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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10-09 11:38:20 作者:文锋 最新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优秀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篇一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县on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内容

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三、四次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科室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工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险情,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各科室要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办公楼、病房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抓好对人和物的管理,要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完好,配足配齐消防设备,消火栓及消防水带齐全有效。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情况。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各类特种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本科室各类特种设备定期年检,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毒、麻、精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科室要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的规定。

(五)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宿舍、居住区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六)建筑安全监管情况。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实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

(七)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检查车辆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的面对面安全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调查及处置能力。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科室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

(十)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科室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同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检查各科室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方式和责任分工采取各科室自查、医院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和步骤

从7月3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按照分步实施、压茬进行的原则,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至7月5日)。各科室要根据排查整治行动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加大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各科室按照排查整治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专家“会诊”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科室要深入排查影响本科室、本岗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分区域、分岗位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重大隐患,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并上报局监察室。

(四)督导落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卫生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科室进行不间断地督查,重点督查各科室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各单

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科室要把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稳**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科室要立即行动,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坚持边制定方案边检查,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列入隐患整改计划,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进行治理,整改完毕销号。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科室要注重搞好结合文章,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深化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双基”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及时调度,加强沟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

各科室要及时分析排查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表格和信息,从7月5日开始至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于每月7日、17日、27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每月27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周报送2条以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内容包括:整治行动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3日前将本科室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局监察室。

.7.5

**县on中心卫生院

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抓紧做好

2015

2015

年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以及违反城镇规划问题,并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4

21

日开始至

5

31

日结束,分为“分类梳理、查处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制作督办单,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正确把握,迅速部署,对督办单中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逐一核实,分类登记填表,并逐宗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方案。

5

20

日前拆除到位,恢复原貌。

对有关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查处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侯旭为组长,副县长张云江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于建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南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永明、王海林任办公室主任,王克新、刘国平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联手、齐抓共管,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下达清查整改督办单,并由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牵头,抽调专人,成立

4

5

点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在整改工作中态度消极,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整改任务的单位,监察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约谈、诫勉谈话。

。坚持把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一系列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依法用地、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生动局面和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作为对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实践的检验,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执法监管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土地执法巡查监管机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到位。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土地执法威慑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各类举报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查必果。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王素苹

电话:

8230163

邮箱:

lngtjc@

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篇三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和20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凡是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对店上、王里堡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发〔2009〕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则(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电话:0355—6762306(兼传真)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进行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流域排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篇四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xx]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xx]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xx]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

(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四、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法律、政策规定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中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处理问题的政策规定是: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三)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整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清查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清查台账,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要全面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完善好调查材料,对所辖区域范围内“以租代征”建设项目的地类、用途、面积、性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三)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要把清理整顿过程做为一次执法的过程,严厉打击顶风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项目,凡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对继续施工的一律查封设备或强行拆除。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彻底地清查处理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不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违法用地整治实施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类“小化工”。严格落实各社区、村的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小化工”的排查工作。

三是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

四是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

五是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情况。

2.排查非法违法企业。根据各社区、村排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照《“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2)和《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3)。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四是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出借、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四是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五是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依法公开曝光“小化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制定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在原安全生产网格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电视、短信、抖音等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危害性,鼓励居民通过12350有奖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责任分工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由黎明街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实施。

(一)街道安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各社区、村开展工作,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社区、村: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系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利用电视、公众号、抖音、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各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填写《“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根据《“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并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1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社区、村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街道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一并调度,务求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社区、村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全方位、全范围排查,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小化工”全部排查到位、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部依法查处。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考核,对因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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