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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 老楼电梯加装租赁合同优选(模板9篇)

时间:2023-09-21 05:06:15 作者:雅蕊 最新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 老楼电梯加装租赁合同优选(模板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______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略)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略)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甲方:乙方: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院内__________平方的库房和房屋_____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用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三、租金: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的缴纳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提前_____个月全款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_____元的押金,_____年合同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

五、水电费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乙方使用甲方库房期间,发生问题,给甲方房屋造成损失,乙方要负完全责任,及时给甲方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定根据需要进行改造装修,乙方不继续租用时还原房屋原来的样式。

六、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用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若乙方不再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时,将房屋交给甲方,如果不按期交付,乙方每拖延一天,按年租金的_____%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七、如果乙方到期后,乙方继续租厂房,甲方要变动房价时候,也应该在_____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违约,也赔偿乙方_____个月的租金。

八、甲方如有房屋拆迁等政府性变动,甲方应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的租金(按月计算)

九、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乙方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1、拖欠租金超过_____个月的。

2、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3、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造成房屋损坏。

十、承租期内,如乙方经营违约违法,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一、承租期内,如所租房屋人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按损失价格赔偿。

十二、在承租期内,乙方自行解决自己的财产、物品及人员的安全。如出现案件或其他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三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司现有的九台共创牌物料提升机转让给乙方,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编号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九台物流提升机属于共创实业集团衡阳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sd60/60,九台共计以叁拾陆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电梯运回公司,甲乙提供完整资料,乙方以全额的款项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向提供共创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厂家开局的产品销售发票等资料,如果资料不齐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负责把产权备案转为乙方产权备案,在未转好之前,乙方有权无条件使用甲方产权资质。从转让之日起,乙方使用九台电梯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甲方公司在20xx年5月20日前因物料提升机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公司所有与承担,与乙方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租赁期暂定个月,最后以双方核定的实际租用天数为准。

2、施工电梯进场安装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电梯的验收手续,并负责提供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证给甲方,施工电梯截止时间为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或传真)所约定的停机并付清租金之日为准。

每台施工电梯进退场费在该施工电梯运到甲方工地后十日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1、施工电梯租金:sc200/200施工电梯每台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此单价不含人工费)。

2、月计租天数为30天,节假日租金照算,最后一个月不足则按月租1/30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如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电梯不能计租和退场,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租金照计。

3、第一月租金应在施工电梯起租当日算起,起租日的对应日十天内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乙方每月以收据收款,第二月租金,在施工电梯起租日的对应日十天支付该月租金给乙方,十天仍未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照计)。

1、施工电梯的全过程装拆(包括安装、顶升、附墙、拆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完成,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全过程(包括安装、顶升、拆卸、运输等)中的安全责任。乙方拿的安装回执5天内完成。

2、施工电梯安装完毕,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说明使用书》中的要求进行调试自检,并负责按程度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告,报检直至领取施工电梯使用合格证书所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电梯在调试过程中不合格的项目,由乙方负责按技术标准修复合格为止,如因甲方防护棚或安全门、安全通道造成的不合格项目,由甲方负责。若因此造成地方技术监督局复检,则复检费用由负责方承担。

4、施工电梯故障维修所需的零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1、施工电梯仅限于工程项目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施工电梯转至另一工地使用。

2、施工电梯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施工电梯作为抵押或扣押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该工程施工需要之外的其他用途。

3、甲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条例,负责施工电梯的现场安全管理。

4、负责提供该施工电梯的用电到乙方的配电箱(每台施工电梯供电量不少于66kw),施工电梯附近按有关规定每台施工电梯单独设舲一个专用电箱电缆至乙方电箱(隔离开关、空气开关250a、漏电开关250a、动作电流66ma、动作时间秒)。

5、负责保证施工电梯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作业环境与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6、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基础图纸施工电梯基础。并向有关部门及安装单位提供验收手续,若变更设计,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图纸。

7、负责为乙方的维修人员及定期检测人工提供的工作方便,给予相应配合,并每月抽出一定的时间停机,让乙方的施工电梯进行保养及安全检测及安装附墙顶升加高。

8、负责给乙方委派的操作司机免费提供住宿、食宿和用水用电。

9、甲方必须保证施工电梯进退场道路畅通,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拆装作业。因道路和场地方面的原因或因甲方建筑物主体完工后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顺利拆除和退场而导致增加拆卸费用与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施工电梯无法进退场期间的租金照计,如因乙方原因使用施工电梯不能按时拆除运出工地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承担的损失和乙方每日租金成正比。

10、施工电梯进场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电梯,以防失窃及人为损失,安装进退场时负责垂直运输工具。

1、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调试和工作安排、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

2、租赁期内,施工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均由乙方按照有关施工电梯维护保养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卖施。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维修时间每月累积不得超过48小时,若超过48小时甲方有权拒付超出时间的租金。

4、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电梯维护保养时,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与调度,尽最大可能缩短维护保养时间,以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必须保证技术、内部质量外观品质上合格,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好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6、负责施工电梯进退场的收货清点和进退场的运输及其安全责任。

7、负责提供原厂的施工电梯基础预埋螺栓每台一套、基础图纸及安装图有关资料。

8、负责预埋施工电梯基顾栓施工时派人来现场指导。

1、施工电梯进退场:施工电梯进退场时间初定在甲方通知乙方为准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电梯退场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结清有关费用后一个星期内将施工电梯退场完毕。

2、双方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安全柳程及相关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施工电梯本身固有问题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任意加设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电梯或拆除施工电梯上的零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施工电梯的标识等。

5、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接到之曰起七天之内予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回复则视为来函的默认和肯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机号、数量、附件。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期限:

租赁期从报停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机械的期限交纳方式、期限:

租金的计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节期间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计算)以上租金包含租赁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及随机人员的工资。

第四条: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保养: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机械故障: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安全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若将所有权移交第三方,出租方应在所有权移交日的15天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自然过渡至第三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使用权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权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时,取得出租方的签证认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过渡至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承担每延误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出租方必须确保每台电梯双笼15小时运行,15小时外保证单笼24小时可以运行。

5、机械如发生故障若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承租方有权扣除当日租金。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应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装置分机,如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发射头每个90元,分机每个110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如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限,应与出租方协商,并办理重新签订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六

业主姓名

房屋面积

分摊系数

分摊金额

(万元)

五、建成后的电梯属全体出资业主所有,业主应合理使用,共同爱护。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启动之前,本单元全体业主明确相应的日常维护保养、电费、年检费等相应分摊费用及电梯管理使用规定。

六、不尽事宜由本幢(单元)业主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七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 续办理导则。

一、业主协商、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 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 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 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加装 电梯有关工作并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真实性承诺范本见附件1、2) 。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 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 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 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 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 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同单元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 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 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方案设计及公示

(一)委托设计。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 范、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

(1)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 、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 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严禁过大,满足电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 增加附属设施。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通过连廊与原住宅 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宜大于,增设的电梯宜采用玻璃围护 形式。

(3)增设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住宅层数一致,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 。

(4)增设电梯外观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幢楼同期 申请加装的电梯各单元的外观应一致。

(5)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设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 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2、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井及连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的 设计要求。

(2)加装电梯后建筑最近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7)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二)设计方案公示。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 行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 图);有关情况说明。

2、公示地点: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 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布告栏等 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或 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 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 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 的异议,或有异议经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结 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5)。

三、工程手续办理

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 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增设电 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 应事先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沟通,提前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v^令第18号)和《山东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 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 划审查意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v^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 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 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后即可施工。

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tsg t7001-2009)第五条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 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一)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1、办理部门:规划直属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6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见附件7);

(4)业主关于增设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

(5)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办理部门: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8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2)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

(6)建设资金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1、告知部门:市质监局

2、告知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质量技术监督 大厅

3、咨询电话:

5、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0);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

1、办理部门: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申报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市质监局一楼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

4、办理时限: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申报材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件11)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告知书;

(4)施工方案;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

四、施工组织及验收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五、使用登记及资金补助

(一)电梯使用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向项目所在 区市场^v^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二)资金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 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魏新丽)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八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1.福顺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建筑工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禁止未取得相应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范和公司规定,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v^等负有老旧住宅等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科室间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参建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施工、证照审批、施工作业、竣工验收、后期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3.天生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摸清辖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程底数,加大对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北碚区四新村229号新增电梯工程

“2022·9·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3年1月6日

1《^v^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v^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v^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v^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v^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8《^v^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v^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v^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2《^v^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3《^v^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4《^v^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杜绝各类规章违规作业情况发生。电梯维保单位也要加强对使用单位人员的安全宣贯及督促责任。2023年1月24日,我们发布《杜绝让“好好先生”、“撞钟先生”和“南郭先生”躺平式人群“滥竽充数”充当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不仅需要现场管理人员需要“基于风险思维”去预防事故发生,也要及时开展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拒绝做“躺平式”的管理人员,让事故隐患之火慢慢形成“燎原之势”,要及时扑灭,隐患之火、杜绝一件事故的发生既需要领导层的重视,更需要加强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规章制度长效学习和培训!让隐患在一次性检查就能处理,而不是你推我我推你或者你等我,我等你中最终酿成严重后果甚至事故!

加装电梯安装合同标准版本篇九

一、问题的提出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的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积极应对城市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惠民便民举措。然而在老旧小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加梯工程,一定程度上对于低楼层业主的行径空间和居住状况会产生影响,致使高、低楼层业主之间利益冲突对立、矛盾纠纷显现,进而成为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引发诉讼的主要成因。既有住宅加梯纠纷类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关涉到小区居民切身利益,同时由于当事人参与诉讼主体多,参与诉讼能力与整体水平参差,在立案登记时案件审查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归纳梳理涉加梯纠纷的类案情况,分析如何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明确法律适用、厘清审查要点,有助于裁量权规范行使、促进“类案同判”,也更有利于推动加梯纠纷妥善化解,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高标准、高品质、高水平推进。

二、案件类型分析

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一般需经过开展前期评估、业主意愿提出、业委会征询意愿、公示公告结果、行政规划审批、建筑方案设计等六个环节。对近年来上海法院审判实践中相关涉加梯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别从纠纷产生的加梯环节、起诉人主体身份及诉讼请求等角度分析,涉加梯纠纷主要可归类为排除妨碍型、经济赔偿型、程序瑕疵型、产权人或使用人变更型等四种类型。

原、被告均为某花园小区12号楼业主。原告周某等七人分别为三至六楼业主,被告王某等四人分别为101、102、201室业主。2018年4月花园小区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梯工作。在征询12号楼意见时,除202室业主在国外无法投票,101、102室业主表示不予同意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2021年1月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被告提出反对。后小区业委会签订电梯安装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遭到被告王某等人阻挠,致使施工停止,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排除被告等人对12号楼加装电梯妨碍,配合施工方实施加梯工程。

原告殷某等12人均系某街坊65号楼业主,被告董某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2017年7月,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就65号楼申请加装电梯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该决议已通过。2018年6月业委会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加装电梯项目服务及管理合同》,原告支付万元。后加装电梯事宜经区房管局、区规资局审批发文同意。然董某作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不同意继续加装电梯,业委会拒绝签署相关后续文件,也拒绝对项目进行申报,阻碍电梯加装工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执行业主大会关于加梯的决议,配合办理签章等相关手续。

排除妨碍型加梯案件在涉加梯纠纷中较为普遍,所占比例最高。该类案件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排除被告对加装电梯实施的妨碍行为或要求被告配合施工方实施加梯工程、继续履行加装电梯工程协议等。从原告主体身份来看,主要为所在楼栋支持加装电梯一方的所有业主或大部分业主,如上述两件案件中原告均为所在楼栋支持加梯的大部分业主;亦有案例原告为所在楼栋的个别业主提起诉讼,其作为所在楼栋的楼组长,在加梯过程中代为收取了加装电梯费用,故作为代表提起诉讼(见案例四)。从被告主体身份来看,主要为所在楼栋反对加装电梯并实施妨碍一方的业主(见案例一);而案例二中被告为所在小区业委会主任,因业委会换届后,被告作为本届业委会主任因不同意继续加装电梯,拒绝签署相关文件而引发诉讼。

原告荣某系某小区业主。2021年8月,荣某所在楼房申请加梯。由于荣某居住于底层,其认为加装电梯会影响其居住环境的采光与通风,故不同意加装;而楼上住户均予同意。加梯工程启动后,荣某以其不同意加装电梯且未对其达成加装电梯补偿方案为由,将楼上住户王某等29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安装电梯对原告房屋造成的损失5万元。

原告李某系某小区4号楼顶层业主,被告甲公司系加梯施工企业,被告夏某等四人系4号楼业主,第三人分别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及4号楼其余业主。2020年5月经多次协商,某小区4 号楼19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同年11月,相关业主、业委会与甲公司共同签订4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承包协议,对项目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签订后,原告李某等业主积极推进加梯事宜,并依约支付加梯协议约定的万元。后由于被告夏某等四名业主推翻其各自同意加梯的签名,多次向政府部门信访阻挠履行加梯承包协议,甲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停滞。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甲公司、夏某等人继续履行加梯工程承包协议,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500元。

经济赔偿型加梯案件根据原告主体身份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低楼层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提起诉讼,起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要求赔偿其因加装电梯对其底层房屋贬值、跌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见案例三),或者因加装电梯出现的影响采光、通风、噪音、侵私等对低楼层业主侵害相邻权造成的损失;另一类是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对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施工停滞造成的损失和提起诉讼如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等(见案例四)。关于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例三中原告系基于相邻权纠纷提起;而案例四中原告系基于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加梯施工企业签订的加梯承包协议提起。

原告洪某系某小区22号101室业主。被告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2021年该小区启动加装电梯程序并进行意见征询。经征询,101室业主洪某与102室业主提出反对,其余二至七楼业主均表示同意或弃权。原告认为征求意见时201室、302室业主非本人签字,应属无效,另除意见征询环节外,其他签订施工协议等流程只有业委会、代建方及三楼以上业主参与,其并不知晓。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22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恢复原状。

原告魏某等5人均系某北路228弄116号业主,被告杨甲系116号101室产权人(系美国籍,在美居住),被告杨乙等2人系101室同住人。2019年起,116号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加装电梯事宜发函征询,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获许可证明。2020年5月电梯施工开工,后遭到被告杨乙等人阻挠,致施工停滞。被告杨甲等人认为申请施工许可并非其本人签字,系他人代签,加装电梯破坏绿化,产生的噪音影响房屋价值,故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协商未果,原告等人提起诉讼。

对于程序瑕疵型加梯案件,原告的主体身份主要为反对加梯业主,其将业主委员会列为被告,以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为由要求业委会撤销加装电梯的决定或决议(见案例五)。在反对加梯业主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其应诉时较多以加梯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程序违规等理由作为反对加装电梯的抗辩意见。加装电梯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主要集中于前期评估、意见征询、公示公告等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况:(1)未征询低楼层业主意见;(2)意见征询时业主本人未签名或由他人代签、冒签;(3)业主征询意见比例不达标;(4)加梯流程、设计方案等未公示;(5)加装费用政府补贴不透明;(6)公示公告期限不足等。

某小区某号107室原权利人为案外人沙某。2020年11月,该房屋经核准变更权利人为原告陈某。某电梯公司于2019年9月制作《加装电梯业主联建协议书》,包括沙某在内所有28户业主均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后小区业委会书面征集小区居民意见,确认加装电梯申请获得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支持同意,之后完成审批手续,加装电梯项目开始施工。原告陈某得知加梯施工后,以其在购买107室房屋时并不知晓原业主已同意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需占用小区道路和绿地、该决定所依据的表决人数和同意人数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业委会关于某号加装电梯的决定。

产权人变更型加梯案件,主要是在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受让房屋所有权,以其对于房屋加装电梯的情况不知晓为由提起撤销之诉。类似的情况还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时,通过差价换房等方式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情况等。

基于类案分析可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在业主意愿征询的过程中,低楼层业主持反对意见,甚至有少数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实施妨碍加装电梯的行为导致加梯工程停滞,与高楼层业主加装电梯的强烈需求与迫切意愿形成矛盾冲突点,由此导致纠纷诉讼产生。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共性点:

通常情况下,房屋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加装楼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的申请方,负责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若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加梯申请人。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重要主体,在涉诉时主要分为同意加梯业主一方(主要为高楼层业主)、反对加梯业主一方(主要为低楼层业主)以及部分商户业主(主要为底层沿街业主)。此外,可能还会涉及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参与诉讼。

依据《^v^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栋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建设改造资金、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等,均需要建设项目合同中的业主全额自筹出资,出资比例由加装幢业主协商确定。因此,在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大部分案例中,加装电梯所在楼栋的绝大部分业主均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与诉讼,诉讼参与人人数众多。

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加梯所在楼栋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主体,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为加装电梯申请方,代建企业作为加装电梯实际施工方,电梯交付使用日常运行维护企业;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协商平台,积极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加装电梯流程专业、环节较多,涉及民事、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首先,高低楼层业主间需求各异,对于加装电梯意愿不同;其次,部分业主对于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工程安全保障及房屋建筑安全存在顾虑,因加梯导致的采光、通风、通行、隐私权等业主相邻权益矛盾较为突出;最后,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业主经济利益补偿意见不一,以及存在业主出于对自身房价降低等因素的考虑等。以上种种考量因素,导致利益各方意见相左,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区组织介入调解工作收效甚微,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调解难度增大。

自“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转变以来,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然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无需进行审查,而是需要在立案受理环节对是否符合法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

涉加梯纠纷案件因主体涉及业主、同住人、业主委员会、加梯企业等,诉讼类型主要包括:相邻关系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涵盖: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撤销决议、履行合同等。在立案受理环节中,需根据案件请求权基础予以分类审查。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使用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相邻关系纠纷是重要的物权纠纷类型,在既有多层住宅涉及加梯单元的业主之间产生的纠纷也是最为常见、最为主要的矛盾(见案例6)。主要由同单元业主作为诉讼当事人,可能涉及全部或部分业主。因此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诉讼双方均需为房屋产权人,需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主要表现为同意加梯方起诉不同意加梯方排除妨害(见案例1);不同意加梯方起诉同意加梯方赔偿损失(见案例3)。

相邻关系类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又是加梯类案件两种主要的诉讼形式:(1)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加梯纠纷类案中因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排除妨害,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财产损害赔偿则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加梯案件中表现为物权受到侵害后的损害赔偿,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确定案件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纠纷。在加梯类案件中可能涉及业主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住宅加梯决议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加梯决议的前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另有部分案件涉及主体签名真实性(见案例5)、房屋产权变更后前产权人签名效力的问题(见案例7)。在立案登记制审查中,原告为小区内房屋的产权人,应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登记凭证;被告应为加梯决议作出主体,亦应注意业主撤销权诉讼范围仅限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需与小区业主自治内容予以辨析区分(见案例2)。若在加梯决议的过程中,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有关业主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业主撤销权纠纷应由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未能获取小区加梯决议或诉讼相关依法应当公开的资料和情况,可单独提起业主知情权诉讼,也可在业主撤销权诉讼中一并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公布其决定内容和有关程序等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加梯的合同纠纷发生于加梯施工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就加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产生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对照审查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与案件诉讼请求。也有部分案件(如案例4)因涉案合同由同意加梯业主、业委会、加梯企业共同签订,在加梯因故暂停时,同意加梯业主作为合同一方主体,亦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应优先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况。若合同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要结合主合同与案件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予以认定,对照结合原告的诉请与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只有诉请为给付之诉,且与主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致时,才可依据诉请类型导入对应合同履行地,即“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涉加梯纠纷类案件立案审查指引

纠纷类型

主要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管辖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权、恢复原状纠纷等

排除妨害等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损害赔偿

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

业主撤销权

业主纠纷撤销权、业主知情权纠纷

撤销小区加梯决议等

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等

合同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等

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随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全面开展,涉及加梯纠纷类案件数量一定程度上呈现增加趋势,为切实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在对加梯类案立案登记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审查,关注涉诉主体之间的关系、请求权基础及相应诉讼请求,明确案件的管辖依据;同时,充分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参与基层治理职能作用,加大非诉争议解决力度,妥善化解加梯纠纷,大力倡导和谐包容、互信互助的邻里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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