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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制度(专业16篇)

时间:2023-11-24 06:20:37 作者:HT书生 安全工作制度(专业16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秩序和规范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规章制度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规章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为自己的组织建立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消防:119。

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习):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早上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上午第二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则由值周人员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班班有歌声活动课:由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负责;

5、下午放学: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护送出校门;

6、课外活动和夕会: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到夕会,包括夕会时间。)

7、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值周人员负责;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值周人员负责。

(说明:上述所涉及课时时段和任课教师均是指事发所在班级课程安排而定,以“学校课程表”作为界定的依据。)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专人考勤,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须及时报值周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任课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8、下课铃响后最迟两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并与教师绩效奖考核挂钩。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微机室、书画室、形体室、音乐室等),相关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纪律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 、上课铃响后,体育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排队安全有序慢步轻声行走到操场活动区域,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和班主任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安排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生物标本采集课

1、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注明采集标本的种类、性质及采集地点和线路。

2、由教务处、实验室安排一名实验教师协助指导学生并负责安全工作。

3、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分好采集小组,各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小组安全工作。

(三)其它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

本预案专指在课堂教学上课铃响后,偶然出现的上课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一、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应预先在班级中建立一种应对机制,即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秩序,由班干部带头,进行有序活动,等待教师,并安排好专门负责的学生,到教务处、校办公室或教师办公室反映情况。

二、学校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不管有哪一个班级的学生到教师办公室、教务处或校办公室反映课堂中无教师上课的情形,所在办公室中的教师都要及时作出反应,立即进入该班维持秩序,并先安排落实临时代课教师,最后再核实该节任课教师相关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因公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和因私请假人员的课程安排程序:因公外出开会须持相应文书至少提前半天到教务处备案安排落实代课;因公外出学习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临时代课并发放外出学习派遣通知书;因私请假人员必须至少提前半天提交假条到值周行政领导并同时告知教务处以便及时安排临时代课,否则不予安排落实,查课无教师上课则作旷课处理。凡承担临时代课的人员负责承担该节课产生的安全事故。

四、无故缺旷人员的课程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任课教师直接负责。对于缺勤(含迟到、早退以及中途离岗等)人员的课堂产生的安全事故全由该旷课人员直接负责。

五、课堂教学责任制

分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教务员和任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教务主任要关心课务安排,对日常出现的调(代)课要经常了解情况,以便心中有数,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课务安排上的问题,及时提醒教务员避免出现安排上的失误。

教务主任要精心安排课务,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尽力避免编排错误。对临时出现的调(代)课,要及时作好安排,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教师。

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上好每一节课,上课铃响前必须站在教室门口侯课,下课时作好学生课间休息期间的要注意的安全教育。教务处对临时代课要做到代课通知单派遣制并留底备案以便及时核实查处作依据,教务处将临时代课派遣通知单至少提前一课时发放到相应代课教师并作好签字作依据认证。

六、问责

对课堂上教师不到场的情形,学校将追究原因并问责,列入教师常规工作考核系列。

七、实施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xx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xx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xx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

(一)校长为组长;

(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

(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体艺卫处、招生就业处、生产实习处、保卫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科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3.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寝室内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招生就业处:负责督查指导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8.保卫科: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督查指导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计算机室、多媒体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办理资助材料中的相关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1.工会、女工委: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ww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2.团委:负责青年、团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事故处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

(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加强内部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现制定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园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园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园“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双套钥匙,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两人共同管理。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

5、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6、学校办公设备、器材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管理办法,如果在使用期间造成办公设备器材(特别是电脑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液晶电视、实物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被盗的,由保管人、当事人或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7、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出人员登记手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安全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当前和今后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科室是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要结合本部门、科室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文体局相关部门、科室的主要职责分工:

1、长效管理制度。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存底,追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遏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厅、网吧、ktv、电子游戏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部门、科室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每次检查情况应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并形成工作简报。

3、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科室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本季度开展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情况统计,发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安办报告,对有重要情况不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予以批评、通报。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等。

2、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被省、市、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为:警告、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

选矿安全工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选矿厂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保护矿山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细则。

第二章通用部分

1、实现职工工亡、重伤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污染事故为零,重大经济损失为零,重大经济损失这零。

2、年内发生死亡1人次,全段否决1个月。段长罚款1000元。副段长罚款600元。

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污染事故、火灾、中毒事故、爆炸及氰化钠丢失等),责任人罚款2000元,本段罚款2000元。段长罚款500元。副段长罚款300元。

4、出现重伤事故事故,责任人罚款1000元,本段罚款1000元。段长罚款500元。副段长罚款300元。

5、出现轻伤事故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本段罚款500元。段长罚款300元。副段长罚款200元。

6、年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1人次,人均罚款10元,段长罚款100元,副段长罚款60元。

7、噪声合格率:大于8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人均罚款10元;段长罚款50元,副段长罚款30元。

8、安全环保设备完好率:大于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人均罚款10元;段长罚款50元,副段长罚款30元。

9、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一项达不到全段罚款1000元。段长罚款300元。副段长罚款200元。

10、粉尘合格率:年平均达到86%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人均罚款10元,段长罚款50元。副段长罚款30元。

11、段长承担本班组奖罚总额的20%、副段长10%的比例执行。

第三章教育培训部分

3、班组安全会议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内容不齐、不全每次罚款20元。

4、班组安全会议交接-班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内容不齐、不全每次罚款20元。

5、对调入、调换工种的职工要做好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并有考卷和考试成绩,每缺一人次罚款50元,教育内容不齐、不全每次罚款20元。

第四章劳动纪律部分

1、串岗、脱岗、睡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班上看小说、干与工作不相符的私活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打架斗殴、赌博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酒后上班,每人次罚款100元。

5、严禁无证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6、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仓库、油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灭火器不准乱动、乱放。发现每次罚款50元。

9、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配电室等场所,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五章安全卫生部分

2、各分管责任区清洁、整齐、美关无杂物。达不到每次罚款20元。

3、在巡查和定期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4、各种仪表、仪器,计量器具完好,无损坏,达不到每次罚款20元。

5、氧气、乙炔瓶放置符安全要求。达不到每次罚款20元。

第六章劳保用品部分

1、保证劳保用具用品穿戴整齐,发现不合格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进入粉尘污染源岗位必须佩带好防尘劳保用品,否则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开车前必须检查各密闭点封闭是否漏尘,管路是否畅通,定期更换栏矿板,有堵塞或明显漏尘现象不得开车。否则罚款50元。

4、开车前15分钟,启动除尘装置,达不到每次罚款50元。

6、、蹬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佩戴安全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在含氰工作岗位的操作工,严禁食用物品或者带食用物品和小孩进入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七章规定制度部分

1、对“安全指令”和“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要坚决执行,整改率要达到100%。时间、质量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2、nacn出库输送泵房门上双锁,仓库保管与浸出操作工各持一把钥匙开启泵房门,必须由双方人员同时到场打开,严禁非有关人员开启泵房门,严禁单方人员拿双钥匙开启泵房门。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3、放射源的各作业点,每月必须进行三次监测、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每少监测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完整每次罚款20元。

4、放射源处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否则罚款50元。

5、何人不准在距离放射源2米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起重机、拖拉机、气电焊、电工作业等特殊工种,使用持证操作,禁止无证作业。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7、止使用电线、三角皮带、麻绳、铁丝等捆挂起吊物,不准歪拉斜吊,禁止人员在吊起的物体下停留或通过。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8、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损坏安全标志警示牌。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第八章其它部分

1、不按规定地点存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将其存放在车间、工作室内的,每辆罚款50元.

2、发生事故立即如实上报车间(车间24小时内报安环处)不得或隐瞒、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造成其后果的由本人自负。

3、上班期间发生盗窃案被开除者的段长罚款500元;副段长罚款300元。班组罚款1000元。上班期间发生盗窃者,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负连带责任罚100元;500-1000元者罚200元;1000元以上者负30%的连带责任。

第九章奖励部分

第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表扬和奖励。

2、大公无私制止违章,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

3、在改进劳动防护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4、对在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5、在救护工作中和抢险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6、无违章违纪记录者。

7、考试成绩满分者。

第二条本月安全工作达到下列条件的段长、班组长,可给予100元、副段长可给予50元的奖励。

1、本月无因工死亡、重伤事故,无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危险肇事事故。

2、本月班组工作场地粉尘合格率达87%以上。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全班组考试成绩第一名。

4、月内全段工作岗位无隐患,无各种事故。

(一)职务

1、正部级,执行公司每年干部聘任制。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选矿车间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2、服从分管领导管理,具体管理选矿车间、锅炉车间、充填工区(污水厂)及领导副主任、班组长和各岗位操作工的全面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各项生产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生产,保质保量完成月计划指标任务。

3、负责分析、研究、决策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影响和不安全因素的现场管理,督促各部门领导在日常生产中做好各项管理目标的落实,应急工作应跟踪指挥,并协调好各部门、班组的技术指标操作质量及跑冒滴漏管理。

4、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技术配备调整,工艺流程操作过程中的原矿破碎粒度、入磨矿量的处理量、理论回收率、精矿品位、尾矿跑尾、设备检查维修质量等内部计划管理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工作。

5、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现场管理现状,向分管领导定期报告。每天应了解检查各带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和交接-班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好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及生产应急协调工作。

6、主抓好选矿车间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组织带班主任进行不定期地月计划完成自检、安全自检、设备自检和搞好所辖区室内外卫生及设备卫生保养工作。

7.、负责锅炉、充填、污水厂部门和选矿车间设备物品的使用维修管理及原材料领取使用消耗的控制(包括修旧利废、以旧换新),做到节约低耗、增产。

8、负责落实安排好调度会的各项工作指令和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的学习、指导及磨矿、浮选生产中的浓度计量、班样快样的抽检筛分考察工作。

9、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部门,重点安全危险源的治理和使用、操作、保护管理(包括锅炉、各种压力容器、化学药剂、易燃易爆物品、手动和电动葫芦的使用操作、高压高温及运转设备的维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随时做好突发的安全、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本部门的设备安装、工艺流程改造、设备物品的自制加工的方案拟定和计划上报统筹管理工作,并积极做好每月计划大修检修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确保开车计划要求 。

11、负责新工人上岗后的车间安全培训学习工作和各岗位操作工的月、季、年不定期地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培训学习工作。

12、根据公司全年方针、政策、目标管理规划,本单位要制定目标分解计划要求,综合本单位承包方案进行从领导到员工的层层计划部署落实工作。

(二)职权

1、行使分管领导下的选矿车间全面生产管理权力。

2、对本单位所有人员有撤职、停岗、停薪、退职和工资、奖金分配的权利。对在职期间有对提拔副职协调管理的建议推荐权。

3、有权对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影响生产事务和造成生产秩序影响的“三违”人和事的惩处,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4、对各部门领导和带班主任因职责原则性不强、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不力,所造成的失职问题有权向公司提供裁决意见。

5、因岗位工作需要,有权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组织调整,有权对违章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生产的人员给于上报安委会处理的权利。

6、对员工工作优秀成绩显著的有权提拔任用班组长(或罢免班组长)的权力。

7、对本管理单位人员的生产、人事和违章违纪问题有直接行使管人理事及重处的权利。

8、对本单位副职领导在生产中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设备事故有指控权和追踪调查权。

9、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和生产经营计划要求,有权对各单位和带班主任根据本单位承包方案内部进行合理分解优化组合二次包班管理。

10、有权参与公司成立的安全、设备等小组的检查评比工作,有直接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11、对本单位人员根据每月个人工作业绩和成绩突出的有权进行内部表彰、奖励的权力。

(三)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现场管理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管人理事不力的负主要责任。

2、对选矿车间月计划指标任务和各领导的管理目标计划完不成负主要责任。对无故罢工、停工及群体闹-事骚扰办公秩序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包括处理量、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大修检修、设备运行等造成人为责任心操作不力影响生产的和造成经济损失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4、对现场安全管理反馈信息不准或自检不及时;安全检查整改项目及对各小组意见未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影响职工安全或构成后果的负责。.

5、对本人违章违纪造成的各项影响生产、经济损失、安全设备事故等负主要领导责任。

6、.对公司管理中的各项目标、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布置、落实,导致生产管理滞后;目标不明;责任不清影响生产的负责。

7、对原材料领取使用管理、修旧利废管理、以旧换新管理、废品回收管理不力,造成跑冒滴漏浪费损失的负责。

8、对选矿车间(包括隶属单位)出现的各种重大安全、设备事故的承担公司安委会追究处理。

9、对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及拒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察指令造成安全出现严重后果的负追究刑事责任。

10、未组织制定本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不执行职责制度流程进行现场管理,导致“三违”人和事及安全、设备事故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11、未及时发现、整改各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经济损失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12、对外出、事假、公休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所出现的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工作标准

1、提前十五分钟上岗,听取夜班带班主任和锅炉、充填部门领导的交接-班工作汇报,并查看各带班主任的交接-班记录、考勤,了解全面日常生产情况,掌握现场主要影响生产问题和指标、效率高低问题,做好班前会的准备工作。

2、日常进行早班、中班、班前会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或不定期地夜班班前会落实),包括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贯彻落实;施工规程的学习;安全、设备整改;公司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执行,以及各部门的现场流程操作管理。

3、每天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有事要安排副职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按时参加星期一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认真做好每周选矿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劳动纪律、安全情况、指标质量和主要现场管理不足的诊断及各项总经理会议纪要、方针、政策、班前会学习等情况的全面汇报工作。

5、每天班前会后要按照管理流程图进行现场巡查督导落实,对存在的生产事项要先急后缓协调处理。在早班下班前,要再次进行流程管理巡查,带着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并及时做好工作汇报。

6、每月要不定期地对中、夜班干部和岗位进行摸排巡查检点,发现问题及时及时处理或按照制度执行“三违”处罚。

7、做好各岗位人员日常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持证上岗。

8、每天要重点做好各部门、班组的现场工作质量、安全隐患、应急协调工作的落实。努力杜绝各种“三违”人和事的发生。

9、每月不得低于二次召开班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分析各项管理落实的不足,积极做好后进班组或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做到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不断提高部门领导和班组长的管理水平。

10、做好每天向分管领导的汇报工作。包括现场安全情况、指标质量、设备运行、应急处理等。

11、每月9号、19号为本单位安全自检日,要认真组织好安全自检自整工作的落实与及时上报安环部。每月29日为全矿安全检查日,要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12、每月12日为单位设备自检日,要认真组织好设备自检自整工作的落实与及时上报设备科。每月22日为全矿设备检查日,要按时参加设备检查工作。

13、每月15日、30日为全矿卫生检查日,要安排好统计文书按时参加卫生检查工作,并每周做好各部门、岗位和选矿车间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

14、日常做好各岗位室内外的卫生清洁,加强带班主任现场巡查管理,落实好各管理考核小组对现场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15、认真做好每天生产日报表上报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日报表制度现象。

16、负责每月计划大修、检修项目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7、每周每月服从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每月生产经营计划和干部管理目标计划。

18、每月29 日按时参加安委会,并做好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汇报。

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校安全工作授受公安部门,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由校长室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条校长为全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校长兼任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为各处(室)负责人,组长主持校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和进行考评、奖罚。

第六条校各部分负责人是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执行本《条例》,并经常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师对所教的学生安全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加强同本地区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部分的联系,形成安全防范体系。设安全工作联络员一名,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八条学校组建夜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交通秩序维护队等。每夜至少有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三名班主任教师和二名夜防队员值班。由一名校级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及若干名教职工组成节假日护校队。

第九条根据《鄞州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附后)。

第十条要重视学校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校长室组织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特殊工种如司炉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安排和组织工作,要落实安全教育周的主题,每学年集中安排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任课教师应注意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学。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的形式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要注意安全知识传授与安全技能培训相结合。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是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病等。

第十四条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指导家教。

第十五条实行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校长室每学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2次,各处室安全工作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领导或学校委托人员带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德育处审批,整班以上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室批准,任何教职工个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做到现金不过夜,提取巨额资金,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遇学生缴费、有现金过夜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有专人值班。

第十八条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问题,及进排除对学校安全不利的因素,尽力阻止校门口设摊、乱停车辆等现象。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各种教学用和生活用的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严格化学、生物等实验室有毒有腐蚀药品的保管。

第二十条加强学生体育活动、学生实验和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指导,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注意防火、用电安全,饮用水质和食品卫生。加强检查、监督。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外来不法分子的侵入,积极联系并依靠当地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办、交警队等维护学校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本校内师生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班要加强点名和请假制度,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家长查询,无故一天未到校要报告德育处,一天以上未到校要报告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和班级、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的评比各类先进的资格,并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出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鄞州中学校长室。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系部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子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 .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 .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 .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 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 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 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 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8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 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 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 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 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防震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期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落实“以防为主,防救相结合,全面防御与减轻震灾”的方针,不断提升街道、社区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社区主任,社区副主任和社区其他干部成员、派出所片警、各个物业小区的防震减灾指挥部,全面负责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挥和组织领导工作。

三、 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挥好社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2、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各社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驻社区单位部门协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震减灾工作新格局。要进步强化大局意识,把防震减灾工作与本职工作一并计划、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精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3、营造群策群防的社会氛围。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街道和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的教育活动,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全社会的防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进一步明确,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校产,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护校值班表,要求护校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护校,确保校舍安全,并做好护校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舍,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3、教室的灯头,插座不准学生触摸,应用电教设施时,教师应亲自动手,不能让学生帮忙。

4、课间活动,体育课间严禁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玩危险玩具。严禁在任何场合玩火。

5、不准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6、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注意过行人和车辆,放学时要排好路队。

7、校园内的树木,花草,篮球架等禁止学生攀登。

8、严禁乱买一些不卫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责任。副所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积极维护稳定,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不瞒报、漏报。

3.所长、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开会认真分析内部稳定和治安形势。

4.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值班人同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定期讲课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学会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技术。

9.加强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

10.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三查七对,杜绝医疗事故,减少事故苗头。

11.积极完成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行政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学校值日老师要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6、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出入。

9、各班要经常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安全四防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冬季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体系内各部门、单位。

3.定义

本办法所指冬季的时间段是自每年的九月份至次年的三月份。

冬季四防指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倒塌。

4.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冬季“四防”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监督;

4.2.机电科负责采暖设施物资准备及维护;

4.3.各单位负责本部单位“四防”工作项目的实施和落实。

5.管理要求:

5.1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公司成立冬季“四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四防”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四防”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认识“四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产实际教育职工积极参与冬季“四防”工作,做好各岗位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3 防寒、防冻、防滑

5.3.1.各单位对本区域内露天生产设备的防寒、防冻、疏水工作负责,露天的平台、通道、扶梯等人员必经之处,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管理,采取防滑防护措施。

5.3.2.室外的各种管道、容器、阀门要作为防冻工作的重点;车间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设备保温、防冻工作;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设备、管道及其辅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门窗及室内采暖设施,各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匮修缮;每年11月份机电科及其他各单位做好采暖设备的试车、检查工作,保证及时投用供暖;机电科组织力量提前对各采暖区域、采暖设施进行检查修理。

5.3.4.下雪后,各单位按规定的分工区域,及时组织清扫,不得出现有积雪、积水现象。

5.3.5.在建工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挥部负责做好冬季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做好设备、土建物料、施工人员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施工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及工程质量。

5.3.6.各单位一定要注意天气预报和上级的紧急通知,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做好防备恶劣天气及意外情况的准备工作。

5.4.防火

5.4.1.每年11月,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工具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厂房、电缆沟、室内可燃物品按区域分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除火险隐患;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4.2.各单位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巡检制度,不断强化职工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5.4.3.安全科对厂区消防栓、消防带进行检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冻防护工作。

5.5.厂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确保车辆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

5.6.生产部门每年入冬前组织对厂区建筑物及办公楼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建筑对积雪承载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类建筑物安全。

6.检查与考核

6.1.各单位要根据计划要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冬季“四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四防”意识,消除松懈麻痹思想。

6.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计划的各项要求,对因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而产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各种“四防”专项使用物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者严格进行考核。

7.记录

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 “ 四防 ” 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 “ 五知二会 ” 。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a 、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b 、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学校各方面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c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室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d 、加强防火、防盗经常检查灭火器、消防栓、门、窗、锁等。防止事故发生。

e 、健全门卫、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员须做好出入时间登记工作。

f 、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g 、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h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i 、各室场责任人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各室场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j 、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k 、凡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罚款损失款的10 %。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大营希望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学校领导组织老师对校舍、校产、消防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7、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8、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让家长来访接待室或门卫室等候,用电话联系后由学生到接待室或门卫室带领入内。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9、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和停放各种车辆,要及时予以清理。

10、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及门卫的同意方可入内。

11、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尽量通知有关人员,如找校级和中层领导的必须打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如有不明情况的应和学校领导联系,经允许才能进入校内。

12、禁止推销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校。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值日教师及班主任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防护意识和保护措施。

5、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6、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7、学生上课期间(包括课间)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门,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8、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有家长领回。

9、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和班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老师同意,方能入校。

1、学生课间活动文明有序,严禁攀爬窗台、楼道护栏、校门、花墙等校内高处危险设施,严禁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从事安全和能力承担之外的班级工作,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踩踏在窗台上擦二、三层教室朝外的玻璃,严禁学生在桌凳上走动。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触摸电源插头、插座、电扇开关等带电物体。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的电源、电器有无裸露、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电源、电器等带电设备。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边、池塘边玩耍,严禁携带火种进校园,不燃放烟花鞭炮。

5、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允许,

任何学生不得私自与陌生人接触、不得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物、礼品或随陌生人离校。学生在校期间与陌生人接触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购买、食用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一般情况不允许带零食入校,严禁在校门口购买食品。

7、保证各种活动安全,班主任以及课任教师要与活动的组织者做好活动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或停止活动。

1、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预防和制止各种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如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逐级上报。

2、学校每学期都要层层制定和签署各种《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人。为确保本细则顺利实施,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事故处理。

3、对年度内班级和个人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不能评选各种综合性集体荣誉,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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