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人身险合同篇一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人身险合同篇二
*方:
乙方:
*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方承担。
2、自*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4、*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方先行垫付,乙方需放弃*方为乙方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索赔权和受益权,并需配合*方提供理赔资料,并由*方单位领取该保险的赔金。
5、*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人身险合同篇三
被保险人姓名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费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元角附加医疗险每仟元元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签章: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社会生活和企业运营事务纷繁复杂,合同范本并不一定适合使用者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法律是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建议根据合同当事人及交易的具体情况,聘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地代拟合同,有助防范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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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合同篇四
1.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只要包含以下三方面:一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住院误工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2.住院护理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3.二交通意外保险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4.三驾驶人意外险驾驶人员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5.驾驶人员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6.连带乘坐人员意外伤害:连带被保险人在乘坐被保险人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赔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7.连带乘坐人员意外医疗:连带被保险人在乘坐被保险人驾驶的非营运车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道路紧急救援:提供应急加油/加水、电瓶充电、紧急修理、拖车等服务。
人身险合同篇五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1——3天
4——8天
9——15天
16——30天
国内游10万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一日游万元
国内一日游万元
国内游10万元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国内一日游万元
国内一日游万元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v^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