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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外墙砖工程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09-19 13:22:28 作者:QJ墨客 2023年外墙砖工程合同(通用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墙砖工程合同篇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个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第三条 发包方义务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3.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方义务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洛阳市装饰办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总价的70%,即 ;随进度到批刮墙面前付到工程款25%,即 ;剩余5%,即 工程验收后付清。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

10.3 如甲方需要发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1.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1.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洛阳市装饰办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____贰____份,双方各执___壹___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墙砖工程合同篇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分工协调、相互配合,现将此工程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及车间

(办公楼a区1-3#、b区1-4#、车间a1-6#、b1-8#)

工程内容: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的水电预埋和安装

二、劳务承包方式与范围

为实施本工程所需设施的劳务,甲方将崇州路尚工业园办公楼与车间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甲方负责水电采购;乙方负责组织具体预埋与安装施工及弱电管预埋,临水临电的安装与维护;乙方负责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的治安管理、人身安全等。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图纸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整理与收集。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随土建施工进度完成。

四、质量标准

1、以 崇州市建设工程 质监站核定的 合 格 等级为准。

2、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价款

1、具体承包范围:办公楼(a区1#~3#、b区1#~4#),车间(a区1#-6#、b区1#-8#)(包临电临水施工与维护、资料、消防疏散指示等)

2、甲方负责乙方吃住。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按约定支付乙方劳务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 结合现场现有条件提供加工制作、办公室、工具房等场地。

3、 帮助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交通、噪音、环保等问题,协调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4、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夜间施工许可证。

5、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 按月下达工作计划,负责提交施工图纸,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督控制,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7、甲方提供机具;

乙方对甲方提供机具负责保管、收捡、防雨防淋、防遗失、损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遗失、淋雨造成短路、烧坏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职责:

1、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遵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市质监站、安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质检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对该分项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配合其他工种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各工种之间应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3、乙方应对所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操作。

4、乙方必须要求其所有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条例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按章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作业。

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乙方劳务费按时间每月6000元支付劳务费,时间从20xx年4月1日起计算;水电施工人员的增减必须保证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包括:赶工、加班),费用不另外增加。车间b5-8#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车间b1-4#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车间a1-3#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车间a4-6#完成水电安装,质量合格支付5000元;a1-3#、b1-4#办公楼全部完成管线预埋,各支付 10000元;a1-3#、b1-4#办公楼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各支付 【(余款-3500元 )×0.5】元;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6个月时支付3500元。

2、以上劳务费不含税。

八、工程验收及移交

1、工程完工,乙方在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竣工资料后,应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提请供电部门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供电部门或甲方若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均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并再次组织验收,直到全部工程达到标准,验收合格后甲方才签证并以此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10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3、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作为竣工图,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行绘制竣工图纸提交甲方。

4、乙方施工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产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下列资料移交给甲方。

九、双方违约责任

1、合约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应予与顺延相应工期;

(1)甲方未能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劳务款;

(3)不可抗力。

2、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阻碍(如土建滞后,民事纠纷)造成拖延竣工时限;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要按时完成本工程,且质量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至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人员过少,工作缓慢,造成影响土建施工,第一次警告,若发生第二次则按拖延时间进行处罚100元每小时。若发生第三次则按200元每小时处罚,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从终止合同之日算,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也无条件退场。水电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时间,以土建施工队与水电安装队相互约定(书面)起止时间为准。

十、双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应预备防火和施工安全措施,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和执行当地部门有关治安、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若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属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步骤、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损失和设备、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4、电气检测、防火封堵、防雷检测、水质检测等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和结清工程款之日失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外墙砖工程合同篇三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约、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塔机安装合同。

(一)、安装塔机的概况

1.1塔机型号:qzt-63

1.2塔机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1.3塔机安装说明书

1.4塔机安装高度说明:

(二)、安装塔机时间地点

2.1地点:兰大渝中校区

2.2时间:20xx年4月26日

(三)、费用及付款

3.1安装费、安检费资料费。

3.2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款80%,经安检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付清余款。

(四)、甲方责任

4.1提供安装塔机的全部技术资料

4.2提供安装塔机的整件和合格配件。

4.3提供《甘肃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表》

4.4 督促施工总包方单位创造安装塔机的施工条件。

4.5 协助安装单位做好安装塔机全过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五) 乙方责任

5.1应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提供单位名称及证书)

5.3安装塔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加强管理。

5.4编制塔机安装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塔机安装的质量。

5.5应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安装塔机的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确保塔机安装过程的安全。

5.6安装完毕应提供塔机安装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

(六) 其它

6.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所在地法院裁决。

6.2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6.3 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外墙砖工程合同篇四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墙砖工程合同篇五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互利、权益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就工程的材料、采购、安装、服务等内容签订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内容

1.1甲方工程名称:

1.2项目地址:

1.3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向甲方该工程提供“”板式柜、配套五金件及电器产品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 合同数量及合同价款

合同总造价暂定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合同价款为含制作、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税金、服务、水电费等在内的综合包工包料价格,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最终结算按实际数量结算。如方案另有调整,按附件一报价单的单价进行按实结算。

材料的详细单价、配置说明见附件一,具体方案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方案为准。

备注:合同数量暂定电器部分803套,橱柜部分约为400套。

第三条 结算方法

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3.2付款方式: 转帐支票/ 电汇/其他 。

3.3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生产、安装过程进行监督,要求乙方对生产、安装过程中的疑问做出解释。

4.2甲方负责厨房冷、热进水及排水的安装到位。

4.3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在书面交由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可将工期延长,不算违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请甲方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5.2乙方请甲方对不和本合同图纸要求的现场状况进行限期整改。

5.3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之生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5.4乙方必须对安装完工的产品进行调试、验收。

5.5乙方必须按室号移交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

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监理部及装饰总包单位的管理,如对精装修成品造成损坏,应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因其他分包企业对成品厨柜造成损坏,由甲方督促造成损坏的一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5.7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二保修说明。

5.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产生的垃圾必须日做日清。

第六条 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

6.1到货日期及安装进度:供货安装分两批,第一批安装工期为20xx年3月30日前安装完毕,第二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工期为20xx年4月10日前安装完毕。

6.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准验收。

6.3乙方在每批次板式家具安装完毕并完成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批次产品质量、数量的验收。甲方应在验收产品质量、数量后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如验收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则视为数量属实。

6.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并重复6.3验收程序。

6.5本合同工程验收以由乙方出样并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板式家具为准,板式家具材料参照附件一中的报价单。

6.6对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当中双方存在异议的部分,双方参照《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gb/t18884.2-20xx执行。

6.7在甲方向乙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甲方为厨房设计的供电系统应满足厨房电器的总容量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规范。

7.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和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7.4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并安装。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及施工,每推迟24小时,扣除该批次工程总款的 0.5‰ 作为补偿,超过15 天未能按约定时间施工,需方并有权另行选用分包商。

8.2甲方负责在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并按合同付款,因在施工过程中配合不协调,若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由甲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结束。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十一条 附则

11.1乙方需据精装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方保存 份,乙方保存 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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