营商引进优质企业。产业运营商懂产业、有资源,相对于政府部门,能拿出更具专业性、可操作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能在更大范围更多更好地对接引进产业发展资源,能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只有注重引入产业运营商,才能更好地引进企业、发展产业,否则,不仅很难引到优质企业,即便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后也很难做大做强。目前,洛龙区、瀍河区已经试点引入一批产业运营商。其他县区也要积极探索,着力引进产业运营商,深化政府与产业运营商的合作,对接更多产业发展资源,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更好地把产业做大做强。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科普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是,从现实看,科普工作还没有真正使“两翼论”和“同等重要论”落地生根,创新发展的“两翼”还处在极大的不平衡状态。

第一,缺乏落实“两翼论”的政策文件和措施办法。自从“两翼论”提出以来,无论是在政府层面、创新主体(科研机构)层面,还是科普工作管理层面,都还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停留在文章和讲话的引用上,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性文件。

据调查显示,科普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虽然提出,相关机构、团体、企业需要承担科普的社会责任,但对于各种主体开展科普活动没有具体的保障细则、规划布局和实施办法。科普活动完成以后的相关结果与影响也没有可操作的、具体的、规范的规定来作出评价与奖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与实操的情境还有距离。

第二,“同等重要”还停留在口头上,缺乏具体的落实行动。体现同等重要的关键在于实践层面,在于从事科研和科技创新的主体。创新主体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动力是政府政策的引导,其次是科研项目本身任务的社会推广要求,而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认可被认为是次要原因。这种情况说明,科技创新主体在业绩考核中列入科普工作考核,对于真正重视科普和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反映出目前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普活动趋于被动,缺乏主动性和精神、物质层面的动力。

第三,科普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情况还十分突出。我国

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这些创新主体也是落实“两翼论”和“同等重要论”的主体,如何在重视科技创新的同时,重视科普工作,承担科普的社会责任,是现阶段面临的普遍难题。在创新主体的主观意识、工作安排、落实行动上,科普工作几乎处于可有可无甚至被轻视和忽视的境地,科普与其他业务相比处于极度的不平衡状态。在地域发展上,科普工作本身也处于不充分不平衡发展状态。即使是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创新主体,也存在形式过于传统和单一、科普效果不佳等状况。他们对科普产品研发和科普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科普活动的传播渠道与开展形式单一,缺乏特色和吸引力。

为此,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夯实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第一资源基础,实现高质量的创新发展,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科学文化素质。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七

x月x日,市委市政府组织了创新与超越性思维的专题讲座,在短短的3个小时的学习中,会议室内气氛热烈,掌声不断。王健教授从新时代与创新思维、超越性思维等不同侧面,借助一系列智力问题、游戏和案例,阐述了思维创新的全新理论研究成果,听来既生动有趣又开拓思路。通过学习,使我们对创新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这里,我结合本职工作浅显地谈谈这次培训的心得:在本职工作中培育创新思维,重点要抓住三个方面。

一、要善于发现问题

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有问题不要紧,关键是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认识不足。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为创新思维提供素材,创造“入口”。

发现问题,最主要的是增强观察能力。一是要善于从高处着眼,看一看你的工作计划、方针、指导思想是否对路,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二是要善于从低处观察,看一看你的工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民-意,群众是否乐意接受和执行。三是要善于在过程中追踪,看一看工作过渡、衔接等是否畅通高效,措施能否有效落实兑现。这样一来,问题就不难被发现。

二、要掌握最基本的方法

要做到创新思维,还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加强训练。

第一,加强学习,注意训练。在当今社会,不论你从事什么工作,学习已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一刻不学习、不进步,就面临被社会淘汰的危险。要做到创新思维,就要加强学习。同时,在学习的基础上,注意加强思维方面的训练,开发自己的智力。平时,在工作当中遇到问题,要养成经常问自己“到底应该怎么办?”的习惯,从而给自己思维施加压力,使思维保持在灵活状态,一旦注入要素,就能确保正常运转。

第二,对自己的工作要经常系统思考。系统思考是指从全局性、层次性、动态性、互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问题的一种方法,系统思考将引导人们产生一种新的思路,使人们从复杂细节中,抓住主要矛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借鉴比较,寻找启发。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孤立存在着的事物。我们要善于从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在历史和现实之间移位,在时间和空间上转换,在物与物之间寻找桥梁,在事与事之间搜寻纽带。找到了联系,认识了共性,我们就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进行借鉴比较,启发自己的思路,去创新求解。

三、要勇于付诸实践

创新思维作为一种思维,从根本上说,还停留在认识的层面。如果没有实践,那么再好的思维也是空中楼阁。只有把创新思维与创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把工作推向一个新层次、新水平。在实际工作当中,能指出工作中弊端的人不少,但亲自去付诸实践的人却不多,他们缺乏实践的勇气和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所以,在竞争时代,我们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增强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勇气,不断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能动性。思维作为意识的范畴,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又反作用于实践。我们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效果,思维方式对了,即使工作遇到困难,往往也会“柳暗花明”;反之,机遇和条件再好,有时也会陷入“山重水复”。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我们的思维同样需要灵活多样、与时俱进。

创新思维,对于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人员来说颇为重要,它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责任。在实现基层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要做创新思维的模范,结合工作实践,以创新思维统筹兼顾加强管理,把单位各项工作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都想到,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都想到。以思维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实现基层司法所更好更快的发展。

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篇八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着力强化创新驱动,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最近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这些都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既是抢抓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实现民族复兴和富民强省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破解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举措。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创新举措,大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强省建设。

“实现四个转变”

创新层面上,要进一步从点的突破为主导转向多元化的整体推进为主导。过去的科技创新主要还是依靠科技部门的单兵突进,较多的是着力于点上的突破,而相对缺乏集成与联动。在创新驱动阶段,必须注重创新的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强化创新的系统化和网络化,要更加注重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多元化创新,更加注重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协同创新,更加注重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以及各个层面的整体突破与提升。

创新途径上,要进一步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导转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为主导。在投资驱动阶段,科技创新本身还是比较粗放的,创新的目标主要是追赶型的,创新需求主要集中在一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开发和管理创新,创新的途径主要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随着形势的变化,在创新驱动阶段,依靠引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带来的经济增长空间越来越小,企业只有通过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才能有效减少对外的技术依赖,形成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产业扶持上,要进一步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主导转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在创新驱动阶段,更加讲求发展的质量和创新的效益,更加注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就浙江而言,传统产业虽然在一定时期仍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发展的瓶颈制约越来越多、技术提升的局限性越来越大、市场空间越来越小。我们必须把重心转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上,围绕新兴产业链来部署创新链,通过科技的支撑和创新的驱动,推动产业高端升级,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科研组织上,要进一步从供给模式为主导转向需求模式为主导。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技术更替加速,技术路线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果依靠政府和高校院所主导的供给式创新,就会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科技创新要进一步转向企业为主导的需求模式,真正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围绕需求来部署和谋划创新活动,依托龙头企业更好地把高校院所和社会创新资源整合起来搞研发,如此才能提升科技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降低创新风险。

“五个重点环节”

更加重视科技创新的统筹部署和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在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科技创新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用全球视野、站在全局高度来统筹谋划,把科技创新摆上党委政府的核心工作来研究,促进科技管理部门与经济产业部门的统筹部署,把科技创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规划、具体部署、具体政策、具体行动中。进一步健全部省会商、厅市会商和部门会商制度,完善科技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创新各主体、各环节、各方面相互支撑、高效互动的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建立以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创新绩效的考核评价和考核结果的奖惩力度,促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科技创新工作,象江苏省一样涌现出一批科技书记和科技市、县(市、区)长。

二是要在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上做文章。围绕“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大局、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的推进、围绕创新型省份、科技强省建设和“五个倍增”的目标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加强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赋予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系统集成创新资源,促进工作聚焦,力求重点突破。

1、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折不扣执行好《浙江省科技进步促进条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预算内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对科技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要加强资源的统筹汇聚。善于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资源有效集成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各高校院所科研设施、实验室以及各类服务平台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创业。

第三,要善于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在“有所不为”中更好地“有所为”、在统筹兼顾中更好地抓住关键,真正把有限资源用到刀刃上;调整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引导科技资源向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关键人才集聚,提高科技资源投入产出率;集中力量凝练设计一批重大项目,促进省市县资源的集成,加大持续支持力度,加快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切实改变“星星很多、月亮很少”的局面。

一是要形成倒逼企业创新的机制。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差别价格机制,完善企业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安全、质量、技术等市场准入标准,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使不加快转型升级、不注重自主创新的企业难以立足发展。对于自身不重视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的企业,政府不列为支持对象,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二是要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坚持把研发机构建在企业、将人才工作重心转向企业、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企业、将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到企业、将科技服务覆盖到企业,形成“一切围着企业转”的机制,尽量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在项目实施中,要突出企业主导作用,凡是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必须以企业牵头实施;在科技项目评审中,要增加企业界专家的权重,确保企业的话语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三是要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改善投资结构,持之以恒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和创新人才建设。鼓励企业改变创新模式,建立全球化的创新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紧密型的战略联盟,广泛利用先进技术、成果、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鼓励企业立足长远发展,联合高校院所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产品。通过努力,大力培育一批象苹果公司、阿里巴巴这样引领产业变革的企业。

四是要加快形成科技产业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的技术创新机制。强化产业和企业的技术需求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眼技术瓶颈组织重大技术攻关,立足产业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同步提升;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快建设一批上下游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一批突破关键技术的重大项目,选派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倾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这些大企业为依托,以核心技术和市场为纽带,形成集群式产业协作体系,带动关联的中小企业共同创新发展。

一是要大力发展高新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其作为衡量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体现科技投入绩效的重大举措来抓。大力推进14个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工作,努力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加强高新园区的动态评价与考核,推动高新园区提升创新能力、做强特色产业、实现错位发展,打造一批品牌园区,辐射和带动全省高新产业加快发展。围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以突破高端核心技术、培育高附加值产品、打造上下游配套的高新产业为目标,大力组织实施十大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若干前沿领域取得突破,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加值实现翻番。既要注重扩大高新技术生产规模,更要注重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和附加值,努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二是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把产业化导向贯穿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各项工作部署都要围绕产业化、各项考核评价都要突出产业化、各种资源配置都要面向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首先,要引导高校院所面向市场搞研发。具体要实现“四个转变”:科研人才的评价,要从“以论文比高低”转向“以转化产业化论英雄”;科研活动的组织,要从“做什么吆喝什么”转向“企业需要什么研发什么”,促进“研之能”与“产之需”无缝对接;科研的合作方式,要由单纯的“技术入股”转向“技术、资本入股并举”,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创新链条的打造,要从“实验室样品”向“生产线产品”的转变,加强中试孵化,延伸创新链条,提高成果成熟度。

第二,要加快提升企业承接和转化能力。企业要善于把握技术市场发展形势,从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出发,主动加强高校院所的紧密合作,大胆引进先进成果以及成果转化的人才、设施,提升科技成果的承接和落地转化能力,努力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三,要完善政府和社会的服务体系。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成果转化的投入,深入实施十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切实加强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和市场交易平台,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完善科技成果拍卖机制,促进先进和适用技术的连片推广转化。

第四,要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机制。既要让创业资本对处于工业化生产阶段的科技成果感兴趣,也要让创业资本对处于中试生产阶段的科技成果给予扶植,同时要建立有效的退出和循环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短板”问题。更加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新平台打造,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一是要加快创建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城市。深入贯彻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支持杭州、宁波、嘉兴三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争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湖州、绍兴等有条件的城市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创新力。同时加快创建一批省级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乡(镇),鼓励和支持各地在某个或某些方面先行先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设区市达到国家创新型城市标准,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市成为省创新型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加快构建以杭州为中心、宁波、嘉兴为副中心,其它中心城市各具特色的网络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二是要加快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创新平台体系。重点要加快建设“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城、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创业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五个层面的服务平台,为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城要坚持产城互动,着力打造成为科技资源集聚区、高新产业孵化区、高效低碳的转型升级示范区;特色产业化基地,要在做特做专做深上下功夫,提升特色新兴产业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各类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等要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摇篮和创新创业的试验区、活跃区;各类区域、行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要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向中小企业转移辐射先进科技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提升社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水平,积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利代理、项目策划、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检测监测、资格认证等专业性服务。

一是要强化科技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尽可能从市场能自我调节的领域中解脱出来、从具体的分钱分项目中解放出来,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政策工具如税收、金融、贴息、政府采购政策等来配置科技资源,更好地运用公共服务手段来支持创新活动,更好地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方法来引领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带动性的重大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基础性研究和前导技术研发;支持创新型城市、重大创新基地、高新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公共创新平台等公共产品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开发、运用和保护,技术市场和中介机构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公共创新环境。

二是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确立“投资科技就是赢得未来”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支持“杭温湖甬”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建设,抓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契机,探索扩大民间资本向科技创业投资的新途径。大力发展科技银行、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上市融资等,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放大效应”。逐步建立起初创期政府无偿资助、成长期科技信贷支持、成熟期股权直接投资、扩张期上市培育的金融支撑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创投机构更多关注初创期、孵化期的科技企业,提高企业创新创业成功率。

三是要完善人才的引进和激励机制。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学习借鉴江苏“引进一批人才、带动一个产业、影响一座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创新。同时,通过有效机制,促进高校院所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大力培育青年创新人才,保护青年的创新积极性,让社会创新的涌流不断迸发。健全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格局。

四是要完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多元的人才考评体系,把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创新效益作为评价科研绩效和人才水平的主要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高校院所与市县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将创新绩效与项目持续申报相挂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

五是要加快改善“创新生态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个人社会诚信体系加以约束,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让侵权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造和开发体系,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杜绝急功近利和浮躁冒进,减少折腾和干忧,促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执著求新。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和科研经费全程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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