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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 事业编人员调研报告优选(精选5篇)

时间:2023-10-07 19:31:13 作者: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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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篇一

在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员聘用制“入轨”任务后,如何尽快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是当前各级人事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实践课题。新疆##回族自治州的实践和探索给人以启迪。

几点实践经验

理清改革工作思路。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是人员聘用,二是岗位管理。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州在2001至2003年第一轮改革实现聘用制入轨、推行分配制度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将改革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岗位设置和管理上来。2004年*了《关于推进自治州单位改革的意见》,将“健全以岗位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制度”作为2005-2007年第二轮单位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2004年州委、州*制定*了《自治州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应遵循的原则、程序,以及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单位在制定新一轮人员聘用(任)实施方案前必须先审批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同时强化制约措施,对没有审批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的单位,相关部门暂不办理职员、*技术职务任职及工人等级晋升等手续,确保了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为实施岗位分类管理提供*作“平台”。单位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针对单位三类岗位及人员如何具体管理,2005年州委、州*制定*了《##州单位职员管理暂行办法》、《##州单位*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实施办法》和《##州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各类岗位的界定、工作*质、设置原则、条件、监督管理,以及本类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职务等级、职务晋升、聘任程序、考核培训、*福利等做出统一、详细的要求,为顺利实施岗位分类设置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作“平台”和政策依据。

几点体会与思考

岗位设置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以编定岗”是岗位设置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测。把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单位科学合理配置在职人员,不断规范用人行为;有利于实现“因人设岗,盲目用人”向“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的转变,同时还可有效控制超编进人,减轻财政供养负担,岗位设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单位现有岗位及人员状况,并妥善分流安置超编待岗人员。

在制定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时,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发扬*的原则,应以原岗位设置情况和三类人员岗位现状为基础,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重新设置各类岗位的*质、工作量、工作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和论*。

运作中,既要保*岗位的相对连续*,充分体现人岗相宜,又要避免岗位设置中的“盲目*”和混岗现象,为今后顺利实施方案,产生岗位效能奠定基础。对因机构合并、精简等原因造成的单位超编待岗人员,在岗位设置和管理中,应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可实行过渡岗管理办法,通过“只出不进”、“自然减员”、“内部退养”等方式逐步削减,平稳过渡。

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后必须实行“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

实行人员竞聘上岗是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自身要求和“落脚点”,只有竞聘上岗,才能真正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才能有效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以此达到因岗择人、按岗聘用的改革初衷和目的,否则,将事与愿违。

单位岗位因聘用人员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时,除在单位或本系统内部通过竞聘上岗和轮岗交流的方式调剂解决外,应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实现岗位与人员最合理、最优化的组合,形成岗位管理与队伍建设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局面。

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篇二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19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乡镇、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为工作站负责人。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委员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883个,落实帮教工作人员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内刑释人员1711名,三年内解教人员240名)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由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县(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还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如金家庄区先后出台了《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帮教承包,做到“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花山区湖东街道司法所建立例会制度、座谈制度、月访制度和季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常性管理。雨山区佳山乡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帮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

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篇三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我市安置帮教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乡镇、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站,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为站负责人。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委员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883个,落实帮教人员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内刑释人员1711名,三年内解教人员240名)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安置帮教日常由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安置帮教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逐步健全,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外,县(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还结合实际,创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制度。如金家庄区先后出台了《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意见》、《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帮教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帮教承包,做到“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花山区湖东街道司法所建立例会制度、座谈制度、月访制度和季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经常性管理。雨山区佳山乡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帮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特别是皖安帮发〔〕3号文件、中央综治委〔〕4号文件下发后,我市的安置帮教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能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如帮教方面,市综治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主动把帮教延伸到监、所内,每年都组织帮教团深入省未管所对本籍未成年犯进行帮教。马钢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逢年过节经常组织帮教人员到九成监狱帮教本单位服刑人员。

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篇四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人口特别是男性青壮年人口因大量外出而减少,继而产生了老人、妇女、儿童“留守现象”。“三留人员”正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被遗漏且棘手的现实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农村“三留人员”的生存状况,今年6月,县妇联通过发动全县基层妇女组织,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和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三留人员”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生产发展、精神面貌、现实困难以及所期所盼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现有13个镇,250个村,29个居民社区,全县总人口约65万人,妇女人数约32万,儿童人数11万;其中留守妇女2100余人,留守儿童6662人,留守老人6163人。据调查统计,我县农村户均人口数为4.5人,家庭平均年收入在1.01万元,38%男劳力在荆门周边打工,62%的男劳力在广东、深圳、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打工,“留守妇女”平均年龄为38.2岁,“留守老人”平均年龄为63.8岁,85%以上留守儿童存在一定的学习生活问题。目前,“三留人员”在农村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留守儿童

一是感情上缺乏抚慰。留守儿童主要靠信件、电话与父母联系,缺乏父母亲情。据调查有一半以上儿童思念父母,希望父母留在身边。留守儿童遇到困难和烦恼时,希望有渠道诉说,有亲人安慰,但相应的监护人与儿童或多或少存在隔阂,不能完全代替父母。有的父母外出打工半年才和孩子联系一次,一年甚至几年才返家一次,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多数留守儿童自制力较差,往往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较差。部分留守儿童呈现畏缩型性格特征,内向、孤独、胆小、自卑、优柔寡断、害怕交往;部分留守儿童表现出逆反心理严重,痴迷网络游戏,甚至出现攻击性行为。二是行为上缺乏约束。留守儿童的教育监护权绝大部分委托给了隔辈老人,这些委托监护人大多是文盲或半文盲,而且还要兼顾农活和家务,很难胜任监护职责,常常处在“不会管、不敢管、不舍得管”的状态。多数在外务工的父母习惯用金钱和物质来弥补对孩子的关爱,在缺乏正确引导和消费节制的情况下,导致留守儿童过度消费,人生观、价值观导向失衡。三是安全上缺乏保障。由于缺乏父母监护,导致频受侵害。留守儿童与单亲或留守老人乃至亲戚生活在一起,因为缺乏必要的监护,食物中毒、溺水、斗殴、受骗、车祸等意外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甚至出现被诱拐、性侵等某些不好事件。

(二)留守妇女

一是劳动强度大。农村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外出,要面临生产和生活的双重压力,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有的还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很大。二是精神压力大。80%的留守妇女感到孤独、空虚、焦虑、压抑和无助,45%的家庭男劳力外出时间在2年以上,常年不在身边,每年甚至几年回家一次,情感危机、担心与孤独已经成为她们沉重的心理负担,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有的留守妇女在出现婚变时,由于对丈夫在外经济状况不完全了解,根本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委曲求全,在丈夫抛弃自己后还要保留名存实亡的婚姻。三是缺乏安全感。农村社会治安相对较差,妇女没有依靠,安全感较差。留守妻子容易成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的主要受害者。大多数留守妇女对于国家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很少,很多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维权,也不知道怎么维权。受到伤害时,有的死缠烂打,有的忍耐承受,有的茫然无措。四是致富能力差。农村留守妇女年龄平均在38.2岁左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70%以上为初中文化水平,劳动技能差,不懂机械操作技术,主要从事农业和养殖业,依靠科技致富的比例偏低,劳动收入占家庭收入的30%—50%。由于留守妇女的年龄偏大和文化水平偏低,大部分留守妇女选择分散经营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获得的收入极为有限。少数留守妇女养殖专业户及其它创业者,也举步维艰,急需技术帮助和资金支持。

(三)留守老人

一是生活负担重。留守老人在子女外出打工后,既要承担起繁重的农活和细碎的家务,还要独立面对就医、取暖、维修房屋等很多生活难题,还有部分老人要照顾年幼的孩子。特别是农忙季节,更加劳累,90%以上的老人反映身体吃不消,扛不住。二是疾病困扰多。由于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留守老人的生活起居、医疗保健、精神娱乐等缺乏应有保障,身体上劳累,精神上孤独,体弱患病者较为普遍。再加上老年人发病往往具有突然性,家中无人或抢救不及时,可能会错过治疗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留守老人“生不起病,拿不起药、有病不医”的情况很普遍,“小病抗、大病捱”仍是大多数老人的无奈选择。三是生活质量差。我县留守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3.8岁,其中65岁以上占37%,由于体弱多病很少从事生产劳动,一般都无经济来源,除了子女接济外,主要依靠自身劳动维持生计,大多数留守老人饮食非常简单,尤其是留守老人,他们只求温饱,一日两餐,过着“出门一孤影,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

三、目前工作

县妇联一直高度关注“三留守”人员情况,为便于管理和帮扶,建立了全县三留人员档案,对留守人员按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留守原因、家庭状况进行登记,深入调查走访,排查出全县“三留人员”的数量及基本情况,对留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电话联系方式做到详细准确,并对各镇调查结果进行统一建档,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成立邻里互助组,开展互助帮扶活动。全县250个村、29个社区均建立了留守妇女儿童服务站和“四点半”学校,对留守妇女儿童在生活、生产、学习上予以帮助和指导。在各村社区试点开展“爱心妈妈”帮扶制度,建立起“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关爱留守儿童。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尤其是对于特困留守儿童和单亲特困母亲,整合民政救济、农村低保、生活帮扶等农村普惠政策资源,让“三留人员”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积级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留守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和孤儿定期送上生活、学习必需品,给予关爱,促进健康成长。今年六一期间,县妇联对全县80名贫困儿童、留守儿童进行了走访慰问,同时面向社会招募爱心人士对10名贫困留守儿童进行资助,帮组他们完成学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收集返乡农民工情况,积极推动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破解留守妇女创业资金瓶颈,稳步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工作,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

四、建议对策

(一)针对留守妇女

积极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对留守妇女给予必要的关怀,为她们创造更多的条件克服困难。一是要着力提高留守妇女的发展能力,提高农村留守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她们的自身发展,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为有条件的妇女提供上学习、培训的机会。要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杂志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二是要推选一批适合“留守妇女”的致富项目,给予政策优惠,真正使“留守妇女”既减轻了劳动强度,又增加了收入。启动培训与提供妇女小额贷款相配套的激励措施,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充分发挥女村官、农业科技人员、女能人的作用,广泛开展结对帮扶,使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要积极培树、宣传在创业就业、科技致富、孝亲敬老、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留守妇女典型,放大示范、激励、带动效应。三是要积极组建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为留守妇女搭建倾诉、交流、互助的平台,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增强自信心,提高自助能力。四是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使“留守妇女”的丈夫尽量在本地转移就业,解决部分“留守妇女”面临的情感困境。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已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家庭。五是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维权知识培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较为专业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指导。组织宣传队宣传、印制实用法律法规手册将维权知识送到留守妇女家中,利用农村广播设施,让留守妇女参与播报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知识,进行维权教育,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她们参与村务管理,转化她们的心态。六是要组织留守妇女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定期组织留守妇女,通过看农科片、组织农村娱乐队、开展节日庆祝活动、依托农村阵地建立聊天室等,搭建留守妇女活动平台,把组织的温暖送给留守妇女。

(二)针对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既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问题,也关系到农村的下一代的成长问题。一是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帮助人们正确看待留守儿童问题,改变人们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偏见观念,呼吁人们更多地关注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健康,关爱他们的子女,为维护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要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偏远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改善其办学条件、寄宿设施和容纳能力;要充实农村教师队伍,确定专门教师负责留守学生工作,加强农村教师心理疏导能力建设;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心里健康的引导,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心理指导培训,使他们有能力对学生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指导。通过教师与学生对话,帮助学生坦然面对成长的烦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针对留守老人

当前破解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强化家庭功能,同时也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一是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弘扬敬老传统美德。目前,传统式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唯一形式,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农村年轻人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和责任。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对虐待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和歧视、排斥老人等行为给予曝光,要动用社会道德和法律武器维护老人利益。二是要架起亲情时时沟通的桥梁,引导在外子女经常与自己父母保持联系,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家中大事多征求父母意见,即使没有事也要经常与老人通通话,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三是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结合之路。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加快养老院建设,同时也可以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农村老年事业。加大社会救济,完善农村社区服务。改善基层卫生室医疗条件,把留守老人的健康问题解决在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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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篇五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__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认为非常重要,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 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 岁以下 岁以下 岁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三年 六年 九年 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 0%14岁 岁 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男生,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

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可以 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可以 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从来没有 (男:,女)

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 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向同学或朋友述说 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向司法机关求助 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

拒绝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完全接受(男:,女:)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xxx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 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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