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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汇总5篇)

时间:2023-09-14 19:26:53 作者:BW笔侠 最新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汇总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篇一

2023年在农村地区,手握5万元积蓄,是选择存在邮政银行合适,还是存在信用社更加划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银行的性质

首先,邮政银行基本在所有发展落地的地区都能够见到它的身影,可以说邮政银行的主要揽储对象就是农村地区的居民。而邮政银行与信用社不同,它是有国家直接管控的,所以储户将钱存放其中,无需担心本金的安全性。

其次,就是信用社,可以说它的存在在农村居民内心的地位不亚于邮政银行的。但对于银行有一定了解的储户来说,信用社的安全性并没有邮政银行高。所以,在面对两家银行时,了解银行发展的人会愿意选择邮政银行。

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选择信用社的人会更多。因为他们心里对两家银行没有很大的区别,而选择信用社的原因是信用社给出的存款利率比较高。

二、利率差距

这两家银行在农村地区给出的存款利率可以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加上大部分农村地区只会有两家银行竞争,不像大城市那般,走几步就能够看到一家银行。所以,银行开在农村里,能够降低不小的揽储压力。

根据邮政官网给出的存款利率来看,普通的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也只能够给出2.75%的利率;而信用社给出的利率基本能够达到3%以上,若是在发展稍微好一点的地区,存款利率达到3.4%左右的也有很多。

三、手握5万元存哪家银行更划算呢?

答案当然是:信用社。虽然信用社的安全性不高,但它的收益不错。并且国家为了保护居民的存款安全,基本让所有的银行都为储户购买存款保险条例,即便是银行不幸破产,届时存在银行的钱也能够得到赔付。

四、其他的方式

当然,在这个金融市场不断变化的时代,手握五万元存在信用社,还不如拿去理财,毕竟两者之间的风险都是一样的,没有事那就都是安全,并且理财产品的收益比起小银行的收益更高。

若居民想要安全稳定的收益,那么也可以借助符合政策支持的外贸经济平台的代销,也可以实现30天到手1%的利润分成,5万元每个月能够到手500元的分成,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向。

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篇二

20xx年工作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突出、实现三个确保。即:围绕全市邮政工作总体思路这条主线;经营上突出代理金融业务,带动邮务类业务发展,管理上突出财务管理,着力提高各项质效指标;确保完成市公司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确保主要发展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县局平均水平,确保全年服务和安全指标实现全红。

20xx年主要发展指标:全局业务收入确保实现4916万元,其中邮务类达到852万元,代理金融达到3970万元,代理速递达到94万元,奋斗目标实现5018万元。确保邮政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争超全省平均水平。全年确保不发生违规经营行为和经济案件,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积极应对宏观金融市场变化,加强邮银合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展好各项新业务,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一是要全力以赴抓好跨年度邮储劳动竞赛,抓住务工人员返乡商机,加大宣传营销力度,确保余额净增5亿元。年中抓好“夏收、秋收”会战。二是要坚持加快结构调整,将定活比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快速发展各类中间业务,加大代发类项目推进力度。三是要做大、做强大理财业务,其中代理保险第一季度力争达到4000万元标准保费。四、要积极转变邮储业务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个人结算业务,重视客户信息的收集与管理,逐步提高网点自身的专业营销能力,促进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五、深化网点转型工作,确保转型一个网点成功一个网点。

1、函件方面。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稳定资源做广告,联动专业做项目,拓展媒体增收入”的经营方针,积极推动函件业务的发展,同时抓好“两包”业务。

2、集邮方面。20xx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好三个老项目,开发两个新项目”即做好生肖贺岁、做好集邮尊享会、做好思乡月金银制品这三个老项目,认真开发新项目力争落实两个新的项目。

3、报刊方面。抓好“一个重点发展,三个常态发展“即重点抓好20xx年度报刊大收订工作,将畅销报刊、校园报刊、商务期刊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4、分销方面。20xx年继续做好农药套装、复合肥、酒水订货会的前期准备和销售工作,按照既定计划一步步扎实有序的推行下去,争取销售复合肥2000吨实现收入20万元,酒水销售80万元,实现收入20万元。

5、电子商务业务方面。20xx年的工作重心是充分挖掘各项业务的资源,做好专业联动、项目联动,积极参与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对接落地工作,抢占农村电子商务制高点。

代理速递业务20xx年我们将通过服务用语和业务术语的培训提高邮政营业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将窗口的低效业务转变成高效业务,力争实现资费收入正增长。并把握好思乡月活动,增加业务收入。加强考核激励的引导作用,促进投递员代收特快量有明显提升。

1、继续抓好财务管理。继续加大欠费的清缴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现金流量的管理,不断提高现金净流量,力争消化历史欠帐。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企业运营质效,为企业发展做好财务支撑。

2、继续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将进一步提高人员调配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细化用工结构,继续认真执行指纹考勤制度,继续认真执行职工带薪休假。

3、加强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微笑服务”和“投递服务质量监督”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查处和解决屡查屡犯问题,清理一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人员,提升邮政形象。

4、进一步深入践行“用户至上,员工至亲”的企业文化行为规范。多从职工的自身实际出发,以工会组织为媒介多为职工谋福利,重点帮扶困难职工。

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篇三

对加强财务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和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订20__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了解新准则体系框架,掌握和领会新准则内容,要点、和精髓。全面按新准则的规范要求,熟练地运用新准则等,进行帐务处理和财务相关报表、表格的编制。

二、进一步做好预算工作探索基层学校预算管理规律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总结大口径预算工作的规律,提高预算工作的预见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做好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编制好年度预算,并力求切合实际。

三、加强规范资金管理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学校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

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要严格学校的硬件管理,学校的课桌、凳及教学仪器设备要管好用好,及时修补,严禁外借。确有正常损坏要按照报损程序予以报损。各教室、仪器室、处室要严格管理人员,转换要有手续,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管好固定资产帐。

五、继续做好收费工作

学校收费工作是高压线,上级部门三令五申,故今年学校仍要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不收学生的任何费用。

1、按照上级要求停收住宿学生住宿费。虽然物价局允许收取,但为了农民利益,立停。

2、教育班主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教育学生使用正版读物。

4、新华书店(基础训练)或保险公司(学生保险)上门服务,允许学校提供便利条件,但领导、教师严禁介入。

六、抽取部分资金对学校破旧、损坏之处进行修缮。

七、按照上级要求交足电教费(每生12元),极力争取上级对我校的各项支持。

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篇四

在现代社会,凡事扯到金钱都会让人格外关注。学校的财务部门在制定财务工作计划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这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还与整个学校的前途与发展紧密相连。

1. 做好西苑餐厅、师苑餐厅、专家楼装饰工程的结算审计;

2. 做好新建图书馆、逸夫楼及地下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的结算审计;

3. 做好校本部锅炉房扩建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

5. 做好明水校区泵房、清水池的竣工结算审计;

7. 做好明水校区风雨操场、大门口的竣工结算审计

8. 做好明水校区后勤管理中心楼的竣工结算审计;

9. 做好明水校区一期智能化系统的竣工结算审计;

10. 全面审计 20xx 年度的修缮工程项目。

邮政银行存款活动方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利率篇五

目 录

第一编 基础管理 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第一条

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二条

我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第三条

各级管理机构及营业网点业务管理职责如下:

(一)营业网点

4.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5.与营业网点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一节 岗位管理

第四条

(一)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

(二)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个窗口同时对外办理业务;

(三)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

(一)营业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

(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三)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四)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综合管理员和综合主管;

(五)总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高级管理员和高级主管;

(六)制卡部门:卡片管理员、制卡员、卡业务主管。

第六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管理原则为:

(一)各级机构在处理业务时,均应实行人员分类和权限管理;

(二)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三)人员权限管理在系统中采用输入身份号及密码等身份认证方式。

第七条 普通柜员业务职责为:

(二)负责本柜员现金、凭证盘点,做好日终轧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配合支行(局)长开展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与普通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综合柜员业务职责为:

(五)与综合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支行(局)长业务职责为:

(五)与支行(局)长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第十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人员维护及身份号管理要求如下:

(一)身份号的管理原则

3.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号和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得随意借予他人使用。

(二)人员注册

1.人员注册采取集中注册和逐级注册的方式。

3.注册后,该身份号处于待启用状态; 4.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维护同级人员信息时,应向上一级部门报备,网点柜员信息维护报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主管审批。维护后应打印柜员维护清单存档。

(三)人员信息查询

1.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管理员可查询所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 2.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相关部门可查询同级及下级同一部门人员信息; 3.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查询同级人员及网点人员信息; 4.网点根据权限查询同级人员信息。

(四)身份号的启用

身份号的启用采取集中启用和逐级启用的方式。

5.身份号在启用时应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须经重新启用后才能进入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办理业务。业务人员应在密码有效期内及时修改密码。

(五)身份号注销和重新注册

3.同县(市)内跨网点柜员调动的,应修改该柜员所属机构号; 4.网点内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身份互相转变的,应修改其相应权限。

第四章 尾箱管理 第十一条 尾箱分为系统尾箱和实物尾箱。系统尾箱指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用来记录柜员日常现金收付、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的虚拟钱箱。实物尾箱指装有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钱箱。

本制度中未特别指明的尾箱均为系统尾箱。

第十二条 尾箱按使用级别分为普通柜员尾箱和综合柜员尾箱,按用途分为现金尾箱、凭证尾箱和现金、凭证混合尾箱三类。

第十三条 普通柜员尾箱的增加、删除应由网点报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审批后由综合柜员办理。

第十四条 一个网点只能设置一个综合柜员尾箱,按一个台席一个尾箱的原则设置普通柜员尾箱并与实物尾箱相对应。

第十五条 柜员领用尾箱后方可对外正常营业。普通柜员每日需交叉领用尾箱。

第十六条 营业结束,普通柜员轧账正确无误后必须上缴系统尾箱,同时将系统尾箱对应的实物尾箱上缴综合柜员。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第一章

客户管理

第一节 客户号管理

第十七条

客户号管理是指以客户号为索引,对同一个客户在系统中记录的各种信息按客户号进行归纳的管理方式,以达到采集和分析客户信息的目的,并对客户评定等级。客户号管理包括客户号的编制,客户号的生成,客户号的归集以及客户号的注销。

第十九条

个人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第一个存款账户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客户实名证件、按照一定编制规则生成一个可以标识该客户的号码。该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同一实名证件开立的不同账户均自动归集在其所对应的客户号下。

第二十条

当出现同一个人客户拥有多个客户号的情况时,在确实能够证明不同客户号属于同一客户的前提下,可将多个客户号进行归集处理,保留一个客户号,其他客户号予以注销。原注销客户号下的所有存款账户及客户信息自动 归集到保留的客户号下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所有存款账户全部清户、且在5年内没有开立新账户的客户号,每年定期(各省自定日期)进行注销,并将注销后的客户号及所对应的客户信息妥善保管。注销的客户号不得重新使用。

第二节 客户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客户群是指由于经营策略、与代收付委托单位的商定、或政府部门的规定等原因,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其某些收费项目执行特殊资费的一批客户群体。客户群账户是指上述客户群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客户群账户特殊资费项目包括异地存取款手续费、转账手续费、挂失手续费、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客户群资费最低为免费,最高为正常资费。

第二十四条

客户群账户通过储蓄业务处理系统进行资费控制,通过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进行账户动态跟踪与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

客户群账户的增加支持联机和批量两种方式,客户群账户的删除支持批量和自动两种方式。批量方式和对不达标账户系统自动撤销的处理当日操作,次日生效,联机方式的处理即时生效。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从客户群账户中删除后,此账户不再执行该客户群资费。

第二十六条 客户群账户换卡/折、加办卡/折、挂失补发新卡/折后,其卡/折发生客户群特殊资费业务时,执行客户群资费。

第二十七条

一个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只能归属于一个客户群,并执行该客户群资费。如需改变此账户客户群的归属关系,必须在原客户群将其删除后,方可在新客户群增加。

第二十八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服务或优惠。涉及跨省的服务或优惠由总行统一规定,一级分行负责省内服务或优惠规则的统一制定,二级分行提供的服务或优惠必须取得一级分行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当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既是客户群账户又是vip客户账户时,在涉及资费优惠的交易中系统自动比较客户群资费与vip的优惠资费,执行较低资费。

第三节 vip客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vip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评定标准、领取vip卡的个人客户,包含总行级vip客户和分行级vip客户。

第三十二条 vip卡是vip客户享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的依据,具有客户身份识别和绿卡借记卡的功能。不同类别的vip客户发放不同卡面的vip卡,总行级vip客户发行绿卡贵宾金卡,分行vip客户发行绿卡贵宾卡。

第三十三条 vip卡的使用对象仅限vip客户本人。vip客户享受vip服务时应事先出示vip卡。

第三十四条

总行级vip客户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余额、基金金额、国债金额、理财产品购买金额等。分行级vip客户金融资产由各分行自定。

第三十五条

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大客户室、vip专柜是为vip客户服务的重要场所。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是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专属服务场所。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专属客户经理是联系和服务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重要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可与第三方运营机构合作,为vip客户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大类。

第三十八条

个人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绿卡账户纳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

个人结算账户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账户、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账户均纳入个人储蓄账户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加办绿卡。

第四十三条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如实提供姓名、国籍、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可选择提供以下信息: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电子邮箱、工作单位、个人职位、供职于现任职单位的时间、前任职单位、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等信息。如果为代理人开户,还应提供代理人姓名、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有效实名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填写规定。存款人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外国居民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北京市;存款人为武警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重庆市;存款人为军人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天津市;存款人为中国居民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为证件上标明的发证机关所在地。

第四十五条

开户时普通柜员应根据客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时将客户完整信息录入系统。

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第四十七条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遵循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使用有效实名证件上的姓名,邮政储蓄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有效实名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等,以确定客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存款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除以上有效实名证件外,邮政储蓄机构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第五十条

代理他人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并对其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留存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

邮政储蓄机构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要严格执行实名制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人存款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匿名账户。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将证件号码所有字符(中英文)完整输 入到系统中。

第五十二条 对个人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处理

(二)在2000年4月1日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再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应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单等,并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清户手续。

第五十三条

(三)系统内记录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经联网核查相符后,对于客户本人在开户省内办理的,为客户办理账户信息修改手续,将系统中记录的证件类型修改为居民身份证后,再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留存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五十四条

邮政储蓄各级机构及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邮政储蓄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第五十五条

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时,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有关规定。

(一)开户交易

4.在确认客户已与邮政储蓄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已保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前提下,在给该客户办理多笔开户业务时,只需保存一份其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二)转账及存取款交易

4.他人代理客户办理业务的,当交易金额达到单笔5万元(含)以上时,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实名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三)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

客户在办理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时,应检查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由他人代理客户办理的,应同时检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四)其他规定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交易。第五十八条

我行在以开立账户的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还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第五十九条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六十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需识别身份的业务时,营业员要检查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有效期,确认已过有效期的,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六十一条

他人代理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要求检查和登记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要检查和登记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联网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要联网核查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应当同时留存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第六十二条

邮政储蓄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应遵循公安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网身份核查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提供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行为。可实现单笔和批量两种核查方式。

第六十四条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至少配备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邮政储蓄网点也应至少配备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用于核对被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

第六十五条

(一)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开户、修改实名证件业务;

(二)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取款业务;

(四)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解挂失、密码重置业务;

(五)重新写磁、随机换折、紧急折取款业务;

(六)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

第六十六条 邮政储蓄机构在办理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十七条

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

(二)如果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不一致,营业人员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机构报告,上级机构应及时将可疑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第六十八条

客户在同一网点连续办理多笔需要联网核查的业务时,在第一笔联网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持有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的其他业务无需进行联网核查。

第六十九条

邮政储蓄网点应建立《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联网核查时,在营业人员采取形式视验或其他验证方式后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同时,营业人员应在《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上对未联网核查的居民身份信息做手工登记,登记信息还应包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办理业务类型、账号等。待故障排除后,对登记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七十条

(三)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由公安机关将内部核实后的相关信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如经核实确属真实证件,可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

第七十一条

客户可选择使用密码、印鉴确认身份,预留印鉴和未设置密码的客户除存款业务和密码加办业务可在同县(市)办理以外,其余业务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无密户办理各种交易须本人持存款凭证、凭有效实名证件办理。绿卡和可办理通存通取业务的账户必须设置客户密码。

第七十二条

客户需保管好预留的账户密码、印鉴。因客户本人原因泄漏密码或遗失印鉴,在未办理密印挂失前,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的,邮政储蓄机构不负有责任。

第七十三条

邮政储蓄机构负有认真保管和审核客户密码、印鉴的责任。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预留的印鉴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泄漏印鉴卡所记载的内容;系统对客户预留的密码应加密保存,密码的传递、存储在系统内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明文方式出现。在办理取款等业务时,邮政储蓄机构必须认真审核账户预留的密码、印鉴。

第七十四条

客户密码必须由客户使用专用密码输入设备输入,只能输入到终端画面的客户密码输入域里,密码输入时屏幕上显示“*”代替密码值。

第七十五条

客户连续累计输错卡/折等凭证密码达3次,密码自动锁定,需客户本人凭有效实名证件和正确密码前往通存通取的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密码解锁定手续。在客户申请解除密码锁定时,如果客户的身份信息与系统中的客户信息相符,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应为客户立即开通账户,如果客户输入3次的密码仍不正确,应请客户办理密码挂失。

第六节 账户收费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促进客户合理管理个人资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特定账户和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主要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卡年费、vip服务费等。具体收费项目由各省报总行审批。

第七十七条

小额账户管理费仅对账户季度日均余额小于规定金额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在每季度首月的3日收取一次。卡年费仅对绿卡账户收取,每收取一次。vip服务费仅对vip卡账户(包括绿卡vip卡、绿卡通vip卡),不对vip客户的其他非vip卡账户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

第七十八条

账户状态处于冻结、账户止付等异常状态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处于挂失、长期不动户等异常状态及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收费金额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均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可用余额不足的情况,待账户可用余额增加后补扣欠费。在欠费状态下,可应客户要求直接办理清户,不需补足欠费。

第七十九条 小额账户管理费欠费达到12元、账户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系统将于每季度首月的15日自动做清户处理。网点可打印小额账户管理费清户清单。

第八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

(四)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

(五)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

(六)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

(七)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八)特定的区域性联名卡/认同卡活期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向总行报批。

第八十一条

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第七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第八十二条

长期不动户的确定

(二)定活两便账户自起息日起满3年未发生业务的;

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的,不设为长期不动户;

(六)账户状态非正常时(包括止付、冻结、挂失等)不设为长期不动户。

第八十三条

置为长期不动户的通知存款和整存整取账户仍执行相应的转存规定。

第八十四条

每年12月25日,将符合长期不动户确定条件的账户设定为长期不动户,并在账户状态中设置“不动户”标志,日终不再处理。转为长期不动户的账户在转成“动户”前,不结息。

第八十五条

不动户需重新办理业务的,提供账户对应的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如果为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经支行(局)长授权解除不动户标志后,方可办理。

第八十六条 不动户解除长期不动户标志后,按正常账户的计息方式和利率重新计算自转为“不动户”日至交易日的利息和利息税。

第八十七条

长期不动户的司法查询交易按正常账户办理,所查询的余额为设置不动户标志时的余额;冻结、扣划交易,必须先解除不动户标志后方可办理。

第八节 大额交易规定

第八十八条 取款、清户、账户间的转账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授权,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开户、存款、现金到账户的转账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授权,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第八十九条

授权柜员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后方可进行授权。检查事项包括业务种类、交易金额、普通柜员操作合规性等。

第九十条 对于现场授权的交易,授权柜员应亲见授权交易发送完成,并在原始交易凭单上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开立10万元(含)以上存单的,授权柜员还应在存单上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九十一条

客户从存款账户一次性提取现金一定金额及以上的,应请取款人提前一天向网点预约,以便准备现金。客户大额取款预约可以在网点或通过电话办理。大额取款预约金额可各省自定,但不得高于20万元。

第九十二条

大额预约的地域范围与相应储种的办理范围一致。异地取款预约金额不得高于异地取款限额。

第九十三条

大额交易限额规定

(五)客户通过各种渠道办理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500万元(含)。

第九十四条

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应现场授权。一级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金额。

第九节 存取款免填单 第九十五条

存取款免填单是指客户凭卡/折在邮政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无须填写存取款凭单,只需出示相关的存款凭证,并告知普通柜员存取款金额,由普通柜员打印凭单,客户核对打印内容并签名确认。

第九十六条 存取款免填单只适用于客户持卡/折办理的活期存取款业务。开户、转账、挂失以及规定金额(各省自定)以上的存取款业务,客户须按规定填写相关凭单。

第九十七条

实行存取款免填单的业务,客户仍可自填存取款凭单办理业务,网点不得拒绝为客户办理自填单业务。

第九十八条

实行存取款免填单的网点须加强核对,控制风险。客户办理业务时,普通柜员应主动询问,对客户口述的业务种类和金额,普通柜员应认真核对,确保客户口述内容与机印记录、实际现金一致。交易凭单交客户签名确认时,需提醒客户核对户名、业务种类和金额等相关内容。取款业务处理完毕将现金交客户时,需提醒客户核点现金。

第十节 批量业务管理

第九十九条

批量业务是指以一定文件格式处理多个账户的开户、续存、支取等交易。

第一百条

一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和网点可以办理批量业务。其中一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办理批量业务时,不得发生现金的收付。

第一百零一条

邮政储蓄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批量开户业务时,应事先与单位客户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确定单位有权代为员工开户。具体办理各种批量业务时,应填写批量业务申请书。

第一百零二条

一般情况下,一个批量开户文件对应使用一种凭证,卡折合一户的开户可同时申请存折和绿卡。

第一百零三条

批量开户可为第三方单位客户及邮政储蓄机构批量开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定活两便账户、整存整取账户、一本通、绿卡通等。一个批量开户文件只能开立一种账户。

第一百零四条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批量开户时,开户起存金额可以为零,其余账户种类起存金额同该储种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批量开户成功后,普通柜员可批量领取存折/单、卡。批量领取存折/单的,可以一次录入一个存折/单号、打印一张存折/单;也可以一次录入存折/单起止号,按顺序打印多张存折/单,中途可暂停打印,然后续打。批量领取卡的,无需打印凭证,一次建立多个卡号和多个账号的一一对应关系。

第一百零六条

批量加办卡业务可为单位客户已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存折批量加办绿卡。

第一百零七条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指定网点办理批量开户业务,被指定网点负责发放相关凭证。

第一百零八条 单位客户负责提供需要批量开户的个人信息,普通柜员通过联网核查,审核单位提供的开户信息无误后,批量开户。办理批量开户时,网点普通柜员需经综合柜员授权。批量开户完成后,网点柜员在将凭证交至单位客户联系人时应请接收人在“日间批量领卡清单”或其他相关明细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一百零九条 批量交易成功后可以查询打印成功、不成功交易处理结果和明细。如与实际不一致时,可以通过支行(局)长授权做批量取消、冲正等处理。原批量交易由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处理的,应由同级业务主管授权做批量取消、冲正等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批量总控资料查询可对实时批量、非实时批量的总控资料进行查询。

第十一节

存款的继承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存款人自然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邮政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存款人被宣告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宣告存款人死亡判决书和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处理方法同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存款人要求返还存款时,由合法继承人与其自行协商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存款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要求支取被宣告失踪人存款或申请邮政储蓄机构从被宣告失踪人存款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的,邮政储蓄机构不得直接支付,只能应有权机关的 要求,按本制度“冻结、扣划”一节协助扣划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凭证持有人没有向邮政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法院判决书,直接到邮政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邮政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邮政储蓄机构不负责任。存款人被宣告失踪的情况类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国外的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邮政储蓄机构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明和宣告死亡判决书,下同)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政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因身在外地且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能提供存款凭证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凭证挂失手续。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存款凭证挂失手续时,代理人持有效财产继承证明、经公证的继承人授权其办理存款凭证挂失的委托书、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并按规定提供凭证正式挂失所需相关账户信息,邮政储蓄机构可以予以办理。邮政储蓄机构应审查财产继承证明、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与挂失委托书的指示相符,留存财产继承证明、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挂失委托书原件。

上述挂失手续办理完毕后,继承人委托他人代理取款的,代理人持挂失申请书、经过公证的继承人授权其代理取款的委托书、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以及挂失取款所需提供的相关存款内容,邮政储蓄机构可予以办理。邮政储蓄机构应审查挂失申请书、取款委托书、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存款凭证的内容一致,留存继承人与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取款委托书原件。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邮政储蓄存款基本种类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通知存款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 邮政储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一百二十条 邮政储蓄重要凭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预留密码的活期存款可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可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清户。

第一百二十二条 除活期存款外的其他储种预留密码的可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含清户和部分提前支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不需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密码、印鉴办理的业务,若密码、印鉴正确,均视为客户本人办理。如为代理人代办业务时,代理人在签名确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或签账户所有人姓名均为有效。

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如为代理人代办业务时,代理人应将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清楚(代理开户、大额存取款、转账等业务还需填写账户所有人的证件类型及号码),并在签名确认处签代理人姓名,注明“代”字样。

第一百二十四条 邮政储蓄机构给客户签发存折/单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位置必须加盖储蓄专用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普通柜员应按规定检验存折/单、卡等凭证的真伪。在窗口持存折取款、转账、清户交易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以及重新写磁和任何换折交易,柜员必须使用长短波灯等专用仪器检验存折/单荧光丝防伪特征。经检验,确认客户所持存折/单、卡等凭证不符合防伪特征,不得为其办理业务。

规定限额以下是否必须检验存折/单、卡真伪由各省自定。对于确定符合短波荧光丝防伪特征的存折,柜员还要查看存折是否有被刮补、挖补及涂改痕迹,特别要检查存折户名、印刷号和账号三处位置。经检查确定存折有被刮补、挖补及涂改现象,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普通柜员对需要在存折/单等凭证上打印或填写的内容要仔细核对、检查。因故需要手工进行填写的,应按规定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要工整,在右侧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第一百二十七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可完整输入40位字符长的户名(即20个汉字或40个英文字母),若客户户名字符长度超出了存折/单户名打印栏长度,由普通柜员在存折/单空白处手工填写完整户名,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若客户户名所使用的汉字在系统字库中不存在,则输入“*”号,然后在存折/单上“*”号旁手工填写该字,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换折时应注意在新存折上“*”号旁作相同处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客户办理账户转存业务时(即从一个或多个账户取款或清户后随即转存入另一个账户时),普通柜员在转存金额超过当时尾箱现金结余的情况下,可在取款类交易和存款类交易分别选择“转存”方式办理业务。日间以“转存”方式为客户办理大额转存业务的,普通柜员在日终轧账时应先轧平自身的转存业务平衡表再进行正常的轧账交易。

第一百三十条 客户凭存折在跨省异地办理活期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普通柜员须在存折附页手工记录相关内容,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普通柜员办理完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后,必须打印交易凭单,认真核对后交客户签名确认,客户确认后再将交易凭单的客户回执联交予客户。

第一百三十二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已有的各类登记簿,应在办理业务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或由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确需以手工方式登记以达到明确责任、证明交接事项等的,设立手工登记簿。

第一百三十三条 外籍居民申请享受利息所得税税收协定待遇,必须提供《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提供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外籍居民个人填报的《申请表》或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明自首次提交之日起3年内有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客户办理支票类存款交易时普通柜员需先办理“支票预处理”手续,邮政储蓄机构开具“中国邮政储蓄收取支票临时收据”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连同客户交来的支票合并留存,日终上交。待支票入账后,通知客户前来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节 活期储蓄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起存金额为1元。开户后可随时存取,取款后账户的留存金额可为零。

第一百三十六条

邮政储蓄机构在客户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后应为客户签 发活期存折、绿卡。存折和绿卡都是该账户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七条 活期存款账户按签发存款凭证方式可分为单折户、单卡户和卡折合一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次日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第一百三十九条 活期存款账户正常清户时,客户应交回活期存折或绿卡。活期存款账户为卡折合一户时,须同时交回活期存折与绿卡。

第一百四十条 客户清户或换折交回活期存折时,客户若有需要,可以当场打印交易明细,各省也可在存折内页加盖“作废”戳记交由客户收执留存,邮政储蓄机构仅将旧存折封面(包括盖有日戳或储蓄专用章的封二)收回保存,在回收的存折封二应加盖“存折内页由储户本人保存”戳记,并请客户在戳记的空白处签字确认。

第一百四十一条 签订中间业务协议的活期存款账户清户前,须撤销中间业务协议。

第三节 定期储蓄

第一百四十二条 邮政储蓄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额定期等种类。

第一百四十三条 整存整取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

第一百四十四条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额定期、整存零取提前支取和整存整取的部分提前支取,客户须提供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还需同时提供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整存整取(包括转存后)可多次(最多5次)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后剩余部分资金不得低于50元。剩余部分资金按开户网点重新生成新账号,起息日为原起息日。

第一百四十六条

整存整取到期后可进行转存。转存金额为本金加扣税后利息,存款期限为转存前整存整取存款期限,转存利率为转存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利率。

第一百四十七条 邮政储蓄机构提供整存整取存款约定转存服务,各省可 选择是否对所有整存整取存款提供自动转存服务。客户可选择是否使用约定转存服务。

自动转存服务指不需客户约定,在该笔存款到期后,连同本息一并按同档次同存期自动转存。约定转存服务指客户在开户时选择到期转存,在该笔存款到期后,连同本息一并按同档次同存期自动转存。

第一百四十八条 整存整取开户时,如客户选择约定转存,在存单上打印“约转”标志,客户未选择约定转存的,如开户省选择提供自动转存服务的在存单上打印“转存”标志,如开户省未选择提供自动转存服务的在存单上打印“不约转”标志。

第一百四十九条 整存整取约定转存和自动转存均不限定转存次数。第一百五十条 整存整取约定转存的,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提前支取。整存整取自动转存的,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逾期支取。

第一百五十一条 整存整取保值储蓄是指储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所得的收益小于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优惠利率的长期存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 单笔存款在1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的金额上限为200万元(含)。存款金额超过上限的,需分笔开户。

第一百五十三条

零存整取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每月存入金额固定。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时,将本月应存和本月补存一次办理;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定额定期存单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等多种面额。存期为一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定额定期不能约定转存或自动转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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