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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问题解决方案(优秀12篇)

时间:2024-02-21 11:46:03 作者: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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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工作汇报及存在问题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在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由于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自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案件质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不足就定案。一是缺少主要证据,甚至孤证定案。如某单位查处的11个基层所长违规挤占、挪用农业发展资金案:唯一证据就是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报告,并依此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证据之间矛盾没排除就定案。如某单位查处计生专干主某失职案:处分决定以主某于三次双查时骗说陈某、单某(夫妻关系)已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错误认为单某从外单位开出的虚假妇检证明有效,造成单某206月超生一胎错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3条以失职错误给予处分。有关书证和言证各取了十几份,但到底是“骗说”、弄虚作假,还是工作失职造成超生,却没有查清。

2、定性量纪不准确。一是案件定性不准。如某镇处理小学校长吴某贪污案:该镇教育办公室误将其他学校交款3000元记入该校,吴某得知本校帐上多出3000元后,就安排会计用白条列支3000元平帐,待到教办落实后再处理。该镇纪委认为是合伙贪污行为,以贪污定性并作出相应党纪处分。二是引用条规不当。村计生专干、村民组长侵占公私财物案引用党纪处分第五十七条,定为贪污的`现象较多。三是处理倚轻倚重。如某镇1名村会计漏交农业税329.36元,该镇即给予撤职处分;1名村支部副书记赌博,一次赌资就在5000元以上,只给予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于本网网--大秘。

书网,帮您找文章]3、办案程序不规范。在检查环节,一是收集证据不规范,有的用引诱、欺骗的手段收集证据,谈话笔录中,谈话人引诱痕迹明显。二是调查取证由1人进行,谈话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名。三是询问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无被调查人意见。四是调查报告日期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之前。五是个别案件没有审理谈话,支部处分决定无被处理人意见等。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牢牢掌握、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及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三项制度,严格把好“三关”:

1、建立立案报批制度,把好立案关。

按照案件管辖权限,镇纪委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批权在乡镇纪委或党委政府,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党委政府往往对立案把关不严,甚至仅凭主要领导人一句话就立案查处有关人员。因此,要建立严格的立案报批制度,即对于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必须通过初查,认为确有问题存在,需要追究责任的,方可提交立案。并及时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立案调查。

2、建立案件协查制度,把好证据关。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因此,办案人员要根据每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环节,按照合法程序,取足相关证据。同时,对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并根据问题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因素、情节、责任、危害,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剖析,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体现其本质的结论。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这样,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保证案件证据充分。

3、建立协审会商制度,把好审理关。

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同时要保证协审会商意见的落实,如有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

乡镇纪委工作汇报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做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针对“初成案率低”进行剖析,如何加大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推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

目前,乡镇纪委在查处案件问题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四怕”和“四不落实”的问题。“四怕”即: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心理,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纪检办案与党建工作有冲突的地。二怕情面上过不去。在同一乡镇工作,多年形成亲属关系,又是父一辈子一辈的交情,低头不见抬头见。受处理后轻则给一个党纪处分,重则开除党籍,丢掉工作,甚至负刑事责任,弄得妻离子散。从情理上过不去。三怕遭到打击报复。现在一些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的勾结黑道上的人,有的身居要职,这些给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四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有的怕说以前有过矛盾,现在利用职权来“治人”,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或者是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不落实”即:一是机构人员不落实。有的乡镇的纪委编制人员不足。二是办公设施不落实。由于组织机构落实的不好,相对来说乡镇纪委的办公设备相对简陋,已经不适应当今办公需求。三是办案经费有的单位不落实。四是职责不落实。各乡镇纪委书记年初有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都安排有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党委中心工作,很难有时间专心抓纪委本职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应该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在做好大力宣传的同时,必须抓好“五落实、五到位”。

1、认真落实,思想到位。

各乡镇党政领导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有高度认识。要清楚地理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成败。同时,乡镇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要在乡镇领导干部中形成“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配备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科长。同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再选配1-2名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

3、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第三乡镇纪委书记要做到专职专用。乡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其中心工作时,必须确保纪委书记有大部分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培训落实,素质到位。

区委、区纪委应对乡镇纪委书记队伍保持稳定性,提出具体要求,能不调换的尽量保持在本地区、本单位干,有困难的,可以在本行中对调。在确定队伍的稳定性的前提下,对纪委专干进行岗位培训。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平时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

5、协调落实,督查到位。

从调查来看,大多数乡镇纪委委员一般是各乡镇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的,这本身就给纪委协调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乡镇纪委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经常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和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合力。同时继续在乡镇纪委推行联合审理小组,协同审理和办案。区纪委要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乡镇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乡镇对转到村级办理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由落实乡镇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督办。

乡镇纪委工作汇报及存在问题

乡镇纪委是具体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组织。近年来,乡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认真履行职责,为纯洁干部队伍,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这些困难与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抓好纪检工作,推动乡镇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作了一定思考。

(一)工作力量单薄。目前,乡镇一级纪检部门人员设臵一般为2人,分别是纪委书记、纪检员。一般地,纪委书记都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而且还要分管党政的其它中心工作。因精力所限,抓好了中心工作就顾不了本职工作,往往成了挂名的纪委书记。这样,乡镇纪检部门的业务工作就落在纪检员的肩上。然而,乡镇纪检员同时又都是兼职。所以,乡镇纪检部门的工作力量显得十分单簿。

(二)业务架构断层。村级党组织虽设有纪检委员,但大多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而形同虚设,未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加之,受人情世故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或碍于情面,对身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敢怒不敢言。如此情况,致使基层纪检组织的业务架构出现断层情况。

(三)机制不健全,执行力不够。因制度不健全,在处理干部的时候难免存在有人求情,甚至还有领导干扰情况。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放开手脚”。另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沿用的制度有一部分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需建立一套具有科学、系统、可行的监察制度,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四)教育管理形式单一。当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仍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管理形式单一,方式陈旧。每年中,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都流于形式,很难有良好的效果。如此等等,长此以往,一些干部很难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一些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急待扭正。

(五)对“一把手”监督缺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力。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定导致腐败。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却不容乐观。党政“一把手”的权利过于集中,许多事情可以一人操控,下级纪委很难靠近,上级纪委又有地理上的距离,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动,办事怕得罪人。

二、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乡镇纪检工作存在的种种困难与问题,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对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思想上要强。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战胜“物欲”诱惑,抵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二是作风上要硬。要按照胡总书记提出“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三是业务上要精。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

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要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评价体系;制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及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发挥整体合力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和行政的宣传工作、党员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纪检监察、宣传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发挥媒体的作用,开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页、专栏等,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注重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教育与“争先创优”、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为有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形式、走过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纳入党委主要工作日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监督。一是要明确目标责任。每年年初都要结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并考核;二是要定期监督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专项检查,对重点村、重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综合评比;三是要建立股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归档,动态管理。

(五)加强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机制。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

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统战工作既是统战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统战工作的薄弱环节,当前,乡镇统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二是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当前,无论是乡镇主要领导还是一般干部群众普遍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乡镇班子领导干部统战观念淡薄,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对统战工作,不研究、不过问,讨论不充分。二是相当一部分同志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做团结民主党派、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工作,是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没有真正认识到统战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由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导致个别领导认为统战工作平时可管可不管,有检查时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事。调查表明,有8%领导情况表明,群众对统战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都不太解。四是基层群众对统战工作缺乏起码的了解,所以就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对统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统战工作作为一项“副业”来处理。

2、人员配备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机构改革后,我县38个乡镇统战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委员的只有9个乡镇。一方面是专职少,既使是专职统战委员,平时也承担了大量的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名为专职,实际上也变成兼职,29个乡镇没有设置专职的统战领导干部,采取由其他岗位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办法,甚至是安排一名机关干部临时附带,至于兼职的,更谈不上对统战工作的关注。由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乡镇统战委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统战工作”,“工作应付多”。另一方面是没有具体干事的人。乡镇除配一名统战委员外,没有配备具体工作人员,处于“单枪匹马”、“光杆司令”和“孤军作战”的状况。缺乏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在干部的选择上良莠不齐,并且人员变动频繁,随意性较大。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组织开展的统战业务知识培训相对较少,统战方面的学习资料比较缺乏,部分统战干部又不注重加强学习提高,个别统战干部甚至对统战政策、统战对象、工作目的和工作方法等不甚了解,普遍缺乏做好统战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统战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不能正确及时处理,客观上影响了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不能保证,工作难度较大。统战工作虽然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因其作用一般不能快速显现,乡镇对统战工作的投入往往不足。一方面,统战干部没有固定的岗位津贴,又未纳入乡镇班子进行管理,缺少相应待遇,使统战干部感到“没想头、没奔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没有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得挤占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客观上对开展工作也造成一定影响。

在党外干部队伍方面:主要是整体素质不高,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培养不够,在安排和使用上有断层现象。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由于缺少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参加社会活动较少,所以进步慢,代表性不突出。同时,不少干部认为,“中共党员干部培养、使用机会多,发展有前途,而非中共党员干部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当个乡镇领导已是职务到顶。”因此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的人也逐渐增多,给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影响。

乡镇统战工作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就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工作难度较大,时间精力少了不行。

1、提高认识,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上级党委要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办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政绩考核,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上级统战部门要建立统战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同时,要加大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配强人员,落实统战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一是要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专(兼)职统战委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统战委员。二是各行政村和有统战对象单位的基层支部都要设立统战联络员。三是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除应配备专职党委统战委员外,还应配备一名统战干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解决统战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乡镇党委要把统战干部列为班子管理,纳入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素质。一是要建立镇统战委员岗位轮训制度,加大统战委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保证所有统战委员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统战理论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二是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乡镇统战委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开阔视野。三是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加强基层统战委员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基层统战委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搞好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此外,要建立基层统战工作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强化目标责任考评,改变目前统战工作重视不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发展。

在党外干部、党外人士队伍方面:对乡镇党外干部要重视做好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要认真贯彻“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最初使用的绩效报告“总结”或“报告”经过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乡镇纪委除了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乡镇纪委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集合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现阶段,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上级纪委的协调、领导下,基本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需要,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其组织建设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使乡镇纪委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难于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正视并努力探求对策。

1、工作力量仍然薄弱。乡镇纪委普遍由5—7人组成,大部分包括纪委负责人(纪委书记或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

一是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主要由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承担。

二是部分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并非专职。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于集中。

(一)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一共五句话,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五句话高度概括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

1、党委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原则和前提。首先,这是党的领导职能和政治原则的正确体现。党的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依靠方针政策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核心作用,依靠各级党组织来实现其组织上的领导。党委是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既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组织的决议,又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关键内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领导职能的具体体现。其次,党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独特的优势。由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其它工作密不可分,党委可以在具体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日常工作中相机渗透。第三,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许多案件往往是党纪、政纪、法纪交织在一起,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只有靠党委统一领导,才能排除阻力,保证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党政齐抓共管。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风建设与政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这是因为,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政务表现出来的作风,代表着党的作风面貌。同样来看,社会风气一般都与党风、政风紧密相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从侧重治标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向转变,很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就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所以说,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委的事,也是政府的事,党委、政府必须负起共同的责任。

3、纪委组织协调。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拓展,仅靠纪委的力量已无法适应全局的需要。为此,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纪检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即“三项任务”中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006年7月26日,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组织协调的任务、程序和保障。这些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纪委除履行好检监察职能外,还必须担负协调责任,为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4、部门各负其责。党政机关的部门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他们不仅要自身公正廉洁,而且对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职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整体成效。部门的责任,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清理纠正主管业务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二是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的作风建设,经常分析行风状况,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自身的廉政建设,落实思想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保证干部队伍做到勤政廉洁。

5、群众参与监督。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必须本着发动群众又不搞群众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派和无党派人士、群众组织、新新闻单位等的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以依靠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反腐败工作实施监督,制定审议地方性有关反腐败的法规,组织代表参与对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可以向政协和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重大案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责任和对失职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规定及操作性规定,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度。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和部门党风政风如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得怎样?关键在于领导。为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而反腐败是“软任务,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管”、“不敢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有的地方和单位放松甚至放弃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和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等问题,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住几个重要方面:

1、要明确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简单说,就是领导班子、正职、其他成员。从职责范围上要求,就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管到哪里,他的权力涉及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到哪里,即“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是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即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班长和“一把手”,要带好领导班子,管好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还要管好全局工作,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责任链条中的“枢纽”。这就要求:(1)党政“一把手”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既要管住自己,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谋取私利。(2)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其他成员由于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充分的实施权,对于直接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具有直接抓、亲自抓、保证其贯彻落实的责任。要认识到反腐倡廉不只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仅是某个专门机关的事,而是全党的大事。

3、要实施追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属于集体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的,就要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的,也要追究其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具体地讲了六个方面。责任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处理,即责令辞职,给予免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二是党纪处分,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纪检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党委研究决定后,分别办理有关手续。决定责令辞职的,由党委(党组)宣布决定,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辞呈,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拒不辞职的,应予免职。党委(党组)决定给予免职的,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党纪处分: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4、要拓宽思路。针对责任制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穿反腐倡廉工作的主线,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和主体地位的认识,制定领导班子“议”责任制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考核的权限、时机、内容、方法和步骤,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效能。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程序和内容,切实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五是不断探索和完善落实责任制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途径,切实把责任制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流动党员数量增加;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等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应该鼓励探索多种模式,避免上级越俎代庖,在探索过程中,各地总会有新的办法出来。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体制机制中去思考,放在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和落实省市委的有关意见中去思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宣传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帮助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公平公正协调纠纷的能力、自我约束廉洁自律的能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问题及成因分析调研报告

面部,发音为mi&agravenl&iacuten、中文的意思是面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乡镇纪检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上还不尽如人意。甘谷驿镇纪委根据所掌握的一些情况,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面对的情况极为繁杂,但在镇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我镇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实际需要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办公条件差。乡镇纪检监察的没有独立的信访室,基本上都是干部的休息室及办公室,而且还是两人公用一个办公室,难免影响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2、没有专职人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上兼职较多。就我镇而言,镇纪委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同时,还要管理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工作繁忙,难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度。

3、岗位不稳变动大。乡镇工作很难保证人员稳定性,工作人员刚熟悉纪检工作,就因为调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新配备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耽误了正常工作开展。就我镇纪检工作人员,今年专职委员就换了3个。

4、软面薄情现象严重。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怕伤感情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怕遭报复畏畏缩缩,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

1、改善办公条件。镇党委应该为镇纪委配备单独的信访室,购置新电脑、相机、录音笔等办公用品,切实改善纪委办公条件,大力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执法办案。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纪委专职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工作,彻底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同时要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3、配优专职队伍。综合考评干部素质,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配备到乡镇纪委并确保专人专用,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并且要把专职干部留得住,制定相关政策,限制干部随意抽调或调动,从而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4、加强思想教育。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教育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坚持党性,提高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谋私利,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树立良好的纪检队伍形象。

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面对生产和生活在一线的党员干部,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践行者和最基本的力量。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近年来,杭埠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强化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厘清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1、主责主业逐渐回归。换届以来,我镇党委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调整纪委书记分工,明确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2、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镇纪委共有5人组成,其中纪委书记1人,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纪检监察干事1人,纪委委员2人。xx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监督,我镇在全部27个村党组织和8个非公企业党支部配备了纪检委员。

3、执纪能力不断提高。换届以来,我镇纪委采用周会制的形式,定期集中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和任务要求,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政策水平。另外,我镇纪委全体成员通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执纪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

1、“三转”不到位。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全体成员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经济建设、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过多占用了乡镇纪委的时间和精力,“三转”不到位,容易造成“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2、履职尽责困难多。乡镇纪委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一线的党员干部,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监督乏力、工作摆不开、效果不明显的现象。此外,乡镇纪委问题线索来源不足,信访成案率低,独立办案能力差,不少有价值的线索都被反映到上级纪委。例如:我镇纪委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就是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转办件。

3、执纪能力不够。当前,基层违纪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违纪人员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乡镇纪委普遍缺少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这就会造成乡镇纪委在查办专业性案件时无从下手、力不从心。例如,从我镇纪委这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自办的大多是计划生育、村干部失职渎职等“简单”类案件,经济类案件很少。

1、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纪委实现“三转”的前提,没有党委的支持,纪委的“三转”将是“空转”。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上级重要精神,让乡镇党委转变原有观念,形成高度共识,明白支持“三转”是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乡镇党委要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强化履职担当,落实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聚焦主业,敢于担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集中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方面有所作为;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严格自律、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转变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依法规范监督执纪问责行为,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决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腾出更多的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能。

3、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纪能力。上级纪委应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全方位提升乡镇纪委的执纪能力。可以采取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上门辅导、跟案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同时,加强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专业水平。此外,上级纪委可以统筹安排,将乡镇划分为若干办案合作区,乡镇案件的办案人员由上级纪委统一调配,积极实行镇案县领办、镇镇交叉、异地办案等有效手段,切实提高乡镇纪委执纪能力。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并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xx大后党风廉政、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机关,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结合本村大实践活动下面我就任职以来在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思考。

就我县而言,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多少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

1、乡镇纪检监察基本无专职可言,均为兼职,我作为纪委书记要管市政和人居环境,纪委委员也都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基本未履行纪检工作职责。

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去年新任的,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较差。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起色不大,多为应付了事。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无办案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1、思想认识有差距。一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领导认为惩处了其下边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也认为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有用的,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我乡纪委由5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4人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上级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存在,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1、理顺管理体制,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收归县管。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不包村)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的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强化监督检查,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

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年当前乡镇纪委职能发挥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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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二、对策建议。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问题及成因分析调研报告范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这些决策和要求,明确指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结合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努力增强三种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当,勇于负责,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第一,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和干部良好形象的重要职责,作为培养和保护干部、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作为“责任田”,牢记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敢抓敢管、及时发声、决不失责。第二,必须增强主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党委的首要、直接、全面的责任,不回避、不依赖、不推托,亲力亲为,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改变由纪委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第三,必须增强领导意识。要突出党委的作用,全面把握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领导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始终坚持把关定向、支持保障,强化接受纪委监督的自觉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乡镇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乡镇纪委书记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协助乡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重任,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能,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日益尖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通过调查发现,乡镇纪委在工作中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工作难以打开局面。现行体制明文规定,乡镇纪委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体制针对性不强,缺乏基层现有的特点。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往往是在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和控制下做事。如:纪委书记是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在分工上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在干部使用上,乡镇纪委副书记的配备虽然要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但这仅仅是个形式,上级纪委很难改变乡镇党委决定的人选;在工作方面,乡镇纪委开展工作都要看党委的“脸色”,特别是书记,只要书记支持的就好办,书记不支持,绝对无法办。如上级纪委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监察等工作,书记讲这个月抓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烤烟生产等工作,其它工作放一放,有时一放就是几个月。又如查办违纪案件,书记不表态,纪委就不敢下手。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乡镇纪委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书记,这是基层纪委工作的最大特点,也是难点。在机制上,纪检工作处于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县级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导致乡镇纪委监督困难。

(二)书记兼任,工作无精力。在调查中发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党委副书记兼任,还要分管党建、党政办公室、后勤、信访、新农村建设等具体工作,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一年到头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乡镇各项中心工作中,精力难于集中,很难抽出时间从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据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党委副书记一年只有20%的精力和时间用于纪检工作,而这20%的精力和时间是主要应付来自上级纪委布置的重点工作,如完成上级纪委安排的案件工作任务,对机关部门的执法监察等,自己主动想做好分内的事就很难,导致乡镇纪委工作几乎没有创新,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开拓性,习惯于上级布置什么就干什么,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叫怎么干就怎么干,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三)班子成员形同虚设,工作无整体合力。按照上级要求规定,乡镇纪委应有3至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除了乡镇纪委书记是兼任外,就连配备的专职纪委副书记也要兼任许多具体工作。比如除了承担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外,还要承担修志、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包村包组等各项工作。而乡镇的纪委委员也全部都是兼职,他们所任的职务都是乡镇机关的重要部门,如财政所所长、党政办主任、组织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事务保障所所长、计生办主任等等。象这样的机构形式,一旦执行上级纪委交付的重大工作任务时,纪委委员们常常以工作繁忙,没时间为借口,不愿参与纪检的各项中心工作。特别是遇到乡镇自办案件抽人,这些纪委委员最怕的是得罪人,不敢面对违纪违法人员,都会以各种的正当理由想法回避,导致基层纪委工作全部都落在党委副书记和纪委副书记的头上,而一切工作的具体实施最终落在了纪委副书记的头上,纪委副书记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完成县纪委安排的案件任务”。

(五)是履行职能困难多。乡镇纪委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纪检工作打不开局面、迈不开步子、效果不明显,有“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工作力量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在现行体制下,乡镇纪委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般都是象征性地完成一两个案件,没有真正做到有案必查。由于案件查办不力,就起不到对违纪违法者的震慑效果。二是工作时间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由于乡镇纪委班子成员都是兼职,都有其它工作任务,加之个别党政主要领导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乡镇纪检工作是务虚的,存在重视不够,把大量纪检干部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了包村工作、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当中。一年到头,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除了到县纪委开会、办一两件案件外,其余大多时间挪作它用了。三是经费保障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目前乡镇财力普遍不足,连保工资、保运转都困难。在这种体制下,乡镇纪检部门要履行执纪职能,缺乏经费那是很自然的事情。据了解,大多数乡镇纪委没有配置辅助办案设施,专门的经费也没在财政的预算之内。不少乡镇纪委书记感叹:“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确实很难做得好”,这是对当前乡镇纪检工作现状的真实写照。四是工作热情与纪检工作职能不相适应。乡镇纪委干部的工资、福利、提拔、重用、组织人事关系等都在乡镇,造成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够,工作起来放不开手脚,担心得罪人,特别是在查处镇属机关和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时,担心民主测评不好,影响今后自身的发展前途,致使案件查办工作到头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鉴于以上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乡镇纪检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比如:即使有时参加一系列所谓的监督,大多数是流于形式。在这种机制和体制下,乡镇纪委面临严重的挑战,为了提高乡镇纪检工作作用的正常发挥,必须针对现实,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镇纪委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威信,实实在在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工作体制。乡镇纪委肩负着维护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的行贿受贿问题都以新的不同形式出现,手段变得更加高明、隐蔽,而乡镇纪委的权利由于受现行体制的制约,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难以实施监督。比如在矿产资源转让、土地出让、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过程中,科级干部是老板私下联系的主要对象和协商者,乡镇纪委除了无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外,有时反而给他们提供了行贿受贿的平台和披上合法的“外衣”。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乡镇科级干部的经济案例分析,造成领导干部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因此,现行的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乡镇纪委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使乡镇纪委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鉴于乡镇纪委处于受制于人的尴尬现象,思想上难免存在一些顾虑和工作压力,造成工作很难打开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鉴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做法,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工资和考核一并收归县级纪委统一管理,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避免乡镇纪委办案的顾虑,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监督权和办案效果。

(二)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乡镇纪委办事机构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而规范乡镇纪委机关的机构设置,当务之急是要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第一,明确乡镇纪委应设置办事机构———纪委机关,实行县级纪委机关直接领导,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业务工作划归县级纪委统一调配和管理。第二,科学设定乡镇纪委机关的职能。其主要承担上级纪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本乡镇纪检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受理同级党委委托办理的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反腐倡廉工作,定期向乡镇党委、县级纪委反馈所受委托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合理核定乡镇纪委机关人员编制。目前,乡镇纪委人员都是兼职的,无法把精力投入到纪委机关工作中,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时,到处抓“壮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必须核定乡镇纪委机关的人员编制,除乡镇纪委正、副书记外,须另外配备3---5人综合素质较高、精通某些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如法律、财会等)的人员担任专职纪检干部,这样既保证了编制人数落实到位,又强化了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和质量,增加震慑力,达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四)全面加强乡镇纪委机关建设。一要着力改善工作条件。首先要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其次要配齐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再次要设置纪检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集中、统一保管纪检工作档案资料。二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分工制度、议事规则、学习制度、信访制度、收发文件登记制度、联系点制度、印鉴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规范和改进纪委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三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乡镇纪检工作任务繁重,同群众直接接触多,直接面对各类复杂情况和问题,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是极高的,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完善“能上能下”的约束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不敢得罪人的现象。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领域,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干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工作前瞻性不强等问题,打造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过硬、锐意进取的纪检干部队伍,真正让乡镇纪委有为、有位、有威,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同时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通过创新机制和工作体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力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而达到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之目的,使乡镇纪委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开展,从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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