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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创新浅析(大全5篇)

时间:2023-10-04 08:31:59 作者:书香墨 2023年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创新浅析(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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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篇一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八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以下同)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监理企业承揽的本单位以外的工程建设任务,履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二)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对同时满足“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四)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五)负责指导项目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按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七)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明确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扩建工程运行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保护要求。

(七)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八)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九)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一)参与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四)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工作协调。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八)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勘察设计,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设计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选用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事件的技术要求。

(四)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件的技术要求。

(五)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土方平衡、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以及施工临设、材料堆放场地,以及避免水土流失、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内容纳入设计文件中。

(六)设计文件应包含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变电工程间隔扩建等)等内容,并在设计交底时强调相关安全风险。

(七)任命项目设计工地代表,及时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八)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监理企业管理责任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四)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三)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六)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审查施工分包队伍资质及人员的安全资格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七)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八)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十一)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十二)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三)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四)配合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管理责任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本单位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开展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在项目现场全面落实体系运转要求。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建立完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分包管理流程和评价考核机制。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并监督实施。配齐现场分包管理人员,组织分包培训,开展分包商的评价考核,收集分包信息,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九)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一)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责任。

(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三)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队(班组)班前站班会机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开展施工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七)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八)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提出分包计划和分包申请,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

(九)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负责利用项目现场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安全信息。

(十一)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

(十二)配合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调试企业管理责任

(一)严格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调试业务,配置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工程项目调试方案,落实调试安全技术措施,对工程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三)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1,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2,工程各项目部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3。

第三章 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明确的各级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三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二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61718工标准化需要,向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三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计列、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拨付施工项目部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管理评价。

第三十五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申报、分阶段验收,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五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和所属施工企业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021第五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作业安全风险开展识别、评估工作,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进行现场初勘,建立并动态管理安全风险作业清册,监督检查作业现场预控措施落实,履行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通过开展阶段性安全管理评价防控风险;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由企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基建安全风险按分层逐级管控原则进行管理及考核评价。实行上级监督评价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施工安全方案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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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

(二)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三)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

(四)按照基建安全动态管理要求,省公司级单位组织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组,配备必要的资源,明确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基建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一)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基建安全检查、两次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汛、分包、施工机械等专项检查。

(二)省公司级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分包等专项检查。

(三)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四)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监理、施工企业承揽公司系统外工程项目,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在建设期内,省公司级单位应视工程具体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公司组织抽查。

(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单位每年或建设周期内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六十六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六十七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于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要求和程序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各类基建安全检查工作应尽量采取不预先通知和直接检查工程现场的随机检查方式,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组织单位应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基建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六十九条 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流动红旗竞赛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

728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八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八十四条 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安排布置安全工作。

第八十五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

第八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第八十七条 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十八条 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十条 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031323334进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负责考核评价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创新、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省公司级单位参照公司评价内容,通过量化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个人,按有关制度处罚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监理、施工企业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监理、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基建安全奖惩机制,落实奖励费用,确保奖惩制度落实到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公司激励约束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项目合同结算金额。

第一百一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对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本规定要求,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安全考核及评价。合同中应明确安全保证金金额,并作为现场考核资金来源之一。

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是项目安全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业主项目部应对管理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制度及工程合同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应通报批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及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现场发生的违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监理项目部应签发书面通知并进行处罚,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章与事故(事件)考核罚款应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并予以公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事故(事件)或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未遂事故(事件)的项目部,取消参与上一级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应评价考核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安全考核评价结果一定时段内与工程招投标挂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发生基建安全事件,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基建安全事件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按公司有关制度,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2)173-2014)同时废止。

附件1 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

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措施及考核结果。

(三)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四)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五)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九)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动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及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基建安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管理考核措施。

(六)组织制定治理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具体措施,审定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七)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基建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基建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基建安全策划方案。

(二)组织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国家或行业有关基建安全培训要求。

(三)组织召开或参加基建安全工作分析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四)组织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检查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五)落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管理要求,组织审核合格分包商名册;组织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

(七)组织开展管辖项目和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八)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九)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五、基建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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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篇二

国家电网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中坚力量,一直以来都秉承着创新精神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参观国家电网总部并深入了解其创新理念后,我深受启发,体会到了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国家电网创新精神的心得体会:

首先,创新精神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国家电网在多年的经营中始终将创新放在首位,并通过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比如,国家电网在电力输配领域探索新技术,应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电力运行,在能源领域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等。这些创新带来了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效益的不断增加,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创新精神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障。国家电网始终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不断改进和革新业务模式。例如,国家电网率先提出“一网两网”的新型业务模式,实现了电网规模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种创新为国家电网树立了行业范例,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其能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创新精神是企业员工素质提升的重要因素。国家电网重视员工的创新能力,注重培养员工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国家电网设立了专门的创新平台,鼓励员工提出创新建议并予以奖励。这种创新氛围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了员工素质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此外,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还具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龙头企业,国家电网以其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理念为其他企业树立了榜样,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国家电网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对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进步。这种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国家电网的影响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最后,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还表现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和与国际先进企业进行合作。国家电网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项目投资,率先走出国门,发展国际化运营。通过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合作,国家电网不仅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能够将自身的创新成果在国际市场上推广和应用。这种跨国合作不仅提高了国家电网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也为我国电力行业在国际舞台上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员工素质提升的重要因素。此外,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还具有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及跨国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希望通过不断弘扬和传承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目标。

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篇三

作为国家电力系统的骨干企业,国家电网肩负着我国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形势和不断升级的电力需求,国家电网积极投身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这种创新精神的体现不仅推动着国家电网的快速发展,也对整个电力行业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篇二:国家电网的技术创新

国家电网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在智能电网建设方面,国家电网实施了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升级,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运用,实现了智能电网的全面覆盖。这不仅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提供了更为精确和智能的用电服务,进一步满足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篇三:国家电网的管理创新

除了技术创新,国家电网还注重管理创新,持续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组织架构上,国家电网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网络,形成高效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电网不断推行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训计划,鼓励员工积极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篇四:国家电网的开放合作

国家电网始终秉持开放合作的理念,与各界开展广泛的合作,借鉴优秀的经验和技术,推动电力行业的共同进步。与国际电力公司的合作不断拓展,推动了我国电力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紧密,开展了一系列科研项目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动了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

篇五:国家电网创新精神的启示

国家电网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创新精神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首先,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竞争力。其次,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是相互支撑的,两者缺一不可。再次,开放合作是创新的重要途径,通过融合各方优势资源,才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最后,创新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扛起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做出具有意义的创新。

总之,国家电网创新精神的体现丰富了电力行业的内涵,推动了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广大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向国家电网学习,秉持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自我能力,为电力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篇四

(2003年9月10日 国家电网计[2003]3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功能,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5号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将一定数量的资产(有形的、无形的)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或社会效益的活动,这种活动包括建造、改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收购、兼并以及设立、出资于其它公司等股权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有市场、有效益,达到合理投资收益。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资金使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章 投资方向与范围

第五条 公司主要投资于电力项目,也可以适当投资于非电力项目。第六条 公司投资应优先安排电网工程及其必要的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和电力技术改造工程、环保工程等。

第七条 对电网项目的投资,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电网公司的功能定位,按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投资建设。

第八条 公司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应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教育和科研设施投资。

第九条 禁止公司投资于高档宾馆、饭店以及楼堂馆所和以高消费为目的的培训中心。第十条 禁止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其它项目进行投资。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需要的资本金,原则上自行筹措。第十三条 公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有:

(一)公司收益;

(二)折旧;

(三)用于三峡输变电建设的三峡基金;

(四)按规定程序盘活存量资产取得的产权交易收入;

(五)经国家批准发行股票;

(六)实物、无形资产等;

(七)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充抵本公司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投入电力项目的资本金占其当年资本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电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投资非电力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用于非生产性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非生产性资产折旧和公益金数额的总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其累计投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需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非独立核算企业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债务融资来源有:

(一)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

(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及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四)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券;

(五)地方及其它企业融资;

(六)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债务融资,原则上由项目法人作为债务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融资数量要根据投资需要、负债情况和经营状况综合分析确定,实行总量控制。对各种可能的资金来源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选取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第二十二条 为了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境外发行债券由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境内发行债券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必须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投资电力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以下管理程序:

(一)根据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由公司内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提交该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查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发展规划应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核。

(二)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公司内有关部门在本公司发展规划中初选,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报告并组织评审后,提交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

(三)公司确定投资的大中型电力项目,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投资非电力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虽在1亿元以下但公司投入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且公司出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国家电网公司核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后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实行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度,具体审批办法将另行制定颁发。

第二十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电网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其中资本性支出和公司融资计划应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电力大中型项目和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须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和核备的项目,其投资计划必须报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和核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第三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统计,应严格按公司统计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严格实行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纠正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暂保留和待转让发电企业的投资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电网的创新实践收获与感悟篇五

国家电网是中国最大的电力公司,具有重大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国家电网积极倡导创新精神,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电力行业转型发展。我在参与国家电网项目中深刻体会到了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以下是我在这个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勇于突破

在电力行业中,国家电网始终保持着敢于突破的精神。面对新的技术和市场挑战,国家电网积极投入研发,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例如,国家电网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在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应用了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这种勇于突破的创新精神,让国家电网在电力行业中保持了领先地位。

第三段:开放合作

国家电网注重与其他企业和组织的合作,通过开放的合作模式加速推动科技创新。国家电网不断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共同推进电力行业的科研和创新。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我们与多家企业进行了合作,共同研发了一种新型的输电线路材料,大大提高了输电效率和经济性。这种开放合作的创新模式,为国家电网保持了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段:注重人才培养

国家电网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培养了大批科研和管理人才,为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国家电网通过开展多种培训项目,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此外,国家电网还鼓励员工参与各类创新比赛和项目,展示个人的创新成果。我参与的项目中,我们团队获得了一个创新奖项,得到了国家电网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激励。这种注重人才培养的创新环境,激发了每个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段:持续创新

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是持续的,他们不满足于现有的成果,而是不断地推动和探索新的科技和商业模式。国家电网通过引入外部创新资源,推动企业内部的创新研发。此外,国家电网还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争取持续改进和创新。通过这种持续创新的精神,国家电网不仅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而且在管理和服务方面也实现了创新升级。

总结:

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是中国电力行业的楷模,他们在勇于突破、开放合作、人才培养和持续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我个人参与国家电网项目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电网的创新氛围和理念,这对我以后的工作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希望我能将国家电网的创新精神贯彻到我的工作中,并不断追求创新、突破和改进,为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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