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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实用10篇)

时间:2023-09-21 04:45:29 作者:笔舞 最新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实用10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一

(2)人事工作: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员工招聘、劳动关系管理、考勤、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等。

1、公文内部处理未编号,各类日常表格不统一。

改进目标:本年10月份起,集团公司制定了行政管理操作手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该手册的指导下,逐步实现规范。

2、档案管理手段落后。档案室标识不清、分类不清。没有专人管理。

改进目标:根据行政管理操作手册要求,设置档案管理制度。

3、用车流程不规范,目前没有司机岗位。

改进目标:司机编制,权责明确方便管理。建立司机和车辆管理制度(用车申请流程、审批权限、派车原则、司机个人规范、车辆保养、费用报销流程等)。

4、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入库、领用流程不规范。

改进目标:规范办公用品采买审批,建立仓库制度。

5、办公电脑未编制清册,未明确使用责任人。缺乏电脑报修流程。

改进目标:完善固定资产台账,编制电脑管理清册。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气象衍生灾害、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活动。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灾害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予以公告,并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气象灾害特点、风险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建设、海域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能源、通信等规划,应当适应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依法进行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审查内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整合现有气象灾害防御救助资源,建立或者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修建抗旱、防洪、除涝工程,及时疏通河道和城市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堤防、避风港、防护林、应急避难场所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暴雨(雪)、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及预测,加强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巡查,做好道路、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维护以及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牲畜转移等工作。

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

第十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做好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低温、寒潮、霜冻天气来临之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以及风险评估能力,依法参加、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纳入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农村新建学校、民居、大型畜禽养殖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提高农村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防霜、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经费投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三章灾害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监测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密度。

重点矿区、林区、渔区、旅游区和重要交通、通信、电力、输油(气)线路沿线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配套建设气象监测设施,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

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标准和规范,并向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接收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灾害趋势预测。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有效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

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应当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气象灾害防御专用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四章灾害应急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做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三十五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气象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的性质、强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行交通管制;

(二)封闭危险区域;

(三)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四)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五)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七)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生产、供应采取特殊管理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在气象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趋于减轻时,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做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灾后气象监测和变化趋势的分析,为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四)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五)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三)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三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让全县交通运输体系得到有效完善,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0xx年的交通专项资金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县财政局关于20xx年交通县级配套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的批示及上级资金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及实施。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说话法、评价标准等。

20xx年我局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执行,积极落实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怀政发〔20xx〕8号)进行资金管理,并接受县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的现象。项目财务管理方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并按以上原则、体系和标准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根据县财政局批复预算,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严格遵循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完善各项内部控制与考核制度,建立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各实施单位基本做到了资金的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有相关审批程序和手续,制度执行较有效,项目质量可控性较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预期的绩效目标的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总体评分98分,等级为优。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怀发改基础〔20xx〕9号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由我局负责管理,并由中方县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四)项目效益情况。改善人们出行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增加当地群众收入。

20xx年县直交通系统有效科学地使用专项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交通专项资金到位进度慢,20xx年的专项资金年底才拨付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进度。二是交通专项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十三五”期间是我县交通大建设、大投入的发展期,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经费支出大。三是增加项目工作经费。

我局针对存在得困难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县财政局交通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拨付,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二是根据《预算法》及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建议县财政局将交通建设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四

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风工作,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搭建物、广告牌、在建建(构)筑物防风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等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积雪(冰)清理、交通疏导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并根据大雾、霾发生的情况,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旱灾影响;在冰雹易发生区域,应当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工作。

实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海洋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规定,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第二十条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无偿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报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应急措施:

(二)及时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三)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四)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五)实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电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未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监测信息的;

(六)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五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本项目主要依据《县政府20xx年下达关于县乡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由县交通局下达实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每年的县、乡、村道养护工作。

2、立项目的

为有效保障公路路产,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为群众提供“畅、安、舒、美、洁”的道路行驶环境,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3、项目内容、执行标准和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全县县、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养护机具购置,保证公路的畅、安、舒、美。实施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40万元,县财政局于20xx年度全部下达,项目经费已全部支出。

5、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每年按时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全面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建设方案,完成县道公里,乡道公里,村道公里的日常养护工作。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县道公里,乡道公里,村道公里的日常养护工作,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绩效评价目的、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政府效能、坚持厉行节约的重要举措。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提高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评价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来年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遵循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金使用的方向和对象,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局20xx年度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根据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迅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按照主要领导的指示意见,组建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有序开展绩效评价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局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部署会,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明确了具体要求,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各县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解答,为组织开展好绩效考评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力量进行了逐一梳理,并进行了数据分析,形成了其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分数为96分。

(一)项目投入指标

1、项目立项规范性指标得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列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根据不同的内容,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如养护机具购置、桥梁检测按政府采购流程严格办理;交通量调查结合养护工作一并开展。

3、预算资金执行率指标得分情况

20xx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公路养护资金240万元,20xx年度资金全部下达,并及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已全部支出。

(二)项目过程指标

1、业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

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是我局工作的主业,是我局的日常性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统筹使用”的管理模式。

2、财务管理指标得分情况

在资金使用上有完整的报账程度和手续,在财务核算上做到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得分情况

年度资金项目均统筹用于县道公里,乡道公里,村道公里。

2、产出质量指标得分情况

根据公路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日常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合格率100%。

3、产出时效指标得分情况

20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均在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

4、产出成本指标得分情况

20xx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成本控制率计算,计划成本减实际成本支出没有超出预算安排。

(四)项目效果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得分情况

为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提升道路的强度和耐久性,改善交通状况,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便捷性,能够节约运输时间,减少汽车损耗,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2、社会效益指标得分情况

为群众提供“畅、安、舒、美、洁”的道路行驶环境,交通的便利,促进商品的跨区域流通,提高商品销量,激励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4、生态效益指标得分情况

通过公路绿化和路容路貌整治建设,保护生态、改良环境,固碳、释氧、滞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

5、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情况

为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公路和桥梁的建、管、养工作,保障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通行质量,改善道路行驶环境,保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设计年限大于8年。

(五)项目效果指标

1、项目满意度指标得分情况

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调查,我们共发出90份调查问卷研究,其中:服务对象(a)30份,社会群众(b)30份,部门内部员工(c)30份,问卷得分情况为服务对象(a)平均得分96分;社会群众(b)95分;部门内部员工(c)99分。最终总得分的计算公式等于a类得分×50%+b类得分×40%+c类得分×10%,即96分。

我局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评定,认为我局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成效显著,按照打平均的方法,得出20xx年度财政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综合评价自评分数为96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评价结果表明,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效果明显。

(一)项目实施经验、做法

扎实而科学地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实施好新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规划方法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并建立完整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基础资料档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规划切合实际,适用可行。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在专业性问题上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措施

合理安排养护计划,应对突发状况,并且注重质量目标与安全目标,努力完成各项项目指标,执行上级对公路病害修复时限的强制性规定。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六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我单位对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县^v^会主要职能

(2)领导和主持本级^v^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v^会议;

(5)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6)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

(12)在本级^v^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v^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等工作。

2.机构情况

20xx年桂阳县^v^及其常委会下设9个机构分别为:2个工作委员会即人大办(信访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即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3.人员情况。20xx年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54人,比上年增加3人。

4.重点工作计划。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两个维护”,开启发展新征程;二是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履职行权,展现人大新作为;三强化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作用,拓展履职新成效;四是依法换届选举,加强自身建设,彰显人大新形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xx年部门支出总额万元。基本支出共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五险一金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出国(境)费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总支出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管理、各级人大代表工作保障、人大专题工作、人大会议费、人大机关老年活动开支等。

人大事务管理经费支出万元;各级人大代表工作保障经费支出万元,其中下拨到乡镇万元,机关支出代表工作保障经费万元;人大专题工作经费支出万元;人大机关老年活动经费支出万元;人大会议包含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支出万元,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支出万元。

项目经费财政实际到位资金万,项目支出万元,支出实现率92%。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监督、人大会议等项目根据预算和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三)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方面,20xx年我单位全面梳理了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有关程序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部分细则,修订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拨付使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20xx年度我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万元。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七

(一)业务职能目标

1.卷烟营销平稳发展。1-6月,我县辖区共销售卷烟箱,占年度计划的,同比增加箱,增幅为;卷烟销售额亿元,完成税收2105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3.烟叶生产积极推进。今年,下达我县烟叶种植计划为20xx亩,收购量5000担,上半年,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大力推行机械化深冬耕,圆满完成烟叶移栽任务,烟叶面积控制在计划范围以内,无超种现象。

(二)共性目标

1.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工作重点,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上半年实现安全零事故目标。

2.维稳工作。落实“五个一”基层信访工作要求,做好领导接访、排查化解、决策评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保持了大局稳定,无赴京赴省赴市集体上访发生。

3.廉政建设。制定具体计划,分解年度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改进作风年”暨“三感三珍、三追三提”集中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全面实施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管理,严格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上半年,县局(分公司)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六城联创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县六城联创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工作常态化,较好完成了将军路的创建工作。

5.其他共性目标。强化烟草专卖执法职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措施,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及时添加更新政府公开信息等,县政府下达的其他目标较好完成。

(一)稳中求进,卷烟营销平稳发展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八

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范文(3)

根据x大学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x大学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继续教育学院完成了2021年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相关内容。(10分)

目前,函授教育收入和培训收入共计x万元。今年函授招生x人,净增学费收入x万元。(x万元)

一、函授招生情况

目前,在校生人数x人,学费收入x万元。

截至目前2022级全国新生录取x名。学费收入x万元。

2017年招生人数:x人

…………

二、省外函授站拓展工作

三、完成成人教学管理工作

1、提高服务意思,推行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完成了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

…………

六、继续教育制度建设

七、存在问题及发展思路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九

(一)基层服务建设:建成运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9个,村(社区)代办点116个。今年8月底,全县2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08个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均已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分别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的211%和170%,提前形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体系。截至8月底,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共办理各类服务事项9860件。

(二)行政效能建设:(1、3-6小点内容同职能工作目标)

1、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略)

2、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按照"拓展内涵、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现有场地条件,尽量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整合了政务服务中心和惠民帮扶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医保中心(含新农合)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社保、就业等在中心设立窗口,中心的"五保"服务功能已较为完善。现正着手将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政府采购纳入中心集中办理,使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3、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略)

4、加强招商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及代办服务。(略)

5、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略)

6、认真执行和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问责。(略)

7、加强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为广泛宣传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批评和纠正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利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加大对行政效能建设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采取橱窗、板报、发放资料、书写固定标语等形式搞好社会宣传。通过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在全县营造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促进我县干部作风转变、制度完善和创新以及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和执行力、公信力的提高。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篇十

近几年,我国的气象灾害活动更加频繁,地震、雪灾、洪水、泥石流等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让更多的人们及时了解和预防气象灾害,国家气象局及各高校于今年暑假共同组织了“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七月十八日上午,我队志愿者在队长带领下来到本次活动地点——眉山汽车总站,开展一场了一场生动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在车站人员对我们进行安全部署安排之后,队员们带着各种宣传资料,穿梭在候车人群当中,对小孩、老人、学生、工人、农民等不同人群进行一一宣传,让他们对气象灾害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相应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在活动当中,一个小小志愿者还热心的充当解读员,为年幼的小朋友或是年纪较大的爷爷奶奶详细解读宣传材料上的知识,得到了他们的广大支持和称赞。当地媒体还就针对我们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及时报道,对于我们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我觉得这样的活动很有必要。”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大爷这样讲到,“以前我们对于气象灾害的了解很简单,而这些知识又直接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纷纷表示,希望能更多的开展此类活动,将知识传播到老百姓手中,帮助他们增加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

通过这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气象灾害的基本预防措施,增加了对于气象灾害的认识,为生产和生活平添了更多的安全保证,使我国气象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广。这次活动的问卷调查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了解到大多数人群需要一些什么方面的气象知识,将防灾减灾的宣传传达到每一个老百姓手中。

气象防灾减灾创建工作总结

__x镇__x位于嘉善县__x镇北首,东接__x村,南连__x村,西临__x村,北靠__x镇__x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甸洪公路南北贯穿境内1.5公里,离在建的申嘉湖高速公路和善江公路分别只有2.5公里和2公里,距县城320国道15公里。我村由河道呈岔口型包围,村内圣堂浜、倪家村、白洋滩等地地势偏低,全村房屋建筑多为90年代前期建筑,有些偏于陈旧,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同时全村种养殖农户较多,在台风及汛期,不免会造成村民生命财产损失。防汛、防台是抗灾重点。我村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村年度工作重点,始终以气象防灾减灾为抓手,一抓思想建设,二抓制度建设,三抓队伍建设,四抓硬件建设,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是成立气象防灾减灾标准村领导小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村长任副组长,总抓创建,各线负责人相互配合积极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稳步进行。

二是制定防灾减灾规章制度。通过两委班子讨论制定《防灾减灾工作制度》,使防灾减灾工作有制可循,树立“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的观念。

三是设立各防灾应急小分队和气象防灾信息员。全村参与抗灾减灾积极性比较高,由全村青年党员和群众组成了灾害应急救助疏散小分队、应急救助维护保障小分队、应急救助医疗护理小分队、应急救助消防小分队、应急救助巡逻小分队、应急救助生活保障小分队等六个防灾应急小分队。村部设立气象信息员一名,组织信息员参加培训,切实掌握气象信息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农民信箱、村级简报等村自有信息平台发布气象信息。

四是配备防灾减灾硬件设施。为了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有坚实的设备作后盾,我村从改善气象站办公条件和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为气象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落实专人负责气象设备的运转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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