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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人独资公司章程(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4 23:57:04 作者:书香墨 最新法人独资公司章程(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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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四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注:本条还可以规定公司的其他解散事由。)。

第四十五条公司出现除上一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出具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五十条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应当把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公司置备,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公司予以更新。

第五十一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并由股东决定;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章程、年度报告、股东缴纳出资情况等信息,具体公示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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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定监事的报告;。

(五)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

(注: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可以另行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并修改本条。)。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1、公司经理可以由股东任免,并相应修改本条及以及本章程中关于执行董事职权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并相应修改本条以及本章程中关于执行董事职权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可以不设经理,不设经理的,应当删除本条。)。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

(注:监事为1-2人。监事为职工代表的,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修改本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注:可以规定监事的其他职权,并修改本条。)。

第三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命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决定。

(注:可以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相应修改本款。)。

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之后个月前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部门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_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上海建立独资经营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投资方情况: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

乙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利用投资者的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经验,开发、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发展地方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_____万美元。

__________(甲方)出资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以美元现汇投入;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以美元现汇投入。(或其他币种折合美元投入)。

第九条出资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15%,余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到位。

第十条缴清出资额后,由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具此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经营期内,原则上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其他重要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由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可以不设),由____方委派。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请在有关总经理的相应条款中加以注明)。

第二十二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由____方委派(或投资方各委派一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____部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决定。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一切帐薄、凭证、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支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三十八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产品、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投资公司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公司的帐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应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后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归投资方所有。风险也由投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四十六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七条公司所需的'职工,经劳动部门同意后,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公司和职工双方应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佣、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职工有权向公司提出增加薪金的要求,由董事会予以决定。

第九章工会。

第五十条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公司按每月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限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六条公司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通过,原审批机构批准,可提前终止。

第五十八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六十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之前,投资方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由投资方在中国上海市签字。

投资方(甲):____________投资方(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

数额。

出资。

法人独资公司章程版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出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

第六条:经营期限:三十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第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召集人;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九)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三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xxxxx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出资人委派。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召集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六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由xx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盖章)。

x年x月x日。

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签字、盖章):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范本2。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______年____月___日,抵押物清单。

2021借款合同范本3。

贷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欲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共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算起,按照实际支用的数额来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的年利是7%。借款人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日期归还款,逾期的部分将要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人保证从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为止,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

借款人:______。

2021借款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3)、订购辅料:(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6、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7、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1借款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个人独资公司章程,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

第六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万元于****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任命可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命,在任命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命,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任命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取得红利,但是,股东决定不取红利的除外。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依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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