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保密协议在商业合作和敏感信息交换中起着重要作用。承包合同是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就工程项目的实施和价款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怎样编写一份完善的承包合同是每一位包工头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承包合同范文,供包工头们参考和借鉴。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一
1.甲方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元。
乙方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元。
2.各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次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经营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三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投资以后禁止投资人再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3.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无条件退出,资产不予结算。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合作投资农业种植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经五方协商同意,共同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总投资预算为俩佰万元(2000000元)。五方各占百分之贰拾(20%),即各方需投资计币:肆拾万元。投资方式为现金。
1、共同投资人平均享有公司的利益,平均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五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3、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平均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入股条款协议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经协商同意方可继续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1、公司成立起五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公司内的权利,公司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投资五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同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五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股份比例:甲方占股份总额的%;乙方占股份总额的%。
3.甲方承诺为公司成立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以公司名义出资兴建直营酒店一家,作为品牌直营店。
4.乙方承诺为公司运营建立运营体系;组建人员机构;设立品牌加盟;开展市场拓展;以及其它一切公司运营所需技术支持。乙方之前开展的有关酒店业务归公司名下所有。
共同投资人按其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公司股份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股份比例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份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自愿委托甲方出任公司法人代表,行使法人权利和义务。
2.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资金;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七
2.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
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6.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
投资经营合作合同篇八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
2.合作项目利润每年12月31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
3.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4.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