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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模板20篇)

时间:2023-10-13 03:28:16 作者:紫衣梦 2023年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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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2022年2月17日,由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春艳同志带队,市、县(区)耕地保护分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共同赴滁州市定远县学习先进经验及做法,2月18日在蒙城县局召开学习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肯定了定远县关于组成一个网络、明确一个目标、建立一套制度、开发一个系统、打造一支队伍、开展一系列宣传等“六个一"的先进做法。由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科长高飞同志领学并传达了《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精神,最后李春艳同志对各县、区田长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以田长制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更新各级田长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域,完善制度,将工作推深,责任压实。及时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将村级田长抓巡查落到实处。

二是形成工作报告。根据本次学习情况,总结定远县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开展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举措,形成工作报告。

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将田长制工作与土地执法监察相结合,压实各级田长责任,从严抓好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防"非粮化",构建"地上巡查+卫片监察"的工作新模式。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xx年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一)核定原则。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下大力气抓好早稻栽种面积的落实,确保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产量一保二稳的目标,制定如下防止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或电话告知其本人。

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各村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复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由村集体将收回的耕地进行发包;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农田原貌,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通过镇、村二级做工作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

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因工作不力继续耕地撂荒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村委会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11月27日,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榄冲村一片新复垦的撂荒耕地上,村民在种植蔬菜。据介绍,前段时间,该村引进广东省盛世乡振院有限公司对188亩撂荒耕地进行冬季复耕复种。与此同时,九龙峰旅游区的上围村和下联村也对近百亩新复垦的撂荒耕地进行冬季复耕复种。

记者从惠东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该局制定了《惠东县图斑内撂荒耕地开展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图斑内撂荒耕地,除2021年或2022年(至2022年10月20日止)已经复耕复种的田块以外,其余的图斑内撂荒耕地,凡是完成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者(复耕复种的农作物为玉米、薯类、豆类、蔬菜),按照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指有自流灌溉水源、直接可用打田机打田进行复耕复种的田块)、基本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指通过清理田块上的杂草、杂树等,清淤疏浚后可解决田块用水或附近有水源可通过抽水解决田块用水的田块)两种类型,分别给予如下标准的一次性补助: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完成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任务的给予每亩370元补助;基本具备耕作条件的田块,完成2022年冬季复耕复种任务的给予每亩570元的补助。

今年以来,惠东县在对全县各村撂荒耕地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精准下达各镇各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制定2022年早造、晚造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规定,对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图斑的各种类型撂荒耕地给予每亩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对没有耕作的承包土地,组织落实第三方代耕,并加大流转力度,鼓励各家各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或镇政府统一租给种植大户种植,有效地促进了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共有效复耕复种撂荒耕地21000多亩。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省纪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xx〕6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纪办发〔20xx〕1号)精神,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严刹乱占耕地建房歪风,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以市、县通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为镜鉴,剖析案发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时间从20xx年2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罗山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案发单位要结合具体案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学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及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规定,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被处分人员“现身说法”、编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传栏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观者,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干部群众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查摆剖析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点,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认清案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要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件剖析情况,撰写心得体会,谈认识、谈感想、谈警示。要联系单位、岗位和个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问题;三查遵纪守法。看是否存在顶风违纪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背后腐败问题;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己批评,查问题、找差距,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工作摆进去。

(三)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合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境内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按图索骥,现场核实,着力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一清单”“一台账”“一报告”三个关键环节,在查摆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个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整改台账,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

(四)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对不适应形势发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从而解决好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问题,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把制度机制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硬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机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开展。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取得实效。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查摆问题不精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走过场、做样子、图形式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一)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耕地红线和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有力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实转化为做深做细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落实。要严格把握以案促改质量标准,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

(三)务求实效。抓牢“改”的目标,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常态长效上用心用力,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灵活地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问题查摆客观全面,整改落实及时到位,干部履职担当尽责,如期高质量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总结和数据,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罗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专项工作总结至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九

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发《县关于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委常委农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农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任副组长,23个县级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同志兼任。

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会”并张贴整治宣传标语。

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3人,县农牧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汇同技术支撑单位总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员5人共同组建该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该项工作技术支撑、内业建库、外业核查、资料归档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摸清20xx年以来县试点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县乡村、乡一村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根据省级下发基础底图,叠加20xx年高分辩遥感影像、最新影像、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工作底图”。

(二)外业核查

外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到乡村、乡一村现场调绘房屋,确认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时间、所占地类并填写信息登记表。

(一)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菲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爱兰(人大主席)

吴钦福(党委副书记)

丘晓钦(党委副书记)

王波旋(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征贤(党委统战委员)

王兴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智华(党委委员)

郑跃(党委组织委员)

余文扬(党委委员)

姚亮平(副镇长)

曹锋玫(副镇长)

王淦宏(三级主任科员)

卓标廉(三级主任科员)

林珊(三级主任科员)

林升珊(派出所所长)

成员:谢红燕(党政办)

姚菲珍(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林丽媛(农业办)

林文友(社会事务办)

张伟权(自然资源所)

林玲(司法所)

刘志江(综治办)

谢秀华(社会保障事务办)

姚永才(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

邱锦霖(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所)

姚凯霖(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陈宜轩(安监办)

陈玉李(供电所)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巩固和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从发现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止违法状态、查处违法用地等工作环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与基层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一)强化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贴到公共场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访宣传、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分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乱占耕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村级与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对本区域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13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罗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为下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准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清查整治工作上来,深刻认识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为下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奠定良好基础。

(一)严格落实清查责任。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清理排查工作。镇国土所具体负责清理排查业务指导,对清理排查结果进行核查,分类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全程参与并配合镇国土所组织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各村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开展辖区内清查工作,分类建立清查台账,摸清情况、核准底数,并按要求上报清查结果。

(二)分类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依法依规、分步整治,分类施策,结合实际情况消化存量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于7月3日后出现的`违规建房要多管齐下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三)清理排查范围。主要清查整治全镇35个村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时段统计:

1.20xx年12月前;

2.20xx年元月至20xx年至20xx年7月2日;

3.20xx年7月3日至今三个时段进行统计,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对未批先占、强占多占、一户多宅、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分类排查,分清原因、分类建立台账。

(四)清理排查时序。镇人民政府统一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各站办、各村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站办、村具体组织开展清理排查。总体要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镇清理排查和分类统计汇总。

(五)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政治意识,有序开展清理排查。各驻村工作队长支书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抓好本辖区清查工作,协调各网格员对本网格20xx年元月来所有房屋按时统计上报,并明确人员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至镇国土所。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清查不到位,影响全镇和全县工作进度的,将严肃问责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造成清查工作严重滞后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制定清查工作方案(20xx年7月31日至20xx年8月15日)。动员部署,研究确定具体清理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时序,保障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清查落实(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0月31日)。各村对照清查工作任务,按照具体要求落实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认真分析原因,按未批先占、强占多占、一户多宅、非法出售等恶意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分类统计,按要求汇总上报。

(三)严格督查核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清查期间,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对核实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纠正。

为确保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罗如宝,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罗朝飞,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成员:许传勇,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梁峰,镇国土所负责人

郑泽刚,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承梅,镇纪委干部

各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梁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对接和工作保障,解决日常清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统筹做好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监督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制定以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按照王鹏同志在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问题整改与问责追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严格按照三个步骤,聚焦三个关键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重点监督检査三个方面11项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履职尽责不力问题

1、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遏制增量指导督促不够,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特别要紧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是否把握好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彻底解决问题。

3、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监管责任一贯到底不力。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在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监督检査不够,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问责或者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域腐败问题

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问题。

5、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为利益集团谋私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6、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

7、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乱占耕地乱建违建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8、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调研和虚假整改以及加重基层不必要负担等行为。

9、专项整治工作不务实,不从实际出发,搞一刀切。

10、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切实际编材料、填报表、搞检查等问题。

11、工作中推诱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纪委监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间题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纪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线索处置、案件核査、通报曝光等工作。

(二)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法院等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增强监督工作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在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优先研判处置专项治理、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重大典型问题要提级督办。

(四)加强重点监督检查。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三个步骤及四个明确要求,分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深入一线进行督查,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针对各地情况不同、问题各异的实际,既要加强面上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鼓励乡镇纪委监察室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做到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五)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纪委监察室每月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基础数据及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督办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对开展的集中整治、明察暗访等情兄要及时报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也要及时报送信息。

(六)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及时通报曝光査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规律,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深入分析本地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方面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突出问题,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

在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同时,用大约3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按照“动员调研摸底”“地方整治”“检查复核长效监管”思路分三个阶段开展监督工作。

(一)调研摸底阶段(20xx年12月底前)。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先遇制增量、再逐步消化存量的思路开展监督,将监督推动调研摸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按照《大同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先搞清情况、摸清底数,然后分类研究,区别施策,分步实施。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整治标准、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梳理汇总全县摸底排查数据,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全县摸底排查情況。

(二)全面推进整治阶段(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

在全面推进整治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逐一销号;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到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督导问责;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的矛盾,从严从快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

(三)复核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下半年)。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本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防止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反弹回潮以及违法行为蔓延等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贯通学习领会整治“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从政治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等因素,客观公正、审慎稳妥作出处置,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以查定则、以责促改、以改定处,统筹问题整改与问责追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在情况的精准、过程的精准和结果的高质量上下功夫,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防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稳妥推进,把握好工作的节奏,要把情况摸准,把问题搞清。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报假账花账、虎头蛇尾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23号),从快从准从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分步分类处置存量”的总要求,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七类重点”和防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全面摸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明确从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专项整治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农村土地管理一揽子的综合制度体系,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的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1、摸排对象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开始建设新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2、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包括附属用房,主要指厨房、农机仓库、杂物间等与农村村民生活有直接关联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产车间等产业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3、摸排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和违反“八不准”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建一律实行“零容忍”,特别是20xx年7月以来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行为,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同时,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摸排调研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落实摸排调研主体责任,依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综合运用“二调”成果数据库和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按照三类(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高服、旅游等产业类)的主要用途,内外业比对核实部省级下发疑似图斑、信访线索、行政处罚案件、日常巡查台账等摸排辅助基础资料,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别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要在行政村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0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所有下发图斑(包括信访线索等基础资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全县应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逐宗填报完善图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补齐用地手续、“一户一宅”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报初步摸排结果,并对初步摸排成果审核复核后书面提交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类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乡镇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提交的最终摸排成果组织审核把关、核实纠正后上报。

(二)集中处置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据摸排调研结果,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逐宗分类并研究制定处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xx年9月10日前,各乡镇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乡镇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县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级组织核查验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对县专项整治工作核查。

(四)长效监管阶段(20xx年7月-12月)。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跟踪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无违建县”建设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土地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等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整治措施、政策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并每月统计通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梳理整合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权”地籍调查数据成果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问题,推进摸排工作依据更准、效率更高,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并借鉴“三改一拆”“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专项工作经验,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跟进调整完善契合我县分类处置政策措施,督导乡镇依法依规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县法院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紧盯专项整治各阶段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执纪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要承担属地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切实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双签字”负责制,各项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均要由村到镇再到县级层层“双签字”后逐级上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全县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和月报制度,各乡镇每周三17时前报送周报,每月22日17时前报送月报,重点报送各阶段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情况,并及时选报1~2宗典型案例,争取更多好的经验做法共享借鉴和向上推送。各乡镇负责人要卡死各阶段需报送专项整治结果数据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优化用地保障机制。要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提出需求,并对各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各乡镇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暗访调研、基层网格、社会监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地方用地审批相挂钩的体制机制,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大棚房”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后,严格保护耕地的又一记重拳。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抢抓赶早、主动作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各乡镇要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无死角的拉网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为下步依法依规推进分步分类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二)推进整体智治,提升工作效能。上级明确要求,部级、省级下发疑似图斑只能作为摸排辅助线索,而应对在耕地上建设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核查,确保精准摸排“零遗漏”。为做好点散面广量大而且时间紧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国土调查、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卫片执法、监管处罚和“三改一拆”违建存量等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专项行动摸排、核查、认定、处置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效能。

(三)增强执法刚性,坚决遏制新增。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当务之急,是对新增违建的“零容忍”。各乡镇、各部门要盯牢守牢“八不准”高压线,坚决控制新增违建,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时,要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

(四)精准摸清底数,严防弄虚作假。为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层层“双签字”负责机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严格抓好摸排成果、整治整改质量控制,确保不出弄虚作假问题,为后续工作留有余地。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避重就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和摸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分类处置。鉴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成因的复杂性、类型的多样性、主体的多元性,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摸排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存量违建问题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实际情况,把握好政策界限,精准、科学、依法提出分步分类处置意见,绝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遏制乱象,又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六)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全程介入、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从严监督,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七)加大舆论宣导,确保平稳有序。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乡镇、到村、到户,特别是要把专项整治要求、保障农民合理建房政策、“八不准”措施、典型案例查处等“零距离”推送到农民的手机端上,通过创新双向沟通、群体交流等宣传举措,让严格保护耕地、严禁乱占耕地建房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利益输送等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邹圣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覃信芳(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相波(副乡长)

成员:徐燕(乡综合办负责人)

张腾(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田军(乡国土所所长)

陈霞(乡交管站负责人)

王安珍(乡林业环保站站长)

廖强(乡村管站负责人)

李泉江(乡水务站站长)

李荣勇(乡供电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军、廖强、张腾负责具体办公。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乡、村两级认识不高、应付了事,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乡党委要求落实不力,做选择变通。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标本兼治的强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管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标对表强力整治,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xx年7月3日前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台账,确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导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自查摸底,分类登记台账,并将台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于3月26日前上报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13907387865。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和省级下发的新增疑似图斑情况,对确定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开展集中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

第二阶段(至20xx年6月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将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分类处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镇、村两级防控体系,健全执法巡察监管机制,完善巡察台账,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确保每户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审批。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在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应发现未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导、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现场核查、认定和问题统计、分析,上报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调查摸底台账,比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负责查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流程和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现场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按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供电所: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主体采取断电措施。

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二)严肃纪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民房审批严格把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台账,变被动等监测为主动找问题,严格按照“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及“一个保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实现“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八

近日,永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和规划报建的意识。

《通告》指出,严格保护全市现有耕地,坚决打击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和耕地非粮化行为,各项建设占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必须立即停止,限期自行拆除。

《通告》明确了整治内容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类典型问题。

《通告》还提出,凡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党员、村干部、国家干部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舞弊、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有用地需求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要积极与所在乡镇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经依法审批后再动工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乡镇将村民建房纳入计划指标统筹建设,村民可按时按需报批,确保户有所居。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九

1.9月29日下午,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新泽和叶安明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人员,分解任务,逐村逐组开展摸排,要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二是要全面开展摸排整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安徽省原则上要求9月底前摸排完成30%任务,10月底前全面摸排结束,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要倒排时间,落实到人。三是压实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镇(街道)政府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发现4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垦的坚决恢复种植条件。

2.10月12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一行来我区督导检查。

督导组先后深入秋江街道、涓桥镇,听取镇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督导组对我区现阶段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对秋江街道采取小喇叭流动广播、印发1万份手册的有效宣传手段表示赞许。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全面摸排。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对20xx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自下而上的.全面摸排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本次市勘测院下发的全区6490个图斑,要重点核实,一个不漏;三是强化协调。对摸排工作中的镇村人员、有关技术单位及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三方力量要做好协调工作,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摸排工作。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

为全面查清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为有力有序,分类分步处置存量违建问题夯实基础,近期,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各街道业务骨干、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钱塘分局传达了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工作相关精神,集中学习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并对我区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明确范围,认真做好非住宅类存量问题补充摸排;要倒排时间,分级负责非住宅类存量问题复核审核;要对照标准,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

随后,特邀的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专家赵海洋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他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系统总体情况、补充摸排情况、处置信息填报三大要点出发对此次摸排工作过程中常见的、易出错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明系统填报要点,强调摸排填报规范化、标准化。培训中,各街道还就摸排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展开探讨,大家共同聚焦难点共商共议。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去认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要严肃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占用乱象,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要紧盯时间节点,各街道要按照不同类型,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审核无误后,录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汇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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