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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通用15篇)

时间:2023-12-23 11:19:58 作者:MJ笔神

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目标和具体行动,并安排好时间和资源的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实施方案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合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

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

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

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

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

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10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30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39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办发[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建立殡葬服务网络,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反对封建迷信思想,推动科学绿色殡葬,促进梅田社会进步。

(一)倡导丧失简办。2017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并组建文明劝导队,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火化率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强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河东片区公墓建设起步较早已基本成型,河西片区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申报建设,力争完成到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50%,2018年底全部建成的目标。

(四)殡葬回归公益。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归公益进程,减轻群众治丧成本,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葬、小型墓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规划制定。由镇负责协调和监管,各村(社区)确定辖区内公墓分布和数量;2.审批程序。由村(社区)提出申请,报镇规委会、林业、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公墓建设应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穴占地标准为: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4.公墓管理。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

(二)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各村(社区)在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五禁止”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三)有效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要在12月中旬完成对辖区沿主干主渠、耕地和住宅区旁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种花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四)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1个普通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1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2天的,只收取1天的租金;办丧时间3天的,按3天时间照实收费。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奖励其家属3000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村民,奖励其家属5000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田湖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林建环站、国土所、民政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殡改工作主体责任,教育本辖区居民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丧户执行火化的思想工作,及时反馈殡葬信息。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出动流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场所、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殡葬改革宣传栏,利用村村响播放殡改政策,各村(社区)要多次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殡改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运用到年底绩效考核。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责任追究,对殡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该计划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方案",即案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前呈现的方法,即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

1、自然状况。**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

年份 营业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税收 职工年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

数额和用途

5、人员状况。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

**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按照规范操作、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改制拟采取整体出让、公开竞价(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受让者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或因原因拟保留%的国有股,改制后由**单位或企业持有,其余部分公开对外招投标或竞价拍卖),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告信息和征集受让者。

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

**单位改制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在市事改办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以经评估核准后的单位净资产(含出让土地亩,价值万元)(或以资产总额)为基础,合理确定转让底价。该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价值万元,处置意见:。

该单位改制后,由受让者承继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如单独处理资产的,需说明债务处置方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该单位资产变现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费用、资产审计评估费用、产权转让费用以及其他改制时必须支出的费用。如有不足,在本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统筹解决。

改制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分析:。

四、职工安置方案

经测算,**单位改制共需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其中,离休人员万元,退休人员万元,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人员万元(或万元-万元),自谋职业人员万元,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万元,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万元,遗属补助万元;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万元,需在改制时计提。

该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以上各项详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五、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略)

六、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

根据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的工作部署,主管部门于年月日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年月日,召开了**单位改制转企动员大会,宣传了改革的政策精神。年月日,主管部门上报了《**单位改制转企预案》,市事改办以号行文批复该单位改制立项并相继委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按照《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一般规程》(连事改办[2004]8号)及有关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及审计、评估结果进行为期天的公示,市国资办以号行文核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号文行文备案。

根据资产审计、评估的结果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事改办、指导组的指导下,多方征询意见后,形成了该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方案,并于年月日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在改制单位内部进行了为期天的公示,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的步骤、时间及进度安排:。

七、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

(略)

附件:

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连云港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提留项目及计算标准》连事改办[2004]20号文件精神及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结合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单位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编制外人员人。

一、人员安置及费用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离休人,需计提离休费、医疗统筹金、七项非统筹费用共计万元;改制前已退休(到2004年12月31日)人,需计提待遇差、住房补贴、取暖费、社会化管理费共计万元,撤销单位医疗费用万元。改制后,已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发放,离退休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2、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安置。符合连政发[2004]153号文件中提前退休条件并申请提前退休的共有人,需计提的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社会化管理费用万元。改制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

如改制单位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本单位职工安置成本,经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内调剂仍不足的,此类职工应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现情况,由按月发给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共需万元)的生活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为其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该单位改制时申请自谋职业人,需计提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改制时与改制单位解除用人关系,为其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4、进入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安置。改制后企业原则上接收全部在职职工,改制时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需计提职工安置备付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共计万元。单位改制时职工与原单位的用人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改制时,需计算每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并与其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今后改制后企业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在原改制单位工作的年限可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到原改制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经济补偿金。

5、其他需安置人员。人数、标准及所需费用,改制后的管理等。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单位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共万元,改制时需补足,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单位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等其他费用万元,处理意见。

附件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会议人数:实际到会人,(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占职工总数的%。

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方案》

2、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

会议过程:(简述)

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表决情况:

在经过大会讨论后,职工(代表)们对《****(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赞成的人,占与会人员的%,表决结果有效。通过《****(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安置方案》。

监票人签名:

与会职工(代表)签名:

年月日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8、转企改制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标准核定的退休待遇不变(即按事业单位办理),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中支付。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凡因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事企差”(即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少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3〕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 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 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7、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8、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3、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14、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15、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16、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7、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8、实行生态墓,造福子孙后代!

20、依法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2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4、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8、推进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xx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殡葬改革会议讲话

殡葬改革是中国社会变革中的大事,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习惯和利益,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殡葬改革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国殡葬改革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全省近年殡葬改革工作成绩,现场推介衡阳市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研究部署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殡葬工作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国务院召开“贯彻两办意见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全省贯彻《实施意见》,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对做好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省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亲临会场指导,待会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充分肯定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围绕“四化两型”建设大局,坚持殡葬改革方针,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改进殡葬管理服务,全省殡葬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一)生态节地安葬逐步推广。全省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稳步扩大”方针,火化区范围逐步扩大,长沙望城区、长沙县实现全境覆盖,汝城县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主动申报,宁乡县、平江县、津市市、安乡县通过惠民政策激励、殡葬场馆升级,适度向乡村扩大,全省年均火化率由x年的20%提高到20xx年的50%,已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安葬方式更加生态多元,全省普遍推行集中规范安葬,提倡墓碑小型化、卧式化、艺术化,推广壁葬、树葬、花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引导骨灰处理由“入土”向“入室”、“上墙”、不保留骨灰转变。攸县鼓励群众自主筹资兴建骨灰堂,冷水江市率先奖励江河葬方式,长沙明阳山福寿苑陵园为遗体器官捐献者兴建纪念广场。部分地区开展散坟平迁整治和生态化改造,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文明节俭治丧渐成风尚。各地不断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殡葬新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加强乱搭灵棚、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治理,郴州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俗。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殡仪馆等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逐步普及,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哀悼逝者方式得到广泛认可,津市市连续20xx年实现殡仪馆集中办丧率100%。基层红白理事会蓬勃发展,长沙实现全市乡村全覆盖,已经成为引导和服务当地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重要力量。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等现象大为减少,岳阳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党员干部文明节俭治丧行为,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渐成治丧活动主流。

(三)绿色低碳祭扫蔚然成风。全省利用清明节广泛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活动,株洲、益阳等地连续多年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行动,永州市推进媒体宣传全覆盖,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清明祭扫秩序不断规范,全省大多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公墓单位普遍加强安全检查,从严监控烟花爆竹燃放,全省主要公墓陵园每年接待祭扫群众400余万人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祭扫,湘潭、娄底等地大力发展鲜花祭祀、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上祭祀等祭祀方式,衡阳、常德等地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时空信箱”、“黄丝带”、“追思卡”等公益活动,有效打造文明现代祭扫平台。积极发展殡葬文化,长沙、郴州连续多年组织“公祭英烈、慎终追远”活动,怀化、湘西等地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惠民殡葬政策成效显现。全省严格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实行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999元包干政策,基本执行到位,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大力发展惠民殡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省已有14个市州85个县市区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惠民政策,大多推行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长沙、娄底等地扩大政策范围,覆盖境内全体居民,张家界市、吉首市对主动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的实行补贴奖励。衡阳、常德等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鼓励殡葬服务单位履行公益职能和社会责任,提供低价服务“菜单”,开辟公益生态墓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治丧优惠,广受社会好评。

(五)殡葬行业监管得到加强。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全省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省委省政府多次发文统筹推进,今年出台贯彻两办《实施意见》,倡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先后会同有关厅局制定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祭扫管理等政策措施,全省共有地方性政策法规202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省有12个市州64个县市区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8个市48个县市区将殡葬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或文明创建内容。行业管理得到加强,各地通过开展公墓清理整顿、殡葬服务价格专项督查、散埋乱葬专项治理等活动,规范了丧葬活动,维护了殡葬市场秩序。省殡葬协会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推进地区经验交流,有效发挥了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

(六)殡葬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殡葬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全省已建成殡仪馆81座,经营性公墓109座,农村公益性公墓390座,长沙明阳山殡仪馆、衡阳殡仪馆、常德白鹤山殡仪馆等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正式投入使用。行风建设不断深化,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行风建设月活动,推进殡葬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内容,在全国示范单位创建中,涌现一大批全国先进模范单位,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基层殡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共有各级殡葬管理处(所)83个,成立殡葬执法队58支,殡葬管理和从业人员1.18万人,广大干部职工不畏世俗偏见、无怨无悔奉献,展示娴熟专业技能,屡次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斩获佳绩,充分展示了全省殡葬干部职工的道德操守和精神风采。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省殡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乱埋乱葬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有些地方重敛厚葬之风抬头,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二是有些地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长期没有把殡葬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一些地方殡葬公共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落后,与群众的丧葬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少数地方非法经营公墓,私抬丧葬用品服务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增加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败坏了社会风气。四是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特别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殡葬执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基层对违法殡葬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畏难情绪开始蔓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明确新时期殡葬改革任务。

全省未来几年殡葬事业发展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引,以中央两办《意见》和全省《实施意见》为引领,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着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丧葬风尚,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力争到20xx年,全省火化区稳步扩大,殡葬设施市县全覆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全省年均火化率每年增长0.5到1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超过40%,基本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改革协同共进,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实现上述目标要求,重点要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各地要立足当地治丧需求,重点加强基本殡葬设施建设,每个县至少要建有1所殡仪馆,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要有治丧场所,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较广的市区、街道、乡镇要适度建设殡仪服务站、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科学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火葬区的殡仪馆均要有火化设备,相对陈旧落后的要加快更新改造,确保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到生态环保安全。要着力加强安葬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县都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或公益性墓地,火葬区乡镇要建有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需求。要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对墓穴式安葬的公墓数量以及占地面积要进行总量控制,在全省普遍推行生态节地葬式。

(二)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其他居民999元包干政策,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度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增加殡葬政策受惠人群。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加快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增加丧葬负担。加快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江葬、抛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并结合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和生态文明指标评价等活动,给予逝者亲属一定的奖励。

(三)发展生态文明丧葬。继续扩大全省火化区,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均为火化区,长株潭地区覆盖面要逐步达到100%,各地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调整划分,精确到乡到村,并逐步扩大。规范丧葬管理,加强骨灰安放备案,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深埋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倡导江葬、抛撒等不保留骨灰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对暂不实行火葬地区,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量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不留坟头、不用水泥石材建坟,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葬、修建豪华大墓、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三沿六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无坟化治理。推进文明治丧,实行县以上城区集中管理,逐步推行庄重简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标准,优化标准服务内容,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标准化处理,着力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着力推进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和误导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督,全面落实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五)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落实年检制度,从严控制规划建设,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严禁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严禁从事对外销售、租赁、招商、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节地功能。加强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保障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防止非法殡葬服务机构渗入,不得将太平间相关业务委托非法殡葬机构进行管理,从源头深度治理非法殡葬行为。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推动全省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新形势下,全省殡葬工作的科学定位和未来的发展任务,既为殡葬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对开创工作新局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要坚持固本强基,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在凝聚合力上出成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殡葬事业发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编制专项发展规划。这是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短板,仅有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制定了专项规划,多数地区还是空白。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家两次会议精神,按照两办《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立足实际,围绕“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总体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与即将编制的十三五规划搞好衔接。规划要突出重点,明确土葬火葬区域划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等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基本殡葬服务设施,重点项目提前做好储备,纳入全省民政项目库,优先安排资助建设,尽快填补县级殡仪馆空白。

(二)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恳请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协调议事机构,把殡葬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进度,协调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加自觉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主动请示汇报,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商,争取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形成做好殡葬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殡葬机构建设,建立殡葬执法队伍,改善办公条件,保障殡葬改革措施有效落实。要加强殡葬业务培训,完善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继续加强殡葬窗口和行风建设,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系统良好形象。对殡葬工作者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积极关爱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改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大力褒扬忍辱负重、辛勤付出,投身特殊行业、甘于奉献的广大殡葬工作者,培育和弘扬良好社会新风尚。

(四)开展殡葬主题宣传。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方式,把现代殡葬理念传达到千家万户,汇聚殡葬事业发展强大合力。广泛宣传全省贯彻中央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强殡葬政务公开力度,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用,将其打造成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推进殡葬改革使命光荣,发展殡葬事业任重道远,责任重大,让我们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谱写殡葬改革新篇章,奋力开创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量齐升”、建设“四化两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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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殡葬改革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我县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关键的一年。为了确保完成年市政府下达的三年殡改总目标任务,月下旬,市政府在广宁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要求全市,特别是四个落后的山区县要急起直追,加快步伐,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三年殡改目标任务,迎接省的考核,交好这份答卷。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部署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落实责任,加快步伐,急起直追,确保如期实现我县殡葬改革目标。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年,省政府鉴于广东省遗体火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决定用三年时间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因此,从年起,将全省范围内划为火葬区,把殡葬改革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和发展与建设规划,逐级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火化率、殡仪馆建设、领导机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清理乱葬坟墓和丧葬用品、革除丧葬陋习等七项考核内容,下达了三年的总目标任务,分步推进,三年算总帐。现在距省考核验收“算总帐”的时间仅仅还有四个月,时间很紧,而我县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全县广大的干部群众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分析现状,找出差距,狠下决心,采取措施,急起直追,跟上全省、全市殡改步伐。

市政府于月日在广宁县召开的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市长江海燕,市委、副市长黄平方,市直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四个山区县县长、各县市、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江海燕市长、黄平方副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黄平方副市长通报了全市殡改工作情况。全市殡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已实现遗体火化,一些地方火化率仍不足,特别指出了怀集县、封开县遗体火化率低的问题。为圆满完成省下达肇庆市的殡改工作任务,实现遗体火化的目标,黄副市长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下定决心,要用铁手腕完成铁任务。加快殡仪馆建设速度,凡有建设殡仪馆任务而没有建立起来的县,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把殡仪馆建设好。同时,已实现遗体火化的地区,要巩固成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土葬回潮。要求从现在起,各地要在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以及实施遗体火化的基础上,加快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市长江海燕在会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号),依法办事,像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抓殡改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快殡改设施建设,为实现殡改目标打好基础。二是抓住目标不放,鼓起干劲直追。省政府把殡改指标任务定为铁任务,三年算总帐,今年是最后一年,下达的火化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特别是四个山区县,要以全市殡改大局为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快殡葬设施建设,从现在起要实现遗体火化,决不允许再拖后腿。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支持殡葬改革的模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推行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端州、四会等地的火化率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那里的党员、领导干部去世后都实行遗体火化,为群众做出了榜样。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携手共同努力,全面推进殡改工作。民政、宣传、工商、国土、卫生、人事、公安、财政、税务、林业、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在殡改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县委县政府按照市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实施遗体火化,决不拖全省、全市的后腿,态度十分明确,决心坚定不移,政策非常严肃,措施强硬有力,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从“讲政治”、“三个代表”的高度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这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所以,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推行殡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自己的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支持、配合、推进我县的殡改工作。

二要从“三个代表”出发,认识殡葬改革是勤俭节约,丧事新办的需要,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一件大事。人类的丧葬行为,不仅反映着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因素,而且反映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程度。旧的丧葬习俗,重殓厚葬,打斋“做七”,披麻带孝,扬幡招魂,生者乞求死者亡灵的庇护,这不仅是封建迷信思想的表现,也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死了一个人,搞完这些陋习,一般要花元元,多的还要花上12万元。如果遗体火化,要求低一些的,只用元就解决了,开个遗体告别仪式,寄托大家的哀思,既文明又节约。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类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高速发展,在丧葬行为方面,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文明、卫生的丧葬方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改革开放,建设高度现代化、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共产党人是先进文化方向的代表,这就要求我们崇尚科学,革除陋习,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殡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够推进殡葬改革这场迷信和科学、封建与文明的革命。

同时,从经济建设的角度来看,推行殡葬改革,也有其十分重要的意义,殡葬改革是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县人多地少,现有耕地万亩,人均亩,比年人均减少亩;现有林地万亩,人均亩,比年人均减少亩,土地逐年减少,形势十分严峻。我县目前每年死亡人左右,如果都土葬,按每人占地分面积计算,每年将有多亩土地变为坟墓,不用年,全县的土地就全部给死人占去了。此外,因土葬消耗木材加上因造穴人为毁林,以及因烧香拜山引发山火等情况,我县森林资源损失也十分严重,每年减少林木多立方米,因此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也不容忽视。从上述数字表明,土葬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中华民族生存条件的丑恶现象。旧的丧葬陋习,不仅极大地浪费了人力和物力,而且也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有些地方甚至为争“风水宝地”而引起械斗。推行殡葬改革,不仅可以节约土地,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还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同时,实行丧事新办,不但为国家、集体和个人节省开支,而且人们不因办丧事而操心,可以集中精力搞好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此可见,殡葬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我们共产党人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推行殡葬改革,实施遗体%火化,节约耕地,保护资源,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是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全心全力地把这件事情办好。

二、正视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现状,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艰巨性。

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加强了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力度。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和墙报(扳报)、标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三是对棺木店、丧葬用品店进行专项清理。由县政府统一部署,民政、工商、林业、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县城区内棺木店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为实施遗体火化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仪馆建设。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怀集县殡仪馆建设领导小组,由谭志伦、程国强两位副县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切实加强领导,加快进度。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殡仪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特别是殡仪馆建设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层级责任,有效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去年7月县政府组织了县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坳仔镇和渡头村干部群众代表共多人到江门、佛山、四会等地的殡仪馆进行了参观考察,借鉴他们的建设和管理经验,决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殡仪馆。通过对外招商,去年月我县与香港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兴建和经营怀集万福山殡仪馆合同,计划总投资万元。今年开始,县委县政府落足力量,以殡仪馆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推动殡改工作。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迎难而上,想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县政府已划拨资金多万元,完成了殡仪馆的规划设计、征地、迁坟、供电、供水等前期工作,各工程队已于5月9日正式进驻破土动工。五是加强殡改法规的建设。通过近一年的从上到下、由下而上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酝酿,县委、县政府在日前出台印发了《怀集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同时,县还成立了“殡葬管理所”和“殡改执法监察大队”,加强了殡改法规建设和殡葬管理监管力度。

我县殡葬改革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县实施遗体火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与省市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年,全市9个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端州、鼎湖、高要、四会、德庆、大旺遗体火化率达以上,广宁、封开县火化率达以上,而我县遗体火化率只有,排第九位(倒数第一)。如果今年我们还停留在这个水平,不迎头赶上,采取强硬而有力的工作措施,急起直追,就会继续落后于形势,就会拖全省、全市的后腿,就会受到黄牌警告。

目前,距省、市政府下达的三年殡改总目标任务考核验收,仅仅还有四个月,时间紧迫,而任务尤其是火化率这个硬性指标我们仅完成,差距相当大。实施遗体火化,这是铁的任务,没有商量余地。要知道几千年的土葬旧俗一下子把它彻底变革,这确非易事!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对完成任务的艰巨性,对面临的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有足够的清醒和思想准备。当前,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要破除畏难情绪,树立攻坚破难,迎难而上,努力实现殡改目标的信心。人们说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殡葬改革是第二难。我看这是事实,甚至目前的殡葬改革比计划生育还要难。我县地处山区,地域广阔,人口分散,推进遗体火化难度很大,实现遗体火化目标难上加难。但是,我们不仅要敢于承认困难,又要正视困难,不畏困难,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把计划生育列为国策,经过全党的努力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攻克了第一难,把人口出生率降了下来。就我县来说,计划生育工作也逐步打开了局面。开始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所以,我们要坚信,殡葬改革这个第二难同样可以攻克。邻近的四会市、高要市、德庆县、封开县、广宁县等县(市)的地理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跟我县差不多,特别是德庆、封开县也和我们一样未建起殡仪馆,他们都相继实施了遗体火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庆县边远山区的古有镇(距肇庆有多公里),封开县的连都镇距广西梧州市更远,他们通过努力,都如期实现了遗体火化目标,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扬。他们的实践证明了,只要党政领导重视,殡改工作各种难题都会迎刃而解。人们常说,千难万难,“老大”出来就不难。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多人,不仅县直部委办局、二十一个镇(乡)的“老大”来了,而且乡镇副科以上的干部、县直部门单位股级以上干部都来了,只要大家积极自觉行动起来,没有理由解决不了这个天下第二难。我们应该牢记这一点,没有什么可以难倒共产党的,我们党是在艰难困苦中建立起来,在险阻、曲折的道路上发展起来的。站在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立场上,可以说,没有困难就没有共产党,解决困难是共产党的本色。今天要大家来,就是体现这一点,要求大家众志成城,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坚破难,迎难而上,努力实现殡改目标的信心。邻近县市区能做得到,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

二是破除殡改工作依赖上级部门的思想,树立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观念。殡葬改革与计划生育一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生与死都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有部分同志可能认为,殡葬改革是主管部门的事,与本部门无关。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殡改工作是政府行为,推行殡葬改革,既是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其他有关部门、乡镇、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大家一定要树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观念,只有各级党政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只有像抓计划生育那样才能打好殡葬改革这一场硬仗。

三是破除认为怀集土地、林业资源充足,不必实行遗体火化的思想,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危机意识。我县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在肇庆市9个县市、区中,区域最大,但我们的人口达多万人,也是全市最多,人均土地只有亩,比邻近的广宁县人均土地(亩)还少亩,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大家对这一点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坐井观天,盲目以为自己土地资源充足。要从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如再不实行遗体火化,若干年后我们的子孙后代将无立足之地。要从维护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遗体火化工作。

四是破除传统的“入土为安”思想,树立文明办丧新风。我县是个山区县,在一些地方“入土为安”的封建丧葬思想还比较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发展已进入了新的千年,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高速发展,日新月异。肉体消亡,灵魂自灭,科学、文明、卫生的丧葬方式正成为时尚,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这方面,党和国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已带了好头,逝世后实行火化,并把骨灰撒向江河大海。我县很多干部群众也积极支持殡改工作,原任县政府县长谢平、参加过上甘岭战斗的特等伤残军人苏扶荣、原县机关事务局干部蔡作贤坳仔人以及近年在县光荣院去世的革命老人等都立下遗嘱,自觉实行了火化,为全县干部群众作出了好的榜样。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生死观,破除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唯物主义丧葬新风。早几年,我们搞计划生育工作也是从改变老观念、旧习俗开始,困难很大,经过深入过细的工作和艰苦的努力,现在已初步变成了自觉的行动。殡改工作也一样,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决心大,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够做好,如期实现我县殡改目标。

三、全县人民立即动员起来,急起直追,坚决打好殡葬改革这场硬仗。

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决定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全县从8月1日起实施遗体火化。目前我县殡改工作的势头是好的,四会现场会后,通过宣传报道,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都从内心上支持和拥护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积极参与殡改工作。我县从8月1日起实行遗体火化是有基础、有条件的、是切实可行的。一是我们有国家的法令、政策,有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大可以放开手脚、理直气壮地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和支持,并表示,在资金设备上给予支持。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也是对我县殡葬改革的大力支持和鼓舞。二是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三是我县干部群众有着吃苦耐劳,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的好作风,有一种讲政治、保证政令畅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四是我们有一套四会市、高要市、鼎湖区、德庆县、广宁县等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提供借鉴。五是实施殡改工作各方面工作我们已齐备,怀集县殡仪馆建设正密锣紧鼓进行。这些都为我们实现殡葬改革目标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我县是个山区大县,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当前,我们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转变观念,移风易俗。

城乡居民是殡葬改革的主体,殡葬改革的目标最终是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来实现。要顺利推进殡葬改革,改变群众几千年来“入土为安”的丧葬陋习,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使殡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使人们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宣传工作要从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各级领导要在各种场合宣传强调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清实行殡葬改革与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委会要按照日前县委办、县府办印发的《关于张贴悬挂殡葬改革宣传标语的通知》要求,设立殡葬改革宣传专栏,在城镇、圩镇、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永久性宣传横额,通过办专栏、贴标语,广泛宣传有关殡葬管理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形成声势,为实施遗体火化大造舆论。工、青、妇等社群团体,要向全县广大共青团员、工会会员、广大妇女发出响应支持殡葬改革倡仪书,可以组织共青团员大游行、妇女大游行、学生大游行,营造巨大的舆论声势;教育部门可印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使殡葬宣传深入千家万户,深入到全县每个角落。县、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好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要组织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党员代表座谈会;县民政部门要召开好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岁以上老人代表座谈会、敬老院和光荣院老人座谈会;各级人大机关和县政协机关要组织召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座谈会;各乡镇也要参照以上做法召开好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并签订支持殡葬改革保证书。要出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各村寨巡回宣传殡改工作,同时发挥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大张旗鼓报道殡葬改革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总之,殡改宣传工作要做到街头有横额标语、墙上有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有声音影像、村头路口有宣传标志、手上有宣传资料,造就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使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深入人心,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实行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良好氛围,使我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积极地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镇(乡)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人类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乡镇、各系统要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殡改工作,任组长,负总责。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要设立监察小组和监察员,并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反映情况,及时处理。

二是建立层级目标责任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系统分别是本辖区、本单位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各镇乡政府和各系统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全县上下要层层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殡葬改革网络和奖惩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下堵住土葬源头。县将成立殡葬改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考核小组根据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对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直各系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火化率达标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被考核的镇(乡)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县直各系统一把手和分管领导适当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被考核的镇(乡)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县直系统一把手和分管领导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镇(乡)、县直系统要追究第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对三年考核不达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被考核单位的第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并通报全县。

三是建立殡改工作队伍。完善殡葬管理所,组建好殡葬执法监察队伍,负责管理全县殡改事务。各镇乡也要组织殡改执法监察队,及时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杜绝乱埋乱葬和丧葬封建迷信活动,为殡改工作扫清障碍。

四是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支持殡改工作,带头移风易俗。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去世后,不火葬的,除责令其起尸火化、罚款外,医药费由丧主自己负责,所在单位不得向其亲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国家定补定恤的优抚对象去世后,不按规定进行火葬的也不能向其家属发放半年定恤定补及丧葬费。

五是落实好《怀集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等法规和各项规章,把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丧、依法管理的轨道。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土葬、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诈骗钱财以及破坏殡葬改革,围攻、谩骂、殴打殡改工作人员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打击,特别是对违章土葬又拒不起尸火化的,决不姑息,要采取果断的措施,强制执行,予以“曝光”,一切费用由丧主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触及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三)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步伐。巩固遗体火化成果。

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是做好殡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基础,现在我县境内的遗体是运至四会、广宁殡仪馆火化。如果殡仪馆的硬件建设跟不上就会制约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因此,加快殡仪馆设施硬件建设是关键、是基础。市政府要求我县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把殡仪馆建起来。我县财政虽然比较困难,但是最难也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无论如何要在今年月底前建好县殡仪馆主体工程,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并在今年月底前配套完善好各项设施。此外,还要加快殡葬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育一支懂技术、有文化、依法办事的高素质的殡葬管理和服务队伍。

(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殡葬改革是政府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两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全社会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因此,我们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搞好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作为殡改的职能部门,要主动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殡改的发展规划,抓好殡葬改革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殡葬事业单位的领导;公安、工商部门要配合做好迷信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棺木店、地下仵工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管理,严禁把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偷运出去搞土葬;国土、规划部门要做好殡仪馆、公墓园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特别是要把乡镇级骨灰楼(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节约土地,制止乱埋乱葬;林业部门要制止毁林造坟行为,对毁林造坟者,要坚决予以查处;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列入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的条件,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其他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在此不一一罗列,总之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号入座,并清楚自己的责任,属自己责任所在的,一定要做好,属自己的人要管好,不要互相推诿扯皮,同时还要协助抓好挂钩乡镇的殡葬改革工作,要象搞计生工作那样,在人、财、物、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县下达的殡改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各方面堵住土葬源头,才能确保遗体火化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是破除封建陋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节约土地,保护人类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是我县万人民敢于与几千年封建习俗作彻底决裂的一项伟大壮举。这一举措是合符民心,顺乎民意的,县委县政府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上下共同努力,采取强硬措施,狠抓落实,遗体火化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希望大家回去后迅速行动起来,急起直追,加快步伐,加大工作力度,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去完成铁的任务,为实现我县殡葬改革管理目标,推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殡葬改革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殡葬改革自查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卫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18﹞47号),按照文件内关于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现将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和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宣传部署。

在医院会议上向职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普遍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使殡葬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自查。

对医院太平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太平间属于医院自行运营,殡葬服务项目(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证件齐全;遗体接运、冷藏等基本服务执行政府定价,不存在提高收费标准或捆绑收费等行为;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均明码标价,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存在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未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未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太平间未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

通过本次自检自查,我院太平间情况良好,未发现明显违规情况。我院将持续保持良好的运行氛围,为富源县殡葬改革贡献出一份力量。

富源县人民医院2018年8月14日。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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