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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3-07-17 11:19:34 作者:曹czj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由本地环保局举办的环境保护法治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性,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健康永续发展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环境保护法律的意义

在此次培训中,教授了我们一些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使我更加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规范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实施要求,保护了我们的生态环境。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保护环境而做出贡献。

第三段:权利与义务

我们不仅需要了解我们的权利,还需要了解我们的义务。在环境保护法律的框架下,我们有对环境的保护权利,同时也拥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注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损害,从而用行动来保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环境保护法律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在企业层面,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才能够得以持续和稳定发展。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企业需要顾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排放和运作。如果违反规定,将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因此,企业要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保证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环境保护法治培训让我对环保法律的实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需要理解自己在保护环境中的义务与责任,以及环保法律对于企业管理的影响。只有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我们的环境,才能让我们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具有环保意识,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我们共同的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来到山轻工已经四年了,与现在相比,大一报道时轻院的环境极其恶劣,经过四年的时间,我校环境改善的不错,不过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必须从根本上让同学们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去年有一段时间实行过限塑令,结果实行了不到两个月就流产了,可见增强人们心中的环保意识有多重要。

绿色锐减,吞噬绿色的,正是人类自己,是人类发展模式中那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人类对绿色的无尽索取仍在威胁着生态平衡,破坏着生态的结构。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当然,环境保护还必须考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只有互相之间协调发展,才是新时代的环境保护新概念。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我们的地球是越来越不可避免地受到环境破坏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变得越发必要。作为一名公民,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我参加了一次环境保护法治培训,来深入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培训期间,我虚心听取了专家的讲解,认真思考了相应的问题,在此,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环境保护法治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法治,是保护我们生存环境的法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之一,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工业大国,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因此,要保护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手段。只有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的基础上,才能保护自然环境,保证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涵盖的内容很广泛,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涉及到的范畴更全面、更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坚持的原则,如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承担”的原则,掌握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对相应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

法治的核心在于实践,能否为推动实践服务,是衡量法规制定质量的重要标准。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严格执行污染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制度,重点监测企业排放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污染行为,通过清理整顿污染企业、关闭废水池等措施,全面深入地推动环境保护法治的实践。

第五段:个人的责任和行动

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环境保护法治负责任,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去,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情节报告不开车,绿色出行、贡献公益,从自身入手,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赓续生命之源,为绿色家园贡献我们的力量。

总之,环境保护法治的培训,使我们认识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建立在公民责任感之上的,深入理解了其深层内涵,掌握了其具体意义,对我们每个人都是有启示意义的。只有深入实践,真正做到行动,在实现美好家园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让我们每个公民都以实际行动落实好环境保护法治。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不仅可以增强自己的环保意识,还可以以自己的方式积极参与环保行动,为共同的美好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最近参加了一次环境保护法治培训活动,深受启发,现将自己的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第二段:认识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

在培训课程中,我意识到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法规是对公民、企业和政府的一种制约,在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法规的规范,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环保行动,深化环保理念,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法规的知识也让我更清楚了解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应该遵守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到不乱丢垃圾,尽量减少污染;以及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环保问题。只有大力推广环境法规知识,才能够为环境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三段:学习环境保护法规规定中的具体措施

除了了解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性,我们还学习了法规规定中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我们要以法规作为指引,遵循环保的标准和要求,注重生态环境改善,减少污染排放,为保护地球气候、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做出积极贡献。例如,作为公民我们要积极投身回收利用活动,达成垃圾分类,减少污染;作为企业要勤节能、减排放、绿色生产,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作为管理当局要加强环境监管、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设更加美丽的家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地球的共同繁荣。

第四段:珍惜环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环境保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逐步努力。珍惜环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我们可以开展一个小型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知道环保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只插开正规批准的环保灯泡,减少能源浪费;拒绝使用塑料袋,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量。从点滴小事做起,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环境,都是大有益处的。

第五段:总结

在环境保护法治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到了环保法规知识和环保措施,还认识到了全社会对于环保问题的重视。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需要大家的合作与积极参与,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发展,真正实现人类与大自然和谐共生。我相信,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一起,为环保事业尽心尽力,我们的共同理想一定能够实现。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多年来。我国遭受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大的沙尘暴在我国一次又一次地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使我们难以生存。

绿草会变成沙漠,树会永远倒在地上,我们不会过上幸福的生活:幸福消失了,亲戚消失了,甚至我们生活的地球也会消失在广阔的宇宙中。然而,这不仅是沙尘暴造成的灾难。现在,甚至南极洲也受到了污染和破坏。因此,地球上失去了最后一块净土。泰山曾经是一个被人们观看的好地方,但它已经成为一个护理区。

我们只能袖手旁观吗?我们只能看着这个美丽而脆弱的地球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吗?从那时起,我们能看到牛羊和白云下马的场景吗?虽然我们只是小学生,但我们也可以为家乡做出一点贡献,让定西在希望中崛起。

4月22日是地球的节日,已经30年了,因为"三废"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和"十大污染",世界上每年都有大量的人生病、残疾甚至死亡。然而,白色污染已经有了自由。它在天空中胡作非为,打破了空气兄弟和臭氧兄弟的衣服。他让沙漠上的沙子永远不停,扰乱了人们的生活。大自然叔叔不敢反对,匆匆离开了人。

如果我们再也停不下来,白色污染会给人类严厉的惩罚。最后,不仅是稀有的动植物,还有我们人类最终会灭绝在沙漠中。

同学们,我们离不开生存的地球,共同的命运把我们联系在一起。大自然叔叔多么希望它能回到家,地球母亲把重任托付给人类,因为只有我们才能挽回地球和人类的幸福:让绿色不再叹息,大自然不再哭泣,让地球母亲的伤疤消失,让明天的地球更加美丽、坚强、可爱!

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我国工业产业发展至今,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各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要求产业进行一定的投资,同时,这些投资也为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价值。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培训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1.拒绝使用珍贵木材制品

现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盲目攀比、追求奢华的消费风气。“物以稀为贵”的思想使人们舍得花高价购买和使用珍贵木材制成的家具。然而这种畸形的消费观念正对大自然造成严重的破坏。以红木为例。红木是热带雨林山产的珍贵木材,价格年年攀升。一双红木筷子上百元,一套红木家具数万元、数百万元,但仍有人购买。我国严禁砍伐红木,我国的红木家具都是国外市场流入的。然而地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任何地区热带雨林的砍伐都会破坏动物的栖息环境,造成整体的生态失衡。另外,珍贵木材取自珍稀树种,而珍稀树种是不可复生的自然遗产。一万年前,地球上约l/2的陆地面积覆盖着森林,约62亿公顷,而如今只剩下28亿公顷了。全球的热带雨林正在以每年l70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着,用不了多少年,世界的热带雨林资源就会被全部破坏。雨林是地球之肺,失去了肺的地球将会不堪设想。保护雨林、保护珍稀树种从拒绝消费珍贵木材制品做起。

2.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方便筷”,是人类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和社会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曾被视为一种文明标志。然而,现实表明,其所谓“卫生”和“方便”不过是人们一种虚幻的心理期望,它的使用与“折枝为筷”本质相同,与每餐清洗消毒、不需要众多生产基地和繁琐运送过程的多次性筷子比,既不卫生,也不方便。它的生产,是一种野蛮的掠夺行为,它的储运中伴随着难以避免的污染,而其使用,显然是不洁和浪费。一株生长了20xx年的大树,仅能制成6000—8000双筷子。我国每年生产一次性筷子1000万箱,其中600万箱出口到日、韩等国。日本人发明了一次性筷子,却不用自己国土上的森林生产,而且用后回收用于造纸等。我国森林覆盖率不足日本的1/4,每年为生产一次性筷子减少森林蓄积200万立方米。因此,我们提倡外出就餐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平时学习和工作中拒绝使用木杆铅笔。

3.使用节能型灯具

在改善照明技术的过程中,白炽灯比蜡烛发光效率高70倍,寿命长100倍;比油灯效率高20倍,同时提供更高质量的照明。最新节能照明产品——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效率又高3倍,寿命长9倍,而且发出的光的亮度相当。和白炽灯一样,小型荧光灯降低了照明成本。在美国,小型荧光灯的照明成本仅为白炽灯的一半,即使减去灯本身的成本(约20美元),用小型荧光灯代替白炽灯,也能节省30美元。目前全世界使用着大约5亿个小型荧光灯。如果同时使用的话,节约的电能相当于28座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量——约2.8万兆瓦。除此之外,使用节能灯还可通过减少耗电量减轻由能源使用导致的环境副作用。如气候变化、酸雨和煤炭燃烧时产生铅、砷等有毒金属。同时,使用电能涉及发电、送电、用电以及大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有步骤都会产生废物。据估计,在美国,一支节能型的小型荧光灯最终将少产生90公斤固体废物。我国素有节电传统,应该发扬光大。

4.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肥皂是由天然原料——脂肪再加上碱制成的。肥皂使用后排放出去时,很快就可由微生物分解。所以相对来说,肥皂在生产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与肥皂相比,洗涤剂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合成洗涤剂的制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它的使用,特别是含磷洗涤剂的使用,又增添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含磷洗衣粉中的磷酸盐能刺激水藻的过分增长,水藻在死亡时会因其自身有机物质分解使水生态系统负荷过重,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被磷污染的水域含有供水藻生长的丰富肥料,水藻的过分生长又造成氧耗竭,以致水域里的鱼虾因为无力与水藻争氧而死亡。被磷污染的江河湖海中,都会形成“死亡带”。为了尽量减轻对环境的破坏,我们大家都应该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5.不焚烧秸秆

日前,在全球范围内,—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土壤的质量正在退化。尽管农民施用了很多的氮磷钾化肥,它们迅速而方便地替代了土壤在侵蚀过程中或在种植农作物过程中输出的许多营养成分,但是在发现增加化肥用量可以提高产量的几十年后,在许多国家,可种植的作物品种对化肥的接受效应达到极限,施肥也不再能够掩饰越来越严重的土壤退化。化学肥料不可能代替真正肥沃的土壤,它们不能给土壤提供包括有机物,微生物、昆虫、水等在内的一些基本成分。这些基本成分的相互作用,会为植物创造一种有益的环境。比较流行和有效的做法是让秸秆还田(秸秆还田的方式有多种,如翻耕、沤肥、生产沼气后以沼气渣追肥等),提高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防止土壤退化。我国—些地方有焚烧秸秆的坏习惯,应该敦促其改正。

6.节省纸张,回收废纸

在报纸电视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造纸厂污染环境的报道。大量的污水把水体变得又黑又臭,鱼虾绝迹,两岸农田减产或绝收。生产纸张大部分以木材为原料,而木材的来源——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地球之肺”,同时造纸还要污染环境,所以节约纸张就等于保护了我们生存的空间。在我们每天繁忙的学习和工作中,留心一下准备扔掉的废纸,也许反面还能用。即使是没有空白的废纸也不要随便扔进垃圾桶。回收一吨废纸可以少砍17棵大树,生产800公斤好纸,减少35%的水污染,节省—半以上的造纸能源。我国的废纸回收率很低,每年都要进口废纸,仅1996年就进口了137万吨。我们可以把学校和家中的旧报纸、旧课本、废纸片等集中起来,送往废品收购站。在购买纸张时选择再生纸,用实际行动支持废纸的循环利用。还可以把废纸回收的好处告诉同学和父母,大家都来回收废纸。

7.少吃口香糖

香糖作为一种休闲食品,香糖固然有很多可爱之处,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香糖的名气却开始臭了。原因很简单:口香糖入口时爽口,“出口”时却只会让人恶心。更要命的是,口香糖吐在地上后形成的残迹难以清除、难以降解,给环卫工作添了很多麻烦。在神圣的北京天安门广场,口香糖残迹就像一摊摊鸡屎,搞不好还会粘在游人的鞋上。为了防止让口香糖残迹败坏形象,国外—些城市近年来开始制定法规,禁止人们在公共场合吃口香糖。比如在新加坡,胆敢在公共场合吃口香糖的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虽然现在中国还没有对口香糖消费采取什么限制措施,但任何一个关心环保的人都应该对口香糖说“不”,至少在吃口香糖时不要出口成“脏”。

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环境就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清洁的环境也就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生产的发展劳动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人的生产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现代化生产,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胎盘危及胎儿,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代、代的问题,严重时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无可挽回的损失。

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 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有 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 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灭绝的边缘。人类正在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珍贵动植物还在走向灭绝,人类活动的全球性有害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

严重的,非解决不可。例如,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大城市性的。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是难以的。来分析问题,才能更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的者和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认识保护环境的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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