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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工作报告情况(实用9篇)

时间:2023-10-03 11:56:18 作者:雨中梧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实用9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预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

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将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你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你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几年新兴的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在法律上规定了以后,当不明确的时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的部门,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

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又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它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二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具有发现和纠正经济活动中的问题的功能,对于保障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我国近期颁布了新修订的审计法。这一修订,从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和推进审计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在攻读本科会计学专业的过程中,我对新修订的审计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并积极参与实践。通过这一过程,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审计独立性的强化

新修订的审计法在审计独立性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师的独立地位。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石,是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信的重要保证。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机构和审计师要履行审计职责,必须独立行使审计权力,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限制。这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和良好的发展空间,也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评估依据。

第二段:审计质量的提升

新修订的审计法重视提升审计质量,强调提高审计师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审计师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此,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师的资格要求,并要求审计师在从事审计工作前必须通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此外,新修订的审计法还建立了审计师执业注册制度,规范了审计服务市场,提高了审计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段:审计信息化的推进

新修订的审计法推进了审计信息化的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化系统,审计机构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和处理审计数据,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审计信息化的推进还能够提升审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审计风险,保障了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加强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新修订的审计法强化了对审计行为的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为了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了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新修订的审计法还明确规定了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和陈述责任,要求审计师对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和结论负有法律责任。这一举措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第五段:我对新修订的审计法的体会

作为一名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我对新修订的审计法深感振奋和激动。新修订的审计法为我国审计工作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审计服务。在学习和实践新修订的审计法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审计师,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强大的抗压能力。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审计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新修订的审计法在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推进审计信息化和加强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这一修订为我国审计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作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我将积极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三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26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四

第一段: 介绍修订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近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新修订的审计法,这是全面审计法修订以来的重要一步。该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审计监管制度,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审计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审计工作向更为规范、科学、透明的方向发展。

第二段: 新修订审计法的亮点与改进(300字)

新修订的审计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创新。首先,它增强了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通过明确审计机关开展工作的权限和责任,并设立了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了审计合规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其次,新修订审计法对于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此外,新法规定了严肃追究审计失职责任的机制,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第三段: 对于新修订审计法的认可与期待(300字)

新修订的审计法为完善我国审计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它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使审计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同时,新法对于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得审计工作能够更加科学、精细地进行。我们期待新修订的审计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第四段: 对于新修订审计法的反思与建议(200字)

虽然新修订的审计法在改进和创新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法律中对于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规定尚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其次,新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对于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机制等方面需要更加细化。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实施新审计法的过程中,加强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的建议和意见,以不断优化改进新审计法的实施效果。

第五段: 总结对于新修订审计法的体验与感悟(200字)

新修订的审计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审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通过新法的规定和修订,我国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范围得到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也得到了增强。然而,新法的实施与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相信通过新修订的审计法的实施,我国的审计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五

2017年初,我国出台了新修订的科学课程标准,这标志着我国科学教育迈上了新的台阶。对于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我来说,这项新政策对我意义重大。其中最让我兴奋的是,新课标将以探究为主线,加强了对科学过程和科学思维的培养。在一年的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新课标的优势和魅力,下面我将分享我对新课标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探究与应用

对比以往的课标,新课标突出了探究的教育理念。探究是一种探索性学习方式,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在实践中,我发现,建立探究性的课堂氛围十分重要。在课堂上,我通过提出问题、激发学生的思考等方式,引导学生用科学思维去发现事物,同时提高他们的实验能力,让他们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这种学习方式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第三段:科学思维和科学素养的重要性

新课标注重科学思维的培养,这一点也是其他课标所没有的。科学思维是一种合理地思考方式,能够帮助学生理性地分析问题,探究问题背后的机理,同时还能使他们形成正确的科学观念。科学素养是学习科学知识的重要前提。学生通过学习科学,掌握了科学方法论,就可以运用其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和学习中,我注重让学生从具体问题思考,从数据分析和比较探究中引导学生形成逻辑思维方式,培养他们的科学素养。

第四段:创新和实践

新课标注重学生实践与创新,这与以往课标最大的不同在于,学生在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和运用知识。我的学生,也都深深意识到实践和创新的重要性。 我善于从生活实际中找寻教学资源,鼓励学生主动获取和利用文献资源,课程设计和实验项目已更侧重于学生参与性和实践性,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让他们培养动手实践的能力,并得到积极的反馈和认知。

第五段:总结

新修订的科学课标体现科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也是国家在科学教育中所考虑的最新问题和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势。新课标的出台不仅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和成长,而且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更是激励了我们的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创新意识。在新课标的指引下,我将一如既往地,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科学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六

科学课程标准的修订十分重要,关乎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和孩子们科学知识和科学素养的培养。2021年4月,我国出台了新的科学课程标准。在实践教学中,我感到这个新标准的修订真正符合新时代科学课程的发展趋势,明确了科学教育的大方向,更好地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下面是我对这个新标准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版课程标准的优势

新修订科学课程标准注重科技的发展和新科技的应用,明确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更大的体验感。新标准强调了知识和技能的结合,使得科学教育更生动、实际和有趣。同时,新标准更加注重探究性学习和思维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自己的实际操作中得到更多的思考和体验。

第二段:探究性学习的重要性

新课程标准提出了探究性学习的概念和意义。我们不再单纯地依靠教师的讲解来传授知识,而是通过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和实践运用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探究性学习不仅能增强学生的兴趣,而且能提高其学习效果,促进科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使教学更贴近实际。

第三段:实际操作的价值

新标准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的要求,这一更新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加强实践教学,让学生通过实验和实践运用掌握科学知识,加深对科学现象的理解和体验。而不是单纯地听课和背诵。这种实践手段不仅能够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也能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科学精神。

第四段:科学素养的培养

科学素养是新时代所要求的科学教育目标之一。新版标准提出了培养学生实用科学技能和实践创新精神的要求。这种实践性科学教育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增强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以迎接新时代的社会需求。

第五段:教师的角色

作为教师,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意识和计划能力,将新标准切实应用于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实践性和创新性的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科兴趣和学习效果。同时,我们还需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更好的指导和帮助,不断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美好未来做出贡献。

总之,新修订的科学课程标准为科学教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更加全面的发展思路。在学生的学习中加强实际操作和探究性学习,培养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让学生在未来的道路上成为独立思考和实践创新的人才。而我们作为教师也要在新标准下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为培养更多的科学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七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学历,有学历没技术,所以未来的发展,更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技术型人才,这一举措让职高的孩子同样拥有成才之路,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新教育法的实施最应该打破的是内在固有的观念,教育孩子应该因材施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那些不是学习型的孩子,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又何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人生的长河中,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家长,需要破除限制孩子发展的思想,更需要培养孩子永不言弃的信念,让孩子心中有希望,前方有道路。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八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既体现激励和引导,也代表着事故追责的红线和高压线。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和强化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惩处范围,体现事故必究

一是界定“追什么责”。《规定》明确予以追责的安全事故分为三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确定的电力安全事故,包括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01号令)确定的铁路交通事故。事故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鉴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对这两类事故的惩处将另行提出要求。

二是界定“追多大的责”。本次修订拓宽了事故惩处范围,由“负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的事故”调整为“负有责任的事故”,即无论是本企业事故还是承包商事故,无论是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还是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只要对事故负有责任,一律进行追责,实现事故惩处的“全覆盖”。

三是界定“追谁的责”。《规定》明确三级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对事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有关管理人员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大处罚力度,强调重典治安

一是加大行政处分力度。根据国家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规定》对事故行政惩处部分进行了较大调整,核心就是“严惩”。将重大事故与特别重大事故等同处理,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发生较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发生一般事故,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由上一版制度的“诫勉谈话至记过”提高到“警告至记大过”。《规定》明确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规定》将“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人身死亡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从重惩处:

2.发生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今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将对二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二是强化经济惩处。《规定》增加了经济惩处内容,核心就是“重罚”。对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确定的标准,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事故责任人的年度收入,最高为80%。对二级单位,视事故严重程度扣减年度综合绩效得分,最高一票否决,不得分;同时按照事故三级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二级单位当年工资总额,最高为5%。

三是设置禁业条款。《规定》明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终结从业资格,不得再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集团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四是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加重处罚。《规定》明确了10类性质严重必须从重处理的情形: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2.故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规程;

4.对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已经发生的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出现同类事故;

6.发生矿山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透水事故;

7.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

8.发生水电厂(水库)大坝垮坝、尾矿库(赤泥库)及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垮坝;

9.发生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10.集团公司认定为“性质严重”的其他情形。

五是连续发生事故加重处罚。三级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一般事故或2次以上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较大事故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惩处;二级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进行惩处。

六是隐瞒事故加重处罚。存在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同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存在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或事故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三级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上一事故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同时,二、三级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是强化连带责任考核。《规定》强调团队安全意识,即每一名员工不只对自身安全负责,还要关注他人安全。发生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工作组、班组和部门的全体人员都要给予相应惩处。

八是将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规定》将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未落实列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范围。隐患排查不到位是指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现场存在未被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未落实是指隐患整改未做到目标、资金、人员、时限、措施“五落实”。明确发现上述情形,对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如果存在的隐患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责令立即整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是指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标准》,存在的隐患达到高风险等级,随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三级单位,等同于发生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超过规定时限是指超过限期整改明确的时间节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是指隐患整未彻底消除或风险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三)突出奖励作用,做到奖惩分明

《规定》强调在开展惩处的同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各个层面既有事故追责的压力,又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明确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同时“设立安全特别奖励,对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在其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之外给予特殊奖励”。

宣贯工作报告情况篇九

新修订的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作为全国工人阶级的代表组织,工会的作用和地位在新时代下显得尤为重要。在新的背景下,新修订的工会法对于加强工会的自我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为群众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工人阶级权益、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等方面均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法制体系。本文将结合我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新修订的工会法,对其心得体会总结。

第二段:新修订工会法的特点

新修订工会法在内容上更注重注重工会“严格纪律,积极作为,民主管理,服务会员”的本质要求。同时,修订工会法也更加注重了工会在保障职工的根本权益方面的作用,例如规定了职务工会会员享有组织协商权和罢工权等。总的来说,新修订工会法对工会基本职责、组织体系、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深入的规定。

第三段:新修订工会法对企业工会建设的启示

新修订工会法对企业工会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企业工会建设提出了更加严谨具体的要求和强制性措施。例如,新修订工会法提出了组织协商权、工资分配监督权、劳动灾害防治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工会更加积极主动、从严从实。同时,新修订工会法也严格规定了工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使得为职工服务成为工会的唯一宗旨,使得工会更加注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工会制度,并发挥工会组织为职工服务的本质作用。

第四段:新修订工会法对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工会法更加注重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地位,实行职工代表制,支持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经济、生产和管理活动,这对于加强工会的自我建设,并提高工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解释和监督、对职工的情况了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对抗“保护伞”的作用,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段:总结

新修订的工会法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工会的自我建设、保障职工的根本权益、维护和谐劳资关系等方面均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督促工会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企业工会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好工会各项职责和权利,为职工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实现职工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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