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领域中,合同协议是交互关系的基础,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可靠。在下面的内容中,您可以找到一些实用的合同协议示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土地承包协议书样本阅读参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省鄱阳县高家岭镇大宗村委会虎山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1.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1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2016年3月17日
甲方(为卖方):李海良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 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 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林地占用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内,有偿占地建坟,建坟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组吴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长27米、宽20米土地为乙方建坟使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项,甲方及农户应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坟期间,注意防火,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必须在建坟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两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坟占地协议书坟占地协议书。
甲方:xx乡小底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xx镇xx村。
20xx年11月12日。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承让方(乙方):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地块编号为。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亩,《中华人民()林权证》号为,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20年。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年月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与林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签订的一级合同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联合附件存档。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元,(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年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年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17条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18条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22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
第25条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26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让林地的《中华人民()林权证》复印件2份或林地权属证明2份。
3、所转让林地规划设计图2份。
甲方(签字盖章):县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县林业站(签字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县县林业局(签字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网络应用平台,乙方使用此平台,以会员的身份和其他会员进行产品信息的发布、查询、交换、交流和交易等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的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使用者或管理者提供技术支持。
3.甲方乙方以及其他的会员享受平等的待遇。
4.甲方需对乙方提出的进行信息维护等合理要求给予及时的反应,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自行负责对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在此用户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乙方需确保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
2.乙方应对在注册、发布信息以及交易等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会员提供的任何资料负全部责任。乙方发布的资料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四.违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第三条的规定,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甲方将立即向乙方发出警告,暂时终止乙方的会员资格,同时删除乙方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乙方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五.不可抗力。
对于甲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资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甲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及费用。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xx年。
乙方需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xx个月内将会员费汇至甲方账户,逾期协议自动失效。
七.仲裁。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xx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森林法》《中华人民()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人民()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流转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的荒山。
2、流转方式:有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
3、流转期限:月日止)。
4、流转林地座落:
5、流转林地林权证号:
6、流转林地、地块、四至、面积:东:南北。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种植中草药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是甲方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用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5)尊重并确保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协助乙方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至办理完毕、变更林权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乙方种植林所有权。
(2)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方合作,将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从事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5)受让方人亡故,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驾家林用途。
(2)落实农林种植和管护措施。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已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流转一切费用。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请林地转备案登记,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2、流转期限届满,甲方林地转让同等价格归乙方继续受让,若乙方不再受让经营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则山上的油茶树等林木,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无偿赠给甲方经营。
3、林地流转期限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政策项目补助金、补助费。
4、林地流转期内,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该块地时,地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5、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农自己办手续采伐,不能延误乙方的整地时间,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时间限定为。
1、甲方确认其对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置。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该林得符合林业生产用地规划。
5、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证权》。
1、流转价款: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合同约定林地转让价格款按40年每亩元计算,转让面积亩,共计元(大写:)。乙方支付每笔款项,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凭证。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项;。
1、甲方所转让林地及林木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含林权变更事宜)。
3、如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进行管理生产,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款项及相关损失(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甲方应承担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若因道路通行证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疪,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7、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置扣赔相应的金额。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成的提请镇人民政府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关方、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林权共有人(签章):监证单位(盖章):
(注:自然人签字的同时,加按手印)。
使用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使用协议书
许可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拥有的在国家商标局核定服务项目第____类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名为:“_______”,注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乙方可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商品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条使用期限:
乙方无偿(或有偿)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期限为____年。在规定的使用期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使用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乙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内无偿(或有偿)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甲方不得放弃注册或放弃续展注册,并应保证其注册商标不被宣告无效。
第五条乙方有权同时依法使用其他商标,甲方不得限制其使用。
第六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应在使用前述商标的商品上标明甲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销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上述商标不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乙方承认尊重甲方对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并承诺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危及上述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第九条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晓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的易与上述商标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或仿制品。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防止、对抗和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第十条乙方同意将本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费用自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对于因任何一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行为或被指控的任何行为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和解、裁决或判决,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该乙方同意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包含双方关于本合同主题事宜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类似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许可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使用协议书
租期为15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盐业局商务楼交付乙方。此后18个月为乙方改建、装修酒店的时限,不计入租用期限,租用期从改建,装修时限届满时计算。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用期内前5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80万元,第6年到第10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120万元,第11年到第15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130万元。
每年的租金分二次付清,交纳时间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债权债务:合同签定前,酒店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税费等)由甲方负责。
乙方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经营方式:乙方租用经营酒店按自负盈亏方式进行。
在法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在租用经营期间,甲方应派代表协助乙方协调酒店对外的相关事宜。
五、优惠政策:政府优惠政策归酒店享有。
甲方需协助乙方极力争取。
六、会议室的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应归乙方管理共同使用。
七、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乙方定金,并对乙方在酒店的投入给予全额赔偿。
八、租用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用期届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在酒店投入的大型设备、家具(如厨具等)。
如属可拆卸、可移动,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私自变更停车场或是没有符合红线图的实际车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无条件全额赔偿乙方在酒店的投入。
十、甲方应许可乙方在对酒店进行改造过程中,在不破坏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对部分内样布局进行改造,使之合乎经营需要。
十一、电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0xx年x月xx日。
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用于经营。
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xx年。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使用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点:_____________。
二、承包面积:_____________。
三、承包期限:甲方将土地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承包给乙方经营。
四、承包价格:每年,乙方采用每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费由乙方负责。
六、经甲乙双方办理手续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至合同结束。如有纠纷乙方负责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使用协议书
合同编号: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