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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14 01:00:42 作者:雅蕊 最新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汇总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篇一

一、岗位责任

(一)党组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2、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听取指示和意见,重大问题报请决定。

3、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

4、加强干警队伍自身建设,正确考察和使用干部。

5、亲自阅读和接待重要信访,深入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6、及时指导本院的工作,管理好自己分管庭、室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

7、带头遵纪守法并监督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关心干警的生活,求真务实,多办实事。

8、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

(二)院长职责

1、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和主持全院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上级法院交给的工作,对本院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自觉接受^v^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市^v^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1 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审判工作和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4、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扎实工作,以模范行动作干警的表率,带领全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5、从全局出发协调好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检查贯彻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本院各部门的工作汇报,不断地检查、督促各庭科室局队的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和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弘扬正气。

6、抓队伍建设,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使用好干警,关心干警的学习、工作、生活。

7、处理重大来信来访,接受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8、认真审核,及时签发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文件材料。

9、总揽全局,努力做好本院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总支、支部等基层组织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本院全面工作向前发展。

10、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工作。

(三)副院长职责 协助院长工作:

1、根据院党组的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向院长负责。

3、经常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4、针对分管审判业务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判业务指导。

5、完成院党组授权或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院长外出期间,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本院工作。

(四)部门正职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2、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带领本部门同志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3、积极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数据、情况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部门车辆的管理、调派、安排使用。

5、人民法庭庭长负责妥善处理法庭的重大来信来访。

6、人民法庭庭长负责积极协调与辖区各单位、部门的关系,配合院机关其他部门的工作。

(五)部门副职职责

部门副职协助部门正职工作,部门正职外出期间,由部门正职指定的副职主持部门工作。

(六)法官职责

3 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2、努力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依法审理立案庭(人民法庭内勤)分配移交承办的各类案件,依法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裁判公正。

3、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根据案件需要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4、按照立案庭(人民法庭内勤)排定的开庭时间,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持庭审活动,强化庭审功能,做到当事人争议焦点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认证公开,评判公开,宣判公开,杜绝违法行为和枉法裁判。

5、在案件移交到审判业务庭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决定并指导法官助理办理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调取证据等事宜。

6、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依法决定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并按程序法规定报院领导批准。

7、对审判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报告请示。

8、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法官助理职责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行职务的水平。

2、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3、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4、办理指定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有关事宜。

5、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案件相关人员的来访和查阅卷宗材料。

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8、协助法官办理采取诉讼保全的相关手续。

9、按照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10、按照法官的要求,旁听案件庭审,熟悉、掌握案情。

11、在法官授权下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法官审核确认。

12、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13、打印、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办理案件上诉的有关手续。

14、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整理卷宗报送质量检查。

1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八)书记员职责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2、按照书记员管理科的安排分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提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作好庭审记录的准备工作。

3、在开庭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向审判长、审判员报告;宣读法庭规则。

4、在审判法官的指挥下,做好案件的审理、调查、询问、勘查等笔录,做到记录规范、字迹清楚、准确全面完整,如实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及审判活动全过程。将笔录交诉讼参与人、被询问人核对,进行补正,签名后交案件主审法官。

5、担任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工作。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7、严守保密纪律。

(九)执行庭庭长、执行员职责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总结执行经验,积极探索改进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行。

2、努力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执行立案庭分配移交承办的各类执行案件,做到程序合法、措施适当、手续完备,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有效执行。

3、依法执行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作出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

4、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依法决定采取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拘传和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按程序法规定报院领导批准。

5、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的委托执行、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6、做好询问、调查、搜查等执行笔录,做到记录规范、字迹清楚、准确全面完整,如实反映执行活动全过程。

7、严格依照规定,讨论决定发放债权凭证。

8、制作、打印、校对、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9、对执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报告请示。

10、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整理卷宗报送质量评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司法警察职责

1、做好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安全,维护秩序。

2、警卫法庭,在法官的指令下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维护审判秩序。

3、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

4、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5、送达立案庭交送的法律文书。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人民法庭内勤职责

1、对起诉来法庭的刑事自诉、民商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2、依法向起诉、申请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给予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

3、将办理完立案手续的案件轮流分由法官承办。

4、核算当事人应交纳的诉讼费,审查并报请庭长决定诉讼费的缓交,按规定呈报院领导审批决定诉讼费的减交、免交。

5、负责法庭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重大来信来访,应及时向庭长汇报,妥善处理。

6、严格诉讼费、执行款、罚没物资(款)的收取、上交、保管手续。

7、保管好庭内档案材料、案件材料及其他物品、财产,做到不丢失、不错乱。

8、按时上报案件审判管理信息表,掌握法庭收结案等司法统计数据情况,及时、准确、按时提供数据信息。

9、负责做好法庭案件的报送质量评查工作,年终做好法庭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10、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按时上报考勤表。

11、完成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档案员职责

1、严守^v^和审判秘密,保持卷宗材料完好和检索工

7 作的齐全,做到准确、及时地提供材料,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

2、严格档案材料的正规化、科学化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等。

3、严格档案材料的各项查阅规定和制度。

4、保管、爱护使用复印机、碎纸机、装订机。

5、依照本院《档案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十三)驾驶员职责

1、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勤修,保证车辆完好无损。

2、严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服从调派;停车待命时,协助其他同志做工作。

4、未经指派,不得随意动用车辆。

5、工作中做到积极热情,服务周到。

6、严格执行本院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部门职责

(一)政工科职责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2、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

3、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4、做好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增编补员、干警奖惩等工作,当好院党组的参谋和助手。

5、做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审判员考试、面试、考核产

8 生的组织工作。

6、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晋升的审核、上报及管理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7、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及收集归档工作,草拟院党组文件,编写《法院工作简报》,认真及时办理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组职责

8、主动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自觉接受院党组的领导;

9、完成上级纪委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了解、掌握全院行政事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9 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篇二

作为新世纪的应届大学生,这个时代的发展是越来越快的,大学生的竞争力也是越来越大的',只有不断的提高个人的能力和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让自己在这个社会上有更多机会去面对挑战。因此就要从进入大学开始明确自己的目标,制定好计划,一步步踏实学习,才能抵达成功的岸边,并顺利上岸。

1、我的性格

我的性格偏向外向大胆,积极乐观,喜欢与人交往,对于自己交的朋友,都会真诚的去对待,并且回馈同样的情感,让他们觉得跟我交友是开心和值得的。对生活持续抱着积极向上的心态,向往美好的生活。

2、我的兴趣

从小,我就喜欢打篮球,因此一直以来都热爱篮球,不管什么时候,几乎每天都能打上一场篮球。这样不仅能达到锻炼的目的,还能发泄心中的苦闷,让自己疏散不好的情绪。我还喜欢唱歌,而且小有成就,从小学开始,我就上台表演了,每次都能拿到奖项,因此我唱歌也是有基础的。

3、我的能力

我在进入大学就当上了班长,这源于我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担任班上的班长一职,也一直都努力的为班级做着贡献,专心的为大家服务,把班级班级得很好。我喜欢英语,因此有一个很好的英语基础,会基本的口语。当然个人还是有些缺陷的,能力也需要去不断得到增强才行,尤其是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是很到位,这不能让他人准确的能够理解我的意思,所以这是我在大学里要去改正的方面,其他也还有一些方面是需要去做改变的。那么在这个大学里,我将打算去把自己变成一个全能型的人才,让自己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

1、专业技能

本人在大学学习计算机专业,但是我在专业方面的学习不是很强,只会基础的计算机知识,在技能上面就有些缺陷了。大学还有几年时间,我打算强攻专业技能,毕竟社会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丰富的人才,更加需要理论与实践能够相结合的人才,这样才是技能型人才。而我专业就更需要去得到实际的锻炼。

2、专业的实践

我已经知晓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缺陷在哪里,因而未来的大学里,我会加强自己对计算机专业技能的训练,会尽量争取更多实践的机会,比如学校的专业技能比赛,我会积极参加,努力的把技能提升上来,同时也把计算机理论知识进一步丰富。

我相信经过这个规划,我在大学里可以得到很好的提升,未来大学毕业,我也不会没有目标,一定会紧跟目标前进,努力把人生变得更加精彩。

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篇三

__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办公条件, 文章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了两方面总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院财务个人工作总结。

一、完善财务运行机制,不断适应财务管理工作新形势。

2、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财务室全力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我院__年度政法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法专用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审判效益。

二、努力学习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我院被县政府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面对全新的支付管理制度,财务室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努力使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财务保障。

坚持全面完整、科学规范、保证重点的原则,按照党组要求,重点向审判执行倾斜,为提高审判质量、改善我院环境提供财务保障。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支出安排上做到有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严格控制消费支出。对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劳务费进行严格审批;加强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管理。

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篇四

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继续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侵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犯罪;依法严惩利用^v^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继续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二要依法及时调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依法确认国家赔偿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要继续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努力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得以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继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二要进一步深化立案改革,规范立案工作职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年度内完成大立案初步格局(书记员归位)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

三要进一步推进审判监督改革,严格再审立案审查制度。加强审判监督的职能,开展再审立案审查,再审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检查,上报法律文书的评查,全院案件质量评查,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分析和通报,做好审委会办公室工作。

五要抓好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法庭的审判条件,完善法庭审判功能,努力实现法庭规范化管理。年度内力争有2-3个基层法庭达到标准化法庭。

四要大兴调研之风和微机使用的操作。20xx年每位环节干部必须至少有1篇调研文章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上发表,3月1日前每位干警必须能够掌握微机操作并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年底前必须熟练掌握微机技术,并以此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牢固确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真正达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目的,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一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立案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立案第一窗口的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好司法为民的要求,决不能因为当事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决不能让人情关系影响公正审判,决不能让当事人光有判决书而无法实现的权利。

二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判制度。认真做好清理积案工作,切实提高司法效率。三月底前要完成清理积案工作,对瞒案不报的承办人要做组织处理。

三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加强司法文明建设。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现象;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事件的发生;坚决杜绝久拖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结不执、久访不息、久督不办的现象。

四要落实诉讼指南、举证须知、诉讼风险责任告知等便民、利民措施,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五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确有冤情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同志们,不平凡的五年已过去。进入20xx年,人民法院要在^v^精神指引下,坚定不移地围绕旗委中心工作抓好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和全旗各族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协调好配合好。扎实工作,公正司法,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我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文明、民主、富强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发展与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强制执行工作方案 法院餐厅工作计划书篇五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二)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1983年9月2日修改)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项)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1983年9月2日修改)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款)

第二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第二十九条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_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的审判庭。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1983年9月2日增加本款)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_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_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_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_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_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_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_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_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_每届任期相同。

各级_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_之间,如果本级_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_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1983年9月2日修改)

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第三十八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第三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

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

第四十二条 (1983年9月2日删去)

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_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3年9月2日_主席令第五号公布施行)

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专门人民法院”修改为“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删去第三项“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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