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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通用5篇)

时间:2023-10-03 07:54:34 作者:HT书生 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通用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辛撞小学

xx年xx月xx日

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一、当天带班领导和干部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全天在岗值班,听取和记录值班电话内容,详细做值班记录、电话记录。如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困难不能值班的,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后,并在办公室报备,方可在本科室进行调换,不得空岗。

二、接到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事故举报或报告电话后立即报告带班和主管领导,同时立即处理事故。

三、值班人员要耐心听取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要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记录对方联系方式,待请示有关领导后及时向询问人回复。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明确登记当日时间、值班人员姓名、带班领导、各景点收入及值班人在岗情况、入园人数,以及当日值班具体情况。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引领与本单位无工作关系的'人员逗留,更不得让外人在办公室住宿。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要保持地面整洁,物品完好无损。

1、双泰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熟知本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徒工及新来的值班人员应经过本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并合格后方可继续担任值班工作;

4、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变电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2)负责变电所的防火、防盗、防汛、防小动物及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

(3)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4)在值班长的领导下配合进行设备维护、巡视、事故处理和倒闸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保管好各种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

(6)负责填写变电所的有关记录,参加设备验收。

(7)值班人员着装应干净整洁,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8)值班人员进行操作结束后、布置安全措施及改变运行方式后应与变电所值班长进行详细告知并做好记录。

(9)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长许可严禁私自离岗,在岗期间坐姿要正确。

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坚持组织早锻炼、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于当日九点交教师签到簿;坚持组织班主任维护就餐、就寝次序。

5、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寝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7、当日夜里十点半(无晚自习的下午四点)关办公用电、电脑,三个办公室锁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

8、值日补助一天22元、无早自习的20元,无晚自习的17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欠缺的一项次扣款5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并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9、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0、值日当晚学生没有放假的,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

二、教师值日责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补助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补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

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

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教育部门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委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处室对本处室、所包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处室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处室、各教学班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教学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处室、各教学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处室、各教学班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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