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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鉴定工作心得(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5 02:13:33 作者:雁落霞 最新司法鉴定工作心得(汇总14篇)

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军训心得的范文,欢迎大家浏览和学习。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司法鉴定是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其科学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依法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与判断的科学实证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基本性质也是程序性的,它应有所固有的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如失去程序和规则,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它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鉴定程序的公正它是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本文就有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的实现作一些探讨。

一、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条件。

程序公正是将公正的观念反映到现实规范中来,它要求鉴定的程序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为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在司法鉴定程序中首先要明确以下三个条件。

1、要全面、充分地保障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鉴定程序基本权利。尊重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合法意愿和合法处分行为,以产生符合诉讼法上的鉴定程序效果。这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要赋予当事人或委托部门在推进和终结鉴定程序上有一定的决定权。

2、对鉴定人员权威的承认。鉴定人员的权威:

一是指司法鉴定程序是通过鉴定人员的具体行为才能实现,是程序的权威升华为鉴定人员的权威。

二是司法鉴定人员科学态度的中立性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三是鉴定人员的行为合法性,鉴定人员的行为都由法律的`规定所赋予的,是合法的司法鉴定程序的主体。

3、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的确定。

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首先要有保证鉴定程序得以公正的规范标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尚不完善,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滞后。随之带来了司法鉴定权的混乱,程序的不一致,违反证据学现象的屡现,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可信性差,鉴定机构重叠;对鉴定人员缺乏明确严格的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稳定的科学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判断是同鉴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程序的规范标准,程序的公正实现就无从谈起。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标准评价,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程序规则程序(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三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四是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五是程序规则(标准)的制约与监督。

当然,程序公正的观念与标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与特定的时代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相适应。它也还要受制于社会法律体制,同时法律诉讼的需求也能使鉴定程序标准不断完善提高以及程序技术性的科学化。

二、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一般原则。

1、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鉴定人员处于中立地位是鉴定程序公正的根本保证。鉴定人员应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客观的态度。缺乏中立性鉴定人员就要有偏私,混淆角色,其结果无论正确与否其不公正性是必然的。鉴定人员的中立包括:

一是鉴定人员与案件和当事人无关联性。即鉴定人员不能鉴定自己的案件,也不得鉴定案件结果和当事人有利益或其他方面关系的案件。鉴定人同的无关联性对于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如遇难以无关联性,就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是鉴定人员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歧视和偏爱。鉴定人员的中立不仅要求无关联性,而且还要求鉴定人员个人的价值取向、情感等因素不产生“偏异倾向”。为此,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管理程序对鉴定机构资格和鉴定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明确鉴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和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制度等来保证鉴定人员中立性是有益的。

2、当事人的平等性。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指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指当事人平等享有请求鉴定或撤销鉴定的权利,平等享有对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以及鉴定程序中平等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平等性可以使鉴定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和考虑,也是在鉴定程序中给予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和手段,使鉴定人员获得全面的信息,更有利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因此,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

3、鉴定程序的参与性。

“参与原则适用于各种制度”,司法鉴定制度也不例外。参与性是使鉴定人注意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只有从制度上充分地保障当事人享有与行使程序的参与权,才能在鉴定前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正确地提出有关资料、陈述意见或进行提问的机会;在鉴定过程中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并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反驳和抗辩等。因此,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应告知各方,使各方都有准备并确保参与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鉴定程序参与是当事人具有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机会,同时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或者被迫的,参与的自愿是要求鉴定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不能把当事人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当事人仅仅是被动地,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鉴定程序参与。鉴定行为进行的本身也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

4、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鉴定程序中鉴定目的、要求、内容、方式及鉴定结果等都应告知当事人。鉴定方式、方法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都应符合科学并统一,同时予以公开。司法鉴定程序的公开性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它的主旨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从鉴定程序的公开亲眼看到公正的实现过程,同时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提供了对司法鉴定程序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司法程序公开也是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是标志和体现我国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进步。

5、鉴定程序的维持性。

司法鉴定程序的维持性是指鉴定程序规则上应规定鉴定结果产生之后在程序上要尽量维持它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能轻易随便否定、更改结论或重新鉴定。随着程序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所认定的鉴定规则的实体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重新解释,亦绝不能推翻撤回重新鉴定,鉴定程序维持性要求赋予鉴定行为法定效力并且禁止鉴定人或当事人随意鉴定的行为。鉴定行为在鉴定程序上产生某种结果,鉴定行为是否成立、有效、合法等都应当取决鉴定程序的规定。

三、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

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是鉴定人员将普遍公正的程序规范适用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产物。个别公正必须是以公正无私为前提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由于在制定鉴定程序规范时的局限性,加上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疏漏和冲突。其表现为:

二是标准、规程中的条文相互矛盾;

三是条文的规定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

因此,在用确立的鉴定程序一般公正来适用于个别案件时,就不能自动表现出个别公正,而是需要我们的鉴定人员的鉴定活动来体现。一般公正仅仅是多数人或全部的人在典型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但是在司法鉴定中往往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鉴定具体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一般原则的引导下,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从司法鉴定程序的机制出发,对一般规则有所变通而实现鉴定程序的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基础上,对个别案件的处理的公正。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般公正的补充和弥补。

鉴定程序的公正是鉴定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鉴定程序的公正,既无法保证鉴定实体的公正,也无法体现实体的公正。因此,在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的立法工作滞后的现状,更应加快司法鉴定的有关立法工作,为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鉴定的程序上的公正,保证了我们司法鉴定结论的依法、合法、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经得起任何的质证、推敲、琢磨,更能令人信服。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立法咨询、信誉等级评价、社会慈善。笔者认为,除了以上作用以外,司法鉴定协会还有更大的空间发挥其技术和社会团体的优势,至少在处理信访和投诉,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可以有明显的作为。

一、司法鉴定协会在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发挥作用的理想化途径。

司法鉴定协会是具有强大技术优势的社会团体,其技术优势和中立地位使其在处理信访和投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性。

首先,技术优势。司法鉴定协会的个人会员大部分都是行业内的精英,所具有的技术条件是无庸置疑的;司法鉴定协会团体会员拥有的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条件更是其他类协会无法望其项背的。这些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使司法鉴定协会能够充分地显示其为人信服的权威性。

其次,作为社会团体的优势。司法鉴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仅代表司法鉴定人的利益,不代表任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司法鉴定人的利益表现为群体的利益,并不是某个具体司法鉴定人的利益。司法鉴定协会这种超然的社会组织特征,决定了如果司法鉴定协会在诉讼中需要其起到技术上居中裁判的作用时,是有较强的信誉优势的。

司法鉴定协会的这两大优势决定,其有条件、有优势、有能力发挥出在司法鉴定案件中的居中技术裁判作用。虽然目前尚无立法和司法体制上的支持,这个想法只是个理想化的思路,但我认为,这是个值得去尝试,而且当前就可以去尝试的思路。

近两年来,我省共受理了191例信访投诉案件,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很好地发挥了在处理投诉、信访方面的积极作用,相应减少了重新鉴定率。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处理信访、投诉及疑难、缠诉缠访案件,协会组织了3个司法医学鉴定案件听证会、1个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听证会。会上,各个专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审阅相关证据和资料,会后,专家们就每个案件都出具了听证会专家意见或建议。四个案件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基本上起到了息访作用,对正确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减少重新鉴定率,对定纷止争和社会稳定,对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和提高协会社会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种做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色彩,其实还不能算是技术仲裁,因为听证会的专家意见和建议是不能采信为证据的,只能作为办案的参考。我认为,真正的司法鉴定技术仲裁应具备以下几大要素:一是当事人各方一致选定,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引起技术仲裁;二是公、检、法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没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司法实践中就不可能提起技术仲裁;三是当事人各方事前同意接受仲裁结果;四是司法机关对仲裁结果能够予以采信;五是专家库中有足供选择的仲裁员,人员数量和类别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六是鉴定事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愈演愈烈,有些本来在地方立法中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重新鉴定过多过滥问题的省份,由于《决定》的施行,也故态复萌。这是事实,我们无庸讳言。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又使缠访缠诉问题愈演愈烈,二者互相助燃,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了老大难。一方面,人大《决定》出台不久,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使得通过修改法律,制度性地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另一方面,重新鉴定过多过滥、愈演愈烈的问题我们又无法回避和无视问题的存在。同时,象上海市那样的,用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的过渡性模式,也已经或正面临着违法性的压力,难以为继。

面临如此困境,当下,我们不得不想办法再找出个象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那样有效但又不违法的过渡性办法。我认为,利用省级司法鉴定人协会作司法鉴定中的技术仲裁,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过渡性办法。

事人愿意选择技术仲裁的前提下,决定由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技术仲裁,当无可争议地可以适用技术仲裁。

行政案。

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多半是行政赔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也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所以,技术仲裁也是适用于行政案件的。

值得仔细斟酌的是刑事案件能否适用技术仲裁。我认为,刑事案件也是可以适用技术仲裁的。首先,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故适用技术仲裁应当没有问题;其次,刑事公诉案件在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下,也应该可以适用技术仲裁,因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诉辩和解是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在诉辩双方因数个鉴定结论的存在争执不下,法官没有足够的评断能力的情况下,允许诉辩双方在司法鉴定这一具体程序问题上和解,由双方在法院的指导下共同选择进行技术仲裁,以避免因鉴定使案件久拖不决,是符合诉辩双方利益和诉讼经济原则的。

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适用对象,从司法鉴定的阶段性特征来看,适用于已存在数个司法鉴定意见,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已无能力评断和选择,再组织一次鉴定无非是在数个已有鉴定意见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但仍无法采信其中一个的情况下,由法官指导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协会的技术仲裁;从矛盾双方的另一面,即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方面来说,适用于案件各方当事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再行鉴定也不可能被任何一方当事人认可,各方却又均不想被鉴定拖累,不想再鉴定下去,不得不找出一个居中裁断的技术仲裁者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请求或希望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找一个权威组织予以居中裁断。

1、公、检、法和司法行政系统对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有共同的必要性认识,形成确切的有联合文件予以确认的共识。

2、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予以支持。目前,可以运用的司法鉴定协会的组织资源是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3、由司法机关形成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相应组织的委托文件,由各方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以当事人各方的名义委托,各方当事人须在委托书中共同承诺不再要求重新鉴定,共同接受技术仲裁的结果。

5、司法人员在确信不存在回避事由的前提下,对技术仲裁结论予以采信。

1年前,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开始探索走出重新鉴定数量过多过滥困境的途径。我们认识到,在实现司法鉴定制度立法完善之前,面对强烈的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现实需要,应该找到一个有效的过渡办法来解决或缓解这个老大难问题。而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是我们能够想到的首选方案。目前,该设想已通过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论证,下一步将向协会的行业指导机关--省司法厅上报方案,如方案能得以批准,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将择机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同时争取省级公、检、法三机关的支持,联合论证,搞好沟通协调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后,联合发文,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监督、服务”检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刑事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严、快、准”的“严打”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了检察职责。截止6月20日统计,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予逮捕10件15人(其中无逮捕必要6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件100人,起诉73件93人。在办案中我们做到: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中我们突出一个“严”字。今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转移赃物一案,在审查逮捕环节张翻供,加之认定的证据单一,为此,我们对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引导取证,让嫌疑人对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进行了指认,并重新讯问了已被行政拘留的同案高某,以铁证批准逮捕了张某,并及时追捕了高某。二是坚持提前介入,突出一个“快”字。在办案中做到,凡是到手的案件立即阅卷,尽量缩短办案时限。对周四、周五受理的案件和疑难复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案件,坚持做到双休日不休,进行详细核查,绝不在批捕环节上贻误战机,从快批捕。今年5月16日我院批捕科受理了一起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由于涉案人多、面广及案情复杂等突出问题,我院及时派人员参与引导侦查取证,使这起在肇源城内轰动一时的案件仅用3天告破。在呈捕环节当天受理当天批捕,有效地打击了这一团伙犯罪。三是确保办案质量,突出一个“准”字。我院查办每起案件,不管遇到多大麻烦,碰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把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情节上搞准核实,不枉不纵。今年3月31日,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王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说被害人所受的伤是以前自己摔伤的,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三次深入医院及村屯调查核实,多方取证,证实被害人赵某确实在两个月前自己骑摩托车摔伤过,但其摔伤的是右手,而本案中赵某伤的却是左手,加上有力的证人证言,为准确批捕王某奠定了基础,现法院已对王某做有罪判决。

审查起诉工作。我们重配合不忘监督,重质量体现公平正义。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安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严把受案关,为快办快结打好基础。受案后不压不拖,快审、快查、快结、快诉。上半年审查起诉工作在人身少、新手多,案件比去年增加1/3的情况下,达到了案件小案快、大案、疑难案件保持在诉讼时限内办结的目标。在案件质量上,审查起诉部分严查细审,做到每案不留死角,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法适当。上半年起诉的案件无无罪判决,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的同时,我们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监督中,来真的,动实的,不走过场,注重实效。上半年发现公安机关漏诉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已追诉2人(均已决定逮捕),余4人正在追诉中。追诉的6人中,其中放火共犯1人,盗窃原油共犯2人,收购赃物2人。在审判监督中,克服审判监督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口头监督与职能监督并为,力求维护公平正义。口头监督力求共识,职能监督穷追不舍。如被告人王秀玲受贿案,我们以其受贿19万元,其中既遂2万元,未遂17万元提起公诉,法院2万元既遂未予认定,17万元未遂改为中止,并以中止犯罪未造成损害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我们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2、反贪贿工作。在查办贪污贿赂工作中,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运用科学侦查手段,快速突破的办法,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年初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贿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是主动出击,深挖案源。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开展反贪贿斗争,绝不能坐等靠,必须主动出击,先发制人。主管检察长与反贪局副局长亲自带领干警深入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了解情况,调查走访。今年4月份,我院反贪局的检察人员在查办茂兴镇林业负责人邱某贪污案时,获悉义顺乡林业站负责人王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也涉嫌贪污问题,反贪干警立即展开调查,查明王某在xx年4月初趁革志监狱迁移,县皮革城尚未进驻之机,在皮革城辖区擅自造林60亩,顶该乡造林面积,并以他叔叔王某名义办了8年的退耕还林现金兑现证。王某于xx年1月25日、2月5日两次领取第一年退耕还林补助金9。6千元,此款被王某个人贪污,还有6.72万元的补偿金尚未贪污到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移送起诉。

3、其他检察工作。法纪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的原则,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1人;民行工作稳中求进,受理各类民行案件6件,其中提请市院抗4件,息诉2件,在办理抗诉案件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社会效果,使提请抗诉案件准确,息诉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监所工作杜绝了超期羁押,实现了零超期,工作达到了网络监督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对地下给水工程实行了依法监督,并积极开展了“服务进百企”工作,为企业送法律上门,共为企业上法制课10次,街头法律宣传6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控申工作立足稳定,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线索33件,接待来访42人次,来信来访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王秀玲不服批捕决定案件启用了监督程序,监督员评议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决了干警福利待遇问题。一是解决了办公饮用水问题。全院仅有一台60w供热水机,保证不了饮水需要。为了解决饮水问题,投资近2万元购置了饮水机35台,解决了饮水问题。二是解决了办公室密封不严的问题。我院办公室是过去旧楼改造的,由于新更换的塑钢窗,多数窗户不严,风沙雨水侵入,严重影响办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新安的塑钢窗框边全都用密封胶封闭一遍,确保密封。三是解决了办公日光照射问题。由于办公楼是厢房楼,阳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给办公带来不便,我们筹资了近3万元,把各科室的窗户都安装上了铝合金“百叶窗”窗帘,解决办公挨日光晒的问题。

2、改善办公环境。一是增加了微机数量。我院原来仅有10几台微机,还有的配置低不能用,只有内勤才能使上微机,给办公、办案带来不便。为提高科技含量,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各种途径,又新增加微机27台,现已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并投入资金一万余元作为同政府联网及培训的费用。我院还开通了因特网、省检察系统局域网,同县政府直接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了三级网络化。二是协调了办公设备。在让区检察院协调回卷柜15个、床17张、微机桌椅10套,并从红岗区政府协调办公设备核款近2万余元。三是完善了档案室。按照档案室要求的标准,投入八千余元,更换了窗帘和购置了防磁柜。目前,档案室设备齐全,达到了标准。四是更新了办案用车。我院仅有5台车都是20xx年以前购置的,由于使用的时间长,不能适应办案需要。为保证办案用车,现已购置2台新车。

(三)、干警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办班培训,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专业技能过硬了。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专业技能,我院利用周五的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学理论,不断丰富干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检察职能和业务性质,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检察长和科室长备好专业课,在周五的学习日上,进行专题辅导,然后座谈讨论,把学的东西很好消化,应用在自己的业务上。三是办微机辅导班。我院除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微机培训班学习外,今年5月份,组织18名干警在县委党校办了10余天的微机培训班。通过学习,受培训的干警在微机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质量提高了。年初以来,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强了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齐的重补、事实不清的重审、材料不足的重取”。如办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后逃逸,直接证人虽然证实了当时的经过,但在具体问题上询问针对性不强。我院的办案人员驱车行程200余里,通过教育疏导,使证人如实的证实了详细的经过,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这起案件的质量。

3、监督能力增强了。今年以来,我们克服过去那种“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弊病,发扬了“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大胆监督”的精神。在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执行判决监督和起诉审判监督上都有所增强。上半年,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12件12人,其中对陆某交通肇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1件1人,对肖某交通肇事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11件11人,侦查活动监督中,对侦查机关纠正违法1次,社会反映很好。公诉科前不久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石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经过办案人员的详细审查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夏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当,而且此案的定性也不准确,对此案进行了依法监督,将这起案件的漏犯夏某及时逮捕归案。同时将此案改为放火罪,交付审判。

回顾上半年工作,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上,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差,对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使案件质量不高。二是在检察管理上,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三是队伍建设上缺编少员和干警年龄老化,个别干警不求进取,工作效率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科技强检方面任重道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要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下半年,我们还要利用好周五学习日的时间,由检委会委员授课,重点要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他一些业务知识。同时,还要组织在县委党校办微机培训班,把干警应用微机的技能再提高一步。

2、要继续改善办公环境。我们准备把警务室按要求进行软包装,将审讯室、监控室和法警值班室分开单设,启用办案工作中区。下半年要把会议室重新进行装修,完成视频安装。另外,还准备上一台多媒体的视证系统,适应各种会议办案需要;办公设备还要更新,准备把各科室所有的办公桌椅、卷柜进行一次性更新,达到整齐化一;还要增加几台办案用车;维修锅炉房,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3、反贪、法纪要加大打击力度。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绝不能坐等靠,要主动出击,寻找案源。一是要配合纪检部门继续深挖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二是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乡村干部贪占油田占地补偿费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完成有省院下达的指标任务。

4、批捕、起诉要把好办案质量和监督关。在查办案件上,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验证和推敲的铁案。在监督案件上,不管困难有多大,涉及到什么人,一经发现坚决监督到底。

司法鉴定工作汇报

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

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如执法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组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走过场;在业务学习上,以《决定》、《条例》、《通则》为主要内容,吃透精神,熟悉条款,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同时对司法部、省厅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从委托受理到出证各个环节上,始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办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公示、公开、承诺。从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伊始,便向社会公开承诺:忠实法律法规,恪守中立原则,提供诉讼保障,优质服务社会。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设点宣传,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天门周刊》开设专栏,在电视台、电台上进行专题讲座,使全市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意义、作用、程序、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行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建立了完整的《章程》、《工作规程》、《鉴定程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例会等制度》等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纪律》、《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权利》、《司法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制度,以此规范服务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贯彻落实了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

五是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业务开展。在争取上级领导支持的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也联系紧密,随时交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与税务、质监、物价、宣传、编办等部门也保持良好的联系,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厅要求,聘请了六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法院一名,市人大一名,市政协一名,两个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保险公司一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制发了检查监督证,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外还积极为司法鉴定工作出谋划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促进了我们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是严格执法鉴定纪律,切实履行社会承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强调鉴定人四个“不得”,即: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违反中立原则,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的吃请和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六关”。为了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六关”,即:严把委托关、严把鉴材审查关、严把“标准”、“条款”关,严把文书制作关、严把行文签字关、严把校对复核关。

别是在“7.4”特大交通事故中,我们鉴定人为伤残者上门服务共18人次,如皂市镇袁某遇难,其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无劳动能力是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其耐心细致的上门进行法医学检查,到医院调取其病历资料,连夜赶制作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为指挥部处理袁某的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1、司法鉴定项目单一,显得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所司法鉴定只有法医临床一项鉴定业务,还有病理、司法会计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我市还是空白,这样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也使我市的鉴定资源大量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放宽病理鉴定权之类。2、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匮乏。现在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除一些退休的法医外,大都是由医院的医学专家转任,法医专业的技术人员短缺。

3、司法鉴定业务量受环境制约。由于我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业务占比例较大,受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调解委员会的影响,我所鉴定业务量难以得到跨越。

虽然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惑,但我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我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鉴定工作一定会健康、顺利的发展。

(汇报完毕)。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自查自纠报告。

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

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在我院党组和上级院技术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工作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将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检察业务服务。

1、检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检验鉴定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39件。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35件;技术协助4件,移送至市检察院手机电子证据检测4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着为办案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审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理7件4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54小时15分。

二、信息化网络与平台建设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各类网络与平台建设3个。20xx年1月份,协助财务部门完成我院“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所需财政专网建设,保证新财政专网平稳运行;20xx年1月份,协助诉讼监督部完成随县“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保证我院“两法衔接”平台顺利运行;20xx年2月份,与县机要保密局沟通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目前已完成相关硬件和网络建设,下一步将按照县机要保密局统一部署开通使用。

三、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1、在内外网运行维护方面:保障了我院三级专线网络的畅通运行,今年第一季度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同时为加强外网管理,目前已全部将全院各外网电脑实行固定ip和mac地址绑定并制作了相应台账。

2、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省、市院通知要求进行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日常联调、会前调试和会议保障工作,按时开机、参加点名等。今年第一季度共保障了5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会议技术保障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像服务10余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打好会议标语,做好话筒、音响、led电子屏等电子设备调试工作;同时近期按照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打开1楼电子屏并按照要求对上面的内容进行不断更新。

4、在技术装备配备维护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部门配备各类计算机9台、打印机2台;为各部门处理各类软件故障及硬件维护维修故障、处理各类打印机故障。

5、在管理方面: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检察信息化相关工作材料等等。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较好地完成省院、市院和本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协助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在我院外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6条,内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条;与财务部门沟通,在我院外网网站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协助政治处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中我院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在新页面上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专栏;截止目前,共撰写并发送微信图文消息2期,新浪微博41条,腾讯微博4条。

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是一家专门从事综合性司法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司法文书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系杭州地区首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建德市人民法院:

鉴定意见人(原告)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到你院,并根据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ct诊断》、《cr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人受交通事故侵害造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严重(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骨折);脑挫伤伴颅内血肿脑震荡后遗症”,因此认为除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交通事故x(拾)级伤残外还有被侵害事实,符合评定伤残标准,于5月14日向你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及鉴定材料,6月1日,你院口头通知鉴定意见人到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意见如下:

1、你院于205月14日开庭,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未进行质证。之后你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经合法程序进行质证确认。

2、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只对鉴定意见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不包括对你院委托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二、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应注意事项5、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可靠,由于资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鉴定意见,本所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鉴定意见人要求你院对该次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再委托鉴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你院在第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情况下,已经在5月14日口头支持了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09】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并延期15日举证,鉴定意见人充分尊重你院的决定,鉴定意见如上。

此致

建德市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xx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xx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xx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xx-20xx》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司法鉴定书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争议性的物品或问题委托给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形成结论证据的过程。而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司法鉴定书也被赋予了很高的司法效力。今天,笔者将分享我对司法鉴定书的心得体会。

在个人理解中,司法鉴定书是在法律程序中产生的,关于专业性问题达成的司法意见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请法官和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最终形成的意见书具有司法效力。司法鉴定书不仅对案件的判决有着关键性的影响,而且还能够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司法鉴定书的意见成为了法官以及当事人用来论证问题的关键证据之一。

作为司法鉴定书编写人员,需要具备熟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专业素养高,有较强的鉴定能力和判断力;公正、严谨、实事求是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此外,鉴定人还必须具备与法官配合,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的良好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以保证鉴定结果更为真实可信,且不会产生误判,给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

从个人经验中,合理选用鉴定方法是保证编写质量的一项关键因素。因为鉴定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此外,编写人员还应该注重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信性。在质量审查环节中,要注意严密的逻辑证明和数据检查,避免疏漏或错误的出现。同时,鉴定过程要公开、公正,及时向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等相关人员介绍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段:总结。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司法鉴定书编写质量和司法效力是不能分开考虑的。一个高质量的司法鉴定书不仅能够对于案件的判决起到关键作用,还能够维护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在编写的过程中,鉴定人员也应该注重培养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为司法建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鉴定材料《司-法-部鉴定通则》。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常。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关于继续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工作安排,在县委政府和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狠抓文明示范点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使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创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市局关于年度“创佳评差”目标任务下发以后,为了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步上新台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将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进一步健全了“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由局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评”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司法所、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也都建立了由所长、主任负总责并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是根据市、县的安排意见,年初我们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创评”活动的目网-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基层单位逐一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责任,同时我们还把“创评”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做到“四有”即有部署,有检查,有指标,有考核,使“创评”活动真正收到实效,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实处。

三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自觉性。为此,我们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王书田、张本树”等先进事迹,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过去那种喊得凶抓得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形成“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首先,对“创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了量化考核办法。其次,把各基层单位的“创评”工作作为考核单位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了各基层单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创评”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加强检查考核,狠抓落实。今年,每季度我们都要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评比。

二、强化教育,扎实创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自年初开始,我局将“创佳评差”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截止现在,已召开各类会议四次,辅导讲课三次,组织考试一次,调阅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两次,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进行专项检查三次。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办学习教育专栏2期,征求意见公开栏1期,印发简报8期。记写笔记人均x5千字以上,人均集中学习56小时,自学时间达88小时,老干部李汉成、李孝银记写笔记达x字以上。9月初,利用市局方局长来验收司法所建设之际,请方局长就如何提高司法干部综合素质对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进行了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创佳评差”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即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讲一次党课、听取一次部门半年落实“创佳评差”活动工作汇报、每年安排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创佳评差”工作、每年就“创佳评差”工作听取一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要研究解决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有碍“创佳评差”工作的问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积极抓好调研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开展政法干警“走千访万”、“三深入三服务”活动,为基层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目前,我们已有1干警走访了2x村、组、社区22x户群众,征求意见3条,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基本道德水平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立足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创佳评差、创建文明单位、弘扬团队精神等活动与向张本树、王书田同志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以此促进全体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单位收支情况及重大决策,凡涉及到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大型开支等事项都要集体开会研究,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整顿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狠抓“专项整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和“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和挂牌上岗,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发放便民服务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尤其是公证处全体职工在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活动中人均记写笔记x字以上,写心得体会2篇,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时限,上报的工作信息得到上级重视,已被省、市转发。

三、围绕“创评”,突出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突出“四五”普法工作重点,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紧扣安全创建,上街搞宣传,送法下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悬挂横幅6幅,展出展板12块,印发宣传品500份,宣传册20xx本,推广先进典型材料5份,受教育达数万余人。灵龙司法所印制创安宣传单300份发放到农户家中,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局在税法宣传月、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活动中,组织配合各部门宣传行业法规和依法治理工作,群众比较满意。为使普法宣传活动更新颖,司法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了电视、dvd、音箱、话筒等一套宣传设备,提高了在街道,集镇的宣传效果。

二是学习培训考试三结合,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以司法局牵头或承办,今年已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各级党员干部500x人,其中村调委会、治保会干部50x名,新任科级镇领导干部8,年轻后备干部12,法制副校长4,法制宣传辅导信息员和治安中心户长420xxxx人,保证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近年来先后对8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全县3x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在20xx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治县办又下发了(20xx)2号文件,拟定了6x村作为今年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县命名的9“民主法治示范村”中推荐2x村到市上,被市上命名表彰的有2x村。

四是把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安全创建工作未来着眼点,扎实开展了以学校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年初我们制定了以县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执行的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县中、二中、永中、永乐、云镇、张家乡等乡镇的十余所中小学校师生分别进行了专场法制教育。有的乡镇和学校还对部分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特别是县中自觉购买回48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片,利用电教设备,经常性的开展学生学法教育。全县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会32场次,对全县48所中小学,调整充实4法制副校长。并以治县办(20xx)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建“法治校园”活动的通知》。推荐镇×××中学、张家乡中心小学、西口中学和回龙中学为创建省市命名的法治校园。

(二)紧扣“安全镇安”创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今年初结合我县实际,司法局起草的《关于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运行办法》,创新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此办法被市司法局作为典型经验转发。9月初,县局围绕创安工作又下发了《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司法局在全县2x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级调委会2,村级调委会20xx,社区调委会,企业调委会,充实选配了调解员128,对10x村百名调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各乡镇调委会培训调解人员20xxxx人次,增强了调委会规范调解的工作能力。青铜关镇前湾村治安中心户长杨周宝在调解和治安工作中作出了成绩,受到省综治委的表彰。

三是司法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努力减少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20xx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调处成功120xx。20xx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调处成功130。20xx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调处成功148。20xx年截止目前,已排查出各类矛盾125,调处成功120xx。经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辛勤工作,使得我县因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发案逐年下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对那些影响稳定的群体上访和影响政府形象的干群纠纷,及时化解,有效处置。例如司法局会同信访局积极参与××ד11.30”炮厂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米粮镇月明村村民刘顺荣长期上访的救助安置落实工作,先后多次到山阳、米粮、商州调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刘顺荣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件跨县区上访了多年的案件初步得以妥善安置。又如经灵龙乡安乐村调委会多次艰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对有30年恩怨的兄弟矛盾,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四是抓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两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既坚持排查经常化,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动态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把排查重点放在被帮教对象的入户分离、安置就业及有无新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情况上,及时核对帮教对象的底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衔接制度化,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坚持每月核对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做到转入转出及时准确,落实帮教措施快捷,有效控制脱漏管失控现象。签定“双包”责任书,坚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用真心、诚心、爱心和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帮教对象,预防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目前,已接收“两劳”释放人员3,过渡性安置3。

(三)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强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法律顾问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为小木岭钒矿开采、大地集团纠纷、国土局碾子湾土地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较好的涉法建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和律师“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措施,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律师事务所采取集中30天的重点整改,召开专题整改会议3次,整理案卷52卷,回查52卷。为使专项整改活动突出实效,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分别带队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云镇、永乐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专项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检查督导。公证处在抓好软件的同时,投入近万元资金,从硬件上改善了办公条件。

三是推行“两卡”制度,实现阳光政务。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县法律服务所推行“148”法律服务所便民公开监督卡和担当法律顾问联系卡,“两卡”载明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和联系方式等,既广泛宣传了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了法律服务所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了规范的目的,目前各所已发放“两卡”一万七千余份,基本实现了在法律服务行业的阳光政务。

四是关爱弱势群体,抓好法律援助。今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1,解决纠纷1,挽回经济损失4多元。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市局、县委政府、政法委的指导和领导下,把“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不懈、长期抓好,争取再创佳绩。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13年,司法鉴定工作立足于“规范、强化和提升”这一工作主题,把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作为主要工作抓手,把强化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工作载体,把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两个维度上找准结合点,形成一种动态和常态的有效管理模式,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年10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意见3258件。其中涉及到人身权方面的占比为83.9%,涉及财产权方面的。

范化司法鉴定机构”向社会展示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权威机构,以此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三、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是质量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质量管理始终是司法鉴定管理的重头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所在。内,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市司法局仅仅围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统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标准,开展了深层次的案卷质量评查。采取形式与内容、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既看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又看文书内容是否规范;既评案卷材料的严谨完备,又查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真正起到提高司法鉴定业务水平和质量的实际效果。

四、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今年以来,省厅把促进和规范化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市司法局迎势而上,把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作为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的突破口,激发司法鉴定服务困难群体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大力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五、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启动实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是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内,全市共10家司法鉴定机构派员23人次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通过考试全部获得了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颁发的认证认可内审员证书。内组织了5个县区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全部获得了“通过”以上验证考核。

六、职业素质教育。2013年,司法部公布实施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标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确认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掌握标准是鉴定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使新的标准能够准确的理解和统一适用。市局组织了从事法医临床的67名司法鉴定人集中参加了由省直、太原、大同、晋中共同参与组织的新标准培训。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人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司法鉴定人。

叫黄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从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现任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九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九年中,党和政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表彰奖励。今天我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心里很不平静,我只是尽了司法助理员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1997年,当组织让我到青铜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青铜关镇位于镇旬两县结合部,撤区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而成近2万人口的大镇,时逢西康铁路建设,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5个村79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20多页的社情。

调查报告。

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镇机关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我安排了一套间房子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青铜关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这些制度和示意图因经费原因都是我亲手书写绘制上墙虽然不太好看但却十分实用。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20xx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铜关村六组60多岁的杨老汉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镇教办老师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树,毁其小麦苗等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杨老汉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黄”了。

快出动,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经快60岁了,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在我们镇上新的司法干部到来之前,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在这个位上呆一天,我就会尽职尽责地干一天,站好这最后一班岗。!

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三个月。三个月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得:通过短短三个月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失:三个月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喜:三个月,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20xx年度的工作即将落下帷幕!20xx年的工作也随之而来!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基本情况。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个月,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业务方面,能够摆正心态、从零学起!9月份,我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自己在当好组织者的同时能兼顾好受训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授课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能够学习老师在办案、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路子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曾多次跟随司法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赴基层进行调解,张李村咸旬高速征地赔偿问题、范李村张志刚个人问题、南程村任启合父子土地纠纷问题的现场都有我们的身影!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我们本着对劳教释放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情况!今年,又接受2名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宗均涛在我们的安置帮教下已在西安联合保安公司上班,表现较为甚好。58岁的杨润先,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后,极度不适应,我们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走访,疏导和转化该同志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法律宣传方面,跟随小宇哥多次走街串巷,利用白天晚上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巡逻,发放各类资料17000多张,能够协助综治办搞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发扬互帮互助,完成日常工作。

在机关日常生活方面,能充分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本着少说多做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镇政府几次大型会议和接待中,能积极主动的帮厨、帮灶,受到了邵师、魏镇长、以及来客们的表扬!10月9日,首领到为镇长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任务,每天能按时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前进的步伐已经迈开,使命任重道远,基层的工作是琐碎的、枯燥的,但是,只要扎根基层、心系基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是基层的调解能手,佼佼者,让我们的青春在基层播种、开花、结果吧!

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做好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xx年里,我,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20多起的矛盾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10起。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了普法宣传6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00余份。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的两项重点。在20xx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作,做到了“一人一档”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是,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20xx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70%,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3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司法鉴定书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鉴定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律和司法活动提供有关问题的认证、评价和解释。司法鉴定的证据力常常是决定案件胜负的重要因素。作为一名律师,我经常需要理解和分析司法鉴定书。在这种情况下,我非常感慨:司法鉴定书真的很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在庭审中进行正确的辩护。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和意见书,主要由题头、鉴定概要、鉴定原则、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单位意见和鉴定人签署等部分组成。首先,题头中包括了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请求人的姓名、鉴定申请人的名称等重要信息。其次,鉴定概要是指对鉴定请求的基本情况和鉴定要求的概括说明。鉴定原则是根据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鉴定实践规定的鉴定准则、方法和要求。鉴定过程是指鉴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步骤。鉴定结论是对鉴定目的和要求所做出的认定、推论和判断。最终是鉴定单位的意见和鉴定人对鉴定书的签署。

司法鉴定书不仅仅是一份文件,它的意义更在于保障公正和法治。它必须是客观、真实和公正的,不具有利益关系,有利于维护和保护司法公正和民事权益。司法鉴定书中的结论需要基于科学方法和技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尤其是在涉及人身伤害、疾病、财产纠纷等领域。司法鉴定书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判决案件胜诉的重要因素。

作为律师,我必须了解司法鉴定书的内容和结论,以了解问题所在并为客户辩护。合理而有效地使用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帮助我们提出有力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获得成功。但是,要想正确理解司法鉴定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原则的了解。律师还需要了解鉴定人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行为准则等信息。

第五段:结论。

司法鉴定书的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书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对我们作为律师以及公民都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律师,我们需要在每个案件中正确使用和评价司法鉴定书,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客观,并提供最好的辩护策略。同时,我们也应该呼吁,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更加尽职地履行职责,确保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样会更大程度地维护公正和法治。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与试行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04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5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

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05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

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

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

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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