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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汇报大全(19篇)

时间:2023-12-25 02:18:14 作者:MJ笔神

通过情况汇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如果你正在备战一次重要的情况汇报,不妨来看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情况汇报范文,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农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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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

上半年以来,中共x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局领导班子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党建工作得到有力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建设。

目前,支部在职党员x名(其中下乡x名),其中女性党员x名、少数民族党员x名。入党积极分子x名,退休党员x名。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x名。

(二)队伍建设。

1.确定x名入党积极分子(x)。党员发展严格遵循发展党员5阶段25步骤要求,与入党申请人开展谈话、支委会上研究确定、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2.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2021年5月份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万民党员进党校”为期3天的培训,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讲话精神、党史、身边榜样和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的政治站位、使命担当、廉洁意识得到了提升。

3.完善党员积分管理。每月月底要求党员根据支部开展工作情况和自学情况在“x先锋”app上完成积分自评,每月支委会上都会对上月党员积分进行初评,每个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1次终评。

4.按时收缴党费。党员每月按时现金交党费,并在“x先锋”app上“记一笔”。

(三)活动建设。

上半年共开展主题党日x次。通过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自愿捐款仪式、开展家风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学习,增强党员队伍凝聚力,提升党员政治素养,提高党员廉洁自律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制度建设。

1.确定工作目标。根据上级组织2021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制定了《x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党支部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度x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1年度市广播电视局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对照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质量有所提升。

全县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突出政府常务会谋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职责,通过建机制、严程序、抓关键、强监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效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共召开常务会议×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个,重要干部任免×次,重大项目投资×个,大额资金使用×次×项,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今年一季度,我们实现了“开门稳”,“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决策执行、督促落实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集体决策意识,增强制度凝聚力。一是强化学习教育。通过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文件专题学习7次,先后学习《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等中省文件,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配套制度机制,对相关程序、具体标准、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切实推动各项决策事项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实施。三是压实压紧责任。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让集体决策制度真正入脑入心。建立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督促机制,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作出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构建集体决策、分线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二)严格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制度执行力。一是重大事项方面。对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由政府分管领导提前研究,确保决策更加成熟高效。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县政府常务会决策重大事项时,依次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始终做到末位表态,不事先定调、不搞一言堂。二是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对县委提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严格通过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后,按程序第一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议案。今年以来,共调整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次。三是重大项目方面。紧盯国省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投向,提前半年谋划布置项目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专题研究项目清单,反复讨论、充分论证,再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委常委会审定。2022年,我县计划实施市级重点项目×个,预计完成投资×亿元。四是大额资金使用方面。资金申请一律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按程序送审,超过×万元的资金申请,一律由县委财经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超过×万元的资金申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再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从严把关,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今年以来,退回资料支撑性不强、申请理由不合理、预期绩效不佳的请示文件×个。

(三)狠抓集体决策监督,增强制度推动力。一是从严会前监督。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对所有“三重一大”问题,都由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等部门,提前对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程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提交集体决策。对于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二是从严决策监督。实行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人武部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制度,充分吸收意见建议,确保决策过程充分、民主。积极发挥执法执纪部门的作用,审计局、司法局、法律顾问等全程参加县政府常务会,充分讨论、从严把关,确保决策过程依法依规、决策结果高质高效。三是从严执行监督。设立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跟踪督导、跟进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督导×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个,有力推动了×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落地落实。县政府每半月召开党组会,各分管副县长分别汇报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制度的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二是对事项的界定不清晰。个别乡镇、村级组织只对“三重一大”制度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性质等细化不明确,造成一些事项不必上会却上了会的情形,挤占决策层时间及精力,降低决策效率。三是对决策的跟踪不及时。部分上会讨论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缺少对执行效果的跟踪,重大决策事项督查通报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我县将赓即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地落实。一是增强制度学习教育。适时举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和重要性认识,把制度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修订完善制度内容。督促各单位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立即修订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三是建立结果报告机制。强化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导检查,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查漏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并将决策落实结果在会上予以反馈,形成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链。

三重一大决策自查报告

根据青能源纪字(201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三重一大”各项制度决策落实,销售公司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八大以来,销售公司积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完善销售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销售公司在决策时严格执行制度和“三重一大”的各项要求,决策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民主集中,透明公开,议事决策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2016年以来销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都经集体讨论决定。2016年度以来任免科级管理人员6人,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均通过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大额资金通过oa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各项决策都是在考虑市场情况、销售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的大局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决策。

(五)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均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六)销售公司投标工作均是在集体决策情况下实行的同时有关的集体决策均有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销售公司各项决策都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自查中未发现不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民光销售公司。

2018年5月29日。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摘要: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行。

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思想认识、组织措施及制度的不完善性、可操作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还很不够。因此,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笔者联系工作实际认为,要在国有企业真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还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和作用,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思想基础。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能够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把国企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监督部门和员工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而能够避免因权力不受约束,给企业带来决策风险;因权力不受监督,给企业带来道德风险;因工作作风不实不正,给企业带来稳定风险。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还在于通过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规范企业行为,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减少决策失误,形成企业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对于防止国有资产、资金流失,防止国企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有序的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作出的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联系行业、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同时要在具体化、可操作上下功夫,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真正落在实处。为此,笔者认为,在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体系时,明确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原则。“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是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因此,在明确议事原则时应该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又要保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少数人意见被否决后,应服从多数人意见,维护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允许有凌驾于集体决定之上或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有一人缺席,不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坚持“三不讨论”原则。即临时动议的一般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磋商过的议题不讨论,意见分歧大的不讨论。坚持程序化原则。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程序规范操作。

二是要界定事权范围。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无论企业采取哪种决策方式,都离不开科学、规范的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本站)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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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情况汇报

网络由多个节点和连接这些节点的链路组成,表示许多对象及其相互关系。1999年以前,人们普遍认为网络结构是随机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年以来,我县司法局作为县禁毒委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禁毒工作,紧紧围绕县禁毒委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把强化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强化管控措施为发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禁毒工作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我县的禁毒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结合我局实际,将半年禁毒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二)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入点,营造浓厚禁毒宣传氛围。以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开展法治宣传,确保当好禁毒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拒毒防毒能力。一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针对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契机,以“美丽乡村、绿色无毒”为主题,点面结合开展此次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首先利用县委宣传部“三下乡”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塔卧、颗砂、青坪等乡镇,集中以设立咨询台、展板、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禁毒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待农民群众750余人次。其次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禁毒知识志愿者走访宣传,集中深入泽家镇砂土、泥堤村入户进行宣传禁毒知识,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50余份,张贴禁毒宣传海报10余张。再次结合开展5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针对各乡镇赶集时间,深入乡镇集市为广大村民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点、免费发放法律学习资料、法治展板、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共向农民免费发放各类法律(禁毒)宣传资料21000余份,发放普法宣传手袋1000个,禁毒知识展板10余块,横幅20余条。二是结合示范创建。结合各乡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尤其是禁毒法的宣传学习是重点内容,创建各村(社区)以会代训积极开展禁毒知识学习宣传。三是结合单位创建,着力开展禁毒工作宣传。围绕全局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禁毒知识普及教育,创建无毒家庭、无毒单位。同时利用每月干部学习例会上认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县禁毒题材微电影《爱的力量》等禁毒知识宣传。全额完成局机关干部关注国家、省、州禁毒微信公众号任务。大大提升局机关干部禁毒御毒防毒能力,有效推动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管控措施为发力点,确保特殊人群管控到位。切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中涉毒人员的排查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涉毒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一是加强“全程化”防控。年初对23个乡镇司法所下发了《2018年永顺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永司发〔2018〕1号),文件要求各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身份特殊性,扎实对特殊人群开展禁毒知识教育宣传,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将入矫的因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的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详细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定期进行排查梳理,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管理强度和深度,切实掌握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充分利用手机定位系统进行分析研判,排查出轨迹异常、定位长期不移动、夜不归宿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联合公安机摸底排查是否有涉毒行为。二是加强“重点化”教育帮扶。依托每月例行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度,将毒品预防教育与法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并与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禁毒承诺书。在定期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在重要时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走访工作。三是加强“不定期”清点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清点抽查方式,由局矫正股联合县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23个乡镇矫正对象采取集中点验尿检方式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现未发现全县矫正对象吸毒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部工作打算。

(一)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提高禁毒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配合全县开展“千百万”国际禁毒日活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联系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禁毒知识宣传。三是利用传统节日,农村圩场赶集等形式认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让全县形成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氛围。

(二)工作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大工作措施力度。一是在七月中旬法治骨干培训班上,开展指导全县司法系统干部禁毒工作业务培训。二是结合乡镇督查司法行政工作同时,督促乡镇司法人员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搞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将开展吸毒人员心理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纳入我局考核内容有待商榷,虽然州司法局主管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医疗和社区戒毒康复等指导职能。但作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无对应的相关部门股室,也未有资质的人员来开展吸毒人员心理康复和矫正恶习等工作。鉴于上述原因,恳请县禁毒委根据工作实际,重新考虑工作考核内容。

(三)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创新,创新工作管理模式。一是发挥各级司法、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全县普法协调协作机制,重视发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社会普法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不同人群的专项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根据普法考试要求变化,计划将毒品预防教育内容纳入普法考试内容,扩大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力度。

xx村两委班子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xx街道党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扎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任务。具体汇报如下:

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等相关人员召开疫情防控部署工作会议,及时贯彻xx街道x次疫情防控会议精神。成立xx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到事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搭建村书记负总责,村两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员和村民代表具体落实、跟踪反馈的责任落实机制,对外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对内做到职责明晰、配合密切,全面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是逐家逐户向村民发放《致xx市人民的倡议书》,共xxx份,确保做到全村知晓、自觉行动;二是在村公告栏及小卖店制作张贴告示,并在进组道路两侧悬挂xx街道下发的条幅,宣传引导村民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八件事”;三是利用微信工作群、党建群、朋友圈等自媒体手段及时做好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四是组建流动宣传队,借用村里水果店安装了广播喇叭的小货车在村里流动播放防疫知识。通过上门走访、微信沟通、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村民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

组成x个排查组对全村xxx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经排查,xx村有武汉返乡人员x名,外来人员xx名。对于武汉返乡人员,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实行最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村里由我和村委会副主任负责,组里由组长和邻居党员具体负责,随时跟踪报告防控对象体温监测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被隔离对象及家属能够充分认识到隔离观察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父老乡亲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村里工作,每天两次通过微信分别向包户村干部和我本人报告体温监测情况,自觉做到不出门、不见人,必要生活物资村里指派专人递送。对全体村民实行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并建立台账,每晚3个组组长向我报告本组村民当日体温监测情况,次日向包组村干部报送体温监测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截止到目前,武汉返乡监测对象及全体村民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同时注重通过手机照片和微信等形式及时记录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电子档案,科学留痕,及时向上级党委以及包村领导汇报疫情防控情况。

从1月25日(正月初一)开始,我们的村干部就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全员进入“战斗状态”,并指派专人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报送工作。包村市领导刘向东市长多次来村指导工作,包村街道领导每天都会到村检查和督导防疫工作,村里认真贯彻领导指导指示精神,成立由村主任带队的督导小组,随时监督小卖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一看防控宣传落实情况,二看是否存在聚众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及时疏散人群,做好分级防护。通过明察暗访,xx村没有聚众或私下组织打麻将等活动。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根据xx村党群爱心团队队员的申请,我们积极牵线搭桥,联系了xx红十字会,向武汉疫区进行了爱心捐赠,目前为止,xx村党群爱心团队共捐款x千元。

虽然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也许我们下一步面对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棘手,但是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xx市委市政府和xx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xx村有信心、有能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根据要求,现将xx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为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一是从严抓好思想教育,筑牢理想根基。

(一)分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xx局党委中心组、基层党组织xx年“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在基层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的“主题党日”活动中,安排了专题党课、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围绕主题开展集中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讨论,查找问题。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党员民警的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以局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为重点,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各种场合,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广大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从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化为“书记抓、抓书记”,严格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让党支部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开展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分局党委定期检查督导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要求每一名党委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是从严抓好制度落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xx局结合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与xxx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增强了部门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防范关口前移,将廉政谈话制度分为日常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3种形式,党委书记负责对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谈话对象覆盖到全体党员。xx局始终坚持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处置、早预防,让全体党员民警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增强了广大党员民警的拒腐防变意识。

四是从严抓好纪委执纪监督职能,推动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纪委各部门进行不定期地实地检查,加强了日常监督。

(四)继续深化“红包”问题治理工作,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

为了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纪委制作拒收“红包”警示提醒牌,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张贴在显要位置,营造浓厚的“红包”治理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工作水平。更加突出党委班子的带头表率作用,强化领导责任,厉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高点站位抓组织。以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的政治自觉,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张延清同志任组长的日喀则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确保了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

二、高标定位抓创新。借鉴历次党内集中教育的经验做法,坚持“规定动作不变通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因情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三、高效推进抓实效。抓好理论学习,明确推荐书目和微党课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珠峰党建”等平台。抓好为民服务,坚持困难麻烦由政府解决、把方便实惠送给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抓好统筹兼顾,坚持“十个指头弹钢琴”,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三更”专题教育、“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抓好氛围营造,统筹线上线下媒体资源,综合运用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充分阐释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的进展情况、经验成效,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着力营造了浓厚的政治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截至目前,《日喀则日报》累计刊登党史学习教育相关稿件67篇,日喀则广播电视台、日喀则新闻中心累计发布转载党史学习教育稿件365篇,《西藏日报》刊登发布日喀则党史学习教育稿件21篇,学习强国发布日喀则党史学习教育稿件9篇。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工作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把专题教育组织好、开展好,确保专题教育方向不偏、焦点不散、节奏不乱、取得实效,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日喀则汇聚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献礼!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12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君埠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012]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决策范围。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院级后备干部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校办产业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运作;。

2.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在20万元以上款项支出;。

3.招标项目需要变更和追加资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赠;。

5.其他大额度资金事项。

第七条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学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系(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置业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兴集团《关于印发集团20xx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及制度执行力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面梳理和完善现行制度。置业公司以去年通用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公司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管理对接和制度衔接的要求,对我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总公司本级累计共修订完善3项制度,新建6项制度,下属长沙公司修订完善3项制度,郑州公司修订完善7项制度,新建4项制度,天津公司新建2项制度,大连公司修订完善2项制度。经过梳理完善,置业公司目前共有制度61项,就内容而言,党建制度14项,人力制度12项,行政制度18项,经营管理制度10项,销售管理制度1项,工程管理制度1项,财务管理制度5项;就性质而言,决策制度3项,执行制度37项,监督制度3项;就效果而言,制度的系统性更高、操作性更好,针对性更强,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3、统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划分模糊不仅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置业公司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三会”决策程序,规定了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各参会方等环节,明确了会中的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等内容。此外,我们也加大了对“三会”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公司在召开重大会议时专设秘书完成会议记录任务,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对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去年11月份,我公司利用在长沙公司召开内部对标学习会的机会,组织各公司相关人员对制定的“三会”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学习。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1、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对企业经营方针、资产管理、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对关系到公司改革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调整、分配制度等的决策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必选论证,充分聆听职工意见后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去年,我们确立了置业公司“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对这一涉及企业发展前途和方向的战略,我们严格履行程序,在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十二·五发展战略研讨会”,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各种可行措施,初步确定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在置业公司第三届二次职代会上征求了广大职工代表的意见,最后经置业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保证了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过程。在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我们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今年初,我们研究制定了《置业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公司组织员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经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先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47项,均履行了决策程序。

2、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置业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传达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由办公室人事、党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后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集体研究、投票产生。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5项重要人事任免均严格按程序进行。

3、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对每项重大项目安排,如新项目拓展、施工单位确定、材料设备采购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规定、中国新兴置业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避免了物资采购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置业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共计7项,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我们根据置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支付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置业公司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利用季度生产经营会和年度工作会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置业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下属企业决策程序尚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较为分散。部分决策事项会前未讨论,部分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进行网上公示。

3、“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决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应有效果,这些都是制度监督方面应该解决的问题,目前,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纪发[2015]30号)的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近三年以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协会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协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协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县科协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等,并明确了“三重一大”表决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同时在制度中,明确了程序和表决形式,便于操作。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办公室,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协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对凡是涉及需要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协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干部聘任、荣誉奖励、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科普重大活动、院士工作站建设,科普示范基地评定等事项通过科协网站、橱窗、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协会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研究讨论县科协年度计划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涉及干部员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机关科室设置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按权限管理的所属企业的干部任免;机关办公设备的添置,重大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讨论协会“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安排;固定资产清理拍卖;房屋的建造和整修;机关公务出国考察的安排与人员确定。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协会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大决策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协会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协会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科普示范基地评审、资金补助等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办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政工领导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组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协会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三年来,我单位调入1名中层干部,1名保留中层正职干部借用到县其他部门,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近三年来,县科协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及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调拨,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

四、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单位将及时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门别类进行编号并及时归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修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本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贯彻依法办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河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5、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使用;

10、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和实施方案;

1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5、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6、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7、单位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8、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19、单位评优评先等;

20、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3、凡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稿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1、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以备检查。会议记录要做到规范:一是会议基本要素齐全;二是记录详尽,能完整地反映会议讨论决策过程,能客观地反映每位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态度;三是记录的字迹端正,易于辨认。

5、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于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报告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

根据本单位规模,单项支出额度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必须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

学校设计“三重一大”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精神的议事、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责任追究:是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今后上级部门若有新的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自查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督察的通知》(横纪字[2012]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健全学校议事决策和议事程序,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咨询和论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成草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定、调整学校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研究讨论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绩效奖金、教职工福利、年度考核、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

(二)研究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

(四)研究决定向校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研究讨论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

(五)其他重要干部五万元及以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舍维修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二)研究讨论一次性采购总价三万元及以上设施、设备或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四)研究确定学校资产报废与处置方案。

(五)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二)学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考试奖励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三万元以上的特殊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项目。

(一)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须有应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到会。

(二)涉及学校的一般重要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涉及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人事安排和重大项目安排,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教代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党政办分别进行会议记录。

(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决策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予以确认。

(一)提出议题。需要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指导责任部门拟定供集体决策的方案或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涉及法律事务的,事先书面征求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需要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的,应在上会前完成意见征求,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对拟定的议题,学校领导班子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缓上会讨论。

(二)会议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在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上报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裁决。

(三)决策执行。由会议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由学校领导班子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若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四)决策监督。学校党委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委会、校务会或行政会议通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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