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仲裁取证流程篇一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
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仲裁取证流程篇二
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440,住广东省,代理人联系电话:xx12。
被申请人:广州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x区,联系电话:020-。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调取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穗x劳人仲案﹝20xx﹞号”案庭审笔录。
请求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违法约定试用期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
根据此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即“穗x劳人仲案﹝20xx﹞号”开庭笔录,被申请人当庭自认其与申请人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由于申请人不能调取出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x劳人仲案﹝20xx﹞号”案庭审笔录,而该笔录对本案查清事实有重要作用,因此,请求仲裁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调取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x劳人仲案﹝20xx﹞号”案庭审笔录。
此致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仲裁取证流程篇三
申请人:黄某,男,1973年10月03日,身份证号码:略。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格林星城某某某,联系电话:略。
被申请人:信阳市某有限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职务:总经理,联系手机:略。
申请调取证据的'内容:
被申请人信阳市某有限公司20xx年9月份至20xx年8月份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至20xx年9月24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营销策划工作,期间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被申请人置法律于不顾,公然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直至20xx年8月29日依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以上证据在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为了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及支付经济赔偿金与双倍工资的合法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取证据。
此致
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仲裁取证流程篇四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提取申请人销售给原告__公司同批次的乳液产品封样作为鉴定样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xx)__初字第__号。现原告申请对我司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应贵院通知,我司代理人到法院鉴别原告提交的鉴定样品。因原告送交法院的鉴定样品已拆封,无法证实样品来源,原告关于样品是申请人的技术人员开封后取样试验的剩余品的说法,与包装净重和样品重量的差别明显缺乏合理性。
申请人出售的产品每桶净重200kg,在制漆试验中占全部材料10%的比例,即使取样试验,剩余产品重量也会超过100kg,否则不是试验而是生产了。从原告送交法院的约定十几公斤的样品来看,这显然不可能是试验后的剩余品。因此,申请人无法确认该样品为我司产品,不同意使用该样品进行鉴定。
我司产品出厂前,均须取样检测并留样封存,检测合格后才可出厂销售。为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在原告不能提供我司供给的每批次原始产品供鉴定的情况下,我司同意提供封存样品供原告申请鉴定。现申请法院依法到我司留样室采集鉴定样品,供司法鉴定。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公司
年 月 日
申请仲裁取证流程篇五
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的相关财产_______共计___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委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