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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热门18篇)

时间:2023-11-09 08:54:16 作者:LZ文人 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热门18篇)

工作方案可以帮助团队成员理清思路,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升协作效果。在下面,我们将向大家展示一些优秀的工作方案范例,希望能为你的工作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高要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3310。

(

肇府办函〔。

2015。

3

)

要求,为及时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改革目的,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科学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规定,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根据中央、省和肇庆市公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市直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

2015。

6

月底前完成,各镇。

(

街道。

)

2015。

10。

月底前完成。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省和肇庆市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市直、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省和肇庆市驻我市单位或省、肇庆市垂直管理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中央和省另有规定除外)。

:各镇(街道)、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含单位自购用于公务的非定编车辆)。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政务接待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

人,共。

8

人,人员名单于。

2

26。

日前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办公室。

(

电话:

8392973)。

3

2

日统一集中到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办公。

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1.

制定《高要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高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2.

综合平衡我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水平,研究提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制定我市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将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3.

制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规范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定向化使用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

制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规范涉及车辆的登记、评估、拍卖、处置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5.

制定我市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核定、登记、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负责)。

6.

制定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切实保障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

制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后的纪律规定,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2015。

2

2015。

3

2015。

3

月中下旬)。

2015。

3

2015。

4

2015。

5

2015。

6

(八)。

2015。

10。

2015。

2015。

年底前)。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我市改革整体节支率达到上级的要求。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和《岳阳市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改革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紧扣省定100项“一件事”,2019年5月底前市本级完成事项颗粒化、情形化梳理和流程再造、业务融合;6月1日起6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一次办”在综合受理窗口形成对外服务能力。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事项清单、流程清单梳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10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打造一窗受理“最全一件事”。

(三)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难一件事”。

(四)实施企业开办房产交易“最爽一件事”。

(五)升级监督考评“最严一件事”。

(一)加强统筹保障。成立岳阳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跑改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的解读解说,告知企业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运用营商环境指数测评、电子监察、“万众点评”等多种形式,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改革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制度,实行一月一测评通报、一月一约谈整改,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总思路,经研究,在全市实施省政府首批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100个事项行政审批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口,以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行政审批部门联办为要求,加快构建100项“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全面落地实施。

到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就近可办”。

——把“四减”落到实处。办理环节压缩到4个以内;所需提交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减少60%;一般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较为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0%。

——持续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线下实体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线上虚拟大厅,实现“单点登录、系统流转、分类审批、一网通办。”

(一)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关键要把好收件、出件两个“关口”。一是把好统一收件关口。在各级政务中心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接受业务咨询、申请材料收件、网上递交材料预审、导办服务和现场勘查发起与监督,其他审批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二是把好统一出件关口。各级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标准化初审,统一扫描上传一体化平台,并通过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公章等统一送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综合窗口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安排人员,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受理,由市场监管局派员参与材料接收和预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全面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开发布100项“一件事”事项目录、材料标准清单及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上线永州市“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全面开发“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将100项“一件事一次办”纳入平台集中办理,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登记电子化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办理申请事项。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推,全程网上闭环管理。一是要加快数据归集和业务系统对接。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4月2日何录春市长调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确保市本级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业务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对于中央、省里明确回复不能对接的,要通过线下物料流转方式,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交换。二是要加快实现物料流转。优化各类证照、许可文书、印章、发票等寄递服务,实现同城一日送达。三是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导办、帮办服务能力。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增强用户体验感,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21日前)。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端口向基层延伸。对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事项,服务端口延伸至县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实现企业群众在基层市场监管所申报,并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平台(或以物料流转方式)推送资料到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按程序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对其他57个事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一批乡镇有能力承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门事项实行权限下放、窗口前移、服务下沉。加强对乡镇、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业务指导,在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公布全市统一规范的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实现农村基层“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对审批权限无法下放,但群众办理较多的高频事项实行窗口前移,由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接件受理,通过全市一体化平台进行后台推送审批,再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数据跑路、就近可办。推进“自助办”向基层延伸,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全面部署到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傻瓜式”自助终端服务,方便村民事项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四)大力推进“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推进“四减”工作是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工作,市直行政审批部门是主体,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化。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部门及本系统事项梳理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九同”要求,做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的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相统一。

2.精减证明、申报材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凡是开具证明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均一律取消。要全面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凡是前期受理部门已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各环节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力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报材料压缩60%以上。此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3.优化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提速改革进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行前置许可承诺办结制。凡是可以通过事后监管实现技术审查或前置许可的,均应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撤销”的原则,由申请人根据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二是推行“审核合一”制。精简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许可环节。推进部门授权窗口到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属于备案事项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一律实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四是推行联合踏勘制。对于需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由综合窗口统一约定时间,实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各单位收到应约通知后应及时反馈意见;不反馈意见或不应约进行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视为同意。现场勘验的单位分属不同层级的,分别由现场勘验场所所在地的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审批部门不得单独进行现场勘验,违者将提请纪委监委严肃追责。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申请资料应由综合窗口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建档保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因同时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对于多部门需要的同一资料,其原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保管建档,并实行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所需相关复印件或收件凭据,由综合窗口提供(注明原件留存单位,加盖留存单位印章)。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多为单一部门审批事项,其资料由综合窗口统一移交给相应审批部门各自建档保存。同时,要加快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各部门实行授权分级查阅、下载相关审批资料。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前,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线下落地,实现“一窗通办、就近可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线运行;6月初,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6月底,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

(三)宣传推广阶段。自5月22日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媒体体验日等活动,利用省内各级电视台、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做法、典型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永州品牌。

(四)总结提高阶段。自6月起,全面总结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一件事一次办”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并在其他县全面推广,力争年底全面落地,打造永州特色,形成永州经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作为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作为为基层减负的一个重大举措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亲自抓促,保证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保障力度,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充分履行“一件事一次办”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及时出台各项具体措施和操作细则,更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要着力推进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和互认;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要强化考核评价,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工作有力、举措创新的,给予正面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积极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赌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供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建章立制、容错免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四减”、“后置+承诺制”、“审核合一”、“证照分离”、“联合踏勘”等具体改革举措制度,为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标准规范,为部门履职提供依据。要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容错免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事项范围和免责具体情形,为改革者担当,为担当者担当。

【工信方案】博野县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17。

3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我县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实行“多证合一”,提高准入效率,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县企业。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十个相关证表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十六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以“减证”带动“简政”,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博野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一是从。

2017。

10。

1

“十六证合一”的逐步推进。

三是继续梳理其他部门涉企涉证备案信息,探索逐步扩大。

“多证合一”范围。

)

简化、整合相关证照申请材料,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政务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申请材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办理信息登记、重复提交证明材料,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博野支行)。

依托互联网。

+

博野县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十六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博野支行等部门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系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单位数据的衔接,减少二次录入,保证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

(

)

)

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本着“应合尽合”和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扩大我县“多证合一”整合范围。

(

县编委办,县政府相关部门。

)

“多证合一”改革作为博野县重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信息化技术要求高,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人员、设备、技术、经费等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牵头推进。

“十六证合一”改革整体实施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推进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梳理、整合审批表格资料。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置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收件、信息录入、初步审查、统发证照等工作。市场监管、商务、住建、公安、人行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多证合一”综合平台的对接,以便信息及时传递共享。此外,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加强财政、人力等配套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涉及软件对接开发、人员聘用等。

“多证合一”改革费用由县财政划拨专款予以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

“十六证合一”改革纳入。

2017。

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考核,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推进改革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推进改革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

“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一件事”改革相关决策部署,保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借鉴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的创新举措,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窗口布局,规范服务标准,建立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高质量发展后发先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涉及到一个以上政务服务项目,需要到一个部门不同窗口、多个部门或需跨层级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一件事”改革是指通过整合事项、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线上一个平台或线下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形成“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出件、一键评价”的办理模式,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一窗受理:“一件事”要明确线上一个专栏或线下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一次性初审。

(二)一次告知:对“一件事”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实行一次性告知。

(三)一表申请:对“一件事”中原需要申请人填写的多张申请表,整合成一张综合性申请表。

(四)一套材料: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进行整合、精简、优化,形成一张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样式,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一套申请材料。

(五)一窗出件:各部门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窗口,由窗口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通过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

(六)一码评价: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生成二维码,申请人对办事流程、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等进行满意度扫码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一)梳理编制事项清单。

4月底前,围绕企业和个人生命周期,选择企业群众办理的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编制灌南县“一件事”主题事项办理清单。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事项清单,编制标准化流程、办事指南,包含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事项清单将根据实施情况和改革进展,适时更新完善。

(二)再造办事流程。

按照“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要求,认真梳理“一件事”办理环节。5月底前,对属于同部门多科室流转办理的事项,要求有关部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流程,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负责核心环节的部门应作为牵头单位积极主动推进实施,其他环节办理部门须配合牵头部门,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办件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现“一件事”多维度综合集成。

(三)完善线上平台。

为推动“一件事”网上办理,市政务办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政务网上增加“一件事”模块,提供线上办件入口。以线下办件“一件事”清单及办事流程为基础,3月底前,要求完善线上系统目录配置和主题配置。3月至年底,逐步推进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的集成融合,构建线上线下互为支撑的协同发展局面。

(四)优化线下大厅。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进一扇门、填一张表,办成一件事。3月,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完成开设“一件事”专窗,全面推行“一件事”高频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严格遵守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制度。7月至年底,计划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向基层延伸,在镇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专窗,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重点推进开办企业“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依托“全链通”平台“一网通办”,线下整合审批、税务、银行等部门设立企业开办联合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实现“一窗办结”;为在灌新设企业免费刻制4枚印章,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通过线上申请、并联审批,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领取“企业开办大礼包”,内含营业执照、一套免费印章和政策指南,实现企业0.5个工作日即可“拎包入驻”。3月至年底,进一步组建开办企业代办员队伍,为开办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自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环节开始积极介入,主动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定制个性化代办帮办方案。

5月中旬,要求各部门设立“一件事”负责窗口,统一接件、初审、出件。按照省级发布的“一件事”事项参考清单,整合本部门窗口事项,梳理完善灌南县“一件事”可办事项清单。5月下旬,确定“一揽子”事项牵头部门。对于跨部门“一揽子”事项,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一件事”综合服务专窗组织实施,全程跟进事项办理。

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对于已赋权乡镇的事项(店招标牌设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推动相关部门进驻镇级为民服务中心。镇级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计划7月底在城关镇(新安镇)先行试点,如由市场监管局新安分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零售)、食品小作坊登记等事项,要求统一进驻镇级大厅集中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一件事”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件事”改革的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人员、经费、场地等要素保障,狠抓落实,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或媒介,大力宣传“一件事”改革,提高“一件事”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采取多种形式,在标准化建设、平台使用、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对业务人员强化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一件事”改革工作,建立考核指标,将“一件事”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的督查重点,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反向问责机制,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8号)精神,深化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严把驾驶培训、考试关口,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统筹规划、竞争择优,合理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公正廉洁。落实执法服务公开,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行性措施,提高驾驶培训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部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梳理、分解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50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进实施。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项改革措施和相关工作,落实我省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三)落实完善。全面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体制。

三、工作措施。

(一)改进培训方式。

1.开放驾驶培训市场。规范行政许可,重点核实训练场地科目、土地性质与教练车配比。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标准,依法督查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市场准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所有限制性规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综合考虑驾驶培训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举行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申请人和利害人意见,引导驾驶培训市场理性投资。积极探索资产重组、联合经营等新模式,鼓励引导驾驶培训机构走规模化和集约化道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实现自主经营。取消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突出其经营主体地位。驾驶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数量和开班计划,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自主决定增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和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改进教学形式。落实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责任,因人施教,严格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鼓励采取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训,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水平。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各地可选择1-2所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培训专业,或采取驾驶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方式,试点开展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布局合理、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实行系统规范的集中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试点开展驾驶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规范培训服务。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规范,提升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分科目、跨机构培训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增加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等方式,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合同文本,明确培训车型、学时、模式和费用等内容,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河北省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规则,规范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二)创新考试管理。

1.加强考场建设。公开社会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和系统维护等相关标准。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提出考场建设需求,按照满足考试需求、方便群众考试、不浪费社会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建考场。考场的布局、数量应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2.规范考场管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线路等级管理,从制度建设、执法公开、便民措施、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考试场管理,保障考试过程合法、成绩有效。核定考试能力,为制定考试计划提供支撑。社会考场名称不得含公安部门字样,办公场所、设备、车辆和人员服装不得使用公安或接近公安等部门的标识,不得与公安部门共用办公场所,过渡期内应物理隔离,不得共用出入口。(省公安厅负责)。

3.规范考试费用。

制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6号)等规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应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经营活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

制定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

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适应性训练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不得借考试之名收取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使用费。(省公安厅负责)。

落实分科目收费,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费。(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4.严格履职履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考试职权,全面履职尽责,不得将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的考试组织、档案管理、考场管理及考试系统和考试监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省公安厅负责)。

5.优化考试计划。综合考试需求、考试员数量、考试车数量、考场(考试线路)等级和考试能力、地域分布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驾校、考场、考生的意见,确保驾驶人考试计划安排合理、公平、公正。(省公安厅负责)。

6.实行自主报考。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考试区域和驾驶技能考试次序。(省公安厅负责)。

7.落实直接考试。自204月1日起,符合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8.谋划自学直考。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提前谋划,细化措施,做好准备,待相关地区试点结束、全国统一部署后,按要求推进实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保监局、省质监局负责)。

9.改进考试程序。严密考试组织形式,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实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10.严格考试评判。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理论考试应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应采用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20底前逐步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省公安厅负责)。

11.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开发网络版农机牌证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申请驾驶证、下载打印相关表单、理论考试学习模拟、预约办证日期等便民功能。加强考试装备建设,提高考试过程的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评判环节。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信息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省农业厅负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提供多样化服务。允许学员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自主选择教练员、培训时段。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允许学员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在完成基本学时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训练时间和科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便利残疾人群。自2016年4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残疾人体检具体办法、流程。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配备加装辅助装置的教练车辆,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对辅助装置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放宽准入,降低门槛,为驾驶培训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负责)。

3.调整体检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建立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完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需要的体检场地和基本医疗仪器设备,公示体检须知、体检流程、体检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管,对出具虚假体检证明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优化考点布局。简政放权,着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在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具备小型车考试条件的县(市)试点下放小型车考试业务,成熟后逐步推广。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5.完善便民措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科目三理论考试的,应予以安排。各科目考试合格并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应在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认真落实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负责)。

(四)强化监管问责。

1.加强队伍建设。试点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设置教练员专业课程。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制定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考核淘汰制度;明确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和科目三考试安全岗位均为考试辅助工作岗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需求,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并纳入考试员资格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2.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系统,年底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管理。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3.落实公开公示。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考试合格率、考试违规行为、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服务水平、诚信考核、学员评价、培训价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全面排查清理。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将存在违规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河北考试设备采购目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考场和驾驶培训机构投资建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场和驾驶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确保彻底脱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加强业务监管。制定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实现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综合考核。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整治乱设培训点、非法经营、乱收费、驾驶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等突出问题,净化驾驶培训环境。加强计时培训动态管理,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生产销售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参与篡改和伪造学时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其设备。充实业务监管力量,对驾驶人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业务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等监管手段,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6.严格责任追究。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对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的,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过程,发现存在伪造成绩、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当事考试员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违规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省成立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残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进、落实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秩序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及深入驾驶培训机构、企业、厂矿、社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宣传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扩大社会知晓率。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培训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方案】邢台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88。

(

冀政办字〔。

2016。

95。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严把驾驶培训、考试关口,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统筹规划、竞争择优,合理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考领驾驶证。

落实执法服务公开,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认真剖析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行性措施,提高驾驶培训服务管理水平。

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智能化水平。

2016。

12。

2016。

50。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39。

(

冀政办字〔。

2016。

95。

)

2017。

年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项改革措施和相关工作,落实我市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2018。

年全面落实国办发〔。

88。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体制。

1

.开放驾驶培训市场。

规范行政许可,重点核实训练场地科目、土地性质与教练车配比。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标准,依法督查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市场准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所有限制性规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

.合理配置资源。

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综合考虑驾驶培训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举行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申请人和利害人意见,引导驾驶培训市场理性投资。积极探索资产重组、联合经营等新模式,鼓励引导驾驶培训机构走规模化和集约化道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

.实现自主经营。

取消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突出其经营主体地位。驾驶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数量和开班计划,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自主决定增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和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

.改进教学形式。

落实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责任,因人施教,严格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鼓励采取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训,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水平。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可选择

1

2

所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培训专业,或采取驾驶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方式,试点开展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布局合理、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实行系统规范的集中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试点开展驾驶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

.规范培训服务。

严格规范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提升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1

.加强考场建设。

公开社会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和系统维护等相关标准。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侧算,提出考场建设需求,按照满足考试需求、方便群众考试、不浪费社会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建考场。考场的布局、数量应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市公安局负责)

2

.规范考场管理。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线路等级管理,从制度建设、执法公开、便民措施、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考试场管理,保障考试过程合法、成绩有效。核定考试能力,为制定考试计划提供支撑。社会考场名称不得含公安部门字样,办公场所、设备、车辆和人员服装不得使用公安或接近公安等部门的标识,不得与公安部门共用办公场所,过渡期内应物理隔离,不得共用出入口。(市公安局负责)

3

.规范考试费用。

2013。

96。

号)等规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列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应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经营活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

制定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适应性训练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不得借考试之名收取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使用费。(市公安局负责)。

落实分科目收费,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费。(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

4

.严格履职履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考试职权全面履职尽责,不得将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的考试组织、档案管理、考场管理及考试系统和考试监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市公安局负责)

5

.优化考试计划。

综合考试需求、考试员数量、考试车数量、考场(考试线路)等级和考试能力、地域分布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驾校、考场、考生的意见,确保驾驶人考试计划安排合理、公平、公正。(市公安局负责)

6

.实行自主报考。

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考试区域和驾驶技能考试次序。(市公安局负责)

7

.落实直接考试。

2016。

4

1

日起,符合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市公安局负责)。

8

.谋划自学直考。

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提前谋划,细化措施,做好准备,待相关地区试点结束、全国统一部署后,按要求推进实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保险协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9

.改进考试程序。

严密考试组织形式,随即选配考试员

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实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市公安局负责)。

10。

.严格考试评判。

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理论考试应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应采用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

2017。

年底前逐步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市公安局负责)。

11。

.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

-->。

1

.提供多样化服务。

允许学员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自主选择教练员、培训时段。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允许学员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在完成基本学时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训练时间和科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

.便利残疾人群。

2016。

4

1

日起,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残疾人体检具体办法、流程。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配备加装辅助装置的教练车辆,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对辅助装置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放宽准入,降低门槛,为驾驶培训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负责)。

3

.调整体检制度。

2016。

4

1

日起,已开始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

60。

周岁调整为。

70。

周岁,对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

1

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建立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完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需要的体检场地和基本医疗仪器设备,公示体检须知、体检流程、体检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管,对出具虚假体检证明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

.优化考点布局。

简政放权,着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在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具备小型车考试条件的县(市)试点下放小型车考试业务,成熟后逐步推广。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市公安局负责)

5

.完善便民措施。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科目三理论考试的,应予以安排。各科目考试合格并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应在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认真落实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负责)

1

.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根据《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规定(暂行)》实行考核淘汰制度;明确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和科目三考试安全岗位均为考试辅助工作岗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需求,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并纳入考试员资格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2

.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系统,

2017。

年底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管理。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3

.落实公开公示。

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考试合格率、考试违规行为、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服务水平、诚信考核、学员评价、培训价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

.全面排查清理。

对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将存在违规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邢台市考试设备采购目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全面清理驾驶培训机构投资建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确保彻底脱钩。(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

.加强业务监管。

根据《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驾驶培训机构综合考核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整治乱设培训点、非法经营、乱收费、驾驶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等突出问题,净化驾驶培训环境。加强计时培训动态管理,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生产销售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参与篡改和伪造学时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其设备。充实业务监管力量,对驾驶人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业务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等监管手段,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6

.严格责任追究。

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对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的,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过程,发现存在伪造成绩、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当事考试员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违规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各级政府要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市农业局、市残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进、落实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及深入驾驶培训机构、企业、厂矿、社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宣传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扩大社会知晓率。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培训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发改方案】奉节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

2016。

9

号)要求,结合奉节实际,制定我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

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市场导向、坚持靶向施策、坚持立足实际、坚持积极稳妥、坚持重在落实

“五个坚持”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政策和法治办法,在适当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推动工商实体经济发展,保护和发展好优质产能,以增加有效供给为根本目的,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与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

“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有效供给水平明显提高,过剩产能有效化解,实体经济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短板得到有效弥补,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经济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县委、县政府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县领导按职责分工具体推进,日常协调性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建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席会议处理充分利用行之有效的司法平台,依法处理各类涉企法律问题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出具体措施,对每项工作予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要只争朝夕、全力以赴。条件比较成熟的改革要加快推进,对条件暂不成熟的,做好方案策划和项目储备,有条件的领域可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点上突破带动面上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探索建立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制机制。要做好社会稳定形势研判,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制定应对方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责任,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未完成任务的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属国企负责人要予以问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改革方案和措施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和管理好社会预期。

1.

加快三次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重点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白帝城瞿塘峡和天坑地缝两大景区配套项目建设,创建奉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着力将旅游打造成第一支柱产业。推进文旅、商旅、城旅、农旅等融合发展,完善全要素配套服务,实现过境游向目的地游转变。加快建成海成天街商业街、滨江旅游商品街。培育一批边贸特色集镇,促进商贸物流大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营造良好金融业态,促进金融、保险、证券等加快发展。积极培育会展经济,着力引进一批大型会展、大型赛事、文化活动落户奉节。(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商务局、金融办、体育局等)。

“一条龙”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品牌,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基地,扶持做大做强一批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延伸,不断提高生态特色农业效益。(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中心、县烟草公司等)。

三是加快生态特色工业改造升级。按照。

“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依托丰富的资源禀赋,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形成园区集群发展,清洁能源开发、生物制药、眼镜生产、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多点支撑的“一区多点”发展格局。充分开发风能、水能、太阳能资源,完善云奉天然气长输管网,紧跟全市页岩气开发趋势和进程,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建成渝东北眼镜生产基地。依托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以及山羊、红薯、土豆等农牧产品,做大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农委等)。

四是积极培育新型业态。通过上中下游链接、一二三产联动的方式,大力发展市场前期好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新业态,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教委、卫计委、文化委等)。

2.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一是坚持。

“双放开”。凡是符合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的领域和产业(涉密和有国家明文规定的除外),放开对象,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外来人员等创业创新。放开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外地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等,共同推动奉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劳务品牌,壮大劳务经济。(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投促办等)。

10。

个方面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创业创新项目落地难、基础设施配套难、企业发展融资难、产品销售难等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商局等)。

3.

提升开发水平,拓展市场空间。

“筑巢引凤”,引进一批重庆。

5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助推奉节发展转型升级。积极争取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的国际旅游等项目落户奉节。争取内陆开放口岸和平台项目落户奉节。深化对口支援,促进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合作。(责任单位:县投促办、县发改委等)。

“交通枢纽中心、物流边贸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形成渝东北片区经济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等)。

4.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供给体系活力。

“微粒贷”“助保贷”等金融产品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办等)。

二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理顺县属国企监管体制,按照市场优化原则,清理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做大做强一批。完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国企混合所有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尝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市政公共资源、国企资产等重要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和使用经营收益。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属国企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将县宏安投资公司培育成城市开发集团公司,把县赤甲文化旅游创意发展公司培育成旅游开发集团公司。(责任单位:县国资委等)。

三是深化。

ppp。

模式改革。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采购等领域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供给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等)。

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科技资源资本化、市场化,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配置、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的机制。优化财政性科技资源配置,突出生态涵养发展区,围绕文化旅游、生态工业、特色效益农业、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建立创新、研推进机制,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财政性科研经费监管模式,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支配权、决策权。(责任单位:县科委等)。

五是深化财税金融扶持机制改革。落实好上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财政金融政策,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升级,加大对财政金融扶持资金的争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

5.

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互联网。

+

”等技术手段,畅通供给渠道,提高供给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投促办等)。

12315。

维权网络体系,扩大。

12315。

“五进”覆盖面,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等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等)。

三是打破市场垄断。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等)。

1.

去过剩产能。

37。

个,核减产能。

185。

万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等)。

其他行业:在不新增产能前提下,推进水泥及非煤矿山行业兼并重组、产业升级,对不符合生态涵养发展定位的企业一律关停。严格控制全县粮食库存总量,对布局不合理、效益不佳的要压减规模,更多通过市场调节部分短缺品种供给。

年,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委等)。

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是制定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不得新增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能评、环评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二是对过剩产能过剩行业有区别的阶梯性、惩罚性水电气等价格,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用市场的办法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对存量企业中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耗环保达标的产能区别对待,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投放新产品,巩固市场份额。四是对产能压减和退出企业在土地转让、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委等)。

2.

去除房地产库存(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城乡建委等)。

一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根据市场需求,统筹平衡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区域和时序。

50。

万平方米左右,两年内基本消除商品房库存。积极执行现行税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激活二手房市场。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建筑。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对已有违法建筑依法分类处置。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具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对建筑质量合格,有安全保障的违法建筑,补交相关费用后,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限制性销售。对农民自建的违法建筑,补交相关费用后,办理合法手续。强化宣传,引导市民不购买违法建筑。

四是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对征地农转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生态搬迁、地灾避让搬迁等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

五是推动房地产功能转型。利用我县丰富的生态和旅游资源,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地产。通过调整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推进房地产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众创空间融合发展。

3.

去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资产(责任单位:县国资委等)。

2018。

年底,僵尸和空壳公司企业均实现关停,内部处置、兼并重组、资产公司处置特困企业基本脱困。

二是处置、兼并重组和破产关闭一批。推动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处置,实现内部消化一批。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兼并和并购,实现重组一批。发挥宏安投资公司的平台作用,通过收购、托管、转让、处置不良资产,处置一批。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采取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多种措施,破产关闭一批。

三是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停止财政补贴、资源配置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大力支持兼并重组型资产处置,对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等按照国家政策予以扶持,对关停企业用地性质可按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所获溢价收益用于人员安置等。

四是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内的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后可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积极争取国家和市上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去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专项资金,对人员安置进行奖补。做好再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实行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1.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

一是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贯彻落实国家。

“营改增”政策,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优化税制结构。

“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是切实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

20%。

调整为。

15%。

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

3.5%。

下调为。

2%。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1%。

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

15%。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

3%。

2.

降低金融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等)。

一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监管部门要规范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鼓励金融机构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空间。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作用,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进行冲贷。

二是置换企业高成本债务。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销售有回款的企业在信托公司等非银行贷款渠道取得的高成本债务进行置换。由政府引导,行业商会协会组织,企业共同出资搭建平台,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搭桥贷款服务。对以长换短、以低换高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敞口,给予企业融资增信和贷款担保,建立良性借贷关系。

3.

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

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进园区集群发展。加快建设边贸中心物流园区,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新建仓储设施及冷冻库房,配备冷藏车,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整合快递物流公司,加快建设末端快递公共取送点。支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开展托盘循环共用试点,提高标准化托盘普及率,实现产业链上下游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等)。

12%。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从。

1%。

调整到。

0.5%。

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等)。

三是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利用分时避峰、加装无功补偿、暂停和减容等措施,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用电建议指导书》。免收新落户工业企业预存电费,对申请临时用电的,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对工业专变用户采取月分次付费方式,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优化国网公司典型设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工业企业设计标准和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县经信委等)。

4.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发改委等)。

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上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落实工商登记、职业资格、投资体制等改革措施,让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二是全面提升审批效率。以。

“互联网。

+

行政审批”的新思维,推动除涉密事项外的全部审批事项上网运行,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全覆盖,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创业创新、工商登记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为重点,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资料,积极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为重点,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并对外公布。

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与应用。

1.

做好政府性债务管控。

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加强限额管理、风险管理和预算管理。推进政府债务转换,将利息高、周期短的政府贷款置换出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实现政府性债务总量不增加,负债率和债务率有所下降,将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末债务限额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

2.

有效控制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杠杆率。

县银监会要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的杠杆率进行管控,重点管控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金融衍生品潜在风险。严格防范高杠杆比金融产品、担保公司代偿等风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等)。

3.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

p2p。

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实施。

p2p。

“十不准”管理政策,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注册而从事互联网金融的行为要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等)。

4.

切实降低工商企业资产负债率。

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培育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融资、增资扩股。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入股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投贷结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围绕实体经济优化融资方式,提高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等)。

5.

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行为。

坚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早打小、及时果断,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上升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等)。

1.

深入实施脱贫脱困工程。

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要求,全面落实。

1

1

13。

2017。

年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所有贫困对象全部越过脱贫标准线,推动农村变样、农业增收、农民致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等)。

2.

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2020。

年,基本建成渝东北门户交通枢纽,行政村通畅率达。

100%。

撤并村通畅率达。

80%。

实现“。

90。

分钟奉节”。策划实施。

10。

大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包,包括:机场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长江航道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三峡后续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市政局、县移民局、县建委等)。

3.

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补短板工程。

2020。

年,森林覆盖率达。

60%。

4

大生态建设工程包,包括:资源节约和低碳发展工程、改善环境质量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

4.

实施社会事业补短板工程。

每年坚持滚动实施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策划实施社会事业补短板。

3

大工程包,包括:教育事业工程、医疗卫生事业工程、文化事业工程。

“改薄”工程和教育信息化工程,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合格县通过国家验收。到。

2020。

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

14。

年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等)。

“结对子”“种文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让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大力培育文化产业。(责任单位:县文化委等)。

三是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推进医联体建设,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深化医改,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坚持科学指导,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

2017。

年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等)。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湘政办函[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到2019年底,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大量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府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全市统筹、部门协调、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政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一)编制“一张清单”,再造审批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围绕公民、企业发展周期,编制衡阳市“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2.再造审批流程。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一次办好”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和环节归并整合,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三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推行并联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配合部门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涉及事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4、积极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各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设立“一个窗口”,实现集成服务。

5、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发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以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6、强化实体大厅功能。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及免费帮代办服务,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7、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市党政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衡阳群众(政务服务)”app,促进“指尖办”。把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群众app建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8、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品牌。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推动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都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或网上咨询,逐步实现办理进度查询、跟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建设“一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9、建设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向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0、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市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1、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动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努力打通信息孤岛,联通线上线下办事平台。严控各类业务审批平台建设,原则上应统一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平台业务性、专业性要求高的部门要求确保平台对接到位。建立党政机关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同类型的信息化项目或未按要求改造对接的,一律不审批新项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四)制定“一套标准”,规范审批运行。

12、制定完善工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3、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探索“三即承诺”,强化监管机制。

14、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提高“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15、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16、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尽快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启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牵头领域的“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成熟情况分批发布并在线上线下同步推行,纳入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衡阳群众app实施。

(二)督查评估阶段。2019年9月底前,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从工作方案、推进步骤、文件制定、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深入推进。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全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确保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市、县(区)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实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

(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总体要求,牵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办理指南及审批流程图。负责做好本部门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负责按照新的办理流程和资料对内部审批职能、审批材料进行归并、精简。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和镇(乡、街道)、村(社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完成相关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我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之一,是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邓群策为组长,副市长杨洪峰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戴新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改革目标,制定时间表、作战图,统筹协调,逐项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享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三)加强督查评价,促进落地落实。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及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

《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88号)精神,深化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严把驾驶培训、考试关口,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统筹规划、竞争择优,合理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公正廉洁。落实执法服务公开,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驾驶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行性措施,提高驾驶培训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智能化水平。

(一)安排部署。20xx年部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梳理、分解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50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进实施。20xx年总结经验,深入推进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项改革措施和相关工作,落实我省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三)落实完善。20xx年全面落实国办发〔20xx〕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培训考试管理体制。

(一)改进培训方式。

1.开放驾驶培训市场。规范行政许可,重点核实训练场地科目、土地性质与教练车配比。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标准,依法督查驾驶培训机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市场准入。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所有限制性规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驶培训市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综合考虑驾驶培训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举行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申请人和利害人意见,引导驾驶培训市场理性投资。积极探索资产重组、联合经营等新模式,鼓励引导驾驶培训机构走规模化和集约化道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实现自主经营。取消对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突出其经营主体地位。驾驶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数量和开班计划,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自主决定增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和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改进教学形式。落实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责任,因人施教,严格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鼓励采取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训,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水平。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各地可选择1-2所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培训专业,或采取驾驶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联合办学方式,试点开展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建立布局合理、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实行系统规范的集中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试点开展驾驶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规范培训服务。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规范,提升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分科目、跨机构培训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增加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等方式,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服务标准。

合同。

文本,明确培训车型、学时、模式和费用等内容,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河北省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规则,规范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二)创新考试管理。

1.加强考场建设。公开社会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和系统维护等相关标准。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提出考场建设需求,按照满足考试需求、方便群众考试、不浪费社会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建考场。考场的布局、数量应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2.规范考场管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线路等级管理,从制度建设、执法公开、便民措施、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考试场管理,保障考试过程合法、成绩有效。核定考试能力,为制定考试计划提供支撑。社会考场名称不得含公安部门字样,办公场所、设备、车辆和人员服装不得使用公安或接近公安等部门的标识,不得与公安部门共用办公场所,过渡期内应物理隔离,不得共用出入口。(省公安厅负责)。

3.规范考试费用。

制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6号)等规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应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经营活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负责)。

制定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

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适应性训练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不得借考试之名收取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使用费。(省公安厅负责)。

落实分科目收费,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费。(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4.严格履职履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考试职权,全面履职尽责,不得将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的考试组织、档案管理、考场管理及考试系统和考试监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省公安厅负责)。

5.优化考试计划。综合考试需求、考试员数量、考试车数量、考场(考试线路)等级和考试能力、地域分布等多种因素,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广泛听取驾校、考场、考生的意见,确保驾驶人考试计划安排合理、公平、公正。(省公安厅负责)。

6.实行自主报考。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考试区域和驾驶技能考试次序。(省公安厅负责)。

7.落实直接考试。自20xx年4月1日起,符合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8.谋划自学直考。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提前谋划,细化措施,做好准备,待相关地区试点结束、全国统一部署后,按要求推进实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保监局、省质监局负责)。

9.改进考试程序。严密考试组织形式,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实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10.严格考试评判。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理论考试应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应采用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20xx年底前逐步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省公安厅负责)。

11.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开发网络版农机牌证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申请驾驶证、下载打印相关表单、理论考试学习模拟、预约办证日期等便民功能。加强考试装备建设,提高考试过程的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评判环节。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信息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省农业厅负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

1.提供多样化服务。允许学员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自主选择教练员、培训时段。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允许学员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在完成基本学时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训练时间和科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便利残疾人群。自20xx年4月1日起,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残疾人体检具体办法、流程。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配备加装辅助装置的教练车辆,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对辅助装置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放宽准入,降低门槛,为驾驶培训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负责)。

3.调整体检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建立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完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需要的体检场地和基本医疗仪器设备,公示体检须知、体检流程、体检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管,对出具虚假体检证明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严肃查处。(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优化考点布局。简政放权,着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在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具备小型车考试条件的县(市)试点下放小型车考试业务,成熟后逐步推广。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省公安厅负责)。

5.完善便民措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科目三理论考试的,应予以安排。各科目考试合格并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应在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认真落实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负责)。

(四)强化监管问责。

1.加强队伍建设。试点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设置教练员专业课程。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制定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考核淘汰制度;明确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和科目三考试安全岗位均为考试辅助工作岗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需求,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录,并纳入考试员资格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2.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服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系统,20xx年底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管理。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3.落实公开公示。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考试合格率、考试违规行为、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服务水平、诚信考核、学员评价、培训价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全面排查清理。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将存在违规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河北考试设备采购目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考场和驾驶培训机构投资建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场和驾驶培训机构,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确保彻底脱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加强业务监管。制定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实现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综合考核。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整治乱设培训点、非法经营、乱收费、驾驶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等突出问题,净化驾驶培训环境。加强计时培训动态管理,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生产销售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参与篡改和伪造学时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其设备。充实业务监管力量,对驾驶人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业务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等监管手段,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6.严格责任追究。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对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的,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过程,发现存在伪造成绩、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当事考试员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违规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省成立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残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推进、落实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秩序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及深入驾驶培训机构、企业、厂矿、社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宣传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扩大社会知晓率。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培训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5号)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监发〔2019〕110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局、湘潭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局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梳理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坚定不移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效能,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顺利开展。在8月底前,对经明确的简易事项,全部完成事项梳理及运行;在10月底前,跨层级跨部门综合性事项全部完成梳理及运行;在年底前,实现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目标;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方案所指的“一件事”是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企业和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一个许可事项”,也可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多个许可事项”等“一揽子事”,还可以是企业和群众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企业开办或企业注销“一揽子事”。“一次办”就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单速达,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用最高的效率、最少的环节、最简的材料、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办好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揽子事”。

(一)编制事项目录。

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将59个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其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列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涉及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也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制定《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见附件)。

(二)优化办事流程。

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腿次数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对照事项目录,对每件“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要围绕“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确保指南清晰、流程简明、材料精简、表格集成,让企业群众看得懂、易操作。

1.减时限。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湘市监发〔2019〕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市发〔2019〕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

按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原则和要求,压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时间。在2019年底前,实现各类无需实地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70%。压缩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已减少70%以上的,应着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减环节。优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做好企业和群众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不必要的预受理、预审查环节,合并相近环节,通过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环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

3.减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相同材料的,只需申请人提交一次;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4.减跑动。依托省局市场监管“一网通办”信息技术平台,鼓励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在线受理申请、告知补正、核发证照,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的拓展,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管理的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都在网上办理。从9月份起,依托省局开发建设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等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三)创新服务举措。

1.推行容缺受理。根据省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办法》,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受理。

2.实行免费帮代办服务。深化“政银合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参与无偿代办服务,拓宽代办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政务服务大厅内配备帮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程免费帮办。

3.一单速达。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等,为其提供邮寄服务。建立邮寄台账,做好“单号可查、记录可溯”。

4.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对申请从事需要其他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引导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便利企业和申请人,实现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全面推进“全国一张网”应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信用监管,突出协同监管,探索融合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抓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以改革的思维转变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服务承诺掷地有声,让效能提升立竿见影。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邓小文任组长,副局长陶胜华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登记注册股牵头,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同抓好落实,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标,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窗口建设。窗口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结合落实“三定”方案的契机,充实窗口力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窗口人员配备,保障窗口工作顺利运行。要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增强改革获得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根据改革进度适时进行调度,并综合运用督查激励、通报问责、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对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方案》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方案》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大力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方案》明确改革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从20xx到20xx年,主要是推进改革的试点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第二阶段从2017到2018年,主要是稳妥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阶段从2019到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蓬勃发展,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标准化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

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

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

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

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

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

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有法律地位,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

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要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企业能动性受到抑制,缺乏创新和竞争力。

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

标准反映各方共同利益,各类标准之间需要衔接配套。

很多标准技术面广、产业链长,特别是一些标准涉及部门多、相关方立场不一致,协调难度大,由于缺乏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越重要的标准越“难产”。

有的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尚未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格局。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国情。

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一)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

(二)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

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

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

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

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xx-20xx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

改进推荐性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建立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数量达到年度国际标准制定总数的50%。

(20xx年完成)

——确有必要强制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7年完成)

——进一步明晰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2018年完成)

——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2017年完成)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面实施。

(2017年完成)

——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2018年完成)

——理顺并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

(2020年完成)

——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限定在公益类范围,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标准管理体制。

(2020年完成)

——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

(2020年完成)

——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数量显著增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2020年完成)

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

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

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简化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修订周期。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

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

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四、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逐步调整、不断完善的方法,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xx-20xx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

改进推荐性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教学改革工作方案

《高等数学》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探索与改革关系到本课程的优化和发展。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数学组不断学习研讨、改革创新,本着与专业课程接轨的课程教学理念,培养了一支整体素质高、教学质量好,技术能力强的教学团队,并准备完善教材建设、网络资源和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主要方案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加强数学模型教学环节、强化与专业技能接轨的研究与实践。

2、体现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学生为主体,创新教材体系、结构的研究与实践。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的研究与实践。

4、加强高等数学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

5、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做法与经验。

1、规范高等数学教学大纲;

2、完成高等数学试题库建设;

3、完成并出版xx编写的《高等数学》教材及配套练习册,并在全校投入使用。

4、继续进行数学建模培训,准备组织学生参加“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5、准备申报院级精品课。

医院薪酬改革推进方案范文

(中级销售)、1级62800试用期90%级专员(初级销售)、初级技术员。

2级助理、2级普-42200试用期90%工、1实习、学徒1600-晋升制度补充说明:1.员工晋升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习及测评,测评通过者给予调整职级及薪酬。

降职。

普通职员每年度将评选若干名“优秀员工奖”和“最大进步奖”,颁发奖金和证书。

学校推进课程改革方案

摘要:教学改革措施与力度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改革方案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本文就《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这门课程从教学内容、方法及实验实训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思路与方案。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是汽车类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主要介绍现代汽车发动机的结构原理、检查维修、装配调试及故障诊断方面的内容。在汽车各专业课程设置体系中起着称上启下的作用,该课程的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学生对后续课程《汽车电控》、《汽车电器》、《汽车检测》等的学习,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因此,《发动机构造与维修》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我认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教学目标。

1.通过系统地讲授发动机基本结构、工作原理、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发动机基本理论;培养学生对发动机进行维护检修的能力;特别是培养他们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能胜任未来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对汽车进行维护检修分析排除故障的能力,同时也为考取中高级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做准备。

新知识新技术的自学能力,为适应汽车专业岗位群打下基础,从而提高走向社会的职业竞争能力。

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1.注重实践性。

贯彻理论“必需、实用、够用”的思想,重点加强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实践为未来岗位服务的理念。经反复研讨制订教学大纲,对教学课时进行合理分配,其中理论教学为72学时,实践学时为40学时,在时间上为学生专业实践提供了保证。

2.实行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将活塞环的检查、润滑油的更换、气门间隙的检查及发动机水温过高等相对独立的内容采用项目教学和任务教学的方法,要求学生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学习相关的理论,教师教学严格按照生产实际要求来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3.按照由浅入深地。先易后难的规律完成教学过程。

以发动机各机构和系统作为一个单元,按照由理论(整体认识)到实践(零部件结构拆装)再到理论(整体分析)再实践(综合维修技能训练)的顺序完成教学。

三、教学内容的改革。

该课程的教学要求是;牢固掌握发动机各机构部件的作用组成结构原理;掌握各总成和部件的支承定位调整润滑密封;掌握各总成的装配关系及机构系统的保养维修;初步掌握分析排除故障的方法。

构系统为一个教学模块,理论教学完成后可将相关的实验实训整合,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熟练掌握每一项技能。如曲柄连杆机构可按以下所示进行安排:。

由于本课程涉及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汽车实际结构讲解汽车各种装置的作用、要求、工作原理和结构、维修技能特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而目前学生大多对机械结构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针对这种情况,在进行教学组织的过程中,对原有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方法。

针对本课程各知识点的特点,我们将“气环三隙检查”、“发动机润。

滑油的更换”、“气门间隙的调整”、“供油时间的检查调整”、“发动机水温过高”等相对独立的内容采用项目教学或任务教学的方法,要求学生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教师在组织实施教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实际的要求与规范来指导学生完成该部分内容的学习。养成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实践教学环节将学生进行分组,争取使每个学生都掌握相应的技能,提高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

2.运用多媒体课件、网络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教学。

教具相对缺少,原理比较抽象复杂的内容,采用多媒体方式授课。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使课堂教学的形式和方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课堂气氛活跃、生动,使学生能够理解所学内容,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改善教学效果。

3.充分利用现场实验实训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采用课堂理论讲授与现场实验并行穿插的方法,让学生及时地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

在教学方法上将结构原理部分的内容重点讲解,结合实物现场分解,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实训,对故障分析等难点内容可让学生结合结构原理讨论,然后由老师引导总结分析,归纳出故障原因及排除故障的方法。

深度。严格按照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比例进行教学。专业课的教学应尽量进实验室,接近实物,课堂效果会更显著。如图1所示,将有关结构原理的内容重点讲解,先结合实物分步、分解讲述,结合实物让学生将原理吃透。对一些运动关联性较强的机构系统,如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等尽量安排在实验室讲解,在老师讲完原理之后,针对实物分解,并演示其传动关系,然后将学生分组,由学生自己观察实物和传动关系理解原理,再从每一小组中抽一两位同学讲述,最后老师总结。如图2所示。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一方面学生使对结构原理看的比较清楚,容易理解其原理;另一方面构件的传动关系可进行现场演示。使学生对结构原理的掌握比较扎实。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故障分析,就显得比较容易了。

故障分析与排除部分,尽量按排在现场进行。有条件的情况下,预先设置故障,让学生自己针对故障现象,结合所学结构原理进行故障原因的分析讨论,然后由老师总结。再引导学生按照由外到内,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排除故障。按照这样的方法进行教学,避免了由老师在黑板上分析故障原因,讲述故障排除的方法的枯燥乏味,而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而牢固地掌握了故障分析的方法。

五、实验实训的改革。

在第四学期专业课结束之前进行的二次拆装实习,主要是对已学专业课进行巩固,在这个环节中将学生应知应会的项目进行反复训练。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一小组在完成拆装的过程中对所列的实验实习项目逐项完成。最后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再组织重新训练,参加实训补考。最后一个环节是第五学期毕业实习前的专业综合实训,将所有的实习项目再加强,为就业做准备。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规定的实验内容可不严格按照学时要求,应以每个学生都能熟练掌握技能为原则,反复实验、反复操作,直到每个学生都会为止。实训结束后按照实训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计入实训成绩。不能完成任务者按不及格论处。毕业前必须修完实训学分。否则不能毕业。

三教改革推进方案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深刻的社会变革和时代发展的挑战,特别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日渐复杂,宗教改革任务也日益繁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三教改革,加强宗教与社会的融合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在宗教改革推进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我对这一方案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于宗教问题的重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宗教政策相对保守,对于宗教的管理也相对传统。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宗教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因此需要对宗教进行改革。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出台,表明国家对于宗教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变革的积极回应。这一方案的实施,将为我国的宗教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宗教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与社会密切相关。而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需要宗教与社会的融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宗教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和矛盾。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可以加强宗教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次,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积极推动了宗教的发展与进步。在宗教改革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宗教与社会的矛盾,还要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宗教的需求。过去,我国的宗教发展相对保守,对于社会的变革和需求的满足有待加强。但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推动了宗教的发展与进步。通过更加开放的宗教政策,更加灵活的宗教活动,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宗教理论,可以使得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也需要宗教界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宗教改革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需要宗教界的积极参与和贡献。只有宗教界与国家共同努力,才能推进宗教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宗教界也需要摒弃过去的思维定式,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为宗教改革的推进贡献力量。只有宗教界与国家密切协作,才能实现宗教改革的长远目标。

总之,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宗教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方案的推进,可以加强宗教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可以推动宗教的发展与进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可以提高宗教界与国家的合作与共识,实现宗教改革的长远目标。因此,在宗教改革推进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为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改革工作推进讲话心得体会

在改革工作推进讲话中,我收获颇丰,深刻认识到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改革是中国前进的必由之路。只有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才能实现中国梦。如今,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复杂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推进改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持续深化。

其次,改革需要集体智慧和勇气。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都需要积极投身到改革中来,共同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敢于面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勇于承担风险和责任。

而对于我们学生而言,也应该意识到推进改革的重要性。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必须为之努力奋斗,为中国增添更多的活力和创造力。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同时注重实践操作,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祖国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改革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以积极的心态和实际行动助力改革进程,为推进中国梦不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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