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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19:28:04 作者:笔舞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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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一

第二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足额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仿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二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最新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等的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组建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和覆盖城乡的原则,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消防工作的考核范围。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伍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其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乡(镇);

(四)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以上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第八条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物流园区;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其建筑标准和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人员的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伍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其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确需撤销或者变更的,专职消防队伍自撤销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以依法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当从具有消防工作知识、技能和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设置、程序、聘用管理和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当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设置方案和所需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时,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消防文员时,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第十五条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消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具有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安消防队退役人员,凡具备前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聘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

第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自行调配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章队伍管理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普及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知识;

(二)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装备器材、消防车辆进行日常养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三

2016年,国和中队党支部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研判队伍管理教育形势,坚持动态管理和问题导向,在队伍整体抓建上秉持“队伍主体、凸显品牌、创新发展”三个理念,力促实现“督查检查无问题、安全稳定无事故、考核竞赛有成绩”这“两无一有”工作目标。

中队现有官兵46人,其中干部6人(副指导员李国鑫参加总队基层指挥员培训,实习排长陈茂兴),士官25人,三级警士长1人,四级警士长1人,上士4人,中士6人,下士13人(1人特种车驾驶员培训);义务兵16人(其中1人驾驶员培训)。中队现有党员22人(其中预备党员3人)。

2017上半年以来,全体官兵信念坚定,勠力同心,“三支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干部、党员、士官骨干先锋表率作用明显,圆满完成了“春节”“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安保,:去冬今春练兵活动成效明显,扎实开展了“三项主题教育”,国和大楼管道维修和队史馆建设推进有序,部队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目前,中队夏季执勤岗位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安全大检查、内务大检查、酒驾问题整改“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开展和半年度队伍形势分析,深刻吸取违法违纪问题教训加强管理教育,深入排查部队内部隐患风险点,力促部队全面建设安全可控。

1、加强消防水源管理

目前,辖区共有消火栓490个,其中市政359个,新村131个,中队严格执行水源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pda水源采集系统,定期对水源进行巡检、保养,切实掌握水源动态,确保临警好用。

2、加强实地调研和预案维护

中队始终将六熟悉调研演练与预案维护相结合,结合“辖区情况熟悉管理系统”,不断加大实辖区调研力度和预案制定,做到对辖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打有把握之仗,为切实提高中队预案制作和审核水平,上半年中队一名干部、一名战士参加了支队预案培训。上半年调研和演练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86%和308%,实现了下去单位全覆盖,并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了7次夜间出水演练,配合总队、支队完成了杨浦油库大型石化火灾演练。

1、专题教育成绩显著,官兵思想根基牢固

中队始终坚持政治工作首位意识不放松,扎实开展了“维护下核心,听从指挥”、“喜迎十九大,全力保平安”和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三项教育,大力弘扬习总书记“四句话”要求,以“温暖警营”创建活动为载体,藉此强化突出党员骨干的先锋引领作用,为部队建设提供了扎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为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强化宣传引导,凸显典型激励

支部能够定期地分析研判队伍形势,把握队伍发展的脉搏,用活“三位一体”共育,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结合“申城消防卫士”和“两优一先”评比表彰,中队利用板报、学习园地、信息网和“三微”平台强化宣传引导,向总队、支队平台推送微信近30期,分层次在干部、士官、义务兵队伍中抓树了徐杰、陈青海、李明亮、邱松俊、杨标等一批先进典型,强化队魂意识,大力营造“国和家”的氛围。

3、消防教育等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中队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开放的时机,传播消防知识,并充分展示部队风貌,受到地方群众的大力称赞,上半年共接待消防宣传20余次,累计参观人数近800多人,外出授课11次,中队秉承“雷锋式警队”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丰富了每月5号的学雷锋爱心活动,全年累计理发近500人次,测量血压、体重、磨刀近400人次,中队的为民服务队一直是驻地居民不可或缺的义务服务队。

中队严格对照《上海市消防总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总队经常性思想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学习甘肃酒泉支队“两个经常性”试点经验和新《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以增强核心战斗力为标准,以信息化为支撑,以规范“四个秩序”为主线,遵循利于执勤训练、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立足“规范、实用、精细、节约”,优化整合,统一规范,从软硬件全面提升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管理水平。把中队试点成果上升到展示杨浦消防形象的高度,引导官兵重视试点成果的长效巩固提升。

在支队党委的关心下,中队各项硬件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上半年启动了国和大楼管道维修工程,年度刚性任务队史馆建设稳步推进。在司令部、后勤处的指导下,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形成切了切实有效的营区、营具管理维护制度和合同制管理奖惩机制,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上半年中队共接警出动286次,出动车辆405辆次,出动警力3633人次,抢救被困人员42人,疏散被困人员88人,抢救财产价值157.2万元,特别是抢险车担任执勤战备以来,在多起火灾扑救中发挥了攻坚作用,上半年中队辖区内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官兵灭火救援能力得到了辖区街道、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中队安全“五无”创建扎实推进,特别是在今年专项活动多、练兵要求高、管理教育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没有发生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和“一机两用”等违法违纪案件,通过专项活动开展排查,中队在财务管理、个别人员转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力度,将官兵贷款、网络、手机支付统计备案,官兵间借贷、赌博等情况近乎于无,没有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队伍建设高度集中统一。

意识的培育,政治工作得以创先发展。上半年中队在支队春运会上,两名干部在1500米空呼比赛上夺得第一、第三的佳绩,集体跳绳获得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实现了近年来成绩的“零突破”。

在看到中队全面建设步伐坚强有力的时候,我们仍要科学研判队伍局势,切实做到查缺补漏、未雨绸缪。通过总结分析,在半年度工作中,中队还存在以下不足:

面对当前部队管理教育异常严峻的形势,中队在一些软件建设,制度执行上仍有一些问题:如制度学习教育、日常行为规范、一日生活养成、官兵形象表率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在执勤战备及消防工作中,官兵投入各项工作的持续热情不够浓厚,存在思想波动性及被动性,主观能动作用不够突出,少数同志角色意识不够强烈,个别骨干责任心及率先垂范作用不够明显。

中队在“去冬今春”练兵中、支队春季消防运动会中,成绩不够理想,相对于兄弟中队的跨步前进,中队自身突破明显不足,分析原因,主要暴露出中队急于求成,业务训练不够扎实,新老兵传帮带不够有力,后备人员基本功薄弱,部分人员思想放松、主观能动性不强等问题。

(一)基本思路:

要在思想很行动上与支队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研判队伍管理教育形势,深入推进中队的全面建设,确保官兵政治坚定和部队稳定,确保以执勤战备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保持中队“创先争优”的活力。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抓好以执勤战备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入三项教育,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四句话”要求,着重抓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推进部队两个经常性建设力度。

2、深刻吸取消防部队管理教育中的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攻坚能力和官兵自身防护能力,精准掌握安全底数,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和队伍形势双稳定。

3、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单位的六熟悉调研、水源的保养、预案的制作、战评以及灭火救援总结等工作。

4、继续拓宽双拥工作渠道,特别是消防宣传工作,中队要立足好两个宣传基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宣传,全面提高驻地群众的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5、进一步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习型团队”的优势和团组织的先锋作用,推进“一队三品”建设,营造拴心留人的警营氛围。

下半年,国和中队全体官兵将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借着试点工作的台阶,顺势而上,争当杨浦支队创新发展的擎旗兵!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四

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现有指战员28人,其中干部9人,樟树中队现有干部3人,消防员17人,合同制消防员3人。张家山救援中队现有消防员1人,合同制消防员13人。盐化基地救援中队现有消防员1人,合同制消防员12人。

1、部分队员平时养成较差,队容风纪不严整,时常出现穿浅色袜子,头发、指甲过长的现象。

2、营门岗哨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岗哨对出入车辆以及人员的登记存在随机性的现象,且出现提前下岗,脱岗漏岗的现象。

3、虽然经常强调安全,但是个别驾驶员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外出行车时思想依然麻痹大意,出现换了应急牌消防车还是开“霸王车”的现象;另外,几个老驾驶员已转业退伍,新驾驶员上岗时间太短,“传帮带”的作用没有体现,新驾驶员对随车装备及性能熟悉程度不够,车辆保养存在问题和隐患。

4、器材装备损坏频率高,如城市主战车无法正常出泡沫,20吨水罐车吸水口损坏,维修时间长,导致执勤战备实力不足。由于总队两年未发装备,水带损坏严重、数量不足,灭火战斗结束后更换不及时,灭头灯与手提照明灯也不能满足日常战备,器材紧缺,给执勤战备带来隐患。在灭火救援中对装备器材的操作不熟练,例如在抗洪抢险中,经过系统培训的冲锋舟驾驶员只有两名,难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很多器材装备从配发后就没有使用过,装备技师也是浅尝辄止,只会使用,不会维修和保养。

5、没有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现已进入炎热季节,部分消防员晚上不按时就寝,查寝时经常发现熄灯后玩手机的情况,导致白天训练没精神。

6、中队日常训练忽视训练安全,训练过程中指战员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爬绳上四楼会做好保护,但是上二楼就比较随意不做好安全防护,还有个别同志在训练时不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在长跑和力量训练前,热身准备不够,训练后的拉伸也没有的得到重视。

7、专职队管理水平不足,今年上半年出现两起合同制消防员与带队队长发生矛盾的事件,在队里造成不良影响。

1、要紧贴指战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指战员的安全意识。开展一次针对“人、车、酒、网、贷、密”的专题安全授课,列举出近些年出现的安全事故,用案例警醒全体指战员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刻防事故。

2、组织学习新的条例条令,强化炎热季节队伍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每晚熄灯后都必须查寝两次,严抓手机管理,杜绝熄灯后玩手机的现象发生,保证第二天有充沛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与训练中去。加强队容风纪和营门岗哨的日常检查,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队伍的“四个秩序”。

3、要突出车辆安全,切实把车管好。车辆事故在消防队伍行政责任事故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为此,要在强化车辆装备管理上狠下功夫,要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对所有执勤车进行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的用车责任制。坚持执勤车干部带车制度,谁用谁管谁负责,让带车人当好驾驶员的安全监督员;车辆外出实行人车不分离,确保牌证安全。

4、加强执勤训练及灭火救援的安全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在训练前要做好热身训练,避免不必要的受伤;在训练后要及时拉伸,使得到训练的肌肉群放松,以免影响后面的训练。随时保证训练器材装备完好,特别是高空训练科目,每次训练前对器材的完整性与安全性进行严格的检查,干部跟班作业、安全保护措施到位,严防事故的发生。在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中,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服从指挥员的决策缜密有序开展战斗,并加强应急避险训练科目。

5、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服从意识。要求带队队长多与合同制消防员一对一谈心,随时掌握动态思想,发现问题及时与大队汇报。

6、针对灭火救援app的录入流程和信息报送,专门对接警员与通信员进行授课,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消防队伍管理建议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案件,根据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队伍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大队指战员思想状况、辖区环境、季节气候等工作实际,全面分析队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风险点位,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现将大队队伍安全形势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国土面积84.03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4.78平方公里,伍家乡面积69.2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33个社区居委会和1个乡16个村委会。

大队现共有指战员45人,其中干部13人(大队干部9人、中队干部4人),消防员32人。大队现有外聘人员40人,其中专职文员8人,政府专职消防员29人,后勤阿姨3人。

大队现有行政车3辆,消防执勤车辆16台,其中水罐车7台,水罐泡沫车4台,抢险救援车1台,举高喷射消防车2辆,宣传车1辆,起重运输车1辆,共可载水量69.8吨,总载泡沫量10.5吨;现有泡沫存库2.4吨。

各项灭火救援、执勤战备任务繁重,站内人少事多,工业园区站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上善谷小型消防站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6人,因经费保障和编制体系等原因,平时队员工资偏低、休假无法得到保证,容易产生消极怠工和厌烦情绪,导致政府专职消防员流动性较大,往往是业务刚熟悉便离职,骨干力量难以保留,容易在队伍管理方面出现管理疏忽和思想松懈的现象,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目前,大队共有消防执勤车辆16台,其中2辆水罐消防车执勤服役年限已达8年,无法正常使用,现已申请拟报废,4辆消防水罐车车况性能不佳,容易出现车辆故障,严重影响了大队正常灭火救援、执勤备战工作。大队由于站点增加,原来一个站点的装备器材分散至四个站点,远远达不到一主一备的装备配备标准,加上当前出警任务繁重,日常损耗较大,大部分器材处于老旧状态,极易损坏报废,因此队内装备器材缺口严重,虽然已经向支队战保申请调拨一批个人防护装备,但部分器材装备还存在一定缺口,车辆器材装备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因今年汛情持续的强降雨导致上善谷小型站后面山上部分山体坍塌,存在随时发生山体滑坡的风险,为确保人员安全,2020年6月29日,小型站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备后,全体人员暂时搬至消防站,在消防站进行执勤战备。随着汛期结束,秋冬季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各种灾害事故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我大队按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已调遣人员驻入小型站,恢复执勤战备工作,但后面山体仍未进行修复,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沈家店路消防站营区旁边派出所正在建设,每日有塔吊在附近工作,可能造成高空坠物伤人安全事故发生。完成驻员后,沈家店路消防站消防员之家、空中花园、荣誉室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指战员营区文化活动单一,执勤备战压力较大,存在思想安全隐患。

积极克服站内人员偏少的不足,树立“兵贵精不贵多”的意识,充分调动政府专职队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岗位练兵、加大全员普训、普考力度,增强指战员体能素质。加大实战演练频次,科学组练,提高队伍整体实战能力,通过言传身教不断培养灭火救援骨干力量。同时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细化日常管理及训练,持续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手机管理和饮酒报备等工作,严格执行量化考评工作要求,确保队伍始终正规有序。

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完成上善谷后山修复和队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关注队员思想动态做到知根知底,对全体指战员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轮休假期等问题给予全力支持。同时,始终坚持把营造栓心留人环境作为凝聚人心、激励斗志、促进队伍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为队员营造和谐的队伍文化生活,使全体队员在训练、执勤、工作之余能够放松身心、缓解压力。

针对当前车辆装备安全事故风险多发特点,提前做好车辆维护和防寒、防滑措施,严禁带病出车、带故障作业,定期组织开展车辆装备大检查。坚持经常性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站内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进行隐患故障摸排工作,确保车辆器材故障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并解决。同时,严格落实车辆派遣、车场日、干部跟车、安全提醒等制度,加强指战员“五知一熟悉”(知道名称、型号、用途、性能、维护保养方法,熟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训练和装备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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