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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心得(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4 23:21:05 作者:ZS文王 最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心得(模板13篇)

通过教学反思,可以帮助教师发现自己教学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经典读书心得范文,希望能启发大家对书籍内容的深入理解和个人思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权责:

3.3消防部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定义及分类:。

4.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4.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4.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4.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5、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7、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8.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9.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9、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五条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五条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六条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检修作业单位责任)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

(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教育、培训和考核)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检修作业证制度)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

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警示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报告制度)

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

(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检修前的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

(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

(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

(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

(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

(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动火检修作业限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

(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

(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法律责任)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

(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项目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办理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项目的工程部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工程部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有限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标志牌。

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以上。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报经公司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四)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五)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六)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七)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八)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九)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十)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误,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10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者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

施工负责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公司或市场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场《施工许可证》及公司《装修许可证》的内容,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或市场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市场和公司监管。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市场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公司或市场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四、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市场和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市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市场或公司无关。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市场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市场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公司或市场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七、承诺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市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全额赔偿,并接公司或市场视情节作出1000元-10000元一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违约保证金经协商,施工方承认为该项工程款的30%,不足以抵扣和赔偿时,由施工方另行支付或从该项工程款的30%以外工程款项中抵扣支付。

八、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市场经营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遵守公司或市场《商铺及外来施工管理规定》做好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

九、承诺施工期间对市场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并接受公司或市场对此做出扣留违约金50-500元一次的'处理意见,对拒签整改通知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按承诺书条款加倍扣留施工单位的违约金。

十、本承诺书是市场及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九条意见处理。

十一、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市场存档一份,公司工程部一份,施工单位现场张贴一份,施工完成由施工单位将此表交给市场管理办公室做为结算凭证。)。

责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提高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纵横责任体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问题以后再恢复生产,强化安全一票否决权。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制定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制定处理生产施工中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

1、4对公司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责任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做好本职工作。

1、5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并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

1、6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7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1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工作,协助总经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2、3督促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有安全工作。2、4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2、5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与执行。

2、6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2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程、规定。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

4、3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与设备、机械操作的防护设施。

4、3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5各基层(分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对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一票否决权,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带领本单位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5、2实实在在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阶段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考评。

5、3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初递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制度、规程和纪律教育,在危险关键部位施工要事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措施。

5、5发生事故后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5、6保持基层安全员的稳定,调动工作必须经公司批准,安全员晋升必须与公司安环部共同考核。

6项目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6、1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与设备、机械操作的防护设施。

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6、3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7项目生产副经理、工长、施工员、工段、车间负责人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7、1扎扎实实的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建设、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高层架子、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程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有权拒绝施工。

7、2施工前和施工中,对施工用脚手架、安全网、施工用电、机械及易燃易爆物品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生产环境。

7、3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使用好“三件宝”,坚持班前会进行安全交底,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半年阶段性考评。

7、4对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和罚款,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和参加调查处理。

8班长(兼职安全员)要带头遵守安全规程,领导好本班工作。8、1认真抓好本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项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坚持每日班前会上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评分表”自行评分,并交工长初审、再由工长(队长)交处(部)安全组(科)验评。

8、2经常对使用的工具、设备、作业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

改,经常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搞好文明施工。

8、3检查当班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是否戴好安全帽,督促使用安全带,对违章不使用劳护用品的人员有权不安排工作,并不予记工或实行罚款,要检查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4发生大小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隐瞒者加重处罚。

9生产工人。

9、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9、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9、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9、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要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文档为doc格式。

有限空间作业者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施工和你的身体健康,自你进入本项目工作之日起,必须服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扔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不准攀登脚手架或井架上下;严禁乘井架吊篮;随手关闭物料提升机平台防护门;不得在塔吊吊臂下方停留或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非电工持证人员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拉接电线;不准绑扎和移动电气开关使用其失去保护功能;非机操工持证人员严禁启动、操作、使用机械设备。

5、各类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不得使用无安全防护和有故障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6、不准坐靠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及屋面、阳台等临边处;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建筑物周边、洞口临边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不准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交叉作业。

7、严禁毁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因作业必需,临边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严禁非火警时擅自移动、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严禁移动防护设施。

9、作业时不准冒险蛮干或嘻哄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加热电气;严禁男女混居;禁止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不得在工地打工、住宿。

11、发生事故后要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12、项目部要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落实好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给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13、对施工管理人员违反以上条款的命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将由发令人承担全部责任,知道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经济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造成事故的愿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

责任人:xxx。

20xx年x月x日。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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