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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实施方案(通用6篇)

时间:2023-10-13 20:33:13 作者:碧墨 2023年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实施方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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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篇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消费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纪念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要创新投诉受理方式,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网络消费领域的维权效能;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设置咨询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大力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服务和消费维权活动。

通知指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持续深化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进一步创新网络消费监督和维权机制,加大网络消费教育,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篇二

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进全市工商、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以及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有关“3·15”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建设“四力”贵港做出新的贡献。

(一)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议及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召集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成员单位、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单位联席会议和年主题座谈会,解读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意义;向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组织、经营者代表解读新《广西消保条例》亮点,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努力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南百广场组织开展现场主题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消委会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宣讲《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接地气、解民情、办实事”的为民服务形象。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

(三)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继续联合市委老干部局,依托消费教育基地,在“3·15”前后举办1-2期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也要继续加大老年消费教育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在“3·15”前后集中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

(四)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在“3·15”前后,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宣传新《广西消保条例》,解读主要条款和新亮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五)结合新《广西消保条例》实施与媒体联合开展“3·15”宣传月专题公益宣传活动。“3·15”期间,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2018年消费年主题和新《广西消保条例》宣传力度;要利用好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或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消法》和新《广西消保条例》的普及面和影响力。市工商局将在“3·15”期间联合媒体,全方位宣传和展示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亮点和成果。

(六)征集评选2017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区消委会部署要求,从2017年消费维权案例中,评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有图片的应配备说明),逐级上报审核,评选出“2017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按照要求做好我市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推送工作。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各级12315中心、基层一线工商机关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16小时(08:00-24:00点)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市局12315中心要确保12315专线和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认真组织和策划宣传方案,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费维权专栏、专访,拍摄维权专题宣传片,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工商体民情、解民忧,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报送到市工商局消保科邮箱(联系人:彭xx,联系电话:xx)、消委会邮箱(联系人:罗xx 联系电话:xx)。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纪念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

2017

2

号)要求,宣传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宣传普及新《消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为手段,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主办单位:讷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讷河市消费者协会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2017

3

1

日开始,

3

31

日结束。

3

15

日,市消协及协办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商业、服务业代表举行

2017

年讷河市纪念

3

15

活动启动仪式,重点宣传新《消法》,公布活动月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1

、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定于

3

9

日至

10

日,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检查。专项检查从

3

1

日至

3

31

日,由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能,自行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

4

7

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消协。

2

、检查范围。

一是重点区域。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农资企业等。二是重点行业。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经营等行业。

3

、检查内容。

围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生产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保障消费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中,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注,裸装食品卫生、儿童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药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广告等行为;在保健食品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问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是否存在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商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检查活动,活动情况要在讷河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

3

13

日,市消协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消费者代表和法律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贯彻落实新《消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建议,解答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有关疑问。

3

13

2016

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发布有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消费警示。

3

15

日,由市政府主办,市消协承办,各有关单位协办,在雨亭公园举行纪念“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立投诉台和真假商品识别台,对我市各执法部门一年来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公开曝光并集中销毁,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对真假商品的识别能力,净化消费市场。

为深入宣传落实新《消法》,市消协在全市组织开展

3

15

活动期间,在全市开展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媒体宣传活动。

市消协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进村屯、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送法律书籍、法律法规宣传等宣传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3

15

活动期间,任何单位、组织未经

3

15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开展任何相关评比活动和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成立讷河市

2017

年纪念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赵

市政府副市长、市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副组长:张树军

市市监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王文和

市宣传部副部长

张世民

市政法委副书记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晓光

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市畜牧局副局长

曲福臣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刘德宝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晓泉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闫光辉

市市监局副局长

宋晓敏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陈秀红

市物价局副局长

胡雪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绍泉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晓光兼任。

4

7

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提升我区各级机关的维权能力、公信力和社会地位,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消费维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各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有规模、有力度、重实效的

3

·

15

”宣传纪念活动,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以“维护民生、保障权益”为主线,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维权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持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并号召全社会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消费安全问题,为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实现社会和谐而努力。

(一)活动时间:

2016

3

15

日上午

10

时—

11

30

(二)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江北百货大楼;各宣传点设在辖区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商场、超市、社区、集贸市场、知名景区等。

3

·

15

”当天,在区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工商龙潭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区司法局、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安监局、林业畜牧局、农业水利局、质监龙潭分局、药监龙潭分局等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部门在江北百货大楼共同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各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负责对辖区宣传点进行巡回指导,并做好消费者反映问题的搜集整理工作。

积极协调广告运营商,利用辖区的

led

广告屏幕在“

3

·

15

”前

3

日开始滚动播放消费维权教育内容。

1.

组织工作人员观看央视

3

·

15

晚会,做好央视

3

·

15

晚会的后续处理工作,对晚会中受理的属于本辖区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处理;对发布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提示信息。

2.

及时分派、受理

3

·

15

期间区长公开电话转办单,按照时限范围内进行处理,及时督办并反馈。

成立龙潭区

2016

年“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组委会。

任: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段亚山

工商龙潭分局局长、区消费者协会会长

员:柳

区发改局局长

刘文军

区司法局局长

朱普昌

区安监局局长

周亚军

区卫计局局长

张晓波

区林业畜牧局局长

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初永增

药监龙潭分局局长

苗春红

区教育局局长

付振荣

质监龙潭分局局长

陈振宇

区环保局局长

宋绪秋

区住建局局长

付业铭

金珠镇副书记、人大主席

程向忠

乌拉街镇镇长

牛爱民

江密峰镇党委书记、镇长

大口钦镇镇长

于挺栋

缸窑镇党委书记、镇长

倪红毅

江北乡乡长

李宏博

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云祥

山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遵义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海霞

龙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景荣

承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靖波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晓林

湘潭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雪瑞

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金宝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宪峰

新吉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晓峰

泡子沿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庆吉

工商龙潭分局副局长、区消费者协会副

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沟通协调、总结宣传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为保证系列宣传纪念活动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今年的

3.15

”宣传活动主要以有影响力的商场、社区为主,相关行政部门指导为辅的形式进行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提供相应的宣传单,并认真搜集整理和解决好消费者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加强内部间的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沟通,确保宣传纪念活动有规模、有新意、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3

·

15

3

20

日前,将此次活动的书面总结及照片资料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洪海,联系电话:

13804427695

,电子邮箱:

282930424@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篇五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搞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为加强3·15纪念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xx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3·15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组织区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电子屏幕、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传递正能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15期间,组织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7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消保处)

(三)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3·15期间,组织召开部分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消保处)

(四)发布xx电商分析报告。3·15期间,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规模、销量、存活状态等进行网络搜索,总结归纳2017年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特点,形成xx电商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促进xx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网监处)

(五)开展生产领域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3·15期间,拟抽查生产领域纸制品66个批次,其中卫生巾(卫生护垫)36个批次,纸尿裤14个批次,卫生纸、纸巾纸(含湿巾)16个批次。(质监处)

(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15期间,组织技术机构在部分区域对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计量处)

(七)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3·15期间,结合“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在部分区域开展推动和宣贯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认证认可处)

(八)开展“护老行动”民心工程活动。3·15期间,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安排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要求,制定“护老行动”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培训、区局现场咨询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保健食品处)

(九)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活动。3·15期间,对我市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开展在产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处)

(十)开展话务人员培训活动。对xx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的话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其接线能力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技能。(投诉举报中心、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流通处)

(十一)开展投诉举报媒体宣传活动。3·15期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宣传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上线工作,提高平台的影响力,为消费维权创造便捷渠道;与xx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行风坐标》节目合作,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直播,解答消费者咨询,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投诉举报中心)

(十二)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3·15期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做好全国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召开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议。3·15期间,总结2017年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情况,交流维权经验做法,部署2018年“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投诉举报中心)

(十四)开展珠宝贵金属产品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15期间,针对珠宝贵金属产品开展知识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答疑解惑消费者在珠宝首饰消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地为消费者讲解购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首饰饰品佩带保护须知,提高消费者识假甄别能力。(质检院)

(十五)开展xx计量博物馆免费参观开放活动。3月15日,向社会免费开放xx计量博物馆。(计量院)

(十六)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活动。3·15期间,开展2017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和评审报告大数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手册形式在特检系统内发放,为特种设备检验和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特检院)

(十七)开展纺织纤维开放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在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选购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消费者介绍“黑心棉”的危害性并讲解鉴别方式;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纺织企业 “零距离”接触实验室仪器及服装检测过程;选派一线人员赴企业开展质量宣传,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纺织纤维所)

(十八)开展xx市食检院实验室开放日活动。3·15期间,邀请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参观xx市食检院实验室。(食检院)

(十九)举办xx“3·15”现场晚会。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xx电视台、北方网、xx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18年“3·15”晚会,晚会涉及典型案例曝光、重点维权工作展播、维权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市消协)

(二十)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首批企业授牌活动。3·15期间,围绕日用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经过自愿申报、审核、预公示等环节,确定首批企业名单,召开颁牌大会。(市消协)

(二十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启动活动。3·15期间,总结2017年百场老年消费教育公益讲堂活动,持续发力老年消费教育,市、区消协联动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推动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市消协)

(二十二)开展2017年度消费维权10个典型案例发布活动。3·15期间,甄选10个2017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对每个案例进行评析,在主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参考。(市消协)

(二十三)开展纺织制品比较试验报告发布活动。3·15期间,对通过实体店、网店等渠道购买的48件毛巾、袜子、内裤等纺织制品,进行抑菌率指标比较试验,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市消协)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加强维权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搞好3·15纪念活动。各区局、区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周密组织安排3·15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依法及时处理国家三总局交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各区局和稽查总队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情况总结通过oa系统反馈消保处。各区局、区消协要注重留存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区局和消协的工作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区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18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系统报送委消保处。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篇六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 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18年6月30日前结束。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xx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x,人员由xx组成。 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xx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xx,人员由xx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xx,人员由xx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xx,人员由xx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xx组成;三组组长:吴xx,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xx、刘xx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xx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xx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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