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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汇总7篇)

时间:2023-09-12 17:36:50 作者:GZ才子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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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一

我们要积极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每位市民朋友要热情参与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当前城市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到“龙沙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主人的姿态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作,单靠城管部门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城市管理问题,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广大市民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倡议大家切实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乱堆乱放,挤占道路;不店外占道经营,影响通行;不乱设摊点,影响环境;不乱搭滥建,影响市容;不乱倒垃圾,随意造脏;不乱贴乱画,违法宣传;不擅自挖掘道路,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抛洒油污、渣土、杂物、污物,污染道路。

龙沙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居住环境,爱护自己的家园,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提高文明素质,不做不文明的事情,同时自觉劝阻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广大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团结一心,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构建和谐龙沙,促进龙沙区城市环境又好又快发展!让我们一起来打造优美、整洁、有序、宜居、文明的龙沙城市新环境!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二

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开展“城管革命”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努力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城管工作,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建设洁美广水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大改革,理顺城管体制

一是推行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城管局、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合署办公,将过去分属于工商、建设、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营运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集中,实现“8+1”管理职能的转变,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体制。二是推进了环卫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环卫市场化路子,将城区25条主次路段清扫保洁清运权推向市场化,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实现“管干分开”,彻底改变城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利局面。三是创新了城管执法模式。积极探索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把执法人员编入每个网格,对执法人员实行“六定”管理制度,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网格内各项行政执法及管理职能集中在负责该单元网格的执法人员身上,做到全面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察问题在现场、意见反馈在现场、检查验收在现场。通过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效果明确。四是掀起了城市管理革命。自7月26日启动城市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恪尽职守,切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受到了全社会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在10月的随州城管工作大检查活动中,我市以94。6分的成绩名列第一。

二、大保洁,改善环境卫生

一是大幅度提高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争取资金800万元,为301名环卫工人购买养老保险,解决了环卫工人的后顾之忧,调动了环卫工人的积极性。精简环卫所机关人员15人,新增环卫公益性岗位310个,全部充实到清扫保洁一线。二是加大主次干道的保洁力度。延长城区保洁时间,改一日“两扫、两洒、两清运”为“三扫、三洒、三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有效预防和杜绝了垃圾“二次污染”,保证了路面全天候干净整洁,逐步实现主次路面由清扫向清洗的根本性转变。三是扩大清扫保洁范围。今年起扩大保洁面积近35万平方米,将绿化带、人行道纳入了清扫保洁范围,组织环卫工人突击清理50余次,对四贤路、三环路、永阳大道、三里河等路段绿化带、人行道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力消除卫生死角。目前,保洁范围已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基本覆盖整个城区。四是加强“门前四包”工作。联合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对主街主道进行巡查、督导。对不遵守“门前四包”制度的单位和个体,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实施处罚260余次,教育600余家。五是加大建筑垃圾清运和砂石料运输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余土废渣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垃圾处臵管理,严格核准渣土处臵,现场勘测渣土外运量,设立了3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臵点,对城区建筑垃圾、砂石料统一调剂外运,倾倒在指定的地点。全年审批渣土处臵许可120件,调剂渣土量40余万方,减少了随意漏撒现象,做好了沿路保洁工作,为服务项目建设发挥了作用。

三、大整治,规范市容秩序

一是全面开展“禁麻”工作。在市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麻”行动,查扣非法运营麻木160余辆,并结合实际,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对特困户、下岗工人、伤残业主落实相关安臵、帮扶政策,疏堵结合,严格控制反弹。目前,整个城区基本已无麻木载客运营活动。二是大力整治车辆停靠秩序。在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划定停车位,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并送交警处罚中心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纠正违停行为80多辆次,移交交警处罚中心300多起,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停靠秩序200多起,处罚不按要求停靠的摩托车300多起,有效保障了城区大街小巷道路通畅。三是大力整治占道经营秩序。坚决取缔城区主街主道占道经营,实行进店规范经营,背街小巷严格控制占道面积,尽量集中划线经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城区所有建筑一律实施围挡施工。规范城区托运、物流门市部的经营行为,杜绝占道装卸货物。严格规范洗车点的经营行为,杜绝占道洗车。通过整治,共取缔主街主道废旧回收门店、修车和洗车门店11个,纠正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及出店经营设摊2600余起,其中取缔900余起,动员搬迁1400余起,教育整改2300余起。拆除占道棚亭50个,基本实现了城区主干道和重要街道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流动经营。特别是占道经营多年的莲花池路段在今年得到彻底整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一致好评。四是大力整治专业市场秩序。对东大街农贸市场、平靖路农贸市场、三里河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内部卫生管理,加强周边环境整治;对曹塘角水果批发市场、东大夜市市场等,实行归类、归群、定点、定位管理;对小街小巷经营摊点、城市出入口临时摊点,实行划线管理,杜绝出场经营现象。通过整治,“场外经营、以路代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大力整治城市广告、立面。按照一店一牌、规范协调的要求,对不合格的广告招牌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采取督促自拆和协助帮拆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清理多余和不合格的店铺招牌136块、墙体广告52块、横幅条幅310条,收缴门前随意放臵的站牌215块,收缴“小广告”上万份,在人员密集区增设规范统一的信息发布栏64处。按照临街建筑立面整洁、规范的要求,采取“逐街推进、集中清拆”的办法,督促产权单位、经营户对主次干道、主要节点、城市进出口上陈旧、污损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全面整刷粉饰,美化了房屋立面,并在粉饰一新的临街围墙上设臵了统一、规范的公益广告。共拆除随意拉扯、搭盖、支撑的彩条布150块、雨阳篷168处、石棉瓦棚21间。委托专业公司“治癣”,发动群众“除癣”,组织相关部门“打癣”,多管齐下,严管重罚,让“牛皮癣”在城区无立足之地。同时采取机械作业和人工清除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临街建筑上的“牛皮癣”进行了原色覆盖,恢复了墙体本色。六是大力整治鞭炮燃放秩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鞭炮燃放和丧葬管理的通告》,组建了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十里五个整治专班,对婚丧喜庆等各项行为加强监管,严控冲天炮扰民。局班子成员亲自带队,或集体出动,或轮流值勤,连夜加班加点,实施重点突击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对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单位及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上报市纪委予以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5起,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20__元数额罚款。

四、大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一是千方百计争取建设资金。今年我市城市管理建设投入达到800万元,超历史水平。二是加强了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360多万元,增添大型压缩车1辆,转臂车1辆,转臂箱24个,垃圾清运车2辆,流动垃圾收集车100辆,果皮箱200个,不锈钢垃圾房40个,垃圾桶200个。筹措资金600万元,拟在应山、广水、开发区城区兴建10座垃圾中转站,并与城市公厕联建,解决垃圾“中转难”和市民“入厕难”问题。完成了应山双桥垃圾场场区后期配套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按照要求配备了场长、机械、值守等基本工作人员。完成了广水竹林垃圾处理场的申报立项,目前前期的勘界、环评、设计、图审等准备工作已初步完成,正在进行相应的征地协调和招投标工作,预计明年启动建设。三是加强了公交站点的规划与建设。通过招商的方式,拟建50个港湾式公汽停靠站点,实现城区全覆盖,为市民乘车提供方便。目前,已有36个站点正在建设之中。

五、大举措,打击违法建筑

自7月底开展私人违建房管控工作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指令,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深入到一线,扎实开展管控工作。一是组织保障有力。作为牵头单位,我局联合住建、国土、城郊乡等各有关单位,组成一支40余人的管控专班,对城区私人违建房进行了严密布控。二是管控力度超前。专班执法成员连续奋战4个多月,放弃了所有休息休假日,中秋、国庆期间仍然坚持在一线,每天步行10多公里,走村串户进行调查摸底,开展执法行动。三是打击成效显著。采取常规管理或强制管理手段,责令停工4000余户次,拆除新建墙体2500余次,回填新挖地基9起,成功实施依法强制拆除4次,取得了强大的震慑效果,成功遏制了城区私人违建房抢建、强建势头。截至年底,城区90%私人违建户停工等待处理。

六、大宣传,促进文明创建

一是切合实际建章立制。根据《市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等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20__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市文明城市创建责任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对创建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

二是大张旗鼓展开宣传。紧密结合中心工作,通过设臵宣传栏,挂横幅、标语,发放小册子,出动宣传车全城巡回,深入到各个街道(乡)、社区(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印发了《致市民一封信》12000多份;制作温馨提示牌3000多块,树立警示标语54处;在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广水网开辟专栏,做到每天有内容,每周有专题报道。通过一系列的强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文明卫生意识,营造了文明创建工作的浩大声势和良好势头。

三是真抓实干树立形象。自开展城市综合治理工作以来,以创建办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专班,对各路段、各社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综合评比,对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对名次靠前的单位、社区报请政府给予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各部门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涌现出一批文明社区、文明单位。

七、大落实,推进中心工作

一是狠抓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珠三角招商专班成员单位,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参与招商,并明确主职领导年外出时间不少于60天,1名班子成员离岗招商不少于100天。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招商活动,通过宣传推介项目,联络客商洽谈,举办小型招商推介会,引进了捷通纸品、双语幼儿园等项目,顺利完成了年度招商任务。

二是狠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并敦促落实,全年共办理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建议提案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

三是狠抓新农村建设和工会工作。认真开展“三万”活动,向驻点村长期派驻工作人员。局主要领导认真部署,亲自带领全机关人员下乡进村入户,积极宣传惠农政策,走访812户、2927人,收集意见200条,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悬挂横幅5条。筹措资金5000元,为驻点村购买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设备;上半年干旱,我局又出资5000元,为驻点村购买抗旱设备缓解旱情。组织向环卫工人献爱心活动,对困难家庭进行扶助,扎实推进工会建设。

四是狠抓党建、综治、计生、安全、信访等工作。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载体,开展了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培养发展了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加强。综治、廉政、安全、计生、信访等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全年无治安事件,无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

八、大动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修改、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与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一月一次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公正严明、勤勉敬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城管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法制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推行首违免罚执法模式,做到“先亮证、再宣传、再整改、后处罚”,在日常管理中融入亲民、爱民、为民、助民的理念,使城管执法在市民群众中的形象得到改善;其次是细化管理标准,促进执法公正。根据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执法处罚和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减少了执法人员主观性和随意性,促进了处罚行为的科学合理,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奠定了基础;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队伍执行力。坚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作为队伍开展专题培训、日常教育的主要内容,系统学习城市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了队伍形象。

一、干部队员对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认知度不高,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够,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网格化管理推进还存在一定难度,主要是执法人员配备不足,部门与部门,主管单位与街道、社区的整体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20__年,定陶县_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一流执法队伍、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突击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狠抓了城区违规零星建筑和脏、乱、差的治理,维护了城市建设秩序,改善了市容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党建工作落实到位,深入民心

今年以来,在_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的有关文件,采取各种学习形式,定时开展学习活动,并强化学习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起来,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真正把为民谋利,执政为民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团支部、妇联、工会等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让每位党员、团员都感受到了党的大家庭的温暖。

(二)抓班子带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建设一个“团结、务实、廉洁、勤政”的领导班子和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领导班子建设上重点抓了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领导班子学习日,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决策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抓大事、议大事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是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案审会。

三是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到人。

四是建立廉政责任制度。把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做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对每个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实行集体评议,谁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贯彻落实。

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8月初,为切实提高队员们的执法水平,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实现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工作行为,根据我局自身实际,编制了《定陶县_局执法手册》,开辟了_局“出自己的书、共建和谐_”的先河。《执法手册》共包含了11部法律和4部行政法规、3部地方法规、8部部门规章、2部政府规章及3份收费文件和6部规范性文件。党组要求,利用阴雨天安排队员们到局大会议室学习,以集中学习和队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月培训、季考核,以考促学,大大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了一支学习型、知识型的_队伍。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我们相继出台了《定陶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定陶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定陶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三)转变管理模式,全面构建和谐_

我们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以说服教育为主,搞好服务,并在服务中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在执法过程中着重抓了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_执法工作的认识。一年来,先后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条幅50余条,出动宣传车700余辆次,印发各类通知书、明白纸、公告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印发征求意见书5000余份,编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简报》13期,《城市管理信息》56期,其中由县主要领导批示的有18期,在《定陶信息》、《定陶采风》上发表信息、稿件5件,广造了舆论,教育了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城区居民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我们始终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作为工作中的着力点,把树立良好执法队伍形象做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把为群众搞好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落脚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搞好服务,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一是今年以来局长接待服务大厅,集中处理来人、来电、来函共计1800余件,进一步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局长接待服务热线自向全县公布以来,累计接听并记录市民投诉和意见、建议共计900余条,并将反映的各种情况及时给予解决,切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了执法工作重要日程,力求达到了“当天事当天办,定了事马上办,困难事想法办,重大事研究办,所有事必须办”。投诉、举报处结率、投诉举报反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是严格按程序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一年来,在_执法工作中我们先后处理各种违章违规案件8632余起,其中告知处理决定5631起,说服教育处理1700起,严格按法律程序处理1301起,结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9%以上。四是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以局长接待大厅和群工办为工作平台,以阳光热线12319为纽带,_局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多次当面化解群众因建房而引起的一系列纠纷;针对车辆乱停放和部分经商户无经营场所,难管理的实际,划定了车辆停放的地点和范围,使车辆存放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同时也规范了一些市场,集中治理了范蠡市场南头占道批发市场、北头占道经营、金茂商街、一种门前占道经营问题,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结合《城乡规划法》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狠抓城市管理,城区环境明显改善。

一年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__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具体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治理活动。

一是狠抓了零星违法建设的治理。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区规划的园区规划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定政发【20__】9号文件关于全县在规划区内禁止零星建设的规定,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严控区,禁止一切零星建设,在控制区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严管重罚。重点区域专人盯守,采取早发现、早查处等有效手段,从而控制零星建设的蔓延。今年以来,累计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286起,强制拆除135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1850平方米,停工86起,行政处罚65起,较好地控制了全县规划区内的零星建设。

二是狠抓了市容市貌的治理。

(一)物料占压的治理。结合全县百条街巷治理活动,共开展专项治理活动6次,共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的各类建设占压物料15800余立方米,清理杂堆1000余立方米,保证了道路畅通,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马路市场的治理。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规划了陶驿路中段农副产品市场、陶驿路南段的自行车市场、白土山路南段菜市场、城中街东段农贸市场、兴华路东段农业局夹斜路菜市场、济阴路菜市场、建华路西段菜市场等7处市场,并实行划线定位经营,进行管理。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困难家庭的的困难,又提高了城市管理能力。

(三)车辆治理。我们按照“单位车辆院内停放,服务窗口单位门前车辆统一划线定位停放,营运车辆规定地点停放,城区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对城区停放车辆的管理,根据定陶县城市道路网规划,本着安全、便民的原则,统一设置菏商路汽车站停车点,县社门西停车点、青年路刘庄停车点、东关县医院停车点等5处临时停车点,从而使城区内的车辆停放基本上规范有序。

(四)人行道治理。重点治理了城区兴华路、城中街、青年路、白土山路、范阳路、临商路等主干道人行道的人车分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清理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共计13658起,取缔门口灯箱、广告牌665块,取缔流动摊点2986个。

(五)户外广告治理。根据年初确定的户外广告规划改置要求,针对我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本着符合实际、统一尺寸、标准、样式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共审核登记各类户外广告共计1564处、大型广告牌15处、门头牌匾1235处,清理各类条幅380处,同时加大了对城区门头、楼体的亮化美化的督促指导,加大了对城市“牛皮癣”的治理,共清理粉刷乱贴乱画、沿街野广告8500处。

(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我们针对城区北关小学、实验小学、定陶一中等学校周边环境比较混乱的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方案,定期进行治理。先后规范学校餐饮摊点75处,规范流动摊点116处,规划自行车停放点6处。

(七)环境污染治理。我们针对城市噪音扰民的现象,

对城区行驶的汽车喇叭噪音、流动叫卖用的小喇叭及施工工地午间和夜间打夯等作业噪音超标行为加大了管理力度。20__年,共计查处违法噪音案件68起,对不符合标准的露天烧烤及饭店油烟排放进行限期整改。有效地改善了城区居民、学校、办公场所的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根据县委、县委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主要对城镇及交通沿线的街容街貌、环境卫生、集贸市场、残墙断壁、垃圾收购点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脏、乱、差”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经过集中清理整治,共清理店外经营3900余处,乱摆摊点3520处,流动摊点2550处,拆除乱搭乱建棚厦260余处,拆除不规范户外广告牌匾698块,取缔可移动灯箱585个,规范乱停乱放车辆1887辆,清理各类物料占压5900方,清理废弃建筑物料、杂草等垃圾1156方。规范了城镇容貌管理秩序,城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四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

一是住建局对过片区旧城改建,_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到户开展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征收户提交的问题,并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疑问,及时化解由征收带来的矛盾,并积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在入户丈量过程中我局共涉及被征收人42户。通过大量的耐心说服、引导、解答疑问等工作,得到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为市、县城镇化大项目观摩保驾护航。在市、县每季度大项目观摩活动中,_局更是以身作责,抽调精干力量,严防严守,为观摩活动做好安保工作,没有出现一例不良上访事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是今年五一前夕,根据市、县统一部署,县_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菏泽牡丹花会的安保执勤任务和仿山庙会的安全管理任务,按照市县要求,即依法管好了乱的问题又确保了市民的观光游览,达到文明执法与良好效果的统一,受到市县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平安建设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三

20xx年,定陶县城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一流执法队伍、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突击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狠抓了城区违规零星建筑和脏、乱、差的治理,维护了城市建设秩序,改善了市容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党建工作落实到位,深入民心

今年以来,在城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党的有关文件,采取各种学习形式,定时开展学习活动,并强化学习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起来,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真正把为民谋利,执政为民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团支部、妇联、工会等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让每位党员、团员都感受到了党的大家庭的温暖。

(二)抓班子带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建设一个“团结、务实、廉洁、勤政”的领导班子和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领导班子建设上重点抓了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领导班子学习日,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决策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抓大事、议大事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是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案审会。

三是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到人。

四是建立廉政责任制度。把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做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对每个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实行集体评议,谁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贯彻落实。

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8月初,为切实提高队员们的执法水平,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实现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工作行为,根据我局自身实际,编制了《定陶县城管局执法手册》,开辟了城管局“出自己的书、共建和谐城管”的先河。《执法手册》共包含了11部法律和4部行政法规、3部地方法规、8部部门规章、2部政府规章及3份收费文件和6部规范性文件。党组要求,利用阴雨天安排队员们到局大会议室学习,以集中学习和队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月培训、季考核,以考促学,大大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了一支学习型、知识型的城管队伍。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我们相继出台了《定陶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定陶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定陶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三)转变管理模式,全面构建和谐城管

我们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以说服教育为主,搞好服务,并在服务中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在执法过程中着重抓了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识。一年来,先后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条幅50余条,出动宣传车700余辆次,印发各类通知书、明白纸、公告等宣传资料20xx0余份,印发征求意见书5000余份,编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简报》13期,《城市管理信息》56期,其中由县主要领导批示的有18期,在《定陶信息》、《定陶采风》上发表信息、稿件5件,广造了舆论,教育了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城区居民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我们始终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作为工作中的着力点,把树立良好执法队伍形象做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把为群众搞好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落脚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搞好服务,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一是今年以来局长接待服务大厅,集中处理来人、来电、来函共计1800余件,进一步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局长接待服务热线自向全县公布以来,累计接听并记录市民投诉和意见、建议共计900余条,并将反映的各种情况及时给予解决,切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了执法工作重要日程,力求达到了“当天事当天办,定了事马上办,困难事想法办,重大事研究办,所有事必须办”。投诉、举报处结率、投诉举报反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是严格按程序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一年来,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我们先后处理各种违章违规案件8632余起,其中告知处理决定5631起,说服教育处理1700起,严格按法律程序处理1301起,结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9%以上。四是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以局长接待大厅和群工办为工作平台,以阳光热线12319为纽带,城管局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多次当面化解群众因建房而引起的一系列纠纷;针对车辆乱停放和部分经商户无经营场所,难管理的实际,划定了车辆停放的地点和范围,使车辆存放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同时也规范了一些市场,集中治理了范蠡市场南头占道批发市场、北头占道经营、金茂商街、一种门前占道经营问题,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结合《城乡规划法》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狠抓城市管理,城区环境明显改善。

一年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xx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具体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治理活动。

一是狠抓了零星违法建设的治理。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区规划的园区规划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定政发【20xx】9号文件关于全县在规划区内禁止零星建设的规定,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严控区,禁止一切零星建设,在控制区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严管重罚。重点区域专人盯守,采取早发现、早查处等有效手段,从而控制零星建设的蔓延。今年以来,累计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286起,强制拆除135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1850平方米,停工86起,行政处罚65起,较好地控制了全县规划区内的零星建设。

二是狠抓了市容市貌的治理。

(一)物料占压的治理。结合全县百条街巷治理活动,共开展专项治理活动6次,共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的各类建设占压物料15800余立方米,清理杂堆1000余立方米,保证了道路畅通,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马路市场的治理。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规划了陶驿路中段农副产品市场、陶驿路南段的自行车市场、白土山路南段菜市场、城中街东段农贸市场、兴华路东段农业局夹斜路菜市场、济阴路菜市场、建华路西段菜市场等7处市场,并实行划线定位经营,进行管理。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困难家庭的的困难,又提高了城市管理能力。

(三)车辆治理。我们按照“单位车辆院内停放,服务窗口单位门前车辆统一划线定位停放,营运车辆规定地点停放,城区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对城区停放车辆的管理,根据定陶县城市道路网规划,本着安全、便民的原则,统一设置菏商路汽车站停车点,县社门西停车点、青年路刘庄停车点、东关县医院停车点等5处临时停车点,从而使城区内的车辆停放基本上规范有序。

(四)人行道治理。重点治理了城区兴华路、城中街、青年路、白土山路、范阳路、临商路等主干道人行道的人车分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清理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共计13658起,取缔门口灯箱、广告牌665块,取缔流动摊点2986个。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城管局各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称赞,既便如此,我们感到在新老城区违法建设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诸如市容市貌管理时有反弹、零星违法建设偶有抬头、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意识、集体荣誉感还需加强,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励精图治,振奋精神,完善措施,切实把我们的城市管理好、维护好,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四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在新年开始,就召开了社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还成立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社区的环境卫生的监督和进行定期的志愿者服务日活动。

二、加强长效管理:2月,由辖区各物管公司参加的“20xx年柳背桥社区长效管理责任书”在社区签订,增加了各物管公司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具体工作:

1、为确保居民春节的安全祥和,社区居委会2月1日对辖区的化粪池进行了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由专人进行了清淘,排除了安全隐患。

2、在寒暑假,组织学生对辖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既丰富了学生的假期生活,也使学生们得到了锻炼,给辖区居民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

2、在春季,组织人员对辖区的树木进行修枝,消除了安全隐患。

3、3月5日,响应“整治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活动,参与的志愿者共30人,办黑板报1期,清除乱张贴3000余张,清扫雨棚48处等,使辖区的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4、在春季和秋季还进行了灭鼠活动,居委会在街道城 管科的指导下,精心部署,统一行动,使灭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5、3月底,为整治科威支路摊点的脏乱问题,居委会配合街道对摊点进行了整修摊点10个,滤布使环境得到改善。

6、6月23日,社区组织低保人员、党员、工会会员、志愿者80余人,在石新路鑫泰铭居前进行了“全民动手日”活动,大家打扫花坛,擦洗栏杆,使环境卫生得到改变。特别是对广大居民起到了一个宣传和教育的作用,使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7、从9月25日,为庆祝国庆节的到来,组织社区低保人员、志愿者对辖区的乱写、乱画、乱张贴进行了清除,并对辖区的卫生死角进行了清扫。

虽然社区今年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在管理中还不够大胆和主动,还有经费不足,基础条件差,居民的素质还比较低,今后还应积极主动地和上级各部门协调,与各物管公司协调关系,争取辖区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得到更大的提高,给辖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五

共唱城市管理主题歌,同谱济南和谐新篇章。

你出力,我出力,城市管理齐出力;你添彩,我添彩,美好家园更精彩。

*是城市的名片,和谐是城市最美的请柬。

人人参与城市管理,携手共建幸福家园。

和谐城市与时俱进,诚善礼仪与民同行。

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优美环境你我共享。

严历整治“牛皮癣”,人人参与手不软。

一点一滴树立*形象,一举一动展示城市风采。

城市管理上下齐努力,和谐家园你我共分享。

给我们管理的空间,还大家洁净的家园。

甘心当城市清洁工,乐意做市容维护者。

莫乱排,让空气净一点;莫乱鸣,让环境静一点;莫乱丢,让大家敬一点。

给我们一个管理的空间,还大家一个洁净的家园。

个个争当环保卫士,人人争做*标兵。

城市管理关乎民生,你我参与彰显和谐。

城市管理个个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

手拉手爱护城市环境,心贴心共享美好生活。

管天管地管花管草管城市,爱山爱水爱林爱鸟爱家园。

点e滴树立*形象,一举一动展示城市风采。

城市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环境家家受益。

城市管理,重在参与,贵在有你。

城市管理精彩有约,和谐家园魅力无限。

开展柔性执法,改善*形象,促进城市和谐。

我出力,你出力,城市管理齐努力;我添彩,你添彩,和谐家园更精彩。

同心协力参与城市管理,各尽其责共建美好家园。

美好泉城你我同创,和谐生活大家共享。

顺民心,聚*,体民情,开启城市管理新里程。

城市管理情系千万家,和谐家园惠及你我他。

做城市发展先行者,当百姓生活贴心人。

人人关心城市管理,个个参与社会公益。

城市管理从我做起,美好家园胜在有你。

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城市管理,再创佳绩。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让城市更和谐。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六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 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 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城市管理局党员思想汇报精选篇七

1、微信商城、app商城后台管理和维护

2、商家入驻资质审核,商家筛选,商家入驻平台签约

3、商家等级评估,管理

4、协助销售团队管理。

5、完成其他领导交代工作。

1、大专以上,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或相关专业;

3、能快速理解并学习新型的销售模式,具备销售模式创新能力优先;

4、执行力强,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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