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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正存在问题 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10-09 02:13:08 作者:GZ才子 党员转正存在问题 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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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正存在问题篇一

根据中共福清市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针对市委巡查组对我支部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所提出的问题“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我支部高度重视,对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12月1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2月14日该同志经支部大会讨论、投票确定为发展对象,2019年6月20日参加市党校集中培训,2019年9月12日党员大会票决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多样。

继续做好在高学历、青年职工、干部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整改

党员转正存在问题篇二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深刻反思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

市委组织部第二督察组反馈督查问题后,8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认真传达学习全市第三季度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暨督查情况反馈通报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这次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既是对我局党建工作一次全面体检,也是我局革新除弊、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督查组针对我局党建工作提出的6个突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教训深刻。通过学习和反思,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性、严肃性的认识,要求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迅速行动,把整改作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深入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抓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党建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收到督查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将督查组反馈的6个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每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做到立查立改,迅速有效。

(三)强化压力传导,形成整改合力

通过积极动员和重点部署,将整改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使全局上下都端正态度,心存敬畏,明确责任,自觉执行。坚持立行立改,绝不拖延,立即兑现。

(一)针对部分党员学习笔记无4月份以后学习内容的问题

要求全体党员严格落实党员学习要求及年初制定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对自己的学习笔记进行查缺补漏,规范书写。并规定每位党员每月自觉将笔记上交至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查阅检查。激发全体党员自觉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机制。

(二)针对未按照要求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的问题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的要求,局党组书记与党支部书记做出明确分工,要求将当前政治理论学习重点与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相结合,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自选授课主题与方法,从8月份开始,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确保完成全年上党课次数不少于6次。

7月30日,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第二督察组在督查期间指出问题后,局党支部严格落实“两栏四有四上墙”和“合格党员标准”,立即按照要求设计制作了党务专栏。8月9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将党组织基本情况、班子成员简介、党员活动室门牌、党旗、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组织工作职责、党务公开栏等内容上墙,对党费收缴等相关党务工作进行公示公开。

(四)针对未成立党小组的问题

局党支部现有在职党员6人,按照要求将6名在职党员分设2个党小组,每组3人。

(五)针对未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问题

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2018年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嘉组通字﹝2018﹞38号)、《2018年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市直工委发﹝2018﹞77号)进行了全文再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局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重点任务清单》,完善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进度,补齐工作短板。狠抓责任落实,截至8月20日,此项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针对未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三单一表”的问题

根据《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要求,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改目标抓落实。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方案》(嘉办字﹝2018﹞91号)、《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市直工委发﹝2018﹞75号)、《关于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方案》(市直工委发﹝2018﹞76号)要求,按照6个方面27个标准,建立健全党支部“三单一表”和相关台帐,实现党建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充实和加强党务干部,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截止8月20日,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三单一表”已制定完毕。

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第二督察组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的整改工作已全面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整改只是开了个头,破了个题,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绝非朝夕之功。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工作,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做实、做好、做强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改内容,紧盯不放,长管长严;对于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对照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完善党建工作体系。

三是注重运用成果,增强工作实效。充分运用好整改成果,持续加大整章建制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把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在实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

党员转正存在问题篇三

根据中共福清市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针对市委巡查组对我支部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所提出的问题“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我支部高度重视,对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12月1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8年12月14日该同志经支部大会讨论、投票确定为发展对象,2019年6月20日参加市党校集中培训,2019年9月12日党员大会票决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发展党员数量少;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多样。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继续做好在高学历、青年职工、干部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转正存在问题篇四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市、乡两级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代表资格、暂停执行职务的市、乡两级党员人大代表;任期内被撤销资格的党员政协委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一)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二)党员人大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三)党员政协委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四)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该项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及本支部党员排查清理工作。

(一)党员自我确认。9月30日前,由各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组织党员自我确认2013年以来是否存在排查清理针对的违纪违法问题,填写《党员违纪违法问题自我确认情况表》(见附件1),10月8日前各支部将相关信息汇总至镇党建办。对主动承认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的可适当从轻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继续隐瞒、拒不认错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后予以从重处理。

(二)部门联动核查。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1-4列,见附件2),请镇纪委协同镇人大、司法所按照有关信息对党代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党员政协委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5-6列,见附件2)后及时反馈给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汇总后报镇党建办。此项工作应在10月19日前完成。

(三)分类提出意见。2016年10月24日前,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镇党建办会同镇纪委,进一步甄别核实存在问题人员的“两代表一委员”身份、党员身份以及是否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其中,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人大办、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1-2〉);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由镇党建办填写《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4〉),建立相关台账,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依规依纪处理。2016年11月7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镇纪委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镇纪委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镇党委负责办理。党员个人若对处理事由有异议,可由司法机关个别复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格依规依纪办事,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准确把握处理政策,严格落实处理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排查清理工作经得起检验。要严肃保密纪律,清理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四、强化工作责任。排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党支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镇纪委将对各支部排查清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党员转正存在问题篇五

7月30日,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第二督察组对我局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8月8日向我局反馈了督查问题清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督察情况通报的通知》(嘉组通字﹝2018﹞51号)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深刻反思整改发现的突出问题

市委组织部第二督察组反馈督查问题后,8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认真传达学习全市第三季度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暨督查情况反馈通报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这次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既是对我局党建工作一次全面体检,也是我局革新除弊、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契机。督查组针对我局党建工作提出的6个突出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教训深刻。通过学习和反思,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性、严肃性的认识,要求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迅速行动,把整改作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深入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抓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党建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收到督查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将督查组反馈的6个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每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做到立查立改,迅速有效。

(三)强化压力传导,形成整改合力

通过积极动员和重点部署,将整改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使全局上下都端正态度,心存敬畏,明确责任,自觉执行。坚持立行立改,绝不拖延,立即兑现。

(一)针对部分党员学习笔记无4月份以后学习内容的问题

要求全体党员严格落实党员学习要求及年初制定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对自己的学习笔记进行查缺补漏,规范书写。并规定每位党员每月自觉将笔记上交至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查阅检查。激发全体党员自觉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机制。

(二)针对未按照要求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的问题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的要求,局党组书记与党支部书记做出明确分工,要求将当前政治理论学习重点与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相结合,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自选授课主题与方法,从8月份开始,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确保完成全年上党课次数不少于6次。

7月30日,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第二督察组在督查期间指出问题后,局党支部严格落实“两栏四有四上墙”和“合格党员标准”,立即按照要求设计制作了党务专栏。8月9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将党组织基本情况、班子成员简介、党员活动室门牌、党旗、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组织工作职责、党务公开栏等内容上墙,对党费收缴等相关党务工作进行公示公开。

(四)针对未成立党小组的问题

局党支部现有在职党员6人,按照要求将6名在职党员分设2个党小组,每组3人。

(五)针对未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问题

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2018年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嘉组通字﹝2018﹞38号)、《2018年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市直工委发﹝2018﹞77号)进行了全文再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局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重点任务清单》,完善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进度,补齐工作短板。狠抓责任落实,截至8月20日,此项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针对未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三单一表”的问题

根据《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要求,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改目标抓落实。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方案》(嘉办字﹝2018﹞91号)、《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市直工委发﹝2018﹞75号)、《关于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方案》(市直工委发﹝2018﹞76号)要求,按照6个方面27个标准,建立健全党支部“三单一表”和相关台帐,实现党建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充实和加强党务干部,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截止8月20日,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三单一表”已制定完毕。

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第二督察组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的整改工作已全面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整改只是开了个头,破了个题,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绝非朝夕之功。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工作,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做实、做好、做强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改内容,紧盯不放,长管长严;对于尚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对照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完善党建工作体系。

三是注重运用成果,增强工作实效。充分运用好整改成果,持续加大整章建制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把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在实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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