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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制度方案(通用20篇)

时间:2024-05-16 17:33:02 作者: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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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生奖励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建和-谐三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元(包括每月的误餐费),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元。误课者,一并处罚,每误一节课罚×××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元,事假每天扣×××元。旷课一节扣×××元,旷工一天罚×××元,代签者每人各罚×××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罚×××元。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元。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课时津贴

(一)、课时计算方法:

1、语文: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6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7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8课时;数学: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5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6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7课时计算课时。

2、三年级及时以上的思品、自然、社会、体育、英语、信息技术,每上一节课按1.1计算课时。1——6年级的音乐、美术、班队及一、二年级体育、思品、自然均按每上上1节为1课时计算课时。

3、课时计算公式:课节×系数×周数=总课时

(二)、根据学校经济承受力每期给予适当的超课时津贴,(个人课时-全校总课时/任课教师人数=超课时)

二、教学成绩奖

1、及格率奖:

(1)、受奖标准:一、二年级及格率达95%及以上(含95%);三、四年级及格率达90%及以上;五、六年级及格率达85%及以上才能受奖。

(2)、奖励办法:凡达到标准要求者,根据所教班学生数,按每生1元计算,奖单科教师。

2、优生率奖:

(1)、优生标准:一、二年级95分以上者;三、四年级90及以上者;五、六年级90分及以上者为优生。

(2)、奖励方法:按每科计算,优生每生奖1元。语文、数学双科优生,每生奖2元。

3、特优生奖:10元/生。

4、平均分奖:以区平均比较,每超一个百分点,按每生0.1元计奖。

三、对毕业班毕业学期的特殊奖励措施(只针对毕业学期的`毕业考试)

1、小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20元。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1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3.33元。

(3)、优生奖:凡毕业考试中,文理两科总分在180分及以上者,计为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20元/优生;文理两科总分在190分及以上者,计为特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40元/特优生。班主任再按文理两科分值按比例分配。

(4)、小学毕业班升中学时,每班外流学生控制在2人及以下者,奖班主任100元。每年9月10日以前,介绍片外小学毕业生就读我中学部并入学籍的,奖励介绍人50元/生。(注:该条是为每年秋初多争取生均公用经费而制订的,未经过教代会通过,有意见和建议的,请直接和教导处联系)。

2、中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及格率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15元,理、化、生实考、体考达区平均20元/班科。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0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2.5元。

(3)、升学奖:升入六中100元/生,二中80元/生,其他高中10元/生。(以高中学校返回信息为准)。四率指标达到区指标,一个班科共奖励120元(平均分35元,及格率35元,优生率35元,学困率25元),体、音、美教师小学部素质教育质量评估100分制得8分者奖3元,多0.1分奖1元,少0.1分减1元;中学部达区平均每班30元,生、理、化达区平均每科30元。

五、特优生奖励措施

1、特优生标准:

一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200分的;二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9分的;三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8分的;四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6分的;六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5分的(毕业学期特优生按双科成绩总分达190分的计算为特优生)。

2、奖励标准:特优生按每生10元,毕业班毕业学期按每生40元奖给语、数两教师共同享受。中学部考上六中每生100元,二中80元,其它高中每生10元。

六、对各班语、数任课教师实行超员奖。

小学部以每班48人的定额为基数,新教班级学生数在48人以上的,每超出一人,每周分别给予语文0.5课时,数学0.4课时作课时补贴。

七、计算学科教师个人成绩的各种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到整数进行计算。

以上规定是根据现行考试制度而制定,随着素质教育的完善,今后将根据上级考试制度的改变,不断修改此规定,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扣分

实得

12

每小项2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二、备课要求

计划内容应择其要点写在备课本首页

5

没将计划写在备课本上者,该项目不给分。

三、教学“六认真”

1、备课 2、上课 3、批改作业 4、辅导学生 5、考核 6、实验

60

超前按规定4分,按进度,环节清楚完整、详细,无“三维”目标的,一课扣1分,准备充分4分,不迟到旱退拖堂6分,作业符合减负精神2分,批改及时2分,副科作业按教材要示两分,作文按规定次数2分,全批改2分,有辅导记录2分,按教学进度进行4分,有成绩记载统计3分,试卷分析3分,上课坚持普通话6分,每旷课一节扣20分

四、参加教研、承担教研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从组长安排,乐意承担教研活动。

5

因公事或特殊情况外,缺一次扣1分,若一次者未参加者,该项不给分。

五、听课制度积极听课,学习别的教学经验

10

每期不少于15节,少听一节扣1分。

六、教学总结1、教学成绩 2、教学不足 3、改进措施 4、形成论文

8

成绩总结全面4分,分析不足两分,措施具体两分,总结马虎,草率扣2—3分。没上交论文扣4分。

合 计

100

备注:各类人员考核一般总分为100分(教学成绩考核区排名,中间为100分,每上升一名次加1分,下降一名次减1分。),最后统计出该类人员实得分。如果1人担当几种职务,则把各项平均分加上单项扣分或加分即为该同志最终操行分。资金来源:非教学工作室每个点20元作为期未操行分奖惩,班主作每学月每生/月,留一角作为操行奖惩。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为加强学院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监督学院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院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校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部门和人员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由学工处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学工处。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学工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保卫科复查和存档。

销售奖励制度方案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__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一、总则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

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人才中心送经理部备案,同时也供经理部经理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

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1、由经理部经理负责与人才中心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经理部及人才中心负责起草,解释权归经理部及人才中心;

2、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 。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xx举报电话:xx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

报告。

上级部门备案。

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奖励。

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奖励。

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或淄博市教育局举报。

二、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

举报电话:

传   真:

三、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四、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五、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处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

报告。

上级部门备案。

六、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十、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

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

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

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

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3、各学区、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xx,20xx。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xx年5月26日。

小学生学习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小学生学习争章活动是学生体验学习,感受生活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争章活动,我们要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体验学习成就幸福感,培养一种自我约束的内驱动力,从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激励表扬,正面引导为入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初步养成学生参与学习,自我学习,合作学习的好习惯。

二.活动要求:

1. 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形成氛围。

2. 认识争章活动的重要意义,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和实施安排。

3. 对品德行为习惯好,思想转变快,学习成绩优秀,学习进步快的同学由任课教师发给教导处特制奖券,以此鼓励。

4. 学生自行保管好奖券,写上年级、班级、姓名。一学期积累满2张(或2张以上)奖券的同学可获学习章一枚。

5. 学生凭奖券,可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换取小礼品。

6. 兑奖时间为每2周1次,中午12:00~12:45,星期一为一、二、三年级兑奖日,星期五为四、五年级兑奖日。

一、奖励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上级领导部门奖。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档案。

2、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 “特长生”,三好学生占总人数的10%,文明学生占总人数的8%,特长生占总人数的10%。(特长生和三好 学生必须是文明学生)。

3、凡在各次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得县、镇级及其以上名次的`学生,其资料记入学校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分

1、学生违犯反《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及社会治安条例而屡教不改者,可视其情况,分别给予批 评、严重警告、纪过等处分。

2、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帮助 其改正错误。对学生处分要严格手续,首先由班主任写出 书面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导处。受警告、严重警告 和纪过处分的由教导处研究决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学生在一个月内 若有明显进步,确实改正了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 ,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处分。

附:

1、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骂人或说脏话,行为缺乏文明礼貌, 经帮助教育不 思悔改;

(2)不讲卫生,到处抛撒纸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坏环 境卫生者;

(3)说谎话,欺骗师长和同学,造成一定影响,给他人学 习和工作造成影响者;

(4)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考试违犯纪律,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或损坏门窗,玻璃,教具,家具等公物, 故意影 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

(2)经常旷课或扰乱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捣乱课堂纪律,多次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不尊敬老师,当面顶撞,背后诋毁,给老师取绰号者;

(2)欺侮同学,影响较坏者;

(3)经常违犯校纪,在师生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5)有盗窃,敲诈勒索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说明:

(1)学生由于以上过失和错误,给国家、个人财产 和个人健康,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以上处分,另应赔偿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对违犯国家法律的 还要由公安部门追究行事责任。

(2)上述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不一致的, 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中学学生会奖励制度

1、学生会作为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权责明晰、分工协作的团队,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能够高效率的运转开展起来,特制订本制度以供所有学生会成员遵守,本制度对所有学生会成员均有约束作用。

2、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内部总结,主席团需有一人参加总结会。总结会中干事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部长要对部门的工作状态作出总结,对于不足之处、工作需改进之处要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影响好的事迹给予口头表扬。

3、学期结束,学生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时,通过秘书处工作记录,根据各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出色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面向部门所有成员。评选团由主席团和各组成。秘书处对于各部门的奖惩、同学受到表扬或者是惩处的缘由及主席团意见收集归档,作为期末学生会综合考评以及民-主评议的依据。

4、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规定如下:

(1)在各项工作中,各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

(2)责任事故的认定:

1违反学生会章程;

2有损学生会形象;

3未完成主席团(或各)交付的任务;

4三次会议不到或五次请假

学生会每次例会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到会,对于迟到者,第一次由其副部长跟其谈话,第二次由主席团与其谈话,再有第三次,该同学必须向主席团进行书面解释,并主动接受秘书长的谈话,具体的处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同学,主席团将向团委老师提交劝其退会的申请。

(3)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在各项活动中对于部长或者是副部长交待的工作故意拖延,或者是推托应承担的工作而提不出实际合理的理由,因此造成工作迟缓或者是脱节者,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查核属实,并全票通过后,撤销其学生会成员资格。警告及撤职必须是书面文档,部长写明行使权力理由,部长和被处分人员均需在此文档上签字。

5、期末进行综合考评后,团委指导老师与主席团有权力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素质分数评定,或者是给与相应的奖励,在学年末年级综合测评中提供发展分加分证明,或者是提出处理意见,对表现极差的同学可以考虑劝其退会。

6、各部负责人在活动中由于失职或者行动迟缓而影响活动进程的话,主席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由团委指导老师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7、各部门进行各项活动必须收集存储好资料,活动结束后一并提交给秘书处归档,若资料不全或者没有收集资料,该部门自负责任,并且没有资格评选表现最佳部门。

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团委学生会运作, 加强分团委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书记意见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 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

(1) 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 和-谐部门奖

(2) 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 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一) 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2) 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 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 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2) 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 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

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 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四) 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 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2) 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九条 惩罚种类

(一) 口头警告

(二) 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 劝退

第十条 惩罚细则

(一) 过失

(1)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 在校内抽烟

(3) 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 理奇异发型

(6)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 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聚众酗酒

(2)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 重大过失

(1)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 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三) 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 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 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 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四) 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申诉

(五) 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下同;6-7年级为15%)以内;8-9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0名团员以内,推荐优秀团员2人,10-19名的推荐3人,20-29人的推荐4人,30人以上推荐5人;优秀团干部各班推荐1人。

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优秀”。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各科成绩在b等级以上。

3.认真参加“两操一课”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b等级以上,体质健康达标。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少先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1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b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1-2个,但总数控制在30%以内。

1.勤奋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之星。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之星。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之星。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之星。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之星。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7.自主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在班级学习小组中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8.自信之星。在学习和生活中充满自信,各方面有较大进步。

除学校设置的先进星之外,各班也可另行设置**之星称号,但要在规定比例以内。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中心、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特长学生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民-主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学年评一次。单项多元之星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各单项多元之星需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比例分配上报名单,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档案中,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

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

工作计划。

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学生奖励制度

凡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练,体育达标,身体好,体育科学年总评75分以上,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德育年度考核优秀;学习勤奋、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乐于助人,在班里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三、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团章的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考核优秀;认真学习,各科成绩合格以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公德心。

四、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团员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在学校先进个人中评定市级先进,由市教委审核评定后发给证书,并可在高考录取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十佳”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全校学生中评选出在学习、纪律、生活上有突出贡献的十名优秀同学,授予“十佳”学生称号,并在校内张榜表彰。

六、对学生中的拾金不昧,舍己救人,保护人民财产,敢于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在群众中有极好影响的个人,学校除公开表扬及奖励外,可总结其事迹材料,报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授予光荣称号,或在报刊上介绍其事迹。

七、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八、凡对学生的奖励,须经学生民主评议,由班主任书面向级组和德育处报告(填写登记表),由德育处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批后执行。

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一年级学生奖励制度

一个团结、进取的班级,需要每一位成员的参与与不懈努力,为了我们的班级更加具有凝聚力,为了使我们的同学能严以律己,爱护班集体,团结同学,成为合格、优秀的小学生,一年级1班特制定了以下班级奖励制度:

一、班级事务:

1、班长负责每天班级的纪律:早读、课间、中午、并做好记录。

2、值周生班长负责检查每天值日生打扫情况,随手关电风扇、电灯和门窗,并写好值周生日记。

3、小组长负责好收发作业,组织本组同学积极讨论发言,并维持本组纪律。

二、奖励制度:(实行累积式奖励)

1、作业: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得“优”可以得到一面小红旗。

2、课堂表现:课上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勇于表现自己得一面小红旗。

3、劳动:积极参与劳动,打扫卫生又快又好得有一面小红旗。

4、课间:每日课间文明玩耍,不做危险动作,不追逐打闹,不高声尖叫得一面小红旗。

5、合作:乐于与伙伴合作,在合作中相互学习得一颗贴纸五角星,累计10个换一朵红花。

6、环保: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乱丢垃圾,能主动拣垃圾,维护周围的环境与卫生得一面小红旗。

7、友爱:不欺负他人,团结同学,乐于帮助有需要的人得一面小红旗。

8、课堂守纪:课堂上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他人学习,善于倾听他人的发言得一面小红旗。

9、小老师:能协助老师帮助其他同学学习得一面小红旗。

10、小助手:能协助老师管理好班级的纪律,课上课下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面小红旗。

11、进步:在学习、生活中有明显的进步得一面小红旗。

12、早、午读:早读时间认真跟读,中午按老师的要求安静地午休得一面小红旗。

13、个人卫生:能坚持每天保持自己衣物整洁,小手干净的学生可以得一面小红旗。

没有改变,就不会有进步。为了让孩子们对学习充满兴趣,对学校生活充满期待,咱们班这学期的奖励制度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小奖票”变成了现在的'“小卡片”。

“小奖票”是为了让孩子们知道自己到底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需要努力;现在的“小卡片”目的和“小奖票”差不多,但是也不一样,“小卡片”上没有“书写星”、“坐姿星”······有的是一些小知识,比如小谜语、小故事、小益智游戏等。孩子在得到奖励的同时,还能够在“奖票”上获得知识,可谓是一举两得。

我跟孩子们是这样说的,无论你哪些方面做得好,比如上课认真听讲、坐姿端正、书写规范等等,只要做得好老师就会发给你一张“小卡片”,攒够5张“小卡片”就可以在后黑板的“红领巾促成长”中,你的小红领巾上图一个小红格。

在这儿我解释一下后黑板的“红领巾促成长”,因为咱们孩子这学期就要加入少先队了,咱们学校会在六一儿童节那天给一年级的孩子佩戴上鲜艳的红领巾。孩子们一听说要戴红领巾要加入少先队,他们特别激动也特别期待。所以借此机会,就有了后黑板的“红领巾促成长”。

我跟孩子们说,只要你的“红领巾”涂满了红颜色,那么到了六一,你就可以加入少先队,佩戴上真正的红领巾了。孩子们听完我的奖励制度,一个个都跃跃欲试,恨不得赶紧表现出色,赶紧把自己的红领巾涂满红色。仅刚刚一天,咱们班就有好几个孩子得到了4张小卡片了,可见这个奖励措施孩子们还是挺认可的。

(补充:每个月还会根据孩子涂“红领巾”的个数,评选本月之星以及最大进步奖,每月评选一次。)

        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奖励措施,目的都是希望孩子们对学习充满兴趣。

小学生考试奖励制度

为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奖励措施。

一、课时津贴

(一)、课时计算方法:

1、语文: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6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7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8课时;数学:一、二年级每上一节课按1.5课时计算,三、四年级按1.6课时计算,五、六年级按1.7课时计算课时。

2、三年级及时以上的思品、自然、社会、体育、英语、信息技术,每上一节课按1.1计算课时。1——6年级的音乐、美术、班队及一、二年级体育、思品、自然均按每上上1节为1课时计算课时。

3、课时计算公式:课节×系数×周数=总课时

(二)、根据学校经济承受力每期给予适当的超课时津贴,(个人课时-全校总课时/任课教师人数=超课时)

二、教学成绩奖

1、及格率奖:

(1)、受奖标准:一、二年级及格率达95%及以上(含95%);三、四年级及格率达90%及以上;五、六年级及格率达85%及以上才能受奖。

(2)、奖励办法:凡达到标准要求者,根据所教班学生数,按每生1元计算,奖单科教师。

2、优生率奖:

(1)、优生标准:一、二年级95分以上者;三、四年级90及以上者;五、六年级90分及以上者为优生。

(2)、奖励方法:按每科计算,优生每生奖1元。语文、数学双科优生,每生奖2元。

3、特优生奖:10元/生。

4、平均分奖:以区平均比较,每超一个百分点,按每生0.1元计奖。

三、对毕业班毕业学期的特殊奖励措施(只针对毕业学期的毕业考试)

1、小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20元。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1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3.33元。

(3)、优生奖:凡毕业考试中,文理两科总分在180分及以上者,计为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20元/优生;文理两科总分在190分及以上者,计为特优生,并升入本校中学部,奖励班上40元/特优生。班主任再按文理两科分值按比例分配。

(4)、小学毕业班升中学时,每班外流学生控制在2人及以下者,奖班主任100元。每年9月10日以前,介绍片外小学毕业生就读我中学部并入学籍的,奖励介绍人50元/生。(注:该条是为每年秋初多争取生均公用经费而制订的,未经过教代会通过,有意见和建议的,请直接和教导处联系)。

2、中学部:

(1)、达标奖: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及格率达区同类学校平均的,每率每班科15元,理、化、生实考、体考达区平均20元/班科。

(2)、名次奖:从全区同类学校的第10名起算,每上升一个名次每班每科每率2.5元。

(3)、升学奖:升入六中100元/生,二中80元/生,其他高中10元/生。(以高中学校返回信息为准)。四率指标达到区指标,一个班科共奖励120元(平均分35元,及格率35元,优生率35元,学困率25元),体、音、美教师小学部素质教育质量评估100分制得8分者奖3元,多0.1分奖1元,少0.1分减1元;中学部达区平均每班30元,生、理、化达区平均每科30元。

五、特优生奖励措施

1、特优生标准:

一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200分的;二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9分的;三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8分的;四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6分的;六年级语、数双科总分达195分的(毕业学期特优生按双科成绩总分达190分的计算为特优生)。

2、奖励标准:特优生按每生10元,毕业班毕业学期按每生40元奖给语、数两教师共同享受。中学部考上六中每生100元,二中80元,其它高中每生10元。

六、对各班语、数任课教师实行超员奖。

小学部以每班48人的定额为基数,新教班级学生数在48人以上的,每超出一人,每周分别给予语文0.5课时,数学0.4课时作课时补贴。

七、计算学科教师个人成绩的'各种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到整数进行计算。

以上规定是根据现行考试制度而制定,随着素质教育的完善,今后将根据上级考试制度的改变,不断修改此规定,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项设置

一、 “ 优秀学生” 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 ) 爱国爱校, 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乐于为集体服务, 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 ) 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 ) 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4 ) 政教处评定为“ 优秀” 等次。

2. 学习方面

(5 )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 ) 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 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 分。

(7 ) 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 分以上。

3. 身体方面

(8 ) 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 ) 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 “ 学习标兵” 奖

条件

1 、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 、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 、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 “ 优秀学生干部” 奖

条件

1. 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 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 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 分以上。

4 、品德等次为“ 优秀” 。

四、“ 文明学生” 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 优秀” 。

2 、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 、学习态度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有上进要求和趋势,各科成绩在合格以上(包括考查学科)。

五、 “ 显著进步” 奖

条件

1 、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有显著进步。

2 、品德等次在“ 良好” (含)以上。

五、“ 竞赛” 奖

条件

1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荣誉称号的;

2 、在校外关于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得荣誉,为学校增光的。

六、奖项的评选方式

(一)评选办法

1 .月考每月评选一次,其余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

2 .由班级提名、评议,班主任审议并填写学生评优表,交教导处及政教处。教导处、政教处综合意见后最后审批公布,并填入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学校档案。

(二)奖励办法

1 、学校经核实,视其成绩给予适当奖励。

2 、学校张榜公布、大会表彰, 颁发证书和奖品

工厂员工奖励制度方案

鼓励员工 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到目标。

员工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二、员工奖励:

1.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企业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遇突发事件,临时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的。

5、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果的。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

7.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的。

10.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况。

奖励的种类对企业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

1、加薪 。

2。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两次的给予加薪。

3.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为记大功一次。

4.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5.奖状。

6.奖金。一次可给予若干元奖金。

三、惩处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 酌情签报惩处:

1.有读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公物的。

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5.在工作场所内斗殴或男女嬉戏,行为不检点的。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7.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8.工作时间在现场睡眠,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9.在工作场所干私活的。

10.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或命令的。

11.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

12.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惩处的种类

企业员工的惩处种类如下:

1.免职。免职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送司法机关侦办。

2.记大过。

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4.申诫。申诫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5.警告。警告三次作为申诫一次。

四、功过互抵规定

企业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嘉奖一次抵消申诫一次,依次类推。

1.奖惩时,要填写奖惩类别申请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总经理核准签发。

一、制定公司的奖励预算。

奖励预算的制定要考虑公司内部的成本核算,以及奖励对于员工的吸引性。奖励太高,可能公司成本难以承受;奖励太低,员工的兴趣不高,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在奖励的`过程中,不要用货币直接奖励,而是将奖励的预算折算成积分制。这样一方面,显得奖励的数值较多,另外,员工有一种累积的感知,引导员工持续的优异表现。

二、制定公司的奖励项

奖励项的制定非常重要,这些项一定是对于完成公司的业绩目标有支持作用,同时,也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导向指标。指标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原则:

1.一致性:确保公司的积分奖励项和公司的绩效导向目标的一致性 .

2.标准化:确保全公司范围内使用统一标准化的积分奖励标准。

3.激励性:确保员工获得奖励积分后,兑换商品的多样性和高性价比。

这些指标可以从公司的kpi指标中分解,提炼。比如说,公司鼓励创新,那可以设置“员工创新奖”;如果公司鼓励销售,可以设置“销售冠军奖”;如果公司鼓励吸引人才,则可以设置“人员推荐奖”,其他的奖项诸如,全勤奖、年资奖等。奖项通常可以分为:节庆类、个人奖励、团队奖励类等几大类。

三、积分制的实施

积分制的奖励过程不像传统的奖励方式,只有在年终进行奖励。而积分制的奖励,可以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日常,随时都可以完成奖励。这就将传统的只能关注结果的考核方式,变成了对过程的激励管理。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员工以及公司的业绩管理更有效。积分的发放者可以是公司的hr,也可以是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某个项目组的组长。

四、积分的用途

员工获得积分后,在企业内部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用途,一种是员工可以拿积分直接兑换领域奖励商品和服务,比如小家电、日用品、健身券、电影票、体检、保险、旅游等等。

另一方面,员工累计的积分的总计,也是员工评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因为,只有积分高的员工才是绩效表现出色的员工。

五、积分制的实施

在传统企业的积分制管理中,很多是用手工或者excel来记录。而现在专业系统化的第三方员工奖励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很好地管理这一切,包括奖励项的设置、日常的积分奖励发放、员工领取,员工积分的兑换,以及员工积分制的分析报表等。都可以很便捷低进行。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成熟领先的模式包括irewards平台等。

积分奖励制度在企业的应用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工具,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在日常过程的管理和奖励,将员工个体行为和公司的绩效目标牢牢绑定在一起。

大学生社团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术型社团是由一群有志于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某一研究领域的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依据共同的专业兴趣和学术爱好自愿组成的以学术探讨为主,兼有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形式的社团组织,是个性化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的有力举措,是激发学生潜质与潜能的重要平台,是全校教育教学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重要补充。学术型社团更是我校互动式教学的延伸、学生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学生“三进”的推进器、学校教书育人的有效组织。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校“精英教育、个性化教育、自由全面发展的教育”的育人理念,体现研究型大学的育人特点,激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型社团,强化学生探究式学习与师生互动交流,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风、教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等单位组成的四川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指导全校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学术型社团的工作指导、活动审批和日常服务工作。各学院应明确学院分管领导及其工作责任,配齐配好学术型社团指导教师落实学校激励政策。学校鼓励支持各学院学术型社团专项工作学生助理在分团委书记指导下开展学术型社团服务工作。

二、申报流程

坚持申报制和登记制相结合,简化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学院设社团工作学生助理,专职专岗,主动服务于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审批和活动开展等工作。学生可随时在社团工作网页上提交成立申请或登记,学校做到随时申请、及时审批。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及学院应积极协助为学术型社团配备指导教师。

三、经费资助及管理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术型社团开展相关活动。具体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与激励机制

(一)对学院的考核与激励办法。

1.学校将学术型社团数量、参与学生人数及取得的成绩作为工作经费分配和科研教学用房分配的重要指标之一。

2.学院学生学术型社团的建设与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与学院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学校对学术型社团工作组织有力、实施效果突出的学院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学校年度教学工作会上给予表彰。

4.年度学术型社团运行综合考核排名后10%的学院,将取消学校年度优秀教学工作奖的参评资格。

5.学校鼓励组建学科交叉型的学术型社团,学院或其他相关单位参与的学术型社团工作均计为工作绩效。

6.学校鼓励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型社团进行交流和合作,联系及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

(二)对教师的考核与激励办法。

1.将教师指导学生学术型社团等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或新开一门课程作为教师聘期内职称晋升的必备指标。

2.在指导学术型社团等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

3.学术型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对积极参与指导学术型社团活动、主动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将根据各学术型社团的提名和推荐每年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依据教师指导学术型社团学生人数、开展社团活动的质量以及学生取得的业绩计算工作量,每年评选学术型社团的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各学院要依据教师指导学术型社团学生人数、开展社团活动的质量以及学生取得的业绩计算工作量,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对学生的激励办法。

1.研究生既是学术型社团的主力军,又是指导老师和学生间的桥梁和助手。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型社团活动的情况,可在其15次学术交流活动中计算不超过5次的学习任务。将学术型社团活动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的重要条件。设置研究生参与学术型社团工作专项奖励。

2.学生参加学术型社团,可根据学校创新教育学分管理文件规定,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和选修学分。对于成绩突出者,学校将参照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给予更大力度激励。

3.以学术型社团活动内容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逐步过渡到将开展半年以上的学术型社团活动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必备条件。

4.学生参加学术型社团的成果经学院审核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内容,以“高质量、多样化”毕业论文形式提交答辩。

5.将学生参加学术型社团活动作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推免研究生的必备条件之一。

6.在“四川大学创新创业论坛”活动中,学校将集中展示和表彰学术型社团的优秀项目和成果。

7.学生参加学术型社团,可根据学校转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作为转入与学术型社团相关专业或辅修相关专业(第二专业)的选拔参考条件之一。

8.学校为每位参加学术型社团(考核合格)活动的学生出具写实性证书或证明(中英文)。

(四)对学术型社团的考核与激励办法。

学校依据《四川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考核办法》对学术型社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学术型社团学校将给予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型社团,将责成定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学术型社团,学校将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应用本科的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知识性、娱乐性的业余校园群众性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

2、以活动为舞台,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和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学生社团隶属于学校团委、学生会,授权于校学生会社团部作为学校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比活动,对于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  成立登记

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娱乐等五类社团,一个社团只能进行其中一类申请登记。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团委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成立学生社团的条件

l、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纽织机构(学校社团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第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1、校党团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

2、社团组织章程;

3、发起人和拟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1、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的;

2、校内己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部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3、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四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各社团确定。

第五条  筹备期满,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部提交正式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登记类别;社团负责人;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 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校社团部申请注册。注册时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及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2、上一学期社团财务结算报表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一切重大变更情况;

4、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二)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注册完毕后,由校社团部保管。

(三) 社团自行运行,一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由校社团部给予警告,连续两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强行解散。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会员。

第七条  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负责人由本社团推荐产生,报团委及指导老师同意,由校学生会社团部认可产生。

(一)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及财务管理人员。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2、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团总支和辅导教师签字同意;

3、未曾受到学校的任何处分。

(二)  学生社团负责人可以连选,任期一年,但不得超过两届。每个学生不得担任两个以上社团的会长。

第八条  各社团组织一般不得办刊物,确需办刊物必须经团委批准。对准办的刊物,团委要加强指导,把握办刊方向。

第九条  院内的学生社团组织一律不得刻制公章,不得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学生社团组织《社团登记表》不得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及时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被责

4、由于违反校纪校规及本规定等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之后,校学生会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不得与进行涉及款项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校学生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告书进行核计审查。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因部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认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育中心大学生社团涉外活动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党团组织审查通过,报请校学团办同意,并到校学团办备案:

1、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开展活动;

2、邀请校外人员共同参加活动;

3、在校外开展活动;

4、其它影响重大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原则是以自筹为主,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对于社团开展的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将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六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校学团办审查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权利

1、学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意见。

4、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服从社团领导,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自觉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经社团部允许收取的会费。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在校社团部的监督下,各社团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参考评选标准,根据本社团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出优秀学生社团组织及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若干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校内学生社团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党总支学团办公室、校团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依法取缔等处罚。对当事人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违反规定,贪污、私分、挪用、滥用社团经费或赞助款者;

社团成员个人盗用学生社团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者;

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社团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其它校监督指导机关认为不要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负有责任的成员,由校社团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学团办公室令其解散;并依据校纪校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格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

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

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 元。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1)符合综合奖基本条件;(2)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的前5%以内,符合一等奖学金以上评定条件;(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1)符合综合奖基本条件;(2)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的前30%以内;(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度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4)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和单亲家庭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从二年一期开始评选,以上学年表现和成绩为依据。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获得者,在符合综合奖基本条件,且学年内各科目平均成绩比例分别进入专业、年级前8%、15%、40%的学生中,参照《南华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择优评定。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

4、国防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是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拨的军队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防义务性奖学金。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南华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驻校选培办)审核,并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均可享受国防奖学金,平均每人每年10000 元。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5、专业奖学金

该奖学金为我校国家计划招收的地矿类专业普通本科生而设立的。地矿类专业普通本科生在毕业前凭地矿行业就业协议书一次性发放2000 元(若毕业后一年内改派为非地矿行业,则应退回专业奖学金),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和学年度考试有两门以上重修者不发。

6、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学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7、国家助学金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均不重复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评选;国家助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可重复评选。

第十二条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标兵在获一等奖学金、体育课和《达标》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按1:300 的比例评选,不足300 人的院(部)可推荐一名。

3、三好学生标兵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不另发奖金。

第十三条三好学生

1、三好学生在荣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比例为国家计划招收学生人数的5%。

2、三好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或奖品。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在符合综合奖基本条件,同时热心公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以身作则,组织观念强,连续任职达一学年的现任校、院(部)、班三级团(党)学干部中择优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3、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应进入所在专业、年级前50%。

4、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奖金)。

第十五条优秀团员

1、优秀团员在符合综合奖基本条件,同时具备较强的团员先进意识,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团内各种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交纳团费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评定。

2、优秀团员比例为3%,由校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六条优秀团干

1、符合综合奖的基本条件;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和新意;有协作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班团干部做好支部和班组的工作,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优秀团干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由校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七条优秀毕业生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觉悟高、爱校、爱国、爱党,无违纪、违约记录。

2、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达80 分(在学分制管理下的毕业生,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达80 分以上);体育课达标;国家英语四级应达到合格水平、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通过二级,文科生、医学生和专科生通过一级;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至少一次以上,或获得过省级、国家级奖励。

3、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5%,(含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在内)。

4、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或奖品。

第十八条综合奖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初评,学生工作部初审,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于每年三月份由各学院推荐,招生就业处初审,学校审批。

3、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推荐,分团委评选,报校团委审批;优秀团干由团支部、班委会推荐,学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室评选,报校团委审批,每年五月评选表彰。

4、凡以综合测评为依据的综合奖,综合测评结果应公布,并应有不少于半天的时间受理咨询和争议。

第十九条综合奖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奖励经费从团委活动经费中支出,优秀毕业生从就业经费中开支,其他各种综合奖均从奖贷金中支出。

第四章集体奖

第二十条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

第二十一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集体奖评

选。

第二十二条先进班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坚定明确的学习目的。树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努力学习的远大目标。全班有“先进班集体创建奋斗规划”。

2、在学风建设上,既有严谨、求实、勤奋的学习态度,又有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全班同学严格遵守学习(包括教学各个环节和学习)纪律,坚持独立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考试舞弊现象。

3、积极开展以学术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成绩。

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全班学习成绩优良,在本年级各班中具有明显优势,具备以下条件:

(1)期终考试公共课每门及格率不低于85%,专业课每门不低于90%。

(2)全班英语四级通过率,在二年级结束时不低于50%,三年级结束时不低于65%,或者一年级英语成绩高于学院平均成绩5%以上,外语类学生专业四级通过率二年级结束时不低于50%,三年级结束时不低于65%。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率二年级结束时文科班不低于50%,理科班不低于60%。(计算机类学生视情况而定)。

(3)在学校布置的与学生有关的规章制度考核抽查中,文明宿舍及格率不低于95%。

(4)“三早”活动开展较好(早起、早读、早锻炼)。其中早起床率不低于95%。经常开展课外文娱体育活动,95%以上的学生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一学年内无一人违纪受校级处分(不得有违纪不上报现象)。

(6)无因学习问题而学籍异动。

(7)班委会、团支部的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全班同学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有良好的班级风范。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与表彰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各学院按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进行初评,由班级向学院申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创先活动计划、班级活动记录、创先活动总结,全班学生成绩一览表(两学期)、全班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级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复印件。学院学风领导小组召集辅导员和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评选,评选出先进班集体预选名单并在学院张榜公布。

2、各学院将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名单和材料于9 月下旬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的班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先进分团委

先进分团委由校团委根据自身建设、团员思想教育、学风建设与科技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宿舍文明卫生建设、指导学生会工作等方面情况综合考评,于每年五月份择优评定,由校团委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先进团支部

一、先进团支部条件

1、班子团结有威信,号召力、战斗力强;

2、组织建设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

3、活动经常、有特色;

4、支部团员无受处分现象。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与表彰

先进团支部由各支部自荐,分团委评审推荐(支部达10 个者可推荐2个,不足10 个者可推荐1 个),由校团委审定、授予奖状和奖金。每年五月份评选表彰。

第二十五条文明宿舍

一、文明宿舍条件

1、有落实到人的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内经常保持整洁、干净。

2、学年内在文明卫生宿舍达标创优活动中获奖次数达50%,且无被批评现象;

3、学习风气好,不及格者不超过1 人次;

4、同学间团结和睦、互相关心帮助,无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5、尊敬师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6、爱护公物、无乱刻乱画的现象。

7、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制度;按时作息。

8、无受处分现象。

二、文明宿舍的评选与奖励

文明宿舍比例为5%,由各宿舍自荐,院(部)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批,并颁发奖金。

第五章单项奖

第二十六条单项奖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文艺竞赛奖、体育竞赛奖、精神文明奖等。

第二十七条单项奖的条件及奖励办法

1 国家级4000 元3000 元2000 元1500 元

2 省(部)级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团体

3 国家级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500 元

4 省(部)级40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奖励10000 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者奖励500 元。)

2、学科竞赛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获学科竞赛奖。

3、文艺竞赛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文艺竞赛中获奖,可获文艺竞赛奖。

4、体育竞赛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可获体育竞赛奖。学科竞赛奖、文艺演出奖、体育竞赛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

(一) 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

(二) 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

(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发明、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一)申报

每年3月下旬由申报人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二)院系审核

作品申报人(集体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于4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于4月中下旬进行评审。

1. 对获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含各类征文、调查报告)由评审小组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

2. 其它类别的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召开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奖 励

(一)对作者的奖励

1、根据取得科技学术创新成果的方式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其它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省级竞赛特等奖1000元;省级竞赛一等奖800元;省级竞赛二等奖600元;省级竞赛三等奖400元。

(2)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按照上述(1)金额的50%进行奖励。

(3)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不列入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但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可以按照上述(1)金额的30%进行奖励。

(4)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核心a类论文 1000元,核心b类论文 500元;出版学术专著出版专著1000元。

(5)科技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7)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已经获得学校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其他奖励项目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集体为第一作者)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他作者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2)各院(系)给予获奖同学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3)个人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符合学校研究生保送条件,可优先保送免试研究生;报考本校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

设立“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学术创新优秀园丁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相应作品获奖金额的30%。

(三)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根据各单位组织发动、活动开展、学生获奖和人力、财力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给予奖励。

本规定由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关奖励制度方案范文

第八章奖励????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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