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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一
为深入贯彻^v^^v^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万委办(2019)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
(三)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
(一)排查“两不愁”情况。重点排查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户和未脱贫户,下同)是否愁吃,是否愁穿,是否有比较稳定的收入。
(二)排查“三保障”情况。
1.排查“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重点排查贫困户家庭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失学,核查辍学失学原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落实签约医生;县域内住院是否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是否存在“零自付”现象。
3.排查“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有安全住房,享受哪类住房保障政策;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户均自筹资金是否超标,是否搬迁入住,搬迁后是否拆旧复垦复绿;有无稳定收入来源。
(三)排查“用水用电广电”情况。重点排查贫困户是否有安全饮用水;是否通生活用电且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能否收看电视。
同时,排查因灾因病因残等导致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根据实际情况和现有政策,给予相应的帮助和关怀。
(一)工作准备阶段(6月6日—6月19日)
1.组织排查力量。按照帮扶单位参与排查人数1:1配备业务骨干要求,我乡组建6个排查工作小组,实行村内交叉,逐村进行排查,按照2名排查人员组成1个入户排查小组;第一书记不直接参与所在村的排查、帮扶责任人不直接参与所帮扶对象的排查。
2.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召开乡级动员培训会。在市视频培训会议基础上,由乡党委书记再次组织全体乡干部、乡属单位负责人、村“三职”干部、第一书记和市大排查抽调人员参加的动员培训会。二是召开排查组业务培训会。乡级培训会结束后,由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排查组业务培训会,对参与排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3.确定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6月19日前,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非贫困户进行认真分析摸排,重点关注因灾因病因残等导致的特殊困难群体,确定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名单,经乡党委、政府审定后列入排查对象。
(二)试点排查开展阶段(6月22日—6月24日)
1.统筹人员集中试点排查。根据我乡村基础条件和贫困户分布等特点,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选取老洼坪村为我乡大排查工作试点村。统筹其余六个村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组力量,组成6个工作小组,按照大排查工作要求,逐户摸排开展试点工作。
2.开展入户排查。按照一进、二看、三算、四核、五填、六评、七签的“七步排查法”要求,对照排查问卷内容,排查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等进行逐户逐项排查核实,填写排查问卷。
3.建立会商机制。建立问题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各小组每天排查结束后,及时收集汇总问题,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上报乡党委。乡党委书记每天将召集排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会商,能认定的就地认定,无法认定的报市级会商认定。
4.排查问卷确认。入户排查结束后,由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对排查问卷进行复核,无异议的由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5.问题核实确认。对排查情况有异议的,由排查人员会同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一道再次入户核实,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排查人员形成最终问卷,经排查人员、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帮扶责任人和被访者共同签字确认(核实结果无修改的,被访者不签字)。
6.排查问卷录入。完成问题核实确认后,排查人员将排查问卷录入四川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三)全面铺开排查阶段(6月25日—7月20日)。
1.全面安排部署。我乡按照万源市大排查时间进度及排查质量的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乡党委书记对大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大排查工作。
2.全力启动落实。依照试点排查阶段工作流程,认真总结排查经验,进一步优化人员搭配及入户排查问话的方式方法等,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工作。
(四)排查汇总和制定整改措施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1.制定整改措施。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与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对存在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
2.汇总排查情况。乡脱贫攻坚办根据排查情况,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帐。同时将所有纸质排查问卷分村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3.对照标准整改。根据上级印发的整改方案,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对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要准确把握政策,对明显超出标准的,予以纠正;对没有明显超标的,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少“翻烧饼”。
根据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排查报告,经乡党委书记、乡长签字确认后报市脱贫攻坚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茶垭乡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乡大排查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乡长牵头,亲自部署抓牢抓实大排查工作,全乡动员、全员参与大排查工作。
(二)较真碰硬,排查整改
各入户排查组要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三有”脱贫标准,一村一村的查、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认真负责,严肃纪律
落实“基层减负年”“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各项要求,落实,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既把问题排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又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行清单化管理,防止“翻来覆去”折腾。坚持“谁排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乡脱贫攻坚办负责组织培训、分发排查问卷等资料,各排查组排查工作结束后,统一将问卷录入手机app或电脑端,并将排查问卷交乡脱贫攻坚办;乡党政办具体负责后勤保障。
环保督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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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项目化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服务实行财政补助,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xxxx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x家,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xx%以上。
(四)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全程管控、科学使用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提高肥药减量绩效,实现销售环节实名制、施用主体定额制,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加强定额制施用标准建设,在不断完善xx种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基础上,制定水稻、小麦等农药定额施用标准。到xxxx年底,建立各级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xx个,其中,省级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方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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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和责任书,形成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职能科室协调抓、相关部门落实抓的齐抓共管组织体系。
(二)强化财政保障。区财政加大对取土测土、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及其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把整改工作成功做法经验化、创新举措系统化、成果运用制度化,建立健全一批管用实用的制度和机制,固化整改成果。对照“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xx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程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按时序整改验收、对帐销号。
(四)强化培训引导。加强“肥药两制”改革培训力度,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组织“肥药两制”改革专题培训。充分依托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激发农业主体和农资经营人员积极主动投身整改工作,营造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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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三
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科技中心、事务中心、监测中心及驻市分支机构: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经2019年第41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督察办。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解决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下称省督察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由厅相关业务部门、区域监察局等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省直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专项督察组。
第三条专项督察事项范围。(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事项;(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五)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严重滞后事项,生态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六)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七)其他需要开展专项督察的事项。第四条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一般由各业务部门提出,报分管副厅长审核,经厅长批准后,组织实施。重要专项督察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五条专项督察工作以点穴式、机动式为主。开展专项督察前,要制定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任务和目标、工作方式、时间节点及结果运用等。
第六条专项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对组长负责,督察报告实行工作组负责制,确保督察结果真实可靠。
度、区域范围等因素,提出下达督办函、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督促整改建议,经厅领导审批后,组织办理。
第九条省督察办对专项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参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内容和方式进行。
第十条督察人员在督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
第十一条专项督察有关工作情况,经报请厅领导批准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开。
环保督查下步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v^主题教育,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根据《^v^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v^主题教育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v^^v^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v^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v^主题教育的意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的根本任务,牢牢把握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抓住整改落实这个根本,强化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主题教育落地见效。
——坚持聚焦问题、整改见底。聚焦突出问题,抓住“改^v^这个关键,对照问题、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既要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又要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既要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解决好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强标固本、本固标清。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强力开展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又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锲而不舍地抓好落实整改,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坚持以上率下、共同发力。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责任,带头强化指导,带头严格监督,带头整改落实;要全面清除“怕、慢、假、庸、散^v^顽疾,推动各项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具体在以下几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1、深刻把握“两个维护”的内涵要求,坚决维护^v^^v^^v^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v^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在深入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v^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3、深入贯彻落实^v^^v^关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维护^v^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围绕“五个过硬^v^“六个树标杆作表率^v^要求,认真查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创建目标、明确着力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化思想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
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抓好“三会一课^v^、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落实。
2、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以党章要求为遵循、以“四讲四有”为基准、以支部党员为主体、以结果运用为关键、以督促指导为保障,完善量化党员作用发挥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实施党员爱心互助工程,促进党内互帮互助、共筹共享,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从高知识群体、社会组织领域发展党员力度。立足新时代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建好用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党员管理创新。
3、围绕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质量,统筹开展以“破题、示范、提能、服务^v^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行动^v^。探索学会、研究会等功能性党组织规范设置和协会党组织三级体系有机构建。分别建设一批“两个覆盖^v^工作示范型党组织和“两新联万村•党建助振兴^v^典型性社会组织。
发达地区学习培训、考察交流,举办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环保督查下步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强化环境监管职能,加强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各级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督查,是指省环境保护厅依法对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条综合督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
综合督查不改变、不取代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一般不直接查办环境违法案件。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督查组,承担综合督查任务。综合督查由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督察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抽调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市、县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综合督查组组长一般由处级干部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厅领导担任。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综合督查对象:
划等情况;(三)省委省政府部署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
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情况;(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五)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六)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或市、县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七)其他事项。第七条综合督查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限的,应报省环境保护厅领导批准并通知督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