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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意见的通知(优秀14篇)

时间:2023-12-13 07:59:26 作者:笔舞

无论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通知都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文书形式,为管理和组织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知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5.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市县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5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将参与高考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晋升挂钩,对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承担考试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承担考试任务多、考试质量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于无故拒绝承担考试任务或出现考试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程序予以约谈,责令改正。

57.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及其他考试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由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各相关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办法。

5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建设,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秉公办事,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切实做好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采集、考试、评卷、统分、录取以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等各环节的工作。

59.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本校录取工作的管理,培训技术人员,添置必要的设备,保证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十公开”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要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诈骗或伪造考生档案冒名顶替入学,构筑招生录取全过程防范体系。

6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各地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在当地招生院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9日。

(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继续推行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下同)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设区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分值由设区市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特点具体确定。

5.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评卷工作由设区市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各地要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考试院加强评卷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工作客观公正。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各设区市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指导意见见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按照初中课时总量、立德树人目标要求、教学容量、初高中学科课程关联度、文理相对均衡等因素,利用往年考试数据进行招生录取模拟后确定折算方案。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各设区市要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设区市教育局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

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

左右。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地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单列。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地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设区市教育局应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设区市教育局每年须适时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设区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下达招生计划。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要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设区市商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再行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教育厅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取消不合理加分项目,具体另文通知。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2019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尚未统筹本地区报名、录取管理的设区市,须加快系统建设,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设区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要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发布。省属中学的考试、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纳入福州市统筹管理。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市、县(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息管理系统。各市、县(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

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20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2006年以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育人模式,创建学生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校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2.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4.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维度。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理想信念、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勇于担当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等德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校本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兼顾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各地各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各地要指导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经校内公示无异议,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1.写实记录。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做好自我描述报告,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重要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班主任要撰写综合性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2.民主评定。学校要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等五个发展维度,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公示审核。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学校必须在校园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每位学生拟填入《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表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存入档案。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中,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报告等)整理装订成册,一并归入学生评价档案(《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生毕业前,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由教师撰写评语;学校根据学生每学期记录的评价内容,汇总生成《福建省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二),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五、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要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六、结果应用。

1.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引导初中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模范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深入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3.服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实行提前自主招生的,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由各设区市根据《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出具体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评价方式或将评价结果按等级折算,适当计入中考招生录取总分。

七、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设区市教育局举报。

2.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期生成的《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和毕业前生成的《福建省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告知复核结果。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

八、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根据初中办学水平和校风学风等情况,提出并调控各校总评结果的四个等级比例;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建立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研制、开发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自主研发使用电子管理平台,统筹教育教学、学生评价等各项校内管理。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省级将适时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其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以7~11人为宜。要坚持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能力,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应成立监察小组,履行有关监督职责。

4.加强培训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印发开展收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积极推进审计工作转型,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认真学习宣传《规定》,努力把握《规定》新要求。两办《规定》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总结和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学习宣传好《规定》,扩大经济责任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各级审计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体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认真研读原文,逐条理解,深刻把握《规定》的内涵;要通过报纸、电台、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和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制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更加支持审计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对照规定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强化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二、全面贯彻落实《规定》,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两办《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认真对照《规定》,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一)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协作。经济责任审计是利用专业手段和技术方法与纪检组织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深化审计内容、促进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服务。

项目,审计机关要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努力提高审计效率,较好地把握审计范围和重点,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三)依法确定审计内容。要将《规定》对审计内容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审计方案中去,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为基础,重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细化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既要防止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做法,又要防止审计内容过于宽泛,超出《审计法》和两办《规定》的审计内容范围。

(四)准确做好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牢牢把握“权力”和“责任”两个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审计评价。审计评价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又要揭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准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任。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审计结果运用的新途径,特别是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六)着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一是对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文件着手进行清理,从离任交接、评价规范方面进一步新建或修订相关的制度;二是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开拓其视野,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促使审计人员不断在实践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路子。

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员工意见箱的通知

为弘扬“正能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打造“全员参与”管理氛围,让员工有一个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加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到员工生活、生产以及家庭中遇到的问题。故特重申,公司设立的`“意见箱”目的是为了打造更好的公司氛围,而不是一种摆设和形式。

一、“意见箱”反映问题及意见的内容

1、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内容;

2、对公司安全方面的建议;

3、生产、生活和家庭中的问题;

4、其他需要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箱地点

公司食堂中门处

三、开箱时间

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每周一共同汇总各种意见和建议,周二呈公司副总和总经理。

四、其他

3、奖励,对有利于公司的诉求,合理、可执行性的建议,公司将会视情况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签核:

2017年4月16日

为完善公司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营造开放式管理氛围,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提意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特设制意见箱,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一、范围及形式

1、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力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

2、意见采用记名和匿名两种方式投入意见箱。

3、适用于全体职员。

二、意见定义

所谓意见,就是意见和建议,包括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环境,人员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问题反映,员工抱怨或投诉等。

三、意见箱的开启程序

1、意见箱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必须上锁。

2、意见箱钥匙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3、每次开启前至少有一名同事见证,开启后对箱内进行检查,记录情况,并由开启人签字。

4、取完意见箱信件后,必须及时关闭意见箱并上锁。

5、意见箱内信件由人事行政部保管,并依据相关内容交付给各部门负责人处理,并对其进行跟踪、记录。

6、人事行政部收到匿名意见后,应立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意见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处理时间

1、人事行政部每周一对意见箱进行开启,并在整理等级后递交有关领导。

2、总经理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

3、意见于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总经理进行最后审批。

4、人事行政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在当日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5、针对记名信,人事行政部在意见成交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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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程图:

六、其他 1、意见箱为实现公司管理有效沟通而设立,望各位同事能报以积极的态度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若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带来实际结果的以100-500元进行经济奖励。

2、该意见箱为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毁坏,违反者按原价赔偿。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人事行政部

2017年4月22日

印发开展收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近日,审计署制定出台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发挥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内容、做好审计评价、促进结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八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作思路调整为“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

根据《规定》要求,《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同时,鼓励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具体审计内容。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坚持依法评价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进行;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该《意见》是对《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它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意见箱使用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完善公司建议管理体系,规范意见管理工作,以营造开放式的管理氛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的提高,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司特设立“意见箱”,来征求广大员工对公司日常管理上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任何员工都可将要反映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投入意见箱,反映问题形式不限;公司鼓励署名制(或预留回复方式),以方便更加快捷的反馈公司处理意见;对于未署名或回复方式的信件、留言,只做问题反映,抄送相关管理人员,不给予具体处理。

热切希望广大员工积极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综合办公室。

20xx.08.25。

意见心得体会通知

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是一种常见的写作形式,它可以帮助人们总结经验、归纳思考,并分享自己的见解。本文将探讨意见心得体会通知的重要性及其对个人和组织的价值。

第二段:意见的重要性。

意见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困惑,并实现个人和组织的进步。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和经验,通过意见交流和分享,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思考方式,拓展自己的思维,从而更好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意见的多样性更是宝贵的财富,它能够帮助组织更全面地了解问题的不同维度,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心得的重要性。

心得是对个人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它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获得更深层次的认识。通过总结心得,我们可以回顾自己的经验,发现成功和失败的原因,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个人能力。心得的总结还能帮助我们落实自己的目标和规划,成为自己的导师和指导者。对于组织来说,每个成员都能总结自己的心得,分享自己的经验教训,这将有助于组织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

意见心得体会通知的写作要点是明确、简洁、实用。首先,写作者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心得,避免含糊不清的描述。其次,语言要简洁明了,不浪费篇幅,避免冗长的叙述和重复的表达。最后,要注重实用性,即写作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给读者带来实际的启发和帮助。只有在明确、简洁、实用的基础上,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才能更好地传达信息,产生实际效果。

第五段:总结全文。

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是一种宝贵的写作形式,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交流、学习和成长。通过归纳总结意见和心得,我们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为了使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更具有效性,我们要注意写作的明确性、简洁性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把自己的思考和经验分享给他人,帮助他人成长,并为组织的进步贡献力量。通过持续地写作和分享,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培养创新思维,为自己和他人的发展开启更广阔的道路。

意见心得体会通知

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是一种交流方式,常用于工作场所和团队中,通过该方式可以让员工和团队成员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从而促进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的提升。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多次意见心得体会通知,通过这些经验,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方式的重要性和价值。下面,我将从优点、准备工作、注意事项、经验分享以及效果评估这五个方面来论述我对意见心得体会通知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意见心得体会通知具有许多优点。首先,它可以提供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让每个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与传统的会议形式相比,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更加灵活和务实,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时间和空间里思考和准备。其次,意见心得体会通知能够增进团队的交流和合作。通过与团队成员共享心得和经验,我们能够发现彼此的互补性和合作性,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另外,意见心得体会通知还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通过与他人的交流,我们可以获得新的思路和观点,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接着,准备工作在意见心得体会通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应该对自己准备充分,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其次,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确保能够清晰地表达出来。另外,我们还应该灵活运用各种表达方式,如图表、案例等,以使自己的表达更加生动和易于理解。最后,我们需要提前演练和总结自己的意见心得,以增加自己在表达过程中的自信和临场应变能力。

在意见心得体会通知中,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不批评和贬低他人的观点。其次,我们应该保持积极的沟通态度,保持积极的语言和肢体语言,以使自己的意见更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时间控制,尽量控制意见心得的时间在合理范围内,以不影响工作和会议的正常进行。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评估和反思自己的表达效果,尽量吸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自己的表达方式和技巧。

通过多次参与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我有一些经验值得分享。首先,我发现在准备阶段,足够的时间和充分的准备是成功的关键。其次,我发现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直观的图片能够更好地传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另外,我还发现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讨论,我能够更深入地思考和理解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工作能力。最后,我也明白了意见心得体会通知并不是一次完美的表达,需要多次实践和反思才能不断提升。

针对意见心得体会通知的效果评估,我认为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与团队成员的讨论和反馈来评估自己的表达效果和影响力。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成果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来评估意见心得体会通知的实际效果。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自我评估和总结来发现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意见心得体会通知是一种有价值的交流方式,在工作场所和团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全面的准备工作、注意事项的把握以及经验的分享和反思,我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工作水平,实现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的提升。

印发机关制度的通知

门立即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利用班组会、全体职工会、班前会认真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对照各项制度,认真查找本部门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以上通知,望立即贯彻执行。

附:《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汇编》一本

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安委会

2012年8月12日

各厂、各部门:

根据公司《》要求,按照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决定于近日开展制度汇编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刚

副组长:赵旭 张文琦 邢金岭 张永成 温瑞平 刘混田 高喜军洪峰

成 员:中心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党政办,负责制度修订工作的整体协调、指导、审核、汇总、导入、下发等工作。

二、职责

1. 负责新制度汇编的.整体协调、制度审核、培训等工作。

2.对中心和各厂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彻底的修订、完善,形成新的制度汇编手册,正式下发后导入制度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提前做好制度修订准备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业务范围内所有制度起草、整合、修订、审核、报送工作。

2.本次制度修订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要求,遵循制度属性的排他性、制

度格式的规范性、制度内容的科学性、检查与考核的高效性、制度执行的精准性等五项原则,中心将按各部门制度修订质量、规范、报送及时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纳入当月绩效考核中兑现。

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度修订工作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要求中心各职能部门提前进行各项制度的整理、修订、整合工作,在公司各项制度以正式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照相关内容进行最后整理、修订,经本部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中心党政办,由中心党政办负责制度的整理、汇编、下发、录入制度信息系统工作,同步废止所有旧制度。

4.各职能部门要在新制度下发后的两个月内(2017年2月底),完成本部门负责修订、整理的制度培训工作,并保留所有制度培训活动资料,以备检查。

附件:1.关于开展公司新制度汇编修订工作的通知

2.制度模版

3.新制度汇编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意见箱使用通知

为了完善公司文化体系,拓宽员工建议渠道,广开言路听取员工心声,开诚布公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维护公司声誉不受损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对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给员工以正确的疏导,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管理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所谓意见,就是指提案改善(即:关于企业内部管理、生产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问题反映、员工抱怨或投诉等。

四、投诉要求。

1、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交给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或直接投入意见箱,一般来说,投诉应在事件发生一周之内进行。

2、提倡员工提意见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但为了个人隐私,也可以不署名。凡是使用真实姓名署名的,适合公开的一律给予公开明确回复。

3、反映问题或投诉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利用意见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当事人以严厉处分。

五、处理原则。

1、处理员工意见要遵循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保密原则:意见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定的处理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否则,公司将追究泄露者的责任,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及时原则:解决问题和投诉一般不超过一周并须及时给反映、投诉人员以回复。

4、提案改善、问题反映、投诉所涉及的人员,应客观对待投诉和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禁止对意见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必严肃处理。

六、处理流程。

1、意见箱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二次(星期一和星期三)开启意见箱,并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及时找到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处理。

2、意见处理管理人员将意见处理情况作登记存档以备核查。

3、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能接受,可在一周之内向总经办申诉,投诉人可将投诉意见交于总经办或投入意见箱,并在投诉材料上注明“最高申诉”字样,内容应讲明申诉理由,即为什么不能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解决方案。

4、总经办将在一周内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员工的最高申诉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措施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

5、特殊意见直接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处理。总经理、董事长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涉及部门经理级以上干部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的问题)的处理。

6、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建言献策,共图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对提出合理改善建议并经采纳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并通报表扬;同时,为了杜绝利用意见箱进行无凭无据、捕风捉影的投诉以及包含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当事人以严厉处分。

七、备注。

1、意见箱由员工关系专员按照每周定期两次开启,对每条留言或意见建议都将给予充分尊重,并做出及时处理和回应。

2、意见箱钥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开启意见箱,违者以记过处理。

3、意见箱为公司财物,属公共设施,要做到防潮、安全措施,严禁损坏、盗取,违者以记过处理。

4、本意见箱也可作为员工对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公司文化建设的意见投诉以及月报投稿等方面用。

5、意见箱将安装在4号宿舍楼职工服务部旁边对着篮球场的墙上,欢迎来稿。

6、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完善过程中的相应补充条款同样生效,未尽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意见箱做为员工与公司沟通的平台,希望全体员工充分利用好意见箱的作用,本着负责任的精神,提出对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宿舍食堂管理以及公司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宝贵意见,并监督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也欢迎员工采取其他的方式,建立多渠道的沟通,大家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物业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日常监管,提出切合实际工作的修改意见,并于1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经市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局。

联系人及电话:梅青阳,66***89(传真)。

电子邮箱:pysajj@。

印发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依据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管理,严格制止无故迟到、早退、矿工以及擅自脱岗等现象的发生。

一、请假的程序

职工请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最后交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托人或打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职工凡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事宜说明

(一)职工休探亲假、结婚假、产假、丧事假期不计入请假时间但要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回单位后2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要办理续假手续,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

(三)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印发安全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化建设,现将爱民乡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驻乡单位、各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员、安全信息员会议,系统通报上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对全乡各企业(单位)、矿山开展1-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检查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次都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至少3人以上参加。

3、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4、执行跟踪督查制度,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

5、认真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和处理记录。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产的各单位负责人在离开办公室和住宅时,应打开手机,保证随时联系的通畅。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时参加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或送往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

3、特殊工种一律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4、新工人(包括从业、实习或学习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进行矿级、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再上岗。

5、对操作新设备、从事新工艺和换岗人员必须经过新工艺技术等培训教育。

6、及时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和相关事故案例教训的培训教育。

7、对所有参加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乡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一、凡发生重伤事故或1—2人死亡,对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请县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二、坚持每月两次到所联系重点单位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体督促所联系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要求确保所联系重点单位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九、乡安监办电话 : 4690006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

1、各村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3、各村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委会报告;2、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户籍安全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为我省逐步解决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社会矛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正规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统一的户口性质登记管理。

1、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户口居民,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办理户口录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性质,“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家庭户”代码设定为“1”,“集体户”代码设定为“2”。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别”栏视实际情况打印“家庭户”或“集体户”。对逐步更换下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要建档保留备查,不要求派出所统一更换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统一更换新《居民户口簿》。

2、由于全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一元化户口性质管理,户口迁移时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区别不同情况对待。省内户口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时不再加注户口性质,迁入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要求迁出地提供户口性质类别证明;户口迁出省外的,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户口性质,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在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标注原户口性质。如不能掌握其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本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其它按非农业户口性质标注。外省户口迁入省内的,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取消户口性质登记,视实际情况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放宽落户限制。

1、进一步放宽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人员及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各市依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准入条件)。

2、取消申请夫妻投靠户口申请人在婚龄、年龄上的限制,申请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投靠人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条件(各市依据本市实际,制定放宽落户条件)。

3、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或家庭户。对具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用5人以上,公安派出所可在该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不符合设集体户口条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落在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其亲属家庭户上。

4、对在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的专门人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保留在原城市的户口登记地,也可随迁至小城镇或农村。对随迁后又要求回迁的,应允许本人、配偶及当时其他随迁人员(包括迁出后出生的子女)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申请回迁地址有所变动,只要还在同一市辖区、县(市)范围内的,仍视为迁回原迁出地。

(三)解决未落户口问题。

1、持《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各类证件未及时落户的,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应给予落户。

2、遗失《迁移证》、《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通知》下发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均以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为全省进一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实行办理户口首问接待制,大力推行办理户口一次办结制度,切实解决突出的户口问题。要按照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要求,公开有关办理户口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提供个人户籍证明。

(三)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口办理程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不再审批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户口,各市公安局负责销毁“农转非”户口专用章;全省人口年报工作不再统计和填报《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公业58表),其它统计和报表按省厅要求执行。

2、户籍档案资料为永久性档案,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户籍资料的分类保管、存放、建档制度。今后市、县审批的各类户口材料,审批结束后,应将申报审批材料退派出所存档。

3、各市要认真清理近年来市、县公安机关制定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对不符合户口政策的要限期整改。今后,市、县制定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必须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执行。

4、建立户籍管理工作年检查制度,各市、县(区)户政管理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派出所户口办理情况和户籍政策执行情况,每年对每个派出所的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对户籍室的证件、申报档案资料等要认真核对,防止违规办理户口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按照省厅下发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建设标准》和全省户口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户口登记,严密户口变动事项的管理,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办理户口手续时,不得随意设置条件,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户口政策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对办理各类户口的调查、审核、审批,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调查、审核、审批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民-警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签字、盖章必须由取得户籍民-警上岗《资格证》的户籍民-警进行。对弄虚作假办理各类户口业务的,经查证属实,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根据以上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厅,实行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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