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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光伏施工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10-08 11:13:23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光伏施工方案(汇总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光伏施工方案篇一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有效増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实施对象主要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扶贫工作重点村;二是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指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以及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至,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力争惠及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

二、工作重点

各地在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既鼓励釆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明确实施对象。各地要在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优选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确定参与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筛选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套取扶贫资金行为。

(二)编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应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电力消纳状况、建设场址、贫困户屋顶等资源利用条件,组织编制本地光伏扶贫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及工作方案应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布局、建设模式、融资方案,收益分配、项目运维等,落实用地、规划、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具体到年度建设计划上,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各有关县(市、区)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本地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须采购使用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工程建设主体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施工与运营经验、技术与管理能力等。项目建设主体要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跟进监管服务。各地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光伏扶贫工程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工程招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筹措。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发展资金(含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各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用于光伏扶贫工程,其中2016年用于光伏扶贫工程的特色产业扶贫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要拓宽渠道,用好金融机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特别是“富民农户贷”鼓励各级帮包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对积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省级发改部门在安排光伏电站规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强化电网服务。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完成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电网企业要结合正在组织实施的农村电网改造分级计划,加大重点扶贫地区资金和项目投入,做到电网改造升级与光伏扶贫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要。要本着简化流程、便捷服务的原则,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三)简化项目审批。各市县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创新光伏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当地太阳能及土地资源状况、资金筹措、电网接入等,选择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相关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发改部门每年从中优选2—3个县(市、区)作为光伏扶贫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光伏建设规模。积极争取临沂市沂蒙老区创建国家光伏扶贫示范工程。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光伏扶贫工程实行省级统筹、市级协调、责任到县、落实到户的协同推进机制。省级层面主要负责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主要负责加班指导和服务对接,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扶持政策,配套相关资金和政策,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督促监管。县级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光伏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制订、建设规模争取与安排、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等工作;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物价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及补贴结算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调度通报和督查考核,确保把各项任务目标及时落到实处。要加强光伏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对光伏扶贫工程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w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光伏扶贫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动态、实施效果、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推广,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光伏扶贫工程,引导广大贫困户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形成协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光伏施工方案篇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二)补贴结算。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县扶贫办、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三)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枞阳县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取、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评内容。

光伏施工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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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

设计:李

审核:陈正强批准:李华维

北京科农环宇机械技术研究院

2016年9月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 3 号科农环宇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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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 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

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

3000 元以上。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

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如下图),对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给予每度电 0.42 元(含税)的度电补贴。

贷款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

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 《关于实施光伏发

法。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

度等确定,最长可达 15 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 1 年,最长可达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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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光伏扶贫的优势

1.电站收益期至少 25 年,25 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有效解决当地 “空壳村” 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 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议

国家专项光伏扶贫资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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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六、项目报价

对于全市(县)统一招标的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建设不小于

3kw,每次不小于

100 户贫困户:

项目造价 10元/瓦 8元/瓦

操作方式

七、项目建设模式

ppp模式:政府 +银行 +扶贫户 +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资金来源:银行 50%(由政府担保,银行发放贷款)+企业 50%

每户 5kw 每年发电收益至少

6000 元,有入股的贫困户分得 3000 元,无入股的贫

入(按所辖贫困户数量计算)。

银行贷款部分的投资份额(600 万),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资金筹措计划作适当调

整甚至完全取缔,以减少银行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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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万,政府出资 600 万,企业出资 600 万。收益分析

项目资产归地方政府和商业化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商业化企业对项目关

12%)。

联的的贫困户,每年向每户支付

2400 元扶贫款(政府资金年化收益率

政府出资部分的份额(600 万),如若资金短期不足,可适当向银行贷款。

八、和平阳光光伏扶贫模式的优势

优势一:和平阳光电池组件采用优质的电池片并辅助以国内先进的电池制作工

艺,所出品的组件转换效率之高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并且提供

优势二:和平阳光并网发电系统可享受由和平阳光运营总部独家定制的售后服务

政策,全程数字化运维监控,便于政府统计和分析光伏扶扶贫的整体进展和项目

收益,还能实时查看贫困户的脱贫情况和增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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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改能源 [2016]621 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 , 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 “光伏 +”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 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 2020 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 个省的 471

个县的约 3.5 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 200 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 3000 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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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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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 5 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 25 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

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

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

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

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

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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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

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 3000 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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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

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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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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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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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加大对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扶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光伏扶贫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保本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

(一)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一类公司)。

(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类公司)。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三类公司)。

(四)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

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

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光伏扶贫任务。

(五)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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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三)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末和最近

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 80%(含)以内,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六)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70%以内、实收资本在 1 亿元以上(含)、信用等

级在 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八)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应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

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借款人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贷款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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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由政府主导,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

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与贫困人口精准对接。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取得,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备案证明。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七)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

相关规划意见或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项目建设地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八)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建设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九)项目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对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的认可意见,以

及确保项目有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的承诺文件。

(十)项目须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

务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贷款由扶贫资金进行贴息的,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贴

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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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不超过 15 年。

第九条贷款宽限期。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般为

1 年,最长

不超过 2 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 0—10%,具体定价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定。

第十二条 贷款方式。项目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额度须覆盖贷款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方案。

80%;对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抵押折率最高不能超过 70%。

对采取电费收益等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折率不超过

65%。

对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四章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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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农发行须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一下方面:

(一)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否与贫困人

口精准对应。

(二)项目合规性及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各项构成是否合理。

(四)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是否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是否

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五)项目运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

(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七)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电费收入、碳交易收入及各级财政补贴收入等。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九)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 审查审议审批。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审议工作,审查

部门应分别对光伏扶贫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及利率、项目合规性和风险性、借款

人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有权签批人

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总行授权省级分行的具体审批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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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要点

第十七条 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前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开户行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或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目收益等;也可接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在借款人同一账户内分设资

金管理台账,实现资金分类管理。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超过

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及相关部门将项目收益按要求及时归集农发行账户。对地方政府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本年度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贷事项变更。对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信贷事项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须按照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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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发行现行制度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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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施工方案篇四

(一)基本情况

1、贫困地区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驻马店市东北部,古为蔡国,是蔡氏祖地、秦丞相李斯故里、中国重阳文化之乡,辖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460个行政村(居委会),人口151万,面积1529平方公里,耕地165.6万亩,是一个平原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产业经济现状。止底,全年生产总值184.8亿元,比上年增长9.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11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955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867元,比上年增长10.9%。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55.07亿元、贷款余额93.9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0.2%、8.1%;全年新引进各类项目36个,合同总投资209.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9个,合同总投资111.4亿元;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3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4.0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0.6亿公斤,连续实现增产增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经济总量偏小,下行压力较大,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严峻,稳增长、保态势任务依然艰巨;产业结构转型步伐有待加快,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潜力还未完全释放,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缺乏重大财源支撑,经济增长后劲不足;贫困人口基数较大,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与人民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3)土地利用现状。

末,上蔡县土地总面积为151422.68公顷。经过基数转换后,农用地12665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4%;建设用地2211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1%;其它土地265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5%。

农用地中,耕地11277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48%;园地63.61公顷;林地386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其它农用地99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17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9%。其中建制镇用地2123.8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8717.81公顷;采矿用地338.3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其中公路用地837.38公顷;水工建筑8.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全部为特殊用地。

其它土地中水域265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自然保留地0.31公顷。

(4)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通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全县共确定贫困村172个,识别出人均收入低于2736元的农户46778户、173387人。20实现20个贫困村、3.1万贫困人口的脱贫,20实现23个贫困村、2.7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截止2015年底,全县有129个贫困村、32250户114915人贫困人口。当前解决贫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县仍有7771户家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20544人,靠产业扶贫难以实现脱贫,靠政府兜底,作为贫困县又很难保证。

经统计,本县2015年底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32250户、1149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5313户、94736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6937户、9人)。

2、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丧失劳动能力及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家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止目前,上蔡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还有无劳动力或缺劳动力贫困户7771户,20554人。

经统计,上蔡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共涉及贫困村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730户、7490人;建档立卡非贫困村4570户、12544人)。

3、电网建设现状及负荷情况:

(1)电网现状

县域内现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同塔双回输电线路1条,长度37.8千米,容量36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7台,总容量321.5兆伏安。110千伏输电线路9条,长度153.3千米,另有1座110千伏蔡沟变电站在建,预计6月30日前投运。35千伏变电站16座,主变28台,总容量187.4兆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20条,长度177.5千米。10千伏线路100条,共1982千米。

(2)2015年电力负荷情况

本县2015年最大负荷235兆瓦,最小负荷为115兆瓦。总体负荷以居民负荷为主,占60%以上,其中:农村地区主要供电负荷为居民用电,城关主要供电负荷为化肥厂、西工业园产业集聚区及城区居民用电。

(3)农网改造进展情况

2015年农网一批工程已完成100%,2015年新增农网工程已完成45%,农网工程目前准备招标物资,计划5月底开工。已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

(3.1)2015年农网一批工程工程概况: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35千伏投资259万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投资941万元。

35千伏部分:投资259万元,扩建35千伏袁庄二期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目前已投运。

10千伏部分:投资941万元,其中:10千伏线路工程1项: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6.97千米;台区工程65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7.71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43.81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65个,配电容量14.035兆伏安,目前全部已完工。

(3.2)2015年新增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概况:

总投资7427万元,其中35千伏投资1618万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投资5809万元。

35千伏部分:投资1618万元,新建黄埠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10千伏线路12.2千米,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新建蔡沟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新建10千伏线路5.66千米;增容改造大路李35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扩建吴庄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目前黄埠、大路李、吴庄在建。

10千伏部分:投资5809万元,其中:10千伏线路工程36项,新建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74.64千米,高低压同杆改造0.4千伏线路10.93千米;台区工程157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50.42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113.8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157个,配电容量34.7兆伏安;0.4千伏线路改造工程33项:改造0.4千伏线路65.72千米。目前已完成投资2206.85万元,已开工151项,已完工112项。

(4)拟完成工作:

(4.1)根据县城公路规划,以下几个对应路段的线路需要搬迁及改造,总计需求资金约2520万元:

(4.1.1)五龙源大道:北段公路新建工程,35千伏芦杨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3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60万元;南段公路拓宽改造,10千伏杨供5、上供3线路需要搬迁,长度2.6千伏,估算需求资金260万元。

(4.1.2)蔡侯路石像至五龙源路段:公路拓宽工程,10千伏杨供4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5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50万元。

(4.1.3)兴业路东段化肥厂至杜一沟路段:公路拓宽工程,10千伏杨供5、上供3、刘供3、刘供4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5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50万元。

(4.1.4)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公路新建工程,110千伏上芦、上杨、齐上、房上、上芦、银上线路需要搬迁,35千伏上化、上杨、上大、上刘、上城线路需要搬迁,10千伏上供3、上供7、上供12、上供17线路需要搬迁,以上线路搬迁估算需求资金1800万元。

(4.2)农网改造工程:

20农网一批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150万元,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0.09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60.15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54个,配电容量11.835兆伏安,目前准备招标物资,计划5月底开工。

(二)工作目标

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20034人、7300户,其中,共涉及1个国家级贫困县、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730户、7490人;涉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村331个、贫困户4570户、12544人。大型地面电站2个、总容量520mwp,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容量为219mwp。有关汇总信息见附表1。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我县光伏扶贫项目采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形式实施。

1、项目基本信息

我县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个、总规模520mwp,涉及460个村,解决贫困户7300户、20034人。

2、项目建设条件

我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别为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手续办理齐全,现均已施工建设,其中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计划6月30日实现部分并网发电。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江苏迪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450000万元,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规模为210mwp,投资总额189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4000万元,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规模为9mwp,投资总额72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4、运行维护主体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均由各企业承担。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以上两个光伏扶贫项目均由企业自主经营,扶贫收益分配途径由企业电费收益中支付(详见表2)。

(1)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额中30%由企业自筹,7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1.2%、还款周期15年。项目所需信贷资金由我县农发行协调解决。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9000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贫困户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由上蔡县鑫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电费收益中支付。

(4)贫困户扶贫效果

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3000元/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30kw/户。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扶贫、国土、财政、电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要求

该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所用土地为租赁一般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建立健全了我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我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光伏施工方案篇五

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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