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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协议篇一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保修的时间性
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乙方维修安排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
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联营协议篇二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承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_协议法》、《_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屋顶的防水、防潮、防漏工程事宜达成并签订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及地址: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计算:
四、工程价款:
五、工程工期:
六、工程要求:
1、防水材料、产品名称:
2、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3、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建筑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层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他问题均有乙方负责无偿、及时修复。如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需拆除、移动,不能损坏业主财产,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时,必须将屋顶沙石垃圾清理干净,不得损坏原有防水基础。
七、结算方式:
1、乙方料进现场预付工程款 %工程款,为 元。
2、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 %工程款,为 元。
3、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日内付 %,为 元。
4、剩余 %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工程联营协议篇三
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工程施工及事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严格执行和遵守。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量: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
5、工程价格:_________
6、合同工期:_________
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另签合约
三、经过协商,甲乙双方自愿以各负其责的形式组成联合施工团队,从而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经营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全权委托,负责开立银行账户,配备相关的账外资金等一切前期工作,并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保证金等相关款项。
2、负责组建工程项目部(含为乙方设立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章纳税,合法施工,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中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切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严格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罚款、清场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b、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前期所有的联系、洽谈、协调等工作并承担前期所有业务费用,确保甲方与工程序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正式《施工合同》并完善各项手续等工作,负责协调施工期间所有的周边环境关系,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2、为加强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派员参与“财务管理”(乙方在甲方银行账户印鉴中加盖一枚私章),以确保乙方股权利益,乙方不参与甲方施工期间所有管理工作,不承担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期责任。甲方在该项目的盈亏和内部利益分配发生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书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不受甲
方企业改制、更名、法人代表或股东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具有恒定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联营协议篇四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质量保修责任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联营协议篇五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设立分,分的管理、业务开拓均有乙方承包经营,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了扩大总规模,增强效益,同时规范分的运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乙方的责任心及积极态度而制定本协议。
1、甲方在设立分,任命乙方为分经理,全面负责分的经营管理工作。
2、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派一名内勤人员驻分办公,其他分人员有乙方聘用;
3、分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承包建设施工工程由甲方提供一切证件、手续;
6、分必须保证在一年内将不少于3人以上的建造师注册到总(与建造师相配套的技术负责人、十大员、特殊工种等)。
7、总应及时通知分所有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如:建造师、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有分自理。
8、承包期限与甲方经营期限相同。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主体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完(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1、甲方可以根据情况更换、派驻分的内勤人员;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分的经营;
3、甲方有权制定分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4、甲方应当根据分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5、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6、甲方可以根据分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账目;
7、甲方不得在区域内再设立分,并不得在本区域内自营相同业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工作人员;
2、乙方可以自主选择承包的工程项目并使用甲方的资质进行招投标;
3、乙方交纳管理费后的盈利归乙方自由支配;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的各种税费;
6、乙方应当遵守分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的管理制定;
8、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劳动制度给分人员发放工资并交纳各项费用;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8、乙方因其他原因无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区域内另行设立分或在本区域内自营相同业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无故拒绝配合乙方经营分业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分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7、因甲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本协议自甲方免去乙方分经理职务或乙方辞去分经理职务时终止;
2、因本协议被解除、终止的,双方对与分承包工程施工有关问题发生争议,自愿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凡工程中标签定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超过期限罚款5000—50000元。
凡今后各分所中标工程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方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确实不能到场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_日
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