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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和建议篇一
x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__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胡__哥哥之委托,指派沙__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__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胡__辩解其与被害人系共同去宾馆开房后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其未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本人不可能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涉嫌__罪系《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性。该案关联证据侦查机关业已调取、收集,基于该案的私密性无直接目击证人,嫌疑人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可能性。本案嫌疑人通过吃早点与被害人认识,对其详细住址、自然情况并不了解亦无从联系,无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嫌疑人上有八旬母亲,下有妻室儿女,不会因为自已一时冲动行为而自杀或逃跑。
且,嫌疑人此前并无前科,在单位工作努力,敬业爱岗,待人友善,深得同事好评,无社会危险性隐患,不会妨碍侦查工作继续进行。我方已为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申请获批,嫌疑人将谨遵法律规定,恪守取保候审期间各项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无逮捕必要。
为此,本律师建议请求贵院不予批准朝阳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胡__的合法权益,彰显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辩护人:江苏__律师事务所
沙__律师
x月x日
法律意见和建议篇二
李_________:
北京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委托,指派蒙______、刘______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此期期间,经我们了解,你于去年______月份自愿离开___经济发展公司后,始终未办理财产交还手续。至今,你仍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文件、资料以及汽车和房屋等财产,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为此,我们多次与你协商,要求你尽早归还该公司财产,该公司也于今年______月份正式通知你们在______日内来公司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但你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作为______经济发展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使其公司财产免受非法侵害,现就你归还公司财产问题提出如下法律建议:
一、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你离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至今不归还该公司财产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该公司业务的继续开展,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财产保护的规定,侵占______经济发展公司所有的财产,属违法行为。
二、你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受聘期间,该公司在职工住房极其紧张困难的情况之下,为你解决了住房困难,将其新近购置的一批住房中条件最好的一套由你暂住,但你离开公司后,既不办理退房手续,又不缴纳房租,甚至将公司公务用车一辆也善自开走,至今不还,你的行为已违反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该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4条第2款“不论解聘或辞聘,受聘人离开本公司时,交回属于本公司的动产和不动产,及相关文件、资料,才能办理手续的规定。作为一个中小规模公司,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资金购买商品房,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职员的福利待遇,更多地吸纳人才,促使该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发展壮大,解决在职职工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本职工作。可是,目前你离开公司后却不考虑,公司的利益,长期占用公司所属对产,姑害公司经营、发展。于情于理,你都应该按聘用合同的规定,迅速腾退出该公司房屋,返还公司所有财产。
三、在与你多次协商中,得知你与该公司领导在工作上存在分歧,这也是你离开公司的主要原因。但无论如何,都不应以此为借口,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这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只有由你个人承担。 根据以上情况,你占用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对产数领较大,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之规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对产不受侵害,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提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建议的______日内,前往______经济发展公司办理清缴财产手续,返还所侵占的所有财产及文件,资料。此外,本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解决此事的权利。
xxx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和建议篇三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我受张xx(张xx妻子)的委托、xx王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为张xx提供法律帮助。现根据张xx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张xx收购赃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张xx于两年前在别人的劝说下,贪图私利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破旧摩托车,用于自用。被发现后主动将该摩托车交给公安机关。自公安机关掌握案件到现在,张xx一直在家等待司法处理。从这个案件的事实看,张xx收购赃物数额较小(当时并不知道是赃物,是不是赃物至今没有法定结论),且收购后系自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物,该情节显著轻微。对于买赃自用,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应该是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处罚的。即使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也是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
二,张xx没有事实逮捕的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脏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假设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对其量刑法定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下,一般量刑基准刑为一年,情节显著轻微的量刑幅度可以从轻考虑。
作为张xx收购赃物后,主动退赃,能够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案件,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不羁押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其家人愿意并保证尽到监管职责,确无逮捕的必要。
基于上述理由,建议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xx王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和建议篇四
红杨镇党委、政府:
三月十二日下午,红杨镇沿江村二百余名群众聚集芜湖县中医院内,与中医院发生纷争。
据初步调查,引发此次群体型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为:2006年3月12日上午8时,沿江村一名13岁的中学生朱正涛因病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县中医院看病,并挂急诊。
院方收治后,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安排床位予以挂水、吃药(具体用药情况不详)。
至11点左右,朱正涛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医生检查后建议朱正涛母亲立即予以转院。
然而,就在积极筹备转院钱款及其他事宜的约1小时内朱正涛死亡。
现朱正涛亲属认为院方在收治后,处理不当,用药有错,以至造成朱正涛在入院检查并经常规处置后不到4小时便死亡,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该突发的群体型性事件,我们建议:
一、迅即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由公安、司法、卫生、沿江村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应对该事。
二、此事属于医患纠纷,国家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依,应尽快向群众宣传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三、依法规定:处理医患纠纷主要由三条途径: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2、卫生行政机关主持调解;3、向法院提起诉。
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沿江村民的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他们宣传并给予由制止,引导群众走依法处理之路。
妥否,请予斟酌。
芜湖县司法局红杨司法所
20xx年3月13日
法律意见和建议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律建议书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致: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稹痢炼源?钌昵肴薃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个人贷款资信证明是我行根据贷款人的申请,出具的载明申请人以个人担保方式在银行获得 和贷款真实记录的书面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借款合同争例》
(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
(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
(九)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
(十)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
(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
(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中请人所填《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三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律师
××年××月××日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2007)京都法意字第0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 公司南美铁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国有资产境外股权转让等问题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本所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南铁项目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个别事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口头陈述为参考。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予以重点关注;但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口头陈述因故意隐瞒或者疏忽致使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本意见书内容应进行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
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全面、不准确,则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系本所律师基于对案件材料、案情陈述和法律的理解作出,不能替代任何司法判决或证据依据使用。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在未来继续展开南铁项目参考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a 公司:是指a 公司有限公司,即贵公司
——b 公司:b 公司集团总公司
——c 公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