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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案例22篇)

时间:2023-11-01 00:19:31 作者:字海 优秀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案例22篇)

行政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和解决疑难问题。接下来,请大家阅读一下我们搜集整理的行政总结范文,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启发。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被申请人:**公安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立案侦查。

20**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案依法立案侦查。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行政申请书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派出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犯罪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本人一事,向xxxx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行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已决定于xx年xx月xx日正式离职,所以特提前半月向您提交这份辞职申请。还请留意一下简历中是否有适合接替我工作的人选,感谢你这几年对我的照顾和帮助,非常感谢!

最近在整理自己的简历,突然发觉这几年我在公司做的工种实在太多了,细数一下,有不下十种,先是xx年3月从前台开始做起,然后是人事,行政,市场开拓,婚庆,护肤品牌信息收集,再到后来的外贸。还有兼职文案,校对,送货,以及各种各样的手工。而且大多数时候我同时在做好几件事情,虽然我从来没有抱怨过我的工作太多但是这并不表示我的工作量小。而且我所有的工作都有做完的那天,或者是被人接手的那一天,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工作即将来临。有时候就觉得自己是个高级打杂工,真的太杂了,杂到我现在已经搞不清楚我自己能干什么,想干什么,我现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和前程也是一片迷茫。所以,我现在想休息一下,为自己的将来好好打算一下,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和人生。

记得年前已经跟你谈过一次,谈过我的想法,所以想必。

精选办公我的辞职对你来说应该不会太意外。我是公司刚起步不久就过来帮你创业了,到现在为止已经做了快3年多了,看着公司一天天成长壮大,慢慢的走上正轨我心里也是蛮高兴的。老实说离开公司多少还是有些不舍。我知道你的想法点子也很多,以前每一次你有新想法我都很支持你,都会全心全意按着你的想法去做事。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你处理好。因为我很重承诺,我答应的事情一定会做到。现在公司已经走上正轨而且新鲜血液不断供给,我想我可以激流勇退了,也请你给我一次机会,一次让我实现自己想法的机会。

望领导早日批准我的申请书,在此非常感谢!

此致

敬礼!

日期:xx年xx月xx日行政前台辞职申请书2019行政申请书(2)

范文一。

尊敬的经理: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从我到公司后对我的支持和关照!

我认真回顾了来公司后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取得这份工作是我的幸运,特别是领导对我的支持,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心怀感激之情。对于离开公司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

精选办公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机会。外面有个发展的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当我写下这封信的时候,内心很矛盾,斟酌再三,还是决定告诉您。很高兴,我能够来到这里,感谢缘分,我已经在人大做了两个月。然而世事无非缘生缘灭,在再三思考之下,我决定辞职考研。离开校园已经有段时间了,似乎我还是忘不了学校里的生活,那种单纯,那种快乐。本以为来这里上班会很忙很快乐,但是并非这样,整日“无所事事”,让我产生了回学校读书的念头,与日递增。

精选办公说,影响深远,并伴随着我成长。来庐山的两个月,让我学会了一些做人的道理,也增长了一些工作经验,更可贵的是得到了一些快乐。最让我庆幸地是,我在这里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照顾,在此,我万分感谢。不经意间,让我想到了刚来的那天,承蒙虞所长和董经理的盛情宴请,让出来乍到的我,感受到了人大的热情好客,心里十分感激。那将成为一段过去,一段美好而又难忘的回忆。

很抱歉,也许我的辞职是很不好的。我没有能够坚持下去,没有兑现来之前的承诺,没有贡献自己的能力在工作中。因为我是小敏推荐来的,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因素,我很为难,觉得对不起她以及领导们的信任。可是现实的处境以及自身的原因,又不得不让我做出这样的决定。现实的处境,也许是我的私事,但是令我失去了一些勇气和目标,也没有了动力;自身的原因,就是我的挑食以及自己的笨手笨脚,不但没做到什么,反而还添加了麻烦。希望您可以谅解我,理解我,在此谢谢,衷心的感谢。

精选办公听的庐山话依旧“恋恋不舍”。借用《再别康桥》里的一段话,“轻轻地,我来了,正如我悄悄地走,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半片云彩”我开心地来,理应开心地走。

对于我的辞职,可能有点匆忙,让您有点意外,很抱歉,我令您失望了。对于何时离去,我听从您的安排,只是先前传达自己的想法,呈现自己的做法。我会在余下的日子里,尽心尽力,站好最后一班岗,贡献自己应有的能力,为人大,为关心我的人。以后有机会我会来庐山的,更会回来入住的。

最后,祝福领导,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愉快;祝愿人大,生意兴隆,财源滚滚,节节攀升。

此致

申请人:我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事实和理由:

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

精选办公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精选办公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

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精选办公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精选办公。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金伟的民警于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行政人员引咎辞职申请书2019行政申请书(4)。

亚东同志:

你好。

精选办公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是一名中共党员。你作为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贵州省公安厅长,想必一定是中共党员。因此,请允许我以“同志”称呼你。

亚东同志,我此番致信于你,是鉴于你,对“黎庆洪案”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冤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及贵州司法机关在该案中的所作所为,对国家法治事业造成的巨大伤害,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需要对你提出严肃的批评,给予你郑重而中肯的建议。

亚东同志,我深知,你是一个省的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大权在握,而我只是一个普通律师,对你提出敦促,实在是有点与虎谋皮的意味。最严重的后果,我也考虑到了。但犹豫再三,我还是决定向你发出这份敦促书。——作为一个中共党员、一个中国公民,我当然有这个权利,但我更多地把这当成自己对于这个国家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

亚东同志,作为“黎庆洪案”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在某种程度上,我或许应该对你心存感激。

在贵州一度风传“周泽被抓了”。(一些被告人获得自由后也告诉我,公安人员在审讯他们的过程中告诉他们“周泽都被抓了”,让他们“不要心存侥幸”。)小河法院庭审调查显示,贵州省公安厅的专案组一度确实对作为黎庆洪辩护人的我,及采访、报道该案的记者进行非法调查,制造我收取被告人亲属500万律师费、找人作伪证的所谓“罪证”,精选办公妄图对我进行构陷,制造第二个“李庄案”(辩护人妨害作证案)。专案组的构陷最终没有继续下去,我想一定是被你给制止了。——在“李庄案”已经暴露重庆“黑打”,给重庆政法工作造成严重被动的情况下,专案组要构陷我,不可能不向你汇报;而你不可能不知道,要构陷我这样一个不自谦地说是有着良好社会声誉的律师,会遇到很大的麻烦,从而不可能不制止他们的胡作非为。

同时,我也一直天真地认为,贵州省公安厅xx年5月决定对当时正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黎庆洪案”予以复查,是你基于有错必纠的想法作出的决定。曾记得,当时我通过互联网揭露了该案“黑打”问题,发表了黎庆洪无罪的辩护意见,且有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曝光。时任《法制生活报》(贵州省政法委主管)主编的史女士与我联系,让我写一个情况反映,由她转交给你。我相信,你看到我写的材料和有关媒体的报道及网上的信息后,是相信“黎庆洪案”存在问题,并试图纠正错误的。诚如是,我得对你多一份敬意。

但是,私情不能代替公义。

精选办公达数个月的审判,完全得以证实。

虽然贵阳市两级法院不久前对“黎庆洪案”的判决仍然存在根本性错误(我将在下面详谈这个问题),但即便以现在的判决作为参照,xx年贵阳中院草草两天半庭审后对该案所作判决的荒唐,也足见一斑。

比如,对黎庆洪的判决:xx年贵阳中院对黎庆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所谓非法采矿的非法获利人民币2527000元,还判决没收多辆高级轿车。现在的判决中,当时黎庆洪被判处的多项“犯罪”,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还在外,其他罪名都没有了!(给其罗织了三个新的罪名。)而现在的判决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涉“犯罪事实”,也与之前的判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大相径庭。现在的判决将当时的判决中未作为违法犯罪事实认定的、黎庆洪一方完全是受害者或见义勇为者、自力救济者的事实,也作为“违法犯罪”事实,足以显示,贵州司法机关实在找不到违法犯罪事实将黎庆洪办成“黑老大”,只好“霸王硬上弓”!

精选办公现在,黎猛虽然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但其除了被认定在依法成立的游戏娱乐企业“涌鑫”电玩城持有股份(并不参加管理)外,根本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事实!现在判处黎猛的两项犯罪,实际上根本不能成立。

再如,xx年贵阳中院对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追缴所谓非法采矿的非法获利人民币2527000元。现在黎崇刚已被判决无罪!

“黎庆洪案”xx年的17个被告人中,其他多个被告人的罪与刑今天也都有所改变。

毫无疑问,贵阳中院xx年对“黎庆洪案”的判决是根本错误的!贵阳司法机关对黎庆洪一家的“黑打”昭然若揭!

让人遗憾的是,贵阳“黑打”的问题曝露后,贵州司法机关没能予以制止,切实纠正错误。相反,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无视贵阳司法机关对黎庆洪一家的“黑打”,直接将“黎庆洪案”揽过来,变本加厉地进行“黑打”:在“黎庆洪案”被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由贵州省公安厅的专案组进行的所谓重新立案重新侦查中,专案组假贵阳市公安局名义,不讲任何法律和程序,滥抓无辜:凡是与黎庆洪家有生意合作和经济往来的人都被调查被抓捕,财产被扣押、冻结;凡是曾经接受过律师调查取证的人,精选办公都被调查甚至被抓捕。专案组甚至无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将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根本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蒙祖玖的妻子李燕,也非法抓捕关押近四百天,还妄图构陷揭露“黑打”的律师和记者,一度造成与黎家有点关系的人都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最后,检察院、法院在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的裹挟下,“相互配合”,将“黎庆洪案”制造成了一个轰动全国的特大冤案。

通过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对“黎庆洪案”几十天的庭审,通过上百名律师几十天的辩护,事实已经很清楚。那就是,“黎庆洪案”完全是办案机关枉法“黑打”,将一些与黎家根本无关的人的个别违法犯罪,强行嫁接到黎家身上制造出来的冤案。黎庆洪一家及本案五十多名被告人中至少有四十多名被告人根本不构成任何犯罪。五十多名被告人中,虽然有十来人的行为可能确实构成了犯罪,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却根本无从谈起。让人遗憾的是,小河区法院完全无视事实,罔顾法律,悍然判决黎庆洪及其弟黎猛,以及其他四十多名根本无罪(他们的律师也均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有罪,其中,包括黎庆洪及其弟黎猛在内的39名被告人被判决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精选办公有多大的罪恶,他们到底“黑”在哪里。但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而言,贵阳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仍属错判、冤判。而一个案件致几十名被告人被错判、冤判,称之为“特大冤案”,是名符其实的。

对“黎庆洪案”存在的冤情,上百名辩护律师是见证人,“督战”贵阳的中央有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见证人,旁听庭审、并看过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的著名法学家童之伟教授是见证人,全程关注此案的法律界及各界人士、全国网民都是见证人。可以说,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及贵阳市中院是在全国人民的众目睽睽之下裸奔,判出了一个特大冤案。

亚东书记,或许你真不清楚“黎庆洪案”冤在哪里。那就容许我略举法院对该案几个被告人的判决来略作说明吧。

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虽然现已被法院判决无罪,但其曾一度被贵阳中院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贵阳中院判决被撤销后又一度被专案组以9项罪名追诉,被专案组裹挟下的贵阳市检察院以小河检察院的名义,以5项罪名起诉。如此追诉,不亦冤乎?!

精选办公罪”。够荒唐吧!就为同学保管“火管枪”的事,开阳县检察院早就作过处理,贵阳市公安局在对黎家“黑打”中却让检察院撤销四年前的不起诉决定,重新追诉,并一度被贵阳中院判处刑罚。虽然此次贵阳市两级法院未认定黎猛非法持枪犯罪,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公安、检察和法院一度对黎家进行了怎么荒唐的、枉法的追诉。黎猛除了在“涌鑫”电玩城持股外,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仅因其是黎庆洪的弟弟,在黎家投资的磷都典当行任总经理,就被判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此追诉,如此判决,不亦冤乎?!

黎庆洪被贵阳市两级法院认定为一个存续十几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除了借枪打猎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的个人犯罪之外,判决书认定其所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犯罪”,却只有分别发生于xx年、xx年、xx年且早已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三桩涉及两个罪名而实际根本不构成犯罪的事件:

第二桩事件:xx年12月,黎庆洪与本案被告人谢应林在织金县开办的煤矿被当地两劳释放、解教人员杨德林兄弟带人打砸,管理人员被打伤,谢应林前去处理也被打伤。煤矿报警,公安机关未及时处理,杨德林兄弟扬言还将冲击、打砸煤矿。谢应林通知了包括股东黎庆洪在内的上百人前往织金帮助护矿。得知煤矿叫了上百人到织金后,当地公安机关才出警处理煤矿被打砸事件,将杨德林兄弟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之后,被通知到织金护矿的黎庆洪等人离开织金。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打架斗殴行为。

黎庆洪被认定为“黑老大”,在十几年中就与上面三桩涉及两个罪名实际上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所谓“组织犯罪”有关!而在一审庭审中,黎庆洪称,其房地产开发项目两三年无法完成拆迁,其投资的典当公司被欠大量外债无法收回,却没有任何黑社会势力去为其完成拆迁、收回债务,其在久铜公路项目中还被村民敲诈,其反问:有这样的“黑老大”

精选办公吗?

精选办公。

……。

尤其让人愤慨的是,曾经对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枉法裁判的贵阳市中级法院,不仅不汲取xx年对“黎庆洪案”错误判决的教训,反而在一审判决明显事实不清,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存在根本性错误,且多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交了新证据以证明无罪事实的情况下,竟然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在违法不开庭的情况下,贵阳市中级院无视众多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异议,对原审判决明显错误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全面予以确认,除调整了个别被告人的罪名及刑期外,几乎全面维持了一审判决,黎庆洪等人,终审蒙冤。

贵州公安裹挟检察院、法院制造成的“黎庆洪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灾难性的。

精选办公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结,致数十个正常经营的企业被强行清盘停摆,成百上千的人因此失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我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防线的失守,必然致社会正义的溃败。上百名律师对涉黑作无罪辩护、公诉人也当庭放弃对涉黑犯罪的全部特征举证的“黎庆洪案”被法院强判“涉黑”成立,几十名律师作全面无罪辩护、实际上也根本无罪的公民被强判有罪,严重践踏了国家法律,不仅给几十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背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路线,也严重损害了贵阳、贵州的美好形象,甚至整个国家的司法形象和国际声誉也因此受损。

更重要的是,“黎庆洪案”作为一个被告人多达五十余人,且一度近百人被追诉(含网上追逃)的重大案件,在“黑打”问题已全面曝露的情况下,在全国上百名律师的见证下,在中央多个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监审”下,在众多专家学者、网民的观察中,贵阳市两级法院肆无忌惮判冤案,直接导致开阳一县,以至贵州一省,乃至于全国广大民众,对贵州司法,乃至于对整个国家的司法,完全失去信任,甚而对政府、对司法产生仇恨,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严重动摇了我党的执政基础。

亚东同志,贵州司法机关对“黎庆洪案”的“黑打”所。

精选办公导致的严重后果,我相信你已经充分意识到,并也像我一样无比痛心。也许你还没有意识到的是,贵州的多个“打黑”案件,或多或少,都存在“黎庆洪案”类似的问题。比如,我看过有关案卷材料,而因时间关系未能介入辩护的欧阳云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阳县的洪强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我与朱明勇律师一起为被告人罗飞作无罪辩护的所谓“罗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亚东同志,我不知道,贵州司法机关是否已就“黎庆洪案”曝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过检讨,也不知道你本人是否进行过反省。我认为,贵州司法机关如果不就“黎庆洪案”进行全面的检讨和深刻的反省,不对贵州目前“打黑”的“黑打”现象予以重视,并切实纠偏,“黑打”现象势必进一步泛滥,进而成灾。或许,现在已然成灾。但,亡羊补牢,犹为未晚。

其他的案件暂且不说。就拿“黎庆洪案”来说吧。亚东同志,我不知道,你是否意识到,你对该冤案的酿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精选办公督、制约职责的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两级法院。这些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贵州政法机关应该研究的,但不是我现在想谈的问题。我现在想谈的是,亚东同志,你,对“黎庆洪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精选办公治过硬、业务精通、熟悉打黑业务”的38名民警组成专案组,成立黎庆洪涉黑犯罪案件补充侦查专案组,由省“打黑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赵翔任组长,厅刑侦总队总队周全富、厅刑侦总队扫黑除恶专业队代理队长沙征凯、厅刑侦总队扫黑除恶专业队正科级侦查员毛明俊任副组长,带领专案组民警全力以赴对贵阳市开阳县黎庆洪涉黑犯罪集团案件开展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终结报告书》载明,专案组是“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专案组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赵翔同志的直接指挥下,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和省厅刑侦、技侦、监管等部门及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毕节地区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完成工作的。专案组“对前期已逮捕的黎庆洪涉黑犯罪集团17名犯罪嫌疑人和新抓获涉案成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全面开展审讯,“不达审讯目的决不收兵”。

精选办公地执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作了明确规定。我想,你作为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对法律的这些常识性规定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在贵州省高级法院还在对黎庆洪案进行二审的情况下,你就领导贵州省公安厅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所谓的“复查”,并召集公、检、法形成意见,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由检察院撤诉,再由公安厅组成专案组重新侦查,还由专案组“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协助和支持下”完成侦查工作。正是你的这一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严重妨害了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严重破坏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致酿成了“黎庆洪案”这一举世著目的冤案。

亚东同志,毫无疑问,对“黎庆洪案”这一重大冤案的铸成,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你不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而且还负有直接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在此郑重建议亚东同志,你,应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党组织引咎辞职。

也许你还并不太熟悉这几个条文,那么,就让我们一起。

精选办公来学习一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此致

精选办公。

敬礼

你的真诚的同志:周泽。

xx年10月28。

精选办公。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__市__街道__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__,负责人。

被申请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9483-3.法定代表人刘__,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__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作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一、督促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__市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申请书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xx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xx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xx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xx年1月9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检察监督申请书交几份

浅议检察对刑事侦查的监督xxxxxx侦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它虽然只直接关涉到少数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着极强的力度,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侦查是重要的审判前程序,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靠前位置,侦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环节阶段的质量,合理合法的侦查才能带来公正的审判结果。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带来腐败,侦查权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将是消除现存弊端的关键,本文将对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对刑诉法中有关侦查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权缺少制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进而影响案情的切实查证。1.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主要发生在某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担心把人放掉会放纵罪犯;二是侦查工作出现“反复”,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侦查陷入僵局,羁押期满而未能结案;三是少数案情确实复杂,虽经批准延长羁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由于鉴定的原因等等。2、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诱供、套供、骗供等问题时有发生。3、侦查活动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在严打斗争中,侦查手段的选择缺乏合理性,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方法,从而使严打的概括性精神转向具体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4、其他不按刑诉法办事的情况。例如,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对询问笔录中遗漏或差错提出实事求是的补充或改正意见;实施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行为不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等等。二、检察对刑事侦查监督的途径、方法及其不足。我国检察院目前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1)通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进行监督。(2)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3)通过受理有关控告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发现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4)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有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2)书面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我国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起诉。检察机关无权指挥公安机关。侦查和起诉在程序上被明显分开,侦查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机关独立进行侦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批捕和审查起诉进行监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导致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想像能够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警察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给予了适当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收回。依照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公安机关的复验复查但其前提条件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复验,而且复查的案件,一般仅限于大案、要案。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都不参与。在侦查程序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滞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与活动的被动性都使其预防和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权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往往导致滥用。特别是刑事侦查权的行使频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和紧迫。(2)检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监督带有倾向性。检察机关尽管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国家追诉犯罪机构,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坚决和明朗。尽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尊重事实真相,并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情况表明,检察机关无论作为侦查机构还是作为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即使进行法律监督,也经常是从如何有效进行追诉的角度进行法律监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设立中立裁判者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必然造成追诉力量的过于庞大和辩护方力量的继续萎缩,同时也无助于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这显然表明,只靠侦查机构负责人实施的内部制约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实上,没有中立司法机构的介入,没有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辩护律师参与范围的扩大,中国的侦查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难被完全纳入诉讼的轨道。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的一个基本涵义就是控辩双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进行对抗,裁判者居中裁判。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进行的。任何一个诉讼制度的形成都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并形成一系列与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项制度必须考虑与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就引发了起诉方式的改革,同样对抗式审判也要求侦查制度的改革。因为对抗的前提是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中立裁判者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机构主持的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侦查机构自己或者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审查来发布许可令状的,而没有类似法院这样一个中立的司法授权机构,也不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要求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法向承担侦查和公诉职责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这样,那种由司法机构主持进行的所谓“程序性审查”活动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种由控辩双方同时参与的听审活动在侦查程序中也无从进行。一句话,中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诉讼”的形态,而完全属于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在这里,无论是专门性调查活动,还是有关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权益的强制性措施,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是由公诉机构自行决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机构进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诉与裁判职能分离”、“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基本原则,也会经常带来诸如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主要导源于这种由追诉机构兼负司法审查职能的侦查构造。(3)侦检脱离影响起诉质量。侦查毕竟属于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个环节,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最终还要取决于检察机关能否成功地说服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不论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都要由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实施。可以说,在确保已经侦破的案件取得最终“胜诉”方面,检察机关要比公安机关承担着更大、也更为关键的责任。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检警分离的体制,却造成负责对大多数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与负责对所有案件支持公诉的机关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破完毕,其余的追诉工作也就由检察机关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侦破案件和实施鉴定的公安人员极少有出庭作证的,负责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继续支持和配合。另外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挥公安人员进行侦查,而只能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无法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指导,进而大大影响了刑事追诉的效果。(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际上脱离,也不利于促使侦查人员提高素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较少受到制约的现状使侦查人员缺少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忽视提高自身素质及改进侦查方法和提高技术手段,而是习惯于过多地依赖和使用强制处分权,尤其是偏重羁押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又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等现象,不能说与此无关,由于对违法侦查缺乏制约机制而不能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制裁,反过来又会强化侦查人员对这种现象的无所谓态度,形成恶性循环。三、对完善检察对侦查监督的思考。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侵犯个人基本权益的现象都发生在这一阶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还难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刑事追诉机构带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构建这一程序时必须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为刑事追诉活动设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碍,以达到在国家追诉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形成抗衡的目标。另一方面,侦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诉机构发现事实真相、收集有罪证据的关键阶段。可以说,侦查机构能否成功地将刑事案件予以侦破,检察机关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说服法庭,将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侦查追诉活动质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从这一角度来讲,刑事侦查程序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根据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借鉴有关西方国家的经验,结束这种分离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体化的诉讼格局。将刑事追诉的各个具体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追诉机构为发现事实真相、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为防止刑事追诉的集中化所可能带来的权力滥用情况,应当同时确保刑事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个人的追诉行为和决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机构的授权、审查和救济。从我国实际出发,这种构造同刑诉法规定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短期内不会实现。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找到检察机关同侦查机关最有效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可以在侦查机关设置检察室,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侦查活动,以增加透明度,从而使侦查与公诉真正成为一体,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行政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___年___月被借调至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20________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____________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_______________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____________单位、______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______于20________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______公司于20________年3月30日向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______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______系在____________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______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______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______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______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______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______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______的妻子,我申请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__市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检察监督申请书交几份

摘要:本文从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角度出发,以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视角,发现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障碍,通过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做法,针对性地提出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实施,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职能范围、工作重心、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新时期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点。

(一)案件数量总体上升,但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比例有所下降。

案件受理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从监督结果看,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因此受案数量虽然上升,但是超过半数案件因申诉理由不成立、实体或程序无实质性瑕疵而不符合监督条件,只能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导致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数量比例下降,这意味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大量精力消耗于不具有实际监督价值的案件。

(二)监督范围扩大,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及工作重心发生转移。

依据新民诉法第209条和监督规则第32条规定以及第83条至85条,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受理和作出决定增加了更多更严格的限制,通过数据发现,在办理的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符合受案条件的数量和比重也在下滑。而新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对执行活动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由过去单纯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转向对民事诉讼过程的全面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重心由原来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逐渐转向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

(三)监督方式灵活多元,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率变相降低。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院的违法情形程度不同,综合、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跟踪监督,构建灵活多元的监督格局。但是,当前一种监督方式不被采纳或者无效,再采用另一种监督方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必须在3个月的期限内办结,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大打折扣。

(四)监督手段更加丰富,但监督措施缺乏刚性。

新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查阅、调阅、摘录、复制案卷,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勘验、鉴定和调查核实等更丰富的监督手段。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的采纳率极低。基层检察机关唯一具有间接性的刚性监督措施――提请抗诉,因受理条件和上级院审查而受到严格限制,又呈现出基本无案可办的现状。诸如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等监督措施因缺乏刚性,而较难产生实际监督效果。因监督措施缺乏刚性,一部分成功化解矛盾的案件大都是检、法院协调的结果,致使检察机关从“监督者”沦为“协调者”的角色,丧失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新民诉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后检察建议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再审检察建议,运行不畅,监督效果欠佳。

一是制度性障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对象由普通二审生效裁判转变为被驳回再审申请的生效裁判,这是导致目前再审检察建议运行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原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如何启动再审程序却未作规定,导致部分人民法院以无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二是效力保障机制的缺乏。再审检察建议虽然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监督方式,但建议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人民法院的态度。再审检察建议要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的信赖程度和对检察建议内容的认可程度。

(二)审判、执行活动督初见成效,但远未达到预期。

一是案源渠道狭窄。受以往司法实践的影响,大部分当事人并不了解检察机关对审行程判活动违法和执行程序违法的监督职能。部分代理律师基于多重顾虑,不会主动提醒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当事人对诉讼过程、执行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只有穷尽了向人民法院寻求救济的途径后,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进一步限制了诉讼过程、执行程序监督案件来源渠道。二是相关法律配套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作为检察建议重要配套的调查核实权功效难以发挥,对当事人、案外人以及被调查的审执人员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三)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程序不规范。

一是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回复程序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回复形式不规范、审查时限不规范、回复内容不规范等。二是人民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程序不规范,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在再审裁定书上载明是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由于法院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方式上的变通处理,从而也了导致上级法院和检察院在相关案件的统计数据上差距巨大。

(四)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与人民法院审查机制的严格程度不对等。

实践中,比检察建议效力更强的抗诉案件都无需一律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相反效力较弱被誉为“软监督”的检察建议则配置了更严格的检察机关内控程序,其合理性值得商榷。相对于检察机关内部对检察建议的严格控制,人民法院却缺乏对等的审查机制和文书制发程序,由此也间接消弱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权威。

三、解决当前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深挖现有的案源潜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受审分离”规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控申部门准确适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条件的能力;要树立线索发现意识,善于从裁判结果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和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线索,对于原案确实存在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的,可以按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程序重新受理后,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建立民事监督案件的逆向审查机制,树立全方位监督理念,重点针对已被查处的审执人员以往办理的案件,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努力实现“查处一案、监督一片”的监督目标。

行政申请书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锅炉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锅炉登记卡》一式2份;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仅适用于进口锅炉);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

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锅炉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于移装的旧锅炉,提供原件存档);

1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总结

近年来,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经历了快速发展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会与心得。通过这段时间的经历与工作,我积累了一些行政检察监督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要保持专业素质,并注重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作为监督者,我们需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业务知识,只有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要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与学习,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会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需求。

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权力官员在履行职责时往往具有一定的裁量权,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审查,防止权力滥用。行政检察监督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注重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础,也是推动行政机关改革的关键之一。通过公开透明的工作,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也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能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倡导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最后,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作。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我要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专业优势,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总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面对现实与困难,我们要始终保持定力,坚持原则,扎实工作。通过总结与体会,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效力和水平,为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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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地下势力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民众对于这一起案件知晓程度深,在辖区内属于重大疑难、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在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上看,造成3人轻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轻伤(甲)级,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或一处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或一处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或一处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伤残,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申请人秦绍南属于轻伤一级,起点就是二年有期徒刑,四被告人又属于结伙涉黑作案,故不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另外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在四被告人未获得谅解和赔偿的前提下,并且三个受害人未收到任何检察院的任何意见征求的情况下,决定取保候审,严重违反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第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故申请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xx、李明、朱芝军、xxx取保候审的决定。另外xxx共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墨江县公安局不公诉不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法律监督。

此致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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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在大学毕业后就参加工作了,在工作的同时,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国家公务员。因为我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给自己一个更大的平台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在工作的时候,我时刻的以一名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但是我认识到了我的不足,我至今还不是一名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痛定思痛,我决定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要想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仅表现在思想语言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在业余时间,我通过各种渠道去学习有关党的知识:实行改革开放,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我们必须从中国和世界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和党的任务,科学制定并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和解决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加强党的建设问题,做到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使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自己是一名公务员,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为此我努力学习好业务。同时本局的各项活动中,我都积极参加。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理论学习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不过我会尽我所能予以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共产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

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如果党组织不批准我的申请,那么我做的还是不能达到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我一定不会气馁的,我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努力好好表现,使自己的能力、思想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实现个人的升华,我会做到着一切的!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是一名__市税务局的一名职工,虽然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但我有一颗不平凡的心,有着不平凡的人生理想。

我认为是为人民谋福,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梦寐以求的愿望,通过我自身的不断学习和组织的关心教育,我对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增加了我加入党的决心,今天,郑重的向党组织提交我的入党申请书,请党组织给与审查。

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生长在新中国,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与党的关怀有密切的联系。从小时起,党的光辉形象就牢牢地铭刻在我的心中,鼓舞着我前进。最后我们又通过学习文化、历史知识,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从鸦片战争以来一个把中国最终从贫穷衰弱带入富强的政府,并在改革开放后,创造了人类历使最多人口脱离贫困线的纪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无可替代的卓越的历史贡献。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当中国陷入内忧外患、灾难深重之中的时候,无数志士仁人为寻求救国的出路而作出各种探索,为中国的独立和富强献出了生命。但无论是农民阶级、资产阶级还是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都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真正的出路。19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他的诞生立即使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

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历经了千难万险,__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的伟大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历史以铁的事实证明了”没有就没有新中国”这一真理。

中国共产党从他成立之日起,一直忠实代表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具有远见卓识,能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他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能够坚韧不拔地团结奋斗;具有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善于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方针指导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进一步证明了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不仅仅象征着崇高的荣誉,更重要的是能够为年轻人指明今后正确的奋斗道路方向,使我们在党的摇篮里健康快乐地成长。从学生时代开始我就通过各种渠道去学习有关党的知识: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86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邓小平理论,“__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我国跨世纪发展的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为贯彻__大精神,中央先后召开七次全会分别就农业和农村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制定“__”计划、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和部署,__大以来的五年,我们走过很不平凡的历程,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军、治党、治国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新世纪召开党的第__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内容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奋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但我深深的知道,要想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仅表现在思想语言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我时刻记得自己是一名公务员,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加强学习,逐渐熟悉并掌握执法活动中的程序和执法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不懂的地方随时向老同志请教。

为追求思想进步,大学时我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如今,我成了一名公务员,更应该提高思想,要求进步。我时刻记得自己是一名公务员,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共产党员只有精通自身的业务,才能在群众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此我努力加强学习,逐渐熟悉并掌握执法活动中的程序和执法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不懂的地方随时向老同志请教。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申请时间:__年__月__日。

敬爱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在国有企业工作多年的员工,长期受到周围党员同志的熏陶和影响,尤其是在__集团工作的四年多,党内同志对我的帮助很大,使我在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对加入中国共产党也有了殷切的期望。

对于前辈们来说,我们这一辈人是比较幸运的,在党旗阳光下出生成长,在改革春风中学习,工作,成家立业,拥有幸福的家庭和体面的工作,一切好像都是那么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但是,经过同志的帮助和自己的学习、思考,我知道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的来之不易,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完全分不开学的。

我们现在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带领着无数中华儿女,用他们的血汗甚至生命,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抗争和奋斗,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赶走日本鬼子,才使一个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由邓小平同志担任总设计师的改革开放、富民强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使一个经济落后,物质贫乏,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水平很低的国家有了初级阶段的繁荣和安定。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更为我们国家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代人,亲历了祖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看到我们国家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香港和澳门的胜利回归,印证了我们国力的强盛。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思考,我慢慢地认识到,所有这一切都是与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分不开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党员和全国人民在开创历史,开创美好的明天。再看看身边,也是很多熟悉的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地在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工作着,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正是这样每一个看似普通的人,组成了一个伟大的党。

所有这些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使我产生了强烈的愿望,希望自己也能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好地奉献我的生命和才智。虽然目前我的理论知识水平,与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我会认真学习,学习《党章》以及当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且以《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自己的一行一动,以身边的党员为榜样,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逐步提高自我的全面修养,为企业多做贡献,尽快地向党组织靠拢。

请党组织考察并检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月_日。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我20__年参加工作,现在是__企业的一名__岗位职员。在大学学习时就提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明确了我的思想道路,我获得参加__大学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和骨干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理论知识;参加工作后,我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在本职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发挥专业特长,起到了业务骨干的作用,从来没有出现任何的工作失误,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一直保持良好!此外,我还在团组织中担任了团委工作,积极参与组织策划集体活动,成绩也是不小的。在自己有了一些优点的同时,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努力改进,也请组织给予指导和帮助。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文明。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取个人私利,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假如党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会在我的本职工作中完成百分百的努力,我也会不断的进步,在工作之余更多的学习党的知识理论,时刻进步。

假如组织上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而要继续为之奋斗,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不论组织何时发展我入党,我都将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努力。不能被批准说明我的能力达不到党组织的要求,我会不断的进步,直到我能够符合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我相信我有那个能力!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20年_月_日。

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范文

近年来,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行政检察监督人员,我深感这项工作的责任重大而艰巨。通过长期的实践和学习,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将其分享给大家。

首先,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是高度责任心。行政检察监督涉及的区域广、领域多,需要对每个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调查。只有提高责任心,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细致入微地收集证据,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力求将工作做到最好,确保每起案件都能查清违法事实,使公权力不被滥用。

其次,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科技的发展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我们可以通过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调查和取证,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与传统方式相比,利用科技手段可以更快速地定位和掌握案件线索,做到早发现、早介入,确保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再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需要与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践中,我发现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十分重要。只有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作用。在与公安合作的过程中,我积极与公安部门的同志交流思想,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为公众利益服务。

此外,要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工作中,我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我还注重与同事们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益,共同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最后,要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行政检察监督涉及公权力的监督,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廉洁自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将坚守廉洁底线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持自身的廉洁高尚。

总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和不断学习进取,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行政检察监督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行政检察监督的水平和质量,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申请书

申请人:乔xx性别: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xxx。

联系方式:187440xxxxxx。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职务:市长。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11月7日。

行政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你的姓名),男,42岁,个体工商户(你的职业)家住_______________号(你的通信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便于及时与你联系)。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机关(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局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_____处理决定》。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材料,都实事求是地写出来)。

此致

_______________政府或_______________局(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如果是公民请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如果是单位别忘了盖上公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也逐渐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行政检察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通过实践和学习,深感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对此进行总结和归纳。

首先,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合作与沟通。行政检察监督是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而行政部门则是具体实施行政权力的机构。两者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及时沟通是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行政部门对监督的抵触心理较强,这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打击方式,通过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帮助其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建立起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部门的良好互动与合作关系。

其次,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教育。行政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很多人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认知仍然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公众普及和宣传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和意义,让他们了解到行政检察监督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从而提高公众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第三,行政检察监督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法律规范。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法律规范。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我们应当注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责和权限,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应当加强对行政检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确保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审查和研究,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典型案例是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支撑,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审查和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大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通过公开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我们可以起到宣传、警示和示范的作用,引导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的规范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最后,行政检察监督需要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行政检察监督是对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同时也是对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建议。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行政部门对行政检察监督的要求和指导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和乱象的出现。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帮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

总之,行政检察监督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审查和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和法律规范,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我们可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为社会进步和谐、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范文

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一员,我深受其影响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里,我将分享我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所获得的心得和体会。首先,我将讨论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接着,我将谈谈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如何应对。然后,我将探讨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和进步。最后,我将分享一些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建议。

首先,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行政检察监督是维护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我们可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权益,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行政检察监督还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维护政府的廉洁形象。因此,我们作为行政检察监督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重要性和责任。

在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首先,行政机关可能对我们的监督持不合作的态度。他们可能试图隐瞒不正当行为或限制我们的调查权。为了应对这种挑战,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调查技能。其次,由于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资源和权力,他们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来掩盖不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保持冷静、机智,并寻找其他证据来揭示真相。最后,行政机关可能会对我们的监督提出质疑,试图贬低我们的工作成果。面对这样的挑战,我们要坚持原则,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工作成果。

然而,尽管工作中存在各种挑战,我在行政检察监督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和进步。首先,我学会了如何与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我们通过建立广泛的人脉和良好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推动解决方案的实施。其次,我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行政环境。最后,我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团队的支持,成功分析和揭示了一些不法行为,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公正审判的机会。

最后,我想分享一些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建议。首先,我们应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并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关系。通过合作,我们可以共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效果。其次,我们应当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了解。只有做到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当公众认识到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总结起来,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一员,我深受其影响,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并且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挑战。尽管如此,我还是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就和进步。最后,我提出了一些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建议。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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