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一、工程范围:甲方小区住宅楼北楼污水管道维修。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要求:乙方负责甲方小区北楼住宅楼1-5单元所有坏损污水管道的维修,保证各单元污水总管道与院内过水井通畅;疏通院内属于北楼的各过水井,保证过水井之间通畅;排除北楼地沟内淤堵的污物,维修地沟内坏损并影响排污的管道。乙方负责沟渠开挖,购买工程所有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工程完工后所有开挖地面回填完整。
四、以上工程总计价款8000元,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五、工程总工期2天,从20xx年10月7日至20xx年10月8日,乙方须保证按期完工。
六、其他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须文明施工,设臵安全设施,因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排污管道塌陷、堵塞等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维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二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 正常运行,签署本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对象
工程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5、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
2、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3、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承担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价值5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
4、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并接受其监督。
5、在保养过程中如遇到消防系统或器材维修费用超过5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对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6、对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及消防隐患、整改方案的批复及时组织实施,由于乙方耽误时间过长,消防系统或器材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圆整 (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在乙方办好《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证》交给甲方3天内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 、 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豪庭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豪庭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豪庭部分住宅楼屋面、外墙体漏雨及室内墙面、棚面发霉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上海市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60%。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经过一个雨季过后,未发现渗漏、发霉现象,甲方于200×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
5、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四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数量:根据甲方接收货物签收的数量结算。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规格以米计量。
3.乙方必须每天保证供应甲方 米管道(包括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检验合格证)。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按着甲方计划安排送货
3.到货地点: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卸至指定地点,甲方保证道路畅通。
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为了防止管道失窃,乙方不能超出甲方计划要货量供货。否则,甲方不收货,也不承担保管责任。
1、产品的价格: 详见附表
2、结算方式:甲方预付定金,每月结算一次,涵管工程经验收合格完工后甲方扣取乙方质量保证金10%三个月,乙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
1、卸货后,甲方依据执行的外观检验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未对产品外观质、量提出异议,签收后乙方不再对外观质量承担责任,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调换合格管材。
1.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因此造成甲方施工延误,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即时向其他供货商进货。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按照规范覆土,如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问题影响道路上层结构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路面、人行道结构的破除、沟槽开挖、管道混凝土、管道、沟槽回填、路面及人行道的恢复等一切费用)。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五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文件,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维修范围及费用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于污水排水主管道进行维修施工服务;
2、费用承包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后7日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履行合同条件: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履行本合同。甲方因排污不畅或影响业主安全要求乙方先行施工时乙方应当进场施工。
四、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道施工作业;进场时需向甲方出示具备从事管道施工作业的许可证和现场专业人员本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施工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施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配合施工。便于甲方向维修区域业主发出施工通告;施工现场应当充分设置围挡和树立醒目警示标识,施工前做好2号楼底商的出行防护,做好地层降水工作,做好防塌方的措施,对异地堆积的回填土进行覆盖;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道施工标准
1、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相关规定,对污水管道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施工管道符合上述标准。
六、施工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rmb元,总价款(大写):元(小写)元;进场前先由甲方垫资支付工程款的20%(元)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场并完成施工。
2、乙方需拿出工程款的5%即:元作为维修保证金交付甲方,维保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发生不履行维修保证义务的情况,即予退还。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工,乙方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行施工。
4。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二)、义务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协助乙方处理涉及到业主的事务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要求甲方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完毕后制作竣工资料在完工验收时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九、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损失。
3、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2、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六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是很重要的,一些火灾的发生都是与消防系统维修保养不及时有关,对于消防维修合同你是怎样理解?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维修合同,希望能帮到你。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消防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 项目地点:
三、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工包料)。
四、协议起止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为生效,维修费用结清时本协议解除。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1 、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如果竣工资料不全,应提供消防平面图或建筑结构图,以保证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其中包括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图,主要消防产品资料等。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做好协调工作。
2 、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维修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 、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维修费 元。 (大写: 元整)。
2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协议额的 %的维护费,即 元。(大写: 元整)。
3 、协议维修项目内容运行正常,乙方提供一周内付清余款。
七、维修方案与质保期:
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司维修标准开展相应的维修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维修范围内项目质保期为一年(甲方人为损坏的,收取主要设备费用);质保金为维修费用的5%。
八、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
1 、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和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末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 、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备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现甲方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修的消防工程名称:朗庭公馆消防维修工程。 第二条:维修的消防工程地址:滨江区滨文路。
第三条:维修的消防工程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控制联动系统;
3、 消火栓系统;
4、 自动喷淋系统;
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包括浓度报警系统);
6、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7、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第四条:工程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消防系统维修工期为二十天,自 20xx 年 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维修单价按原签订的合同单价支付,费用为:整(大写: 整),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80% ,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剩余的20%。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子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七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由乙方银浩下水道疏通订立本合同,矗种鼷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对吉利小区h区2单元门前的下水道、排水口、雨水池进行疏通、清理。
2、清理时自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及清理工具,管道疏通时必须用清水冲洗管道,不积余泥沙石等杂物。
3、不能破坏周围环境卫生,井盖打开时应注意安全,做到操作安全第一。
4、疏通、清理工作完成后须冲洗、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二、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的保修期为3个月。
三、合同费用:
维修项目 合计 对j区4单元门前的排水口、雨水池、化粪池进行清理、疏通含税金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工程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维修款项。乙方需开具相应发票到甲方财务部结算合同费用。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核查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维修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物品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7、为乙方按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8、为乙方免费提供现场作业时所需用水、用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清理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5、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疏通、清理服务。
6、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7、因清理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工作人员在清理、疏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9、爱护甲方环境和财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在甲方范围内使用消防用水等。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汇报。
10、清理必须全面彻底,检查井内应能见到流水槽,管道要求无堵塞,水流通畅。
11、污水井、化粪池、雨水井清理疏通后,应立即将周围清理并冲洗干净。
12、清理管道及检查井时必须注意安全,污水井盖打开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通风后才能下人作业,并且要有他人监护。清理马路上的检查井时要有专人监护行人及过往车辆,并应摆放警示牌,清理完后要立即盖好井盖。
13、乙方对井盖是否稳固具有管理责任,发现井盖松动、损坏、丢失、地下管道经过部位地面下陷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甲方发出通知,同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14、对甲方检查、验收不合格之处,自接到甲方签发的《工作通知单》之时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毕。
六、验收方式
甲方应委托其相关人员对本合同规定的`井内设施、地下暗管类设施、排水明渠类设施的`清理完成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跟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自接到甲方签发《保修通知单》时应及时响应,如对甲方要求整改项目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的20%。
2、因乙方处理不当而导致管井淤塞,乙方若在1日内未能恢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的10%。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本合同的服务费。
3、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0。3%的滞纳金。
4、在工作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管理和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要求时。
(2) 乙方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时。
(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
(4) 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合同,同时无须向对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室内消防管道漏水赔偿协议 城市污水管道维修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v^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