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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模板14篇)

时间:2023-10-31 18:45:59 作者:温柔雨 2023年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模板14篇)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不断进步和提高的过程,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潜能和机会。以下是一些优秀员工的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

为能够使安全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每周一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由安全风险管理专职人员汇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参会人员共同探讨,分别交换意见,确定最终解决方案。并结合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自工作实际,划定任务,明确职责,形成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级负责、严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结合铁路总公司通报的作业人员责任死亡较大事故,制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xxxxx(2013)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近劳动安全工作的通知》(2013)94号《污水提升站、化粪池等集污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充分利用班前点名会、职工学习会、安全“警示室”等,明确各级干部的监控责任和职工岗位作业标准,并在污水提升站、化粪池等集污设备等维修作业中认真贯彻落实。明确管道、窨井、阀门井、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污水积水井、储水池、地沟、锅炉、压力容器、箱罐类容器、烟道、除尘器、储藏室、冷库等有限空间作业技术要求和管理程序。

2、安全风险知识培训。组织各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在xx职培基地分5次进行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安全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安全文化建设”三个培训课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安全风险意识,正确识别安全风险源点,熟练掌握现场作业风险源点控制技巧,提高职工现场处置能力。

3、新工岗前培训教育。对新分到我公司的5名大学生、33名高职毕业生,在公司培训基地,分两期对新职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劳人部针对新职培训工作,提前入手,精心准备,找准培训重点、确定培训内容,从安全部、劳人部等相关业务部室,抽调文化素质高、安全意识强、专业功底硬的人员,担当授课老师,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做好新入路职工初期的培养、锻炼,促进新工的尽快成长和成才。同时找准培训重点、制订“一人一案”的培训计划,尤其要增强预算编制、电器维管、集中控制等关键岗位适应性实践锻炼,鼓励新接收职工考取国家认证资格,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对于实习期满达不到岗位标准要求的不予定职。环节,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提高干部素质。为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强化干部下现场指导。

水平,公司将提高干部素质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部室、各车间按照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每名干部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着重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制订干部素质培训计划,突出干部素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干部素质培训计划可操作性,每周按计划通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培训学习。同时,由公司劳人部、纪律监察室等部门联合组成“干部提素”检查督导小组,不定期、不定点的对各部室、各车间干部提素计划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并通过对相关人员培训结果提问,达不到要求车间或者个人,所有培训工作推到重来,并纳入月度考核,保证了干部素质培训计划的有效落实,提高干部素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干部素质培训计划可操作性。

1、针对公司生产任务种类多、日常作业流动分散、作业面广等突出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对管内在建工程、房建、供水、物业、锅炉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梳理汇总,广泛收集近年来发生的安全问题及违章违纪情况,围绕人员、设备、管理三大要素,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初步确定15个风险源,83个风险点。通过深入一线,组织车间、班组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人员素质、设备质量、现场作业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部学研判风险源,最终确定15个风险源确定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难点,按照安全风险等级逐项确立72个安全风险点,实现风险数据全覆盖。

2、将各类安全风险点按照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自然条件因素。

等产生原因进行梳理分类,综合评估其风险概率、风险范围和严重程度,并分别制定针对性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81条,将风险管理全面融入既有安全制度,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考核等几个方面,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找准了安全风险管理的切入点。

3、进一步完善安全问题报告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响应人员、时限、流程及应对方案,严格规范报告程序,严肃报告纪律,坚决消除瞒报、迟报现象。迅速将新发现的安全问题纳入《安全风险问题库》,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月度重点工作项目,从客车上水、锅炉焚火、物业管理、基建工程、高铁设备、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工作,制定公司月度安全风险源(点)控制表予以下发,各车间根据公司安全风险源控制点,结合车间生产任务,分别制定车间安全风险源点控制表和控制措施,下发到班组贯彻落实,并通过公司各级检查人员下现场检查和跟班作业检查,强化作业标准和安全卡控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针对季节更替、工程改造、设备更新、业务变更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和运输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的变化,动态调整“月度安全风险源点控制表”中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补充修订风险和控制措施,时刻保持把握安全风险源的高度敏感性,确保安全风险管理及时跟进发展变化的安全形势。

1、安全职责、标准流程修订。按照总公司安全风险“三四五九”总体思路,公司组织人员首先从明确管理职责上入手,按照“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和落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消除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严堵安全管理漏洞。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风险预警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全县教育系统****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安排,我校于8月下旬开始启动****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并于9月初在全校各年级、处室所有工作岗位上全面推开,分宣传动员、定岗定责、清理权力、排查风险、健全防控制度、建立****风险档案、评估验收几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风险排查,纵横结合。

2、全员覆盖,重点突出。

(1)各年级、处室利用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五种方法”,从学校管理岗位、教育教学岗位、后勤服务岗位“三个层次”,深入查找风险点。人人参与排查,人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廉政风险查找工作层层推进、全员覆盖。

(2)重点查找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重点环节的风险点。

重点查找三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制度机制风险。思想道德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方面,强化廉政教育,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加强作风建设,营造廉洁从政风尚。制度机制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规范体系;落实公开工作,促使权力阳光运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岗位职责风险的预警防控措施方面,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坚持述职述廉,对照检查履职情况;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要坚持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中、年底分别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加强群众监督,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测评。

重点加强民主集中制、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操作流程,实现用制度和机制预防风险的发生,有效处置风险的出现。

3、制度健全,动态管理。

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程序,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干部、师生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对干部、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查处;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同时,对风险点的界定、防范、监督、考核、修正实施动态管理,促使****风险预警防控有序运作,不断完善。

1、认识得到高度统一。

全校上下统一思想,明确查找风险点的过程,是一个自我提醒、自我提高的自控过程。对权力的认识产生根本性转变,充分认识权力与职权的双重性,理顺工作职责与行_力的关系,增强责任意识,淡化“权力”观念,实现权力行使的自我约束。

2、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风险控制建议书

在进行清理清欠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本律师所了解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现贵公司合同履行管理存在以下方面法律风险。

一、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其他单据不能一一对应。

1、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与收条确定的产品不一致。

2、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与增值税发票确定的产品不一致。

3、对于交货产品的名称、数量,经办人员没有做到明确记录,有案可查。

二、合同约定的价款与其他单据的金额不能一一对应。

1、合同约定的价款与增值税发票确定的金额不一致。

2、开具发票之前,经办人员未与对方进行最终对帐结算。

三、经办人员没有对客户单位的基础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缺乏风险意识,报告制度不够严密,以致形成呆帐、死帐。

对此,本律师提出如下控制法律风险的建议:

1、当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额等发生变化、变更时,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经办人员进行详细记录。

2、每次业务发生之后或每月底由经办人员履行报告职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变更、交货收款记录、定期回访以及客户的其本经营情况。报告方式以书面形式为宜。

3、如各项合同均在短时间内完成,经办人员应就合同中涉及的产品金额进行汇总,并与客户单位进行最终的对帐结算,由客户单位具体负责人员签字认可。

4、当与客户单位订立最高额、大批量连续生产合同时,应当注意时效问题。

5、财务人员在出具发票时,务必让经办人员就该项业务做出总的数据统计,保证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发票产品名称、数量与收货单据一致。

6、经办人员应当随时注意观察客户单位经营状况,例如,经办人员清收欠款时,出现客户单位无理由拒付欠款或改制、破产等重大情况,需及时向公司通报,以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此致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虽然光明,但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要胜利实现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生力军,**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年轻干部的斗争能力和斗争精神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万里长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当前抗击疫情的战役已到了关键阶段,年轻干部要把这次战役作为自己的“考场”“战场”,绘出时代年轻干部的战斗篇章。

从入脑入心到知行合一,在薪火相传中夯实斗争的思想根基。理论越彻底,认识越深刻,行动越自觉。年轻干部充分享受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成果,此次疫情抗击的艰巨复杂让年轻干部在“岁月静好”之下,充分认识我们所要面临的考验和斗争还会很多,来之不易的战果让年轻干部深刻认识到,只要紧密团结在*周围,就没有过不去的坎、翻不过的山,从而进一步坚定斗争意志、把稳斗争方向。此次疫情波及全国,如何战胜疫情的关键在于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对年轻干部来说,这是一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历练课,在学用结合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吃透精神实质和政策精髓的能力和水*,在理论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坚定,更好把握斗争的方向和原则,当好政治忠诚的“排头兵”“执行军”,把政策理论学习优势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生动实践。

从纸上谈兵到真抓实干,在并肩逆行中淬炼斗争的过硬本领。与众多优秀的人同行,你也会走得更远。疫情是一场没有演习的“全天候”“全领域”战斗,科学研究、物资调配、预防防控、人员管理、经济运行等各方面的工作相互牵涉,“战情”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年轻干部难免有“本领恐慌”“能力透支”的现象。和众多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并肩逆行,为群众构筑起“铜墙铁壁”,是对年轻干部最好的言传身教。年轻干部要把年轻作为“硬资本”,多到防控预防、交通卡口、企业复工等一线当几回“热锅的蚂蚁”,多接几个疫情排查、临场调度、物资调配这样的“烫手山芋”,坚决摒弃到一线“到此一游”,为“履历镀金”的投机思想,坚决克服当太*官、练太极拳、过太*日子的消极念头,边干边学,边做边悟,发挥好战斗实践的乘数效应,涵养雷厉风行、一日千里的作风,提升果断决策、组织协调的能力,摆脱不敢斗争、不愿斗争的“斗争恐惧症”,以过硬的斗争本领做好新时代的“斗士”。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为民冲锋中守牢斗争的人民立场。民心是打赢一切战争的基石。我们党进行的所有斗争,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疫情形势严峻,党员干部退无可退,身后就是广大群众。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性命安危摆在首位,另一方面必须充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题作用。年轻干部大都出了学校门就进机关门,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年轻干部要在下沉一线,走家访户中用脚步增进群众情感、了解群众所需,在政策宣传、发动群众中用真情学会群众语言、融入群众群体,在处理实际问题,落实决策部署中设身处地为群众思考、想方设法为群众服务。让年轻干部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坚定斗争意志、把稳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以踏踏实实的奋斗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风险控制简历

我镇将年以来开展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对各类风险进行重新识别、登记和评估,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对风险系统内的信息进行更新。根据区国土房管局审核判定,黎湖村二社滑坡风险和丁山湖村1社岩口——小风堡公路滑坡事故风险不属于群测群防地点,可暂不录入,经过镇相关人员分析会商,消除该两处风险。

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开展思想动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委自身实际,我委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为使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龚军为组长,管委会主任蔡强、纪工委书记陶国玉为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尹力、徐昌明、建设中心副主任苏玉军、张科、管芜萌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全面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各项措施的督导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陶国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检查分析等各项工作。

二、扎实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1、梳理职权清单。根据我委工作特点,对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的权力、职责、等进行研究梳理,填写了《行政职权明细表》,并将各项权力运行过程以流程图的方式明确下来。

2、查找评估廉政风险。一是查找廉政风险源,把行使的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工作方法,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查找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的廉政风险。二是查找风险点,重点查找个人岗位风险、科室风险和单位风险,分别填写了个人、科室和单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三是评定风险等级,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已自查出的各类风险,经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小组开会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备案。四是研究制定各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岗位风险提出防控措施后,都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备案,科室风险在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后,并审核备案,针对单位风险,在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后,报纪工委审核。

理和风险动态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任务,20__年下半年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教育是基础。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一要坚持开展一周一课的党课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两小时的时间,组织我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传达省、市、区的有关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二是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廉洁文化建设格局。具体要开展好“五个一”活动:看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电教片,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写一篇党风廉政教育体会文章,开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座谈会,做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测试题。以“筑惩防大堤,树``新风”为主题,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

二、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制度是保障。全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我委业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廉、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制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坚持党内协商,共同决策;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财务、工程、采购等各项政务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努力从源头防治腐败问题发生。

2、健全完善源头防治腐败制度。

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分析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相关行政、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内控约束,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严格行政处罚程序。

加强处罚款的财务和票据管理,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有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出具的票据一律使用专用公章。

5、规范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规范和加强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推进我委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建设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规范各项资金预(结)算、决算管理,要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完善我委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个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运用干部述廉评议、廉政谈话等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深化党务公开,改进和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监督效果。

(二)加强行政监督。

要通过群众评议问责、工作督查问责、效能投诉问责等途径,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今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二个工作:一是要开展阳光政务行动,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确保每项交易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信息公开、透明、充分、完整,提高透明度。二要及时查处工作人员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监督。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要实行交易服务公开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深化政务公开。

四、深化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着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从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坚持勤俭办事、健全管理机制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开展“服务效能大排查”活动,推行提质、提速、提效和零差错、零违纪、零投诉“三提三零”效能工作法。通过开展单位内部集体查找、个人服务效能自查、互查互评查找服务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总之,我们继续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明确方向,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黄河新区持续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

x县_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统计部门廉政风险点查找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风险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x县_主要采取自检自查,互检互查,集体会诊,专题诊断等方式,查找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部门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为实施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固预防根基。

二、加强学习,筑牢反腐防线。

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观看国家_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的对新修订的《_统计法》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录像讲座。通过学习,提高全体统计干部的法律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三、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

四、针对风险,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按照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总体要求,将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类,采取按风险点的级别实行分级监控,按风险点的类别实行分类监控的监控模式。重点是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以制度建设、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廉政文化建设为主体的廉政文化教育体系;二是以人事教育、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内务管理规范体系;三是建立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动态监控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监管和监察体系。通过采取分级分类监控和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形成全局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实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各司其职、监控到位,确保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执行有力。

通过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确保了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定了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主要环节、权力执行、执行结果等环节,使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全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思想革命,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x县_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抓紧抓实,通过有效防范,确保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风险控制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条本中心风险管理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第四条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会员持仓量异常;

(五)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会员涉嫌违规;

(三)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

(一)不按本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中心调查的;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本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四)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条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保证金制度。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保证金。第十三条会员在发出竞价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第十四条本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第四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本中心设定,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六条挂牌交易品种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控制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本办法若有修改,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恒利商品交易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凡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的注册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本中心交易的商品都适用本规则。第四条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二章会员第一节会员资格。

第六条自然人。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商品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投资经验;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商品交易活动;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机构。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了解商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会员分类。

第十一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

第十二条投资人会员是通过本中心审核,参与本中心商品上交易的自然人会员或机构会员。第十三条经纪会员是通过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机构会员,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1)发展投资人会员;2)申请新商品挂牌交易;3)申请商品入场登记;4)申请商品再托管交易;5)加入专业委员会;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投资人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五条针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投资人会员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节会员注册第十六条投资人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第十七条本中心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投资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投资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书面或在线签署《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商品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商品交易带来的风险。

第四节交易账户。

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第二十三条本中心一个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二十五条本中心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五节会员管理第二十七条本中心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九条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商品第一节商品目录。

第三十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仅限于下列六个大类:1)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资产品;2)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产品;3)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白酒;4)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红酒;5)有相关检验标准的中草药;6)有相关检验标准的收藏品。

第三十一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六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第三十二条每个商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袋”、“吨”、“箱”、“瓶”等。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挂牌申请。

第三十四条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经纪会员提供的该商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八条《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商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九条新商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需达以下要求:1)首次挂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挂牌商品有较好的流通性;第四十条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中心新品挂牌审核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本中心将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四十一条对于本中心公告的公开征集挂牌商品名单中的商品,经新商品挂牌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该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交易规则要求即可挂牌上市交易。第四十二条新商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官网上发布商品挂牌公告,进入商品目录。

第三节入场登记。

第四十三条持有本中心挂牌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在本中心发布托管公告后,可以在托管日前通过书面、邮件、微信或交易客户端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书面申请须提交以下文件:《入场登记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入场登记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投资人会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须确认阅读、理解、接受《持有人承诺书》的所有条款。通过邮件、微信提交申请的,须在托管日补交上述书面申请的相关资料。上述申请必须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流程。

第四十四条投资人会员办理完托管入库手续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须将挂牌费通过交易客户端支付至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挂牌费的,每延期一日收取挂牌商品市值0.1%的滞纳金。鉴定费现场收取,凭交款凭证进行商品鉴定。

第四十五条申请入市商品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进入本中心指定仓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入库要求之商品,由鉴定机构退还挂牌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投资人会员申请挂牌商品经本中心组织鉴定入库后,本中心托管中心出具鉴定托管单并于指定时间内将鉴定托管单转为投资人会员的交易账户持仓。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支付完挂牌费后,本中心将投资人会员的持仓全部或部分解冻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生成挂牌商品代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鉴定托管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中,投资人会员不得再凭鉴定托管单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本中心托管部主张任何权益。

第四十八条投资人会员为机构法人的,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会员为自然人的,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九条托管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托管入库公告。

第四节再托管申请。

第五十条已挂牌商品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再次托管,本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再托管公告。第五十一条在本中心发布相关商品再托管公告时,申请人可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再托管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再托管代理协议》、《再托管申请书》及《持有人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再托管规则如下:

4)再托管总量:再托管公告中将明确再托管商品总量。再托管商品总量将不超过该商品已挂牌总量的30%,具体比例以再托管公告为准;5)本中心再托管申请原则上只针对该挂牌商品线上持有人,并根据再托管总量、总流通量、持有人持有数量按比例确定再托管数量。

第五十三条当某一挂牌商品再托管申请经超过参与表决的60%流通量的线上持有人同意时,本中心有权根据该商品的线上交易和相关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针对该商品进行再托管。

第五节商品退市。

第五十四条本中心对于不活跃的商品,或有较大争议的商品,将启动退市流程。

第四章发行申购第一节申购原则。

第五十五条进入本中心商品目录的新商品,投资人会员可通过系统进行申购。第五十六条申购委托在申购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其他时间不可以撤单。第五十七条投资人会员申购前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五十八条申购新商品须全额预缴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申购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申购款及相应申购手续费将退还至投资人会员账户。第五十九条新商品申购日期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节申购价。

第六十条申购价即为新商品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挂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新商品首日挂牌交易指定参考价。

第六十一条参考价定价根据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综合考虑制定。

1)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新商品挂牌申请人与经纪会员协商制定;

3)专业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专业交易市场,由本中心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新商品现货市场均价为发布该商品托管公告之前一周现货市场平均价。

第三节申购时间。

第六十二条投资人会员可以于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商品,申购时间为t日的9:30至11:30和13:30至15:30。

第四节申购流程。

第六十三条投资人会员申购(t日):投资人会员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六十四条抽签(t+1日):本中心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抽签,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第六十五条公布中签结果(t+1日):公布中签结果。第六十六条挂牌交易(t+2日):新商品挂牌上市交易。

第五章交易规则第一节交易时间。

第六十七条本中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出入金及银商签约时间为:交易日的7: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六十八条商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商品公告为准。第六十九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交易申请第七十条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七十二条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七十四条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商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商品。

第七十五条单笔交易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商品市场流通量的1%。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七十六条本中心对商品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商品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商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七十七条开盘价为当日该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商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三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第七十八条当日参照价格为该商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七十九条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电子合同第八十条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八十一条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八十二条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商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第八十三条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八十四条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八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实物交收。

第八十六条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第八十七条商品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中心规定的该商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第八十八条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30-15:3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投资人会员所提货商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2)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3)投资人会员携提货单及密码,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

第八十九条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投资人会员(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第九十条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九十一条本中心不承担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九十二条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商品提货单”状态的商品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商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商品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九十三条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商品提货单”将作废。

第九十四条“商品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商品实物仍被锁定,需要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十五条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商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出库公告。

第五节市场管理。

第九十六条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商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九十八条本中心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商品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九十九条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一百条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一百零一条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一百零二条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一百零三条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一百零四条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进行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第一百零七条本交易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恒利登记结算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交易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登记结算秩序,防范登记结算风险,保障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中心商品交易中心上市的商品登记结算,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登记结算业务采取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集中统一办理。登记结算部门为商品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查询与结算服务。

第五条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登记结算部门。

第六条登记结算部门是本中心的下属职能部门。

第七条登记结算部门设立电子化实物登记簿系统,根据实物账户的记录,办理商品投资人名册的登记。电子化实物交易登记簿系统的记录以整数位为计量单位,商品实物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枚”或“张”等。

第八条本中心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九条商品登记簿系统内的登记资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品投资人会员名称、会员账户号码、持有商品名称、持有商品数量、商品限售情况、司法冻结情况以及权利质押等商品持有状态。

第十条登记结算部门履行下列职能:

1、商品实物账户、资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商品实物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3、依法提供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资讯、咨询和培训服务;

5、其他与商品登记结算相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登记结算部门负责制定下列事项和文件:

1、业务实施细则;

2、制订或修改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计划、紧急应对程序;

3、办理新的商品及品种的登记业务,变更登记业务模式;

4、投资人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5、合作银行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6、发现重大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

7、与商品经纪会员、商品投资人会员和合作银行签订的各项业务协定的样本格式。

第十二条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原始凭证及有关档案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三条登记结算部门对其所编制的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进行专属管理;未经登记结算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专属管理的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第十四条登记结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拒绝查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1、投资人会员查询其本人的有关商品资料;

2、交易所履行职责要求登记结算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

第十五条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公开业务规则以及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主要收费专案和标准。登记结算部门制订或者变更业务规则、调整商品实物登记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当告知相关市场参与人。

第十六条登记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人员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十七条一个投资人会员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包含:实物账户和资金账户。

投资人会员通过实物账户持有对应的实物,实物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持有实物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交易资金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实物应当记录在投资人会员本人的实物账户内。本中心根据实物账户的记载认定投资人会员为所对应的实物持有人。

第十九条投资人会员开立商品交易账户应当通过本中心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经纪会员向登记结算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开立的交易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二十条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投资人会员不得将本人的商品交易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登记结算部门对商品交易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投资人会员在商品交易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所指令对违规商品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投资人会员一致同意由本中心通过交易账户登记其托管的商品实物,投资人会员交由本中心托管的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均应当记录在该投资人会员的商品交易账户内。投资人会员一致认可商品交易账户的登记效力,并认可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商品登记查询结果是投资人会员于该查询结果出具时在本中心托管的商品实物权属情况的合法证明。

第四章商品登记和存管。

第二十二条商品挂牌前,其持有人及/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应向登记结算部门申请办理其所挂牌商品的初始登记业务。

第二十三条商品挂牌后,登记结算部门根据商品申购结果办理投资人会员名册和商品数量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商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商品交易的交易指令办理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的变更登记。当事人因继承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继承等情形),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资产合法承继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凭合法文档到登记结算部门办理相关商品实物的变更登记;过户完毕后,登记结算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过户登记证明文件。如果资产合法承继人不符合本中心商品投资人会员标准,登记结算部门有权拒绝其过户申请以及交易申请,但账户内应由其合法承继的实物及资金归其所有并予以提取。商品因质押、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投资人权利受到限制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在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上加以锁定。

第二十五条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保证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完整、合法。

第二十六条投资人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开立商品交易账户,需严格遵守登记结算部门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投资人会员应当委托本中心交收托管机构存管其持有的商品实物,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投资人会员买卖商品实物,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根据成交结果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完成其所持实物和资金的交收与划拨。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人会员存管的实物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第五章资金结算及实物结算。

第三十条本中心实行日终资金结算制度及所持商品日终结算制度。第三十一条本中心交易管理部负责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发送至商品登记结算部门。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商品登记结算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发送的交易资料计算资金轧差,对投资人当日交易资金及所交易实物进行汇划。

第三十三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商品实物登记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1、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订由有关市场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对登记资料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订业务紧急应变程式和操作流程。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

1、市场,是指本中心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

2、初始登记,是指经本中心审核通过,商品在本中心挂牌前,持有人及/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商品初始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是指由登记结算部门执行交易系统指令,并确认商品过户的行为。

4、退出登记,是指某品种商品终止上市后,持有该品种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应当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所述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并以本中心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经本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至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第二章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第三条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风险控制自查报告

为有效防控和化解农商银行各类风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简阳农商银行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项业务经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总行简农商发„2015‟28号要求,并结合分理处实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总行实施方案的要求,分理处成立了以分理处主任为组长、全体员工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战略转型,调整业务结构,将风险防控放在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位,增强风控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硬化制度约束,加大问责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分理处各项业务经营健康、持续发展。

二、排查情况。

(一)、信用风险方面。

1——。

督资金使用,客户将信贷挪用于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民间高利贷、担保公司、投融资公司等高风险领域等风险。(3)担保风险方面。经自查,分理处无因担保人不符合担保条件、无担保代偿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等形成的贷款风险,抵质押物不合法、价值高估、抵质押手续不落实、抵质押物悬空等形成的风险。

2、资金业务方面:分理处未开展资金业务。

(二)、操作风险方面。

1、信贷业务方面:经自查,分理处无违反信贷政策和制度、弄虚作假、逆程序操作、越权审批、领导授意指使或干预不尽职尽责执行“三查”制度,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信息数据和生产经营状况,严格审查测算信贷资金需求的合理性和担保的有效性,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按规定深入客户进行贷后管理;没有造成部门、岗位履职不到位、监督制约失衡等违规问题发生。无贷款额度超过规定的问题发生。三是及时排查出风险,发现风险,未出现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置化解,导致风险损失加大的问题发生。

2、资金业务方面:分理处未开展此项业务。

3、财务管理方面:分理处未发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审批不严,财务开支随意性大,私设小金库,公款送礼等违规问题。

2——。

理规定和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重要物品,违规出借抵质押权证和物品的情况,按规定管理使用印章、操作密码等问题。无违反现金及库房管理规定。库存现金未超限额,库存现金账款、账实相符,无空库、白条抵库,碰库制度落实,坚持双人管库。未发现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注销账户,按规定办理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严格监测、管理员工账户等问题。四是未发现违规办理大额支付结算业务及存取款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大额存取款、转账业务,未严格审核客户预留印鉴等。五是内部账管理严格。内部账户管理、审批、使用规范。

5、电子银行及卡业务方面:经自查,分理处一是严格执行开卡管理规定。二是商户管理符合规定,无风险。三是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四是网银支付介质等管理、使用、收回符合相关规定。五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开户管理规定,资料审核严格、安全认证工具和证书管理合规,无虚假开户、签约等。

(三)道德风险方面。

侵占挪用资金方面:经自查,分理处员工不存在利用制度、系统及管理漏洞违规操作,盗取或截留客户资金、盗取或挪用库存现金及业务资金等;通过假、冒名贷款侵占或挪用信贷资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营、违规操作、违规放贷、泄露或出卖客户重要信息;业务经营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发生;员工不存在经商办企业、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赌博等违规违法行为。

3——。

(四)其他风险方面。

1、案件防范:经自查,分理处未发生外侵案件、内外勾结案件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侵占、挪用客户及信用社资金案件。

4——。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八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九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二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三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四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条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六条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对投资者上述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着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九)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风险揭示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四)海报、户外广告;

(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三条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二十四条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二十五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风险控制

本人在泾县支行从业20多年,发现商业银行对于内控风险的存在问题和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相应对策希望能和大家分享下。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完善。

内部控制环境是影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各种因素,它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内部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由于前中后台分离等客观原因,不同岗位、部门之间对风险的认识往往存在差异和矛盾。部分员工认为风险管理与自己无关,把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往往看成是风险管理部门或是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事情,从而对风险的敏感性不强,对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点不清楚。风险管理的意识没有贯穿全行,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氛围或者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这样将形成一定程度的“内耗”,极大地降低效率,影响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的和谐统一,削弱团队的协调配合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

由于中国银行泾县支行体制的历史问题,法人结构治理不完善,产权结构不清晰,导致内部组织机构存在明显机关模式,存在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责权利制衡失灵的现象。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不足,内控组织体系缺乏真实的所有者主体;基层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并未完全扭转,机构层次过多,环节过多,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增加了组织运行的风险。

(二)内控评价制度不完善。

第二,在业务流程设计上,许多责任划分和程序制约关系依然有脱节和不严密现象。尽管该行颁布了内控制度,但在业务流程上并不能充分体现相互制约的原则。明显的表现是信贷决策者不是贷款直接管理者,直接管理者并不参加决策,造成双方责任心都不强,内部牵制乏力。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内控制度制定是企业资金安全的基础和保障,而内控制度执行力才是关键,制度执行不到位很容易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1、业务方面。

第一,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对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没有遵守“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管理的原则”,如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简陋,人员进出库房无登记,库房无监控设备,保管登记簿记载不清等,还有部分行存在凭证的印制、凭证运送、凭证请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中国银行泾县支行中间业务相关制度未有效执行。一是存在用储蓄资金垫付代理业务款,例如某行储蓄会计的保险代收付分户入账操作迟于批量代付的操作时间,造成代收付分户出现负数余额,原因为代发养老金提前发放。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不规范,存在协议过期未续签;三是代理业务的对账工作极不规范,仅是电话对账,无任何文字记录。

2、会计方面。

(四)内部审计机制与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和全天候的,各职能部门应该共同组成一个矩阵式的、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但当前的银行内部却是条线管理为重、部门或小团体利益为重,未能很好的从整体利益考虑和横向沟通,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牵制乏力,造成工作效率低、资源包括人力和财力资源等浪费,甚至留下风险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稽核与监督职能存在滞后性。

目前的稽核类型还是以补救为主的事后稽核,同时稽核检查的范围窄、频率低、周期长,致使一些小的管理上的漏洞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与补救,由小变大,最终造成巨额损失。

2、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差。

虽然中国农行江阴支行已设立了内部稽核部门,但相关人员较少,监管人员的素质也无法适应日益多变和更新的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需要,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对策研究。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

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工作人员,不论其职级高低,都应清楚地了解自己授权和职责,并对银行的业务政策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所有的银行业务部门,不论是直接面对客户或其他直接创造收益的前台部门,还是提供各种支持功能的后台部门及其他保障部门,都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整个银行才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商业银行应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应定期组织员工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职责,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加深对内控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此外,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管理层要对每天业务的发生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银行的经营情况等给予经常性的监督与控制,确信各项银行业务正在按照既定的方针,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二)结合自查自纠,评价完善制度。

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应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内控相对薄弱、案件风险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机构、部门和业务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相关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查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又要查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既要查有章不循的问题,又要查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既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要做到边查边纠,查找彻底,纠改落实到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梳理、汇总、分析、评价、完善及现有制度的落实工作。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力开展制度后评价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切实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及制度落实。

(三)科学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反馈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实时监控系统是这种反馈控制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也被称为“即时控制”。它能随时随地、保持连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以便及时将有关意见和改进建议反馈到高层管理部门。另外一种反馈控制安排称为“不连续控制”。它指定期对全部或部分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科学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即时控制”、“不连续控制”对银行内控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及时调整。

(四)重视外部监督,形成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为加强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的内部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应重视外部监督,形成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首先,我国监管当局应建立监管体系,把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其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把握商业银行的发展动向。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即利用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信评估师、审计师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其行为,使之承担起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报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审计工作,检查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及缺陷,矫正银行不当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风险控制

(一)查找“五类风险”

1.查找思想道德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思想道德方面可能约束不够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为依据,主要针对不注重政治学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水准滑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利用手中权利索要或收受他人的好处,为他人谋利益等方面进行思想道德风险的查找。

2.查找职责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进行职责风险的查找。

3.查找业务流程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在业务流程节点控制和衔接控制中,对流程各个节点存在的风险和各个节点之间衔接的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业务流程各个环节中缺乏有效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认真对照各项法规要求,深入查找廉洁隐患和风险点,达到在业务流程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查找工作的准确性和透彻性。

4.查找制度机制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制度存在的某些缺陷,在制度机制上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针对轻卡销售部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查找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制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修正、补充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的管理偏差,或对已经订立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够,而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风险进行查找。

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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