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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篇一
多年来,我校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为目标,健全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贷、奖、助、补、减”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一、基本情况
(一)畅通“绿色通道”
每年新生开学学校都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报到。为让新生了解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及时解决贫困家庭新生的经济困难,学校在迎新现场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咨询处,并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对汶川地震受灾学生、云南地震和南方洪涝灾害受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孤儿、残疾学生,学校将特别关注,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及时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
(二)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学生的准确认定是资助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也是最难把握的工作环节。每年十月份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连续多年的调查和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我校特别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本文指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的8%;比较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8%;一般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16%。困难学生总计约占在校生数的32%。
(三)全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学费的主要途径。学校目前开办的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通过的学生到县区教育局办理贷款,新生可以拿着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另外,与山东省农信社合作的国家助学贷款已停止办理,已签订合同的学生,明年将办理结束。贷款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10%以上。
(四)公平、公正评审奖助学金
目前,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3000元,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数的17%。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2%评定,每生每年900元;三等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8%评定,每生每年450元;单项奖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每生每年200元,获奖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50%。学校现在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有肯德基曙光助学基金、朝阳助学奖学金、济南市人民政府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千鹤奖学金等5项基金,每年资助400余人,资助金额约30万元。
(五)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的育人功效
目前,我校设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1600多个,机动岗300多个,约占在校生数的6%。主要岗位有校园环境保洁助学岗、学院办公室助学岗、图书馆助学岗、后勤部分服务中心助学岗、机关部分处室助学岗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补助12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月补助90元,他们每月的工作量在20个小时左右。勤工助学岗的设立提高了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能力,缓解了自身经济困难的压力;同时,帮助学校很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减轻了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压力。
(六)及时发放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主要有临时困难补助和大病医疗补助两种。临时困难补助主要对象是家庭收入低于济南地区居民的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自身遇到意外伤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大病医疗补助是对患重大疾病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医药费上除保险理赔之外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助。
(七)严把学费减免关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银行不予发放贷款又没获大额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减免学费的重点。考虑到减免学费的负面影响,对学费减免进行严格把关,主要考虑毕业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上学费的学生。
(八)注重资助育人
加强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才,xx年年,学校成立了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服务队。服务队以“心怀感恩、自立自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践成才”为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服务队成员由获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各种助学金等无偿资助的同学组成。实施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大力开展“树立典型,鼓励优秀”活动,通过宣传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艰难求学历程中与困难抗争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广大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进取。重视心理疏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每个班设立了心理委员,每个宿舍设立了心理护航员,对有心理问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发现,及时疏导。
二、存在的问题
xx年年,国家施行了新的资助政策,资助的力度和覆盖面大大加大,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难的问题。目前,学校资助工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贷款(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份在试行、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建议
针对无法贷款的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开展校内助学贷款。建议从学校收费奖励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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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篇二
你们好!
我是__学校____院系__班的__同学,我来自___市__县__镇___村。那里交通阻塞,经济落后。我现在十分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助我,帮我和我的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我家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我的爸爸妈妈都是农民靠种田为生,基本没有经济来源。爸爸已年过__体力渐衰,偶尔重病;妈妈已生病卧床__年,每天都要打针吃药,每过一段时间要做一次手术,每年需要大笔治疗费用,__年来为了供我上学,妈妈一直没去医院好好治疗过,去年她已病入膏肓到医院看时医生说需要做手术,妈妈为了省点钱一直拖到今年五月份才做了手术;弟弟今年__岁,去年正上初三但因支付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现在我家已经负债累累了,已经像信用社借款_万元,其他借款_万元。
20__年经过多年的努力,带着全家人的梦想,我终于考上了大学。但是高昂的学费却让我们一家更强烈地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我考虑到家里的实际情况,我原打算放弃继续求学这条道路,早日参加工作来减轻父亲的负担,贴补家用。但是父亲通过自身的经历,深切体会到了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只有教育才能改变命运,只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家里的生活状况。所以为了让我将来能有更多的机会,在教育质量口碑良好,学风严谨的学校中接受更好的教育,全家人经过仔细筛选,多方考证,最终在高考志愿书上坚定的。写下了_________这几个沉甸甸的字。但这一年____的巨额学费是我家_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出来的。而我的父母情愿为了我的前途,我们家的未来背负超过_万的债务。多亏了我的父母、亲戚,朋友,我得到了和别的孩子一样的机会,来到了美丽神圣的大学,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里,接受更好的教育。
大学两年以来,我深知着上学的机会来之不易。我省吃简用,化压力为动力,化爱为能量,无时无刻不再努力着,各门功课均达到优良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心帮助同学,大一是通过了普通话二级,英语b级考试,计算机省一级,大二时参加了计算机二级的考试,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让我的家人宽慰,用良好的成绩来回报帮助过我的亲人和朋友,来回报国家和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校领导:
你好!我是德语1班的王婷,刚刚步入这个美丽的校园,我感觉非常满意,因为在这里我遇到了自己喜欢的老师和同学,所以我一定要刻苦努力将这个专业学好,来报答所有爱我和默默支持我的人。
我知道,三本对于我们这些一般家庭来说有些支付不起,但是父亲为了让我有个本科学历,还是最后决定让我念三本,因为只有念本科,以后我找工作才能好找一些,我才能替家里分担一些负担,父亲的决定让我有些退缩,因为我自己家的状况只有我自己最清楚,我和比我大一岁的哥哥同时考上三本,但由于家里经济比较紧张,所以哥哥让我念三本,而他选择上大专,这件事让我沉默许久,我知道我该用什么去回报他们。
而我母亲,除了在家务农没有其他稳定工作,平时就靠打些零工挣些零用钱,她的胃也一直不好,所以经常要用药来养胃,我父亲靠给人家打工和干些小买卖养活我全家,每次我回家,他都要熬到晚上12点多甚至更晚,而且好几次我都见他打点滴来补充体能。
十一放假回去,我真的哭了,因为我不能替他分担些什么,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来弥补我的不争气和给他添下的重担。在他一个人的肩上扛下了太多的责任和负担,因为我和哥哥两人上学所有的费用和全家的生活支出,记得上高四的时候,有次下大雨,家里的房屋由于太过陈旧而受到雨的冲击破损,所以现在我们一家都没有家住,住在一个租借的小房子里,因为他说我俩现在都上学,所以现在必须拮据一些。
我很感动父亲为我所做的一些,虽然在别人眼里不算什么,但这一点一滴的爱足让我用一生来回报。
因此我写了这份家庭贫困申请书希望得到帮助。
此致
敬礼!
___
20__年_月_日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篇四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确定合理,学生书面申请,民主评议和系评定相结合及接受各方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书记梁北汉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熟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代表2人。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系认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系学生辅导员、系学生组织中熟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代表1-2人。
(四)每个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组成办法及人员如下:
一年级班: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其他年级班级:学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评议期间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担任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
第六条认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态度端正,生活朴素节俭,群众基础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甲、乙二个等级(比例为本班同学21%左右),其中甲等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6%,乙等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5%,在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以下条件具体认定:
甲等(特殊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失去劳动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乙等(一般困难):家庭贫困、父母一方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困难情形、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其他比较困难情形。
第七条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每学年重新认定一次。
(二)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统一报本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应予以纠正。
(六)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院和系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学院有关部门和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条本办法授权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须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篇五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市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各高校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级(或专业)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本院(系)辅导员,院(系)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6)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6.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7.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8.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认真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