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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7-31 15:10:58 作者:WJ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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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篇一

作者:昆山市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391

为了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制工程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根据项目类型委托具备项目建设管理条件的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间代甲方,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和代建合同,代理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进度,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主要是指本市范围内项目使用单位不具备自行管理项目建设条件的,并且使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概算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及附属项目、构筑物和投资概算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装饰项目。其他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道路和园林绿化等项目仍由目前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上述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及附属项目、构筑物和装饰项目,可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实施,也可申请实施代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资源是指:

3.使用国有资产抵押的金融贷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4.其他利用政府性资源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昆 山市政府工程代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代建制管理的重大政策,审查确定实行代建 制的具体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确定代建单位,协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和研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拟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落实执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包括代建合同的签订和鉴证,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初审,参与竣工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管理等工作。

1.规范管理原则,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的各项规范程序实施建设,不得简化程序、违反程序实施建设。

2.逐步推进原则,目前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由领导小组指定国有公司负责代建,待代建市场成熟后,可扩大代建范围,择优引进市场专业代建公司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

3. 职权明晰原则,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规范性实施监督;市建设局负责对项目 建设的行业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市审计局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建立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拥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 项目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代建合同予以鉴证。

第八条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1.编制项目建议书,阐明项目的建设性质、用途、功能配置和建设内容,列出项目建设分项估算,初步确定项目投资总估算,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初审,着重对项目建设的功能配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项目代建方式。项目建议书一经审定,项目使用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自行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申请。

2.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论证,通过论证的可行性报告须按照规范建设程序报批。

3.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4.负责办理报建、环保、消防、动迁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委托经市拆迁办资质审核通过的社会中介拆迁公司实施拆迁。

5.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和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负责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手续。6.根据确定的施工图监督项目建设。7.初审代建单位提出的涉及项目功能的变更意见,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

1.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严格控制项目概算不超估算,并将有关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论证。

2.根据立项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细化设计,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编制全面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配合开展预算评审工作,确保预算金额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金额。预算金额超过经批准的概算金额5%以上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论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3.组织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

4.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按计划完成。

5.申请开立专门的基建账户,设立项目基建账,合理核算项目建设成本。

6.负责编制项目进度支付凭证,按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并合理分配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市政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积极筹措金融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2)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8.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9.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汇总决算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配合开展项目决算审计。10.在项目资金结算完毕后,负责基建帐号的销户和基建账的结账工作。

11.协助项目使用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移交使用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维护保养期内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2.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项目概预算和决算的审计,指导代建单位基建账务的会计核算,参与代建项目各环节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按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代建拼盘项目的拼盘资金须按工程进度同步纳入市财政局扎口管理;有金融贷款资金的项目应实行信用额度、提贷审批的方式实施拨款,由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在提贷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提贷拨款。

第十二条 项目代建费用是项目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由基准费用和奖惩费用组成,由市财政局负责核定。

市财政局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预算,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核定代建单位代建基准费用。国有公司代建项目的基准费用核定标准为:项目投资预算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基准费用按投资预算的3%计算;投资预算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用按投资预算的2%计算;投资预算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基准费用按投资预算的1%计算;投资预算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基准费用按投资预算的0.5%计算;投资预算超3亿元的部分,基准费用按投资预算的0.3%计算。以后市场专业代建公司的代建费用待签代建合同时另行制定标准。

第十三条 项目代建费用在市财政批准的项目代建基准费用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奖惩制度: 1.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投资预算与经审批的变更成本之和即项目投资控制目标,代建单位应将实际造价控制在投资控制目标内。如项目决算送审造价低于投资控制目标,则节余部分的20%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其余80%部分上缴财政;如项目决算送审总额超出投资控制目标,则按超出比例相应扣减代建基准费用。

2.代建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或功能建设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在代建合同中约定扣减标准。对于获得苏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优质质量奖的项目,对代建单位分别按节余部分的5%、10%、15%给予奖励;对于决算送审总额超出投资控制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

3.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变更的管理规定,如有先变更、后审批的事项发生,该笔变更成本不得计入投资控制目标范围内。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由代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中止代建合同的执行。在此处理过程中,市财政局暂停项目建设资金拨款。

第十五条 在项目代建过程中,凡发现政府工作人员有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贪污挪用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和各镇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选择代建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篇二

及运作模式的实践报告

一、实践的内容与过程

整个实践过程分为两周进行,第一周从4月2日起至9日,在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性投资的机构设置、项目确定及资金筹措的操作过程进行一般的了解。

第二周从4月10日起至4月16日,在投资开发总公司,主要学习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的全部过程,讨论和学习他们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临安市基本情况

临安市位于杭州西38公里。1996年撤县设市,总面积3126.8平方公里;人口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万;农村人口占五分之四。临安是太湖的源头之一,盛产竹子和山核桃;森林植被较好。工业主要生产电缆、精细化工、轮胎纲丝和印花纸业。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110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038元。

-1-形成合力。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于2003年6月统一合并了各职能部门所属的国投控股公司,成立了“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财务副市长、财政局长担任,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公司董事长由财政局长(同时兼地税局长,财政地税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担任;总经理由财政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现有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固定资产2.7亿;流转现金3000万。投资开发总公司实质上是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为市政府的重大投资提供信用平台,主要职能就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运作及管理。

2、项目的提出及选定。先由计划部门头年10月根据各乡镇和部门提出第二年需要发展建设的项目计划,按照项目的大小、规模和缓急程度,形成项目储备。发展计划局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近期计划进行选定审核后报市政府讨论,经人代会审议后由政府组织实施。

3、资金的筹措。主要靠两个方面。一是由投资开发总公司靠信誉和土地储备中心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银行贷款。2003年临安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20亿元的五年信用贷款,实际年资金到位5亿元人民币。二是由政府投资。今年临安市政府投资6亿元人民币。政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如:用每亩7万元征用一片地,建设一个工业园区,修好一条道路,建好全部地下管道。这样,园区和道路两旁的土地自然升值,然后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出让;黄金地段的商业用地每亩出让价达280万元。对园区的扶持,政府每年除拿出4000万给开发区外,园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园区。此外,企业进行的项目投资政府采取的是不干预、不入股、不参与的“三不”政策。

(二)政府性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模式

1、内容。临安市投资的项目主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临安市投资大修和扩建了省道杭州至临安的公路;投资建设了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地下管道系统健全适用;修建了日处理2万和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各一座;今年又开工建设日处理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2、实施。主要由投资开发总公司负责组织管理。具体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实施单位。如:城建方面的项目具体由建设局负责实施,道路交通方面的项目则由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全部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款由投资开发总公司会同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直接划拨;审计监理由投资管委会会同审计部门实施。这样,既避免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舞弊行为和腐败现象,又较好地控制了投资资金运作的安全性。

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内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的不同,从企业生产经营起五至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部分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从企业生产经营起八年内实行财政扶持。

3、效果。临安市为了构建一个适合外来投资、引进项目的好的硬环境,把主要项目、主要精力、主要财力放在城市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开发区已有50家企业进入,初步形成了生物医药、电子机械、食品、it等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依托临安市和杭州市的工业基础,开发区正在组建高新科技园区、机电工业园区、轻纺工业园区等专业生产基地。

2003年,离主城区7公里的原玲珑镇现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1个亿,在城区的接壤边建立了一个工业园区,办事处领导有一半人的主要精力投入在工业园区上,并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3-目的在于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去年引进项目56家,开工15家,今年开工27家,引进资金20亿。

四、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政策方面。主要是来自土地的审批。因为临安的项目投资资金和项目收入很大一部份是靠土地出让金获取的。土地方面一旦出现审批困难,势必会给财政收入和项目投资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会导致项目投资的中断。

2、融资方面。一是需要做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比例反差过大,资金缺口较大,特别是国家紧缩银根,实行宏观调控以后,各大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较严,更是给资金的运转带来较大困难。二是本地区可用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在在建和待建项目上;社会融资也存在诸多困难。

五、临安市政府性投资管理及运作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1、思想意识上。首先要有敢于创新开拓的战略意识,敢为人先,善于思索,不怕摔倒,勇于摸着石头过河。第二要善于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运用各级开拓创新的思路,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在实际中实践,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是充分放权。政府主要领导把握大的战略和方针,把握只要不违反方针政策和法规,只要符合发展的要求和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都应给予大胆放-4-权,让基层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给予肯定和支持。能用市场进行操作的,政府决不干预;企业进行投资的,政府除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外决不插手。第四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把分散的国有资产化零为整,集中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效应。这样,既能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又能给培育市场以更多营养,让市场尽快发育成熟,成长壮大。

2、政策规定上。一是用足用活国家的有关政策。如临安市能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建立起一个省级工业园区,靠的就是赶在别人前头用足国家有关建立园区政策;在自身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大修、改扩建通往杭州的省道,进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和投资环境,靠的也是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信贷政策。再如,离主城区7公理的原玲珑镇,为了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将镇改为了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靠土地出让金于2003年建立了的工业园区,引进56个外来项目,靠的也是用活国家的土地政策。二是制定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有关政策。在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编制设置上,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赋予法人资格,用其作为土地质押式的信贷担保;将投资开发公司与财政局联合,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实施者,给予适合发展的政治地位,赋予必要的人、财权,让其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上充分发挥作用。这给我们做出了有益的示范,也给我们以很多的启示,如减政放权等等。

-5-的需要,广泛融资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实际问题。我们认为,融资可以采取多渠道进行。借鉴临安经验,一是信贷融资,可和国家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及其它银行进行签约分批贷款;二是通过土地出让获取资金;三是实行社会集资,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四是利用国债资金,争取国家重点项目进入安宁;五是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投资公司给予利息补贴;六是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有目的的扶持、帮助和发展有实力、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安宁市域经济圈内出现3至5家上市公司,这对安宁的战略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临安市现有上市公司3家,均是民营企业。3家上市公司对临安财政收入的贡献是巨大的。

4、管理措施上。为了高质量地建设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我们认为,临安的经验是可借鉴的。其一,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投资开发公司经理为副主任的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开发公司不能只是有名无实,要赋予适合自我发展的职权。有权就要用在安宁发展的大政方针上,有钱就应用在改善安宁的投资环境上。其二,投资方向原则上以公益性的政府投资为主。如道路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半公益性的以建设单位为主,政府适当参与。如水厂、煤气、电力、通讯等;纯企业利益性的政府只负责服务,不投资。临安对政府性投资就是把握“严格”两字,对民营企业投资则放开、搞活,实行登记备案制。因此,我们在建设项目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投资开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质量监控、施工进度等全过程中一定要以发展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于公心,全程负责,并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三是投资开发公司要本着对政府负责、对全市人民负责的态度,计划使用好来之不易的资金,该筹-6-措的应及时筹措,该划拨的要及时划拨,该监控的要及时审计。这同样要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政府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篇三

苏府〔2015〕11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行政区域外进行的援助建设或者合作建设项目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国家、省和市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政府决策、部门审核、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及执行、项目审批、稽察监管、项目验收、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及执行、投资概、预、决算的评审等建设全过程中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纳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市国土、住建、规划、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环保、国资、安监、档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的规定,禁止边报批、边勘察设计、边施工。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和投资建设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市发展规划和项目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所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联合审查,经审查后列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决策时应优先考虑。

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更新入库。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共管共享。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法人名称;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周期;

(四)项目总投资、投资总额;

(五)资金来源;

(六)使用单位名称;

(七)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分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预备项目三种计划类别。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延续到本计划的项目。新建项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建设条件具备,能在本计划内开工的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尚不具备在计划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预备项目在计划内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转为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时,原则上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在衔接政府预算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通常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或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共同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发改委在编制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时,应先会同市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可以直接报批实施方案;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可行性研究和必要性论证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论证意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资源消耗大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形式,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咨询。

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 影响社会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市发改委在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应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也可根据项目类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市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招投标、供地等手续。

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到位。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超过批准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的,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评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受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发改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第三十条 非经营性和多个项目在同一地块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对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在确定代建单位前,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代建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申报拟采用全过程代建或建设阶段代建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代建方式和代建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应当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含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依法实行招投标并按规定备案登记。

市发改委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依法出具招标核准通知书,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市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确定招标标底,不设标底的,应当确定招标控制造价。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造价应当控制在施工图预算限额内。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市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备案管理和资金调整管理。对于边实施边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先实施后补办变更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资金调整手续10日内,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手续。

市发改委依据市财政局批准的资金调整方案,出具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通知书。对于未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变更通知书的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审计局仍以原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作为竣工决算审核(计)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延长期限可另行确定。未经批准无故延期的,市财政局可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经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五章 项目稽察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未经项目验收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建设单位办理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市发改委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工程验收和整改、竣工决算以及项目试运营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稽察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项目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一年内主动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者除外)。确有困难的,经市发改委批准后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根据合同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验收。市发改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非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府明确的入账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十二条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两年内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概述、效果和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目标和可持续性及主要经验教训、结论和相关建议等。

市发改委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按适当比例选择不同类别的后评价项目,制定后评价计划并执行。

市发改委对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验收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即采用科学的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过程。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县级市(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发改委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政府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以下简称“投资审计档案”)管理,维护投资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投资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投资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纸质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三条

投资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确定立卷责任人,并和审计组成员对全部审计文件材料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和编目,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档案人员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投资审计档案立卷应当符合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利用。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组装严密。

第五条

投资审计档案的归档采用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方法。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依据材料的多少立一个卷或多个卷,多卷项目在分卷时应当尽量防止割断卷内文件材料的联系性,不得把不同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第六条

投资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报告及审批单、送达回证。

2.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3.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

4.审计报告(审议稿)。5.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6.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7.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8.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9.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意见。

12.投资审计项目协审单位(专家团队)复审报告、初审报告。

13.审计组审计(现场)业务讨论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送审资料清单及回证)。

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审计工作底稿及对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材料。(注:应有工程基本情况工作底稿、审计评价及结果工作底稿、报告内反应的每条问题都应编制工作底稿,并且要有相关原始和计算方面材料等。)

(三)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调查了解记录。2.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通知书及审批单、送达回证。

(四)第四单元

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执行与落实审计报告等情况的回函,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整改形成的文件、制度、会议决定等文书资料,整改后的成效类证明资料,实施跟踪审计或后续审计收集的整改情况等)。2.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文件材料。清单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参考立卷内容详见附件1—4。

第七条

在整理投资审计档案时,形成的电子文档、图纸、相关光盘软件资料等应集中保存;形成的数据包一并归档。

第八条

投资审计档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倒序排列)。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和原始性文件在后。第九条

投资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划定为永久保管。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归档,最迟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案卷的编目和装订要求参照审计署2013年制定的《审计署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第八、九条执行。

投资审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功能的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投资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技术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十五条

借阅投资审计档案,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审计档案所属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损毁、丢失、出卖、转卖、擅自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档案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0一五年七月

附件1

清单控制价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预算审计结果及送达回证。3.审理、复核意见书。

4.协审机构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3.工程造价审计调整事项汇总表。4.审计会议记录。

5. 送审工程预算书(封面、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申请函。

2.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

(1)招标文件(商务标要求主要内容)(2)概算批复(3)立项批复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附件2

跟踪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跟踪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议、审定跟踪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4.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及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5.跟踪审计报告(审议稿)。6.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7.跟踪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8.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9.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反馈意见。13.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14.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15.协审机构跟踪审计报告(初审结果)。16.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17.跟踪审计意见单(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台帐顺序排列)及送达回证。

18.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8现场勘查记录工作底稿

9合同完成情况和设计变更与签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10.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11.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12.跟踪审计台帐。

13.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14.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

(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表(5)建设项目前期审批资料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附件3

价款结算审计档案参考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4.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及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5.审计报告(审议稿)。6.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7.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8.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9.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1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

意见。

13.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14.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15.协审机构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16.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7.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8现场勘查记录工作底稿

9合同完成情况和设计变更与签证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

10.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11.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12.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1)招标文件资料

(7)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8)中标通知书

(9)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土地、概算等批复(10)工程图纸编号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5.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

6.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附件4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立卷内容

(一)第一单元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整体性、重要程度排列。

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

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

3.审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类文书的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4.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及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

5.审计报告(审议稿)。6.审理机构审理意见书。

7.审计报告(送审稿)及审核流程表。8.审计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

9.审计组审核意见书。

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送达回证。1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核流程表。

1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

意见。

13.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14.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

15.协审机构审计报告(初审结果)。

16.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

17.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第二单元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工程基本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4.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底稿。5.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7.涉及价款结算,参照价款结算要求归档。

8.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

9.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

10.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

(三)第三单元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

2.审计实施方案。

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

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

7.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第四单元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

2.重要审计资料(1)招标文件资料

(7)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通用条款除外)(8)中标通知书

(9)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土地、概算等批复(10)工程图纸编号(11)财务管理资料 3.审计项目分配过程资料。4.该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

5.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

政府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篇五

专业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专业论文

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专业论文

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专业论文

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专业论文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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